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趣”而不是“有趣至上”,弘扬正确而消费文化观
“有趣”而不是“有趣至上”,弘扬正确而消费文化观
“有趣”并不低俗,反而是一个社会得以继续生长和进步所必需的酵母,但资本催生的“有趣至上”则垄断了人们理解和转化日常生活中各色喜怒哀乐的可能,成为一种情感和智力上的专制。
随着移动端和网红经济的迅速崛起,一种新型品评大众文艺的标准正在兴起,那就是“有趣至上”。在拥挤的地铁车厢内,在人群熙攘的街头,在外卖小哥聚集的商场门口,甚至于在大学课堂上,当越来越多的人依赖手机软件寻找片刻乐趣时,这个标准正变得通行无阻。一方面“有趣”被摆放到了异常醒目的位置,在浏览、点赞和弹幕中显示它巨大的威力,进而成为人们争先恐后、竞相追逐和品评的对象,它对这个社会的实际作用,反倒被忽视而得不到真正讨论和有效定位。另一方面,“有趣至上”的审美原则,也使得传统文化的趣味性得不到应有的重视。
广播电视等现代大众媒介诞生以来,针对普通人势必“娱乐至死”的告诫就不绝于耳,“有趣”基本成为低俗和无聊的同义词。“有趣至上”也被看作文化平庸的新一轮表现。趣味在商业逻辑中迅速膨胀,不仅成为绝大多数现代教育和商业的出发点,也成为人们自我辩护、伸张生活的重要依据。在此背后,则是对生活枯燥无聊,消费文化看似丰富多样、实则千篇一律的巨大不满和反感。
可以说,当人们被手机、网络以及背后涌动的数据流包围时,我们正充分暴露在一种叫作“有趣”的空气中。如何审视和评判它的任务却就此搁置,无从展开。
不难发现,几乎所有文艺样式,在最初出现时往往需要显出某种“有趣”特质,以便引起人们关注,构成后续观察、思考和参与的重要动力。传统文化亦是如此。在这一意义上说,“有趣”意味着各色各样的好奇心与无限可能性,是人们在深度认知和浅度关注之间的转换阀,连接和推动不同类型注意力之间自由转化,从而将日常生活中各色状况转化为深入思考对象。
譬如乐府古辞《公无渡河》:“公无渡河,公竟渡河!堕河而死,将奈公何!”《琴操》中曰有一狂夫。被发提壶涉河而渡,其妻追止之,不及,堕河而死。乃号天嘘唏,鼓箜篌而歌此曲。“你不要涉水渡河啊!你却一定要涉水渡河!未曾渡过却淹死在河里!拿你怎么办呢!”这便是传统文化趣味性的一个印证。
当资本在网红经济上高度聚焦,由注意力经济和网络直播合力构成的,却是对“有趣”这个转换阀的无限放大。在利益驱赶下,“有趣”被迅速扩展为笼罩一切的评判标准。而这一驱赶和放大最终会导致深度认知和浅度关注间的交流无法顺利展开,一切理应由“有趣”得以转化、从而展开的有意义思考就此停滞。大多数文艺被限定在最低程度的新奇好玩之中。此时的“有趣”也就一跃成为“有趣至上”,垄断人们理解和转化日常生活中各色喜怒哀乐的可能,成为一种情感和智力上的专制。
在文化发展过程中,我们须得辩证的看待文化的有趣性,不应当过分推崇,也不应当一味排斥。将“有趣至上”与“有趣”进行区分,养成一种积极地文化常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