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写作通知范文
通知公文写作格式谁知道?
请问公文都需要落款写时间吗? 要写成文单位和日期!时间是写阿拉伯数字还是小写汉字? 小写汉字,如:二00七年十月一日!听说年月日后面要空四个格子是这样吗?不是,一般在后面留1个空格!落款和正文之间需要空一行吗? 不要!下面是一些规定,可以看看。
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中国共产党机关(以下简称党的机关)工作的需要,实现党的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党的机关的公文,是党的机关实施领导、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格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和交流情况的工具。
第三条公文处理是包抓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立卷归档在内的一系列衔接有序的工作。第四条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按照行文机关要求和公文处理规定进行的原则,做到准确。
及时、安全、保密。第五条党的机关的办公厅(室)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并对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第六条党的机关的办公厅(室)应当设立秘书部门或者配备秘书人员具体负责公文处理工作,并逐步改善办公手段,努力提高I作效率和质量。秘书人员应当具有较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工作积极,作风严谨,遵守纪律,恪尽职守。
第二章公文种类第七条党的机关公文种类主要有:(一)决议用于经会议讨论通过的重要决策事项。 (二)决定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安排。
(三)指示用于对下级机关布置工作,提出开展工作的原则和要求。(四)意见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五)通知用于发布党内法规、任免干部、传达上级机关的指示、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发布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有关单位共同执行或者周知的事项。 (六)通报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交流重要情况。
(七)公报用于公布发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件。(八)报告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九)请示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十)批复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
(十一)条例用于党的中央组织制定规范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规章制度。(十二)规定用于对特定范围内的工作和事务制定具有约束力的行为规范。
(十三)函用于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无隶属关系的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等。(十四)会议纪要用于记载会议主要精神和议定事项。
第三章公文格式第八条党的机关公文由版头、份号、密级、紧急程度、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印发传达范围。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制版记组成。
(一)版头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或者加括号标明文种组成,用套红大字居中印在公文首页上部。 联合行文,版头可以用主办机关名称,也可以并用联署机关名称。
在民族自治地方,发文机关名称可以并用自治民族的文字和汉字印制。(二)份号公文印制份数的顺序号,标注于公文首页左上角。
秘密公文应当标明份号。(三)密级公文的秘密等级,标注于份号下方(四)紧急程度对公文送达和办理的时间要求。
紧急文件应当分别标明"特急"、"加急",紧急电报应当分别标明"特提"、"特急"、"加急"、"平急"。(五)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发文年度和发文顺序号组成,标注于版头下方居中或者左下方。
联合行文,一般只标明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六)签发人上报公文应当在发文字号右侧标注"签发人","签发人"后面标注签发人姓名。
(七)标题由发文机关名称、公文主题和文种组成,位于发文字号下方。(八)主送机关主要受理公文的机关。
主送机关名称应当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的统称,位于正文上方,顶格排印。(九)正文公文的主体,用来表达公文的内容,位于标题或者主送机关下方。
(十)附件公文附件,应当置于主件之后,与主件装订在一起,并在正文之后、发文机关署名之前注明附件的名称。(十一)发文机关署名应当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位于正文的右下方。
(十二)成文日期一般署会议通过或者领导人签发日期;联合行文,署最后签发机关领导人的签发日期;特殊情况署印发日期。 成文日期应当写明年。
月、日,位于发文机关署名右下方。决议、决定、条例、规定等不标明主送机关的公文,成文日期加括号标注于标题下方居中位置。
(十三)印章除会议纪要和印制的有特定版头的普发性公文外,公文应当加盖发文机关印章。(十四)印发传达范围加括号标注于成文日期左下角。
(十五)主题词按上级机关的要求和《公文主题词表》标注位于抄送机关上方。(十六)抄送机关指除主送机关以外的其他需要告知公文内容的上级、下级和不相隶属机关。
抄送机关名称标注于印制版记上方。(十七)印制版记由公文印发机关名称、印发日期和份数组成,位于公文末页下端。
第九条公文的汉字从左至右横排;少数民族文字按其书写习惯排印。公文用纸幅面规格可采用16开型(。
公文写作通报怎么写?最好有例文.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现代管理大学等11所民办高等教育机构招生进行虚假宣传的通报 京教高〔2007〕8号 各有关民办高等教育机构: 根据《北京市民办高等教育机构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管理办法(试行)》(京教高〔2007〕2号),市教委下发了《关于开展2007年度北京市民办高等教育机构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工作的通知》,启动了民办高等教育机构招生简章备案工作,并对属于备案范围的学校已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进行了全面检查。
经检查发现,现代管理大学、北京中山学院、北京经济技术研修学院、北京高等秘书研修学院、北京兴华大学、北京黄埔大学、北京金融学院、北京财经专修学院、北京逸仙专修学院、北京应用技术大学、北京计算机专修学院等11所学校,在学校名称、办学性质、学校类型、招生类别、学习类型、学历层次、证书类别、中外合作办学等方面不同程度地存在虚假或不实宣传,甚至个别学校所发放的招生简章、广告与备案的版本完全不同,有的学校擅自发布未经备案的招生简章和广告。 为维护广大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民办高校招生活动,维护招生秩序,经研究,决定对上述11所民办高等教育机构给与通报批评。
各民办高等教育机构要严格按照《北京市民办高等教育机构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本校招生宣传工作的管理。 市教委将继续对民办高等教育机构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进行检查,对未经备案以及虚假招生简章和广告,将根据情节轻重依法进行处理。
构成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北京市教委高教处)。
公文写作格式范文-公文写作标准格式是什么样的?
国务院关于发布《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通知 国发[2000]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发布《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1993年11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二○○○年八月二十四日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使国家行政机关(以下简称行政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行政机关的公文(包括电报,下同),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 公文处理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四条 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第五条 公文处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第六条 各级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模范遵守本办法并加强对本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领导和检查。 第七条 各级行政机关的办公厅(室)是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并指导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
第八条 各级行政机关的办公厅(室)应当设立文秘部门或者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第二章 公文种类 第九条 行政机关的公文种类主要有: (一)命令(令) 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
(二)决定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公告 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四)通告 适用于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五)通知 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
(六)通报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 (七)议案 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八)报告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九)请示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十)批复 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 (十一)意见 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十二)函 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十三)会议纪要 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第三章 公文格式 第十条 公文一般由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等部分组成。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公文应当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其中,“绝密”、“机密”级公文还应当标明份数序号。
(二)紧急公文应当根据紧急程度分别标明“特急”、“急件”。其中电报应当分别标明“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三)发文机关标识应当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联合行文,主办机关排列在前。 (四)发文字号应当包括机关代字、年份、序号。
联合行文,只标明主办机关发文字号。 (五)上行文应当注明签发人、会签人姓名。
其中,“请示”应当在附注处注明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 (六)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标明公文种类,一般应当标明发文机关。
公文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七)主送机关指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称。
(八)公文如有附件,应当注明附件顺序和名称。 (九)公文除“会议纪要”和以电报形式发出的以外,应当加盖印章。
联合上报的公文,由主办机关加盖印章;联合下发的公文,发文机关都应当加盖印章。 (十)成文日期以负责人签发的日期为准,联合行文以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签发日期为准。
电报以发出日期为准。 (十一)公文如有附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应当加括号标注。
(十二)公文应当标注主题词。上行文按照上级机关的要求标注主题词。
(十三)抄送机关指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知晓公文的其他机关,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称。 (十四)文字从左至右横写、横排。
在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并用汉字和通用的少数民族文字(按其习惯书写、排版)。 第十一条 公文中各组成部分的标识规则,参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 公文用纸一般采用国际标准A4型(210mmX297mm),左侧装订。张贴的公文用纸大小,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第四章 行文规则 第十三条 行文应当确有必要,注重效用。 第十四条 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一般不得越级请示和报告。
第十五条 政府各部门依据部门职权可以相互行文和向下一级政府的相关业务部门行文;除以函形式商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