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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复合包装袋成品检验标准范文

    出货检验的规定范例

    1.1制定目的为加强产品之品质管理,确保出货品质稳定,特制定本规定。

    1.2适用范围凡本公司制造完成之产品,在出货前之品质管制,悉依本规定执行。1.3权责单位(1)品管部负责本规定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总经理负责本规定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2.1成品入库检验成品入库前,依《最终检验规定》采取逐批检验入库之方式,每一订单之成品可以以一批或数批之方式交验入库。

    2.2成品出货检验同一订单(制造命令)之成品入库完成后,在出货之前,应进行成品出货检验。检验方式如下:(1)由客户派员或客户指定验货机构人员对产品进行出货检验。

    (2)客户授权由本公司品管部派员作出检验。(3)上述两种情形以外之产品,本公司视同(2)款之情形,由品管部派员作出货检验。

    2.3客户验货配合(1)业务部提前联络客户人员到本公司验货。(2)品管部派员协助客户作抽样及检验工作。

    (3)由客户出示验货报告,品管部存档并汇总。2.4合格出货客户或本公司品管部出货检验判定合格之成品,可以办理出货手续。

    2.5拒收重流(1)客户或品管部出货检验判定不合格(拒收)之成品,由品管部填写《不合格通知单》通知相关部门。(2)品管、生技、制造部联合制定重流之对策,其中:(A)品管部主导重流的对策。

    (B)生技部主导重流的作业流程。(C)制造部负责重流作业。

    必要时,因重流时间较长,应同生管部作计划调度安排。(3)重流后,制造单位应视同其他成品,依交验批逐批经FQC最终检验并入库。

    (4)待整个订单批(制造命令批)重流并检验合格入库后,再由客户验货人员或品管部人员进行复验。(5)品管部负责追踪后续生产之预防改善对策。

    2.6特采出货(1)特采申请下列情形,业务部、制造部可提出特采申请:(A)产品缺陷轻微,不致影响使用特性和销售。(B)出货时间紧迫。

    (C)其他特殊状况。(2)特采批准(A)客户验货之订单,应由客户核准。

    (B)由本公司验货之订单,在品管部经理审核后,报总经理核准。(3)特采出货视同合格品办理出货。

    3.1抽样计划依据GB2828(等同MIL-STD-105D)单次抽样计划。3.2品质特性品质特性分为一般特性与特殊特性。

    3.2.1一般特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属一般特性:(1)检验工作容易者,如外观特性。(2)品质特性对产品品质有直接而重要之影响者,如电气性能。

    (3)品质特性变异大者。3.2.2特特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属特殊特性:(1)检验工作复杂、费时,或费用高者。

    (2)品质特性可由其他特性之检验参考判断者。(3)品质特性变异小。

    (4)破坏性之试验。3.3检验水准(1)一般特性采用GB2828正常单次抽样一般II级水准。

    (2)特殊特性采用GB2828正常单次抽样特殊S-2水准。3.4缺陷等级抽样检验中发现之不符合品质标准之瑕疵,称为缺陷,其等级有下列三种:(1)致命缺陷(CR)能或可能危害消费者的生命或财产安全之缺陷,称为致命缺陷,又称严重缺陷,用CR表示。

    (2)主要缺陷(MA)不能达成产品使用目的之缺陷,称为主要缺陷,或严重缺陷,用MA表示。(3)次要缺陷(MI)并不影响产品使用之缺陷,称为次要缺陷,或轻微缺陷,用MI表示。

    3.5允收水准(AQL)本公司对出货检验之缺陷等级允收水准规定如下:(1)CR缺陷,AQL=0。(2)MA缺陷,AQL=1.5%。

    (3)MI缺陷,AQL=4.0%。如客户另有规定相应之允收水准,则依客户标准执行。

    如本公司允收水准严于客户标准,可仍依本公司标准执行。3.6检验依据依据下列一项或多项:(1)技术文件、设计资料。

    (2)有关检验规范。(3)国际、国家标准。

    (4)行业或协会标准(如TUV、UL、CCEE等)。(5)客户要求。

    (6)品质历史档案。(7)比照样品。

    (8)其他技术、品质文件。3.7检验项目(1)落地试验除客户特别要求外,均依美国运输协会一角三棱六面落地试验规定执行。

    (2)环境试验依国家相关标准进行。(3)震动试验依国家标相关准进行。

    (4)寿命试验依设计要求进行。(5)耐压试验依一般II级水淮抽样,参照检验规范执行。

    (6)功率检查依一般II级水准抽样,参照检验规范执行。(7)温度检查依特殊S-2水准抽样,参照检验规范执行。

    (8)结构检查依特殊S-2水准抽样,参照检验规范执行。(9)外观检查依一般II级水准抽样,参照检验规范执行。

    (10)包装附件检查依一般II级水准抽样,参照检验规范执行。 《出货检验报告》。

    生产过程质量检验的出货检验规定范例

    1.1 制定目的 为加强产品之品质管理,确保出货品质稳定,特制定本规定。

    1.2 适用范围 凡本公司制造完成之产品,在出货前之品质管制,悉依本规定执行。1.3 权责单位 (1)品管部负责本规定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总经理负责本规定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2.1 成品入库检验 成品入库前,依《最终检验规定》采取逐批检验入库之方式,每一订单之成品可以以一批或数批之方式交验入库。

    2.2 成品出货检验 同一订单(制造命令)之成品入库完成后,在出货之前,应进行成品出货检验。检验方式如下:(1)由客户派员或客户指定验货机构人员对产品进行出货检验。

    (2)客户授权由本公司品管部派员作出检验。(3)上述两种情形以外之产品,本公司视同(2)款之情形,由品管部派员作出货检验。

    2.3 客户验货配合 (1)业务部提前联络客户人员到本公司验货。(2)品管部派员协助客户作抽样及检验工作。

    (3)由客户出示验货报告,品管部存档并汇总。2.4 合格出货 客户或本公司品管部出货检验判定合格之成品,可以办理出货手续。

    2.5 拒收重流 (1)客户或品管部出货检验判定不合格(拒收)之成品,由品管部填写《不合格通知单》通知相关部门。(2)品管、生技、制造部联合制定重流之对策,其中: (A)品管部主导重流的对策。

    (B)生技部主导重流的作业流程。 (C)制造部负责重流作业。

    必要时,因重流时间较长,应同生管部作计划调度安排。(3)重流后,制造单位应视同其他成品,依交验批逐批经FQC最终检验并入库。

    (4)待整个订单批(制造命令批)重流并检验合格入库后,再由客户验货人员或品管部人员进行复验。(5)品管部负责追踪后续生产之预防改善对策。

    2.6 特采出货 (1)特采申请 下列情形,业务部、制造部可提出特采申请: (A)产品缺陷轻微,不致影响使用特性和销售。 (B)出货时间紧迫。

    (C)其他特殊状况。(2)特采批准 (A)客户验货之订单,应由客户核准。

    (B)由本公司验货之订单,在品管部经理审核后,报总经理核准。(3)特采出货 视同合格品办理出货。

    3.1 抽样计划 依据GB2828(等同MIL-STD-105D)单次抽样计划。3.2 品质特性 品质特性分为一般特性与特殊特性。

    3.2.1 一般特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属一般特性: (1)检验工作容易者,如外观特性。 (2)品质特性对产品品质有直接而重要之影响者,如电气性能。

    (3)品质特性变异大者。3.2.2 特特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属特殊特性:(1)检验工作复杂、费时,或费用高者。

    (2)品质特性可由其他特性之检验参考判断者。(3)品质特性变异小。

    (4)破坏性之试验。3.3 检验水准 (1)一般特性采用GB2828正常单次抽样一般II级水准。

    (2)特殊特性采用GB2828正常单次抽样特殊S-2水准。3.4 缺陷等级 抽样检验中发现之不符合品质标准之瑕疵,称为缺陷,其等级有下列三种:(1)致命缺陷(CR) 能或可能危害消费者的生命或财产安全之缺陷,称为致命缺陷,又称严重缺陷,用CR表示。

    (2)主要缺陷(MA) 不能达成产品使用目的之缺陷,称为主要缺陷,或严重缺陷,用MA表示。(3)次要缺陷(MI) 并不影响产品使用之缺陷,称为次要缺陷,或轻微缺陷,用MI表示。

    3.5 允收水准(AQL) 本公司对出货检验之缺陷等级允收水准规定如下:(1)CR缺陷,AQL=0。(2)MA缺陷,AQL=1.5%。

    (3)MI缺陷,AQL=4.0%。如客户另有规定相应之允收水准,则依客户标准执行。

    如本公司允收水准严于客户标准,可仍依本公司标准执行。3.6 检验依据 依据下列一项或多项:(1)技术文件、设计资料。

    (2)有关检验规范。(3)国际、国家标准。

    (4)行业或协会标准(如TUV、UL、CCEE等)。(5)客户要求。

    (6)品质历史档案。(7)比照样品。

    (8)其他技术、品质文件。3.7 检验项目 (1)落地试验 除客户特别要求外,均依美国运输协会一角三棱六面落地试验规定执行。

    (2)环境试验 依国家相关标准进行。(3)震动试验 依国家标相关准进行。

    (4)寿命试验 依设计要求进行。(5)耐压试验 依一般II级水淮抽样,参照检验规范执行。

    (6)功率检查 依一般II级水准抽样,参照检验规范执行。(7)温度检查 依特殊S-2水准抽样,参照检验规范执行。

    (8)结构检查 依特殊S-2水准抽样,参照检验规范执行。(9)外观检查 依一般II级水准抽样,参照检验规范执行。

    (10)包装附件检查 依一般II级水准抽样,参照检验规范执行。

    包装袋的12项指标

    来自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复合膜专业委员会的消息说,我国第一项规范包装用复合膜、袋的通则类国家标准将于今年9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在一些方面超过了代表国际先进标准的日本和欧盟标准。

    这项标准确定了判定复合膜、袋产品质量的外观质量要求、规格、物理机械性能指标、卫生性能等18项要求,适用于食品和非食品包装用复合膜、袋。据全国塑料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长陈家琪介绍,标准对产品外观质量的要求是;不允许有划伤、烫伤、穿孔、异味、粘连、异物、分层、脏污。标准的检验规则要求食品包装复合膜、袋必须检测外观质量、规格、拉断力、热合强度、剥离力、卫生性能6项指标,其余各项由供需双方商定

    求GB/T21302—2007《包装用复合膜、袋通则》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包装用复合膜、袋通则 General rules of laminated films & pouches for packaging (征求意见稿)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GB/T21302-2007 前 言 本标准是首次制订版。

    本标准的编写根据GB/T1.1-2000及其相关规定,着眼于与ISO标准的接轨。其中部分参照了JIS Z 1707:1997“食品包装用塑料薄膜通则”及EN788:1994“适用于食品流通的包装袋——由复合膜制造的包装袋”,而主要依据则是我国包装用复合膜、袋的实际现状。

    本标准是包装用复合膜、袋应共同遵循的基本原则,各类已定结构和有特殊要求的包装用复合膜、袋在制订相应产品标准时,不得与本标准中的相应规定发生抵触。 另,符合国家标准并不意味可割免法律义务。

    本标准由全国复合膜制品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塑料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包装用复合膜、袋通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由不同材料用不同方法制成的包装用复合膜、袋的共同事项。 注1:材料指各种不同类型的树脂、塑料薄膜、涂层薄膜、纸张、金属箔等; 注2:方法指干法复合、湿法复合、挤出复合、共挤出复合等; 注3:复合膜由二种或二种以上材料组成。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装勘误的内容)或修改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1038 塑料薄膜和薄片气体透过性试验方法、压差法 GB1410 固体绝缘材料体积电阻率和表面电阻率试验方法 GB2410 透明塑料透光率和雾度试验方法 GB/T2828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 GB/T2918 塑料试样状态调节和试验的标准环境 GB/T5009.60 食品包装用聚乙烯、聚苯乙烯、聚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6672 塑料薄膜和薄片厚度测定、机械测量法 GB6673 塑料薄膜和薄片长度和宽度的测定 GB 7707 凹版装潢印刷品 GB 7718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B8808 软质复合塑料材料剥离试验方法 GB8809 塑料薄膜抗摆摆锤冲击试验方法 GB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9685 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助剂使用卫生标准 GB/T10004 耐蒸煮复合膜、袋 GB/T10005 双向拉伸聚丙烯/低密度聚乙烯复合膜、袋 GB10006 塑料薄膜和片材摩擦系数测定方法 GB12904 商品条码 GB13022 塑料、薄膜拉伸性能试验方法 GB/T14258 条码符号印制质量的检验 GB/T15171 软包装件密封性能试验方法 GB/T16928 包装材料试验方法 透湿率 GB/T17409 食品用包装材料及其制品的浸泡试验方法通则 GB/T17497 柔性版装潢印刷品 QB/T1130 塑料直角撕裂性能试验方法 QB/T2358 塑料薄膜包装袋热合强度试验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1982) 食品用塑料制品及原材料卫生管理办法(1990) EN 788-1994 适用于食品流通的包装袋——由复合膜制造的包装袋 JIS Z 1707:1997 食品包装用塑料薄膜通则 3. 术语、定义、符号和缩写 3.1术语、定义和符号 下列术语、定义和符号适用于本标准。

    3.1.1干法复合 dry lamination 被复合材料间所用粘合剂层压成型时已不含须挥发物质(如溶剂等)的复合膜制造方法。 /dr 置于两种材料名称的英文缩写之间,表示干法复合,如:BOPP/drLDPE 3.1.2湿法复合 wet lamination 被复合材料间所用粘合剂层压成型时含有挥发物质的复合膜制造方法。

    /WL 置于两种材料名称的英文缩写之间,表示湿法复合,如:PAPER/WLAL 3.1.3挤出复合 extrusion 用挤出机挤出粘合树脂将被复合的材料层压成型的复合膜制造方法。 /CX 置于两种材料名称的英文缩写之间,表示挤出复合,如BOPP/CXLDPE 3.1.4共挤出复合co-extrusion 用两台或两台以上挤出机挤出不同或相同材料并经多层模头共挤成型的复合膜制造方法。

    /CO 置于两种材料名称的英文缩写之间,表示共挤出复合,如:PP/COEVA/COLDPE 3.2缩写 下列常用材料名称与英文缩定适用于本标准 3.2.1 ABS (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共聚物 3.2.2 AS (丙烯腈/苯乙烯)共聚物 3.2.3 AL 铝箔 3.2.4 BOPA 双向拉伸尼龙(聚酰胺) 3.2.5 BOPET 双向拉伸涤纶(聚酯) 3.2.6 BOPP 双向拉伸聚丙烯 3.2.7 CPP 流延聚丙烯 3.2.8 EAA (乙烯/丙烯酸)共聚物 3.2.9 EAA (乙烯/丙烯酸乙酯)共聚物 3.2.10 EMA (乙烯/甲基丙烯酸)共聚物 3.2.11 EVA (乙烯/乙酸乙烯)共聚物 3.2.12 EVOH (乙烯/乙酸醇)共聚物 3.2.13 HDPE 高密度聚乙烯 3.2.14 LDPE 低密度聚乙烯 3.2.15 MBS (甲基丙烯酸酯/丁二烯/苯乙烯)共聚物 3.2.16 MDPE 中密度聚乙烯 3.2.17 OPP 双向拉伸聚丙烯 3.2.18 PA 聚酰胺 3.2.19 PAPER 纸 3.2.20 PC 聚碳酸酯 3.2.21 PE 聚丙烯 3.2.22 PET 聚对苯二甲酸乙醇酯 3.2.23 PO 聚烯烃 3.2.24 PP 聚丙烯 3.2.25 PT 玻璃纸(赛璐玢) 3.2.26 PVA 聚乙烯醇 3.2.27 PVC 聚氯乙烯 3.2.28 PVDC 聚偏二氯乙烯 3.2.29 UPVC 非增塑聚氯乙烯 3.2。.。

    成品检验规范原则和内容有哪些

    一、原则: 1、 成品检验标准的目的:从结果来管控大批量产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并达到企标以及产品设计要求。

    2、 满足消费者使用要求的高品质产品,生产部按标准执行,品质管控。 3、 每一个问题必须有责任部门,都要归宿到责任人。

    4、 所有标准将问题转到生产部和品质部负责,如验证属技术原因则由公司承担。 5、 工厂内追溯的原则:产品质量问题可以追溯到每一个产品,每一个主要配件,每一个责任人。

    6、 工厂外追溯原则:产品质量问题可以追溯到每个配件,每个经销商,每个消费者。 7、 分为:首样确认、外观、功能性能、产品关键工序要求、产品配件、包装要求、追溯要求。

    8、 责任人要明确。 9、 一旦有任何与此标准不符的问题,在开发阶段由研发部负责解决,在大批量生产阶段由质量部进行解决。

    10、 发放范围:开模样机前:研发部,企划部,品质部,开模样机后:研发部,企划部,品质部,质量部,生产部。 11、 OEM产品成品检验标准需要发物控部、研发部,企划部,质量部、品质部、生产部。

    而且OEM产品责任部门不包含生产部。 二、内容: 1、 首样确认: 标准产品确认数量为一台,品味山泉产品确认数量为十台。

    2、 新产品(包括OEM新产品)由研发部现场确认,标准产品由品质部确认。 扩展资料 成品检验的内容: 1、成品检验的内容包括:产品性能、精度、安全性和外观。

    只有成品检验合格后,才允许对产品进行包装。 对于制成成品后立即出厂的产品,成品检验也就是出厂检验 2、对于制成成品后不立即出厂,而需要入库贮存的产品,在出库发货以前,尚需再进行一次“出厂检查”,如某些军工产品,完工检验常常分为两个阶段进行,即总装完成后的全面检验与靶场试验后的再行复验。

    成品检验的目的 成品检验目的是防止不合格品流到用户手中,避免对用户造成损失,也是为了保护企业的信誉。 扩展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成品检验。

    如何对食品包装用复合膜袋进行发证检验抽样?

    在生产企业成品库的自检合格产品进行抽样,发证检验产品抽 样应优先抽取干法复合、有印刷图案的产品。

    (1) 企业申请以下4种复合膜袋产品的,按如下技术要求高 低顺序抽取2个高技术要求的产品进行发证检验。 耐蒸煮复台膜、袋 > 榨菜包装用复合膜、袋 > 双向拉伸尼 龙(BOPA) /低密度聚乙烯(LDPE)复合膜、袋>双向拉伸聚丙 烯(BOPP) /低密度聚乙烯(LDPE)复合膜、袋。

    (2) 企业申请以下4种复合膜袋产品的,则按以下顺序从液体 食品无菌包装用纸基复合材料或液体食品无菌包装用复合袋任意抽 取1种,其他产品中顺序抽取1种产品进行发证检验。 液体食品无菌包装用纸基复合材料或液体食品无菌包装用复合 袋>液体食品保鲜包装用纸基复合材料(屋顶包)>液体食品包装用 塑料复合膜、袋。

    (3) 企业申请无产品标准的多层食品复合膜袋的,应抽取多层 干法复合生产的不同内层材料1种复合膜进行发证检验,即抽取多 层干法复合内层聚丙烯膜袋和多层干法复合内层聚乙烯膜袋各1个 样品。 (4) 同一原料、同一规格、同一工艺的成品为一个检验批次。

    复合防伪包装材料分析有什么要求?

    在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情况下,社会对防伪产品和防伪技术又提出了新要求。

    1。普通消费者易于识别 由于采用了各种高科技和高难度技术,加大了仿制难度,但识别难度也相应进步了,往往要借助专门的仪器或设备才能识别,或者要具有专业知识的人才能识别,这对大宗商品的防伪构成了难度。

    对于那些购买1袋洗衣粉、1包味精的普通消费者,不可能请专家帮他鉴别商品的真伪或防伪标签本身的真伪,更别说用专门的测试仪器来鉴别产品的真伪了。因此必须开发和生产一种广大消费者易于识别,而又不易仿制的防伪标签,以满足大宗商品的防伪需要。

    2。满足卫生条件和大规模生产的要求 目前,我国的大量商品标签还是采用人工贴标方式,这对一些卫生标准要求较高的产品(医药卫生产品、食品等),人工贴标难以达到卫生标准。

    随着生产的发展和消费者对商品品质要求的进步,实现正确定位的自动贴标已是迫在眉睫。 本文所要介绍的采用膜下贴标技术生产的新型防伪复合包装材料,基本上解决了上述题目,且易于识别,不易仿制。

    如何检测复合食品包装袋复合层分离

    1、外观视觉检查:以视觉检查复合袋表面有无明显的擦伤和针孔。

    重点检查封口有无污染,如有上述情况之一者为不合格品。 2、封口密合性检查:封口一些细微的小缝,无法马上由视觉检查判定,稍有疏忽是造成日后渗漏腐败的原因。

    检查此封口瑕疵可利用一种加有染料的表面活剂喷于封口内,观其透过与否,来判别封口的密合性。 3、 封口强度试验:将检验的复合袋的封口,裁下宽15mm的长条形,用万能材料测定仪以300±20mm/min速度,测定封口强度,一般复合袋封口强度应达23~34N/15mm。

    4、 检漏试验: (1)着色液浸透法:通常用来试验空气含量极少的复合袋的渗漏或针孔情况。其方法是将表面活性剂加入袋内,密封后将袋子平放在滤纸上,5分钟后视滤纸上有否色液,而后将袋子反过来再测试。

    (2)水中减压法: 检验空气含量较多的复合袋是否渗漏。其方法是将待测试的复合袋放入一装置中,开启真空泵,在30秒至1分钟时间内使玻璃瓶内减压至1333Pa(10mmHg),维持30秒钟,若有漏袋则会有气泡溢出。

    5、 耐压强度试验:将复合袋水平放置在平台上,在其上加一重物,保持一分钟后,取下检查其封口,外观有无漏损现象。平口复合袋及盒状复合袋加压方法略有不同,加压时间均为1分钟,加压重量因产品本身重量而有所区别(标准见下表)。

    6、耐破强度试验:在一间隙1.27cm(0.51n)的二平行板间,放置待测的复合袋,在袋上装一个固定器及橡皮管,经由此管在10~30秒钟内,缓慢地将压缩空气通入袋内,使内压达到预定标准后再保持30秒钟。一般商业用袋的耐破强度应达0.1MPa以上。

    7、 跌落试验:复合袋装产品分别以水平及垂直方向跌落在粗糙的水泥地上,各一次。跌落后再检查复合袋有否造成漏袋或穿孔的现象。

    跌落高度,则根据复合袋装产品的大小。重量而异。

    8、包装袋内空气列存量的检验:破坏性试验:利用排水集汽法的原理,在水面下将复合袋剪一缺口,将漏斗倒置其上方收集由此缺口浮上来的气体,漏斗上再接一充满水的量简,最后可由量筒内充塞的气体量得知袋内的空气残存量(此法对某些粘稠性较高的产品,气体不易完全排出,易造成误差)。 9、非破坏性检验:是利用在某个液面压力下,残存有空气的复合袋所受浮力正好等于其重量,而呈悬浮状态的原理来测定的。

    测试的样品,并未破坏,可再使用。方法如下:将试验复合袋放入一装满水的透明容器内,缓缓抽真空,当袋悬浮起时的真空度称中和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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