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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否认工伤情况说明范文

    单位出具工伤证明范本

    工伤认定证明 公司:XXXXXX公司 受伤害职工: 申请人与受伤害职工关系:用人单位 申请人地址:XXXX市XXX路XX号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年**月**日 填 写 说 明 1、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体工整清楚。

    2、申请人为用人单位或工会组织的,在名称处加盖公章。 3、事业单位职工填写职业类别,企业职工填写工作岗位(或工种)类别。

    4、伤害部位一栏填写受伤的具体部位。 5、诊断时间一栏,职业病者,按职业病确诊时间填写;受伤或死亡的,按初诊时间填写。

    6、受伤害经过简述,应写清事故时间,地点,当时所从事的工作,受伤害的原因以及伤害部位和程度.职业病患者应写清在何单位从事何种有害作业,起止时间,确诊结果。 扩展资料:需要注意的是,申请工伤认定有确定的期限,超过期限,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不会受理,追索工伤保险待遇也将得不到仲裁、法院的支持。

    所以,对于劳动者来说,不要轻信用人单位的虚假承诺,以免错过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 根据伤残级别计算工伤赔偿数额 协商解决多发生在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形下,由于申请工伤认定有可能影响单位将来的工伤保险缴费比例或者受到相关部门的处罚,用人单位如果没有为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的,发生工伤后往往不愿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而是选择协商赔偿数额。

    工伤职工或者亲属为了使工伤赔偿早日处理完毕,也会采取迎合态度。 但这里需要劳动者注意的是,协商不符合工伤赔偿标准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足;用人单位不同意补足的,建议劳动者采用劳动仲裁的方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果劳动者选择协商解决问题,应多咨询医疗专家、律师等,条件允许的,最好有律师出面谈判工伤赔偿事宜,签订赔偿协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伤。

    评4级伤残鉴定情况说明范文

    5.4 四级

    5,4.1 定级原则

    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或无生活自理障碍。

    5.4.2 四级条款系列

    凡符合5.4.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四级。

    1)中度智能损伤;

    2)重度癫痫;

    3)精神病性症,经系统治疗1年后仍缺乏社交能力者;

    4)单肢瘫肌力≤2级;

    5)双手部分肌瘫肌力≤2级;

    6)脑脊液漏伴有颅底骨缺损不能修复或反复手术失败;

    7)面部中度毁容;

    8)全身瘢痕面积≥60%,四肢大关节中1个关节活动功能受限;

    9)面部瘢痕或植皮≥1/2并有轻度毁容;

    10)双拇指完全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11)一侧手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部分功能丧失;

    12)一侧肘上缺失;

    13)一侧膝以下缺失,另一侧前足缺失;

    14)一侧膝以上缺失;

    15)一侧踝以下缺失,另一足畸形行走困难;

    16)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500px2;

    22)下领骨缺损长150px以上的区段,伴口腔、颜面软组织损伤>20 cm2;

    23)双侧颞下颌关节骨性强直,完全不能张口;

    24)面颊部洞穿性缺损>20 cm2;

    25)双侧完全性面瘫;

    26)一侧全肺切除术;

    27)双侧肺叶切除术;

    28)肺叶切除后并胸廓成形术后;

    29)肺叶切除并隆凸切除成形术后;

    30)一侧肺移植术;

    31)心瓣膜置换术后;

    32)心功能不全二级;

    33)食管重建术后吻合口狭窄,仅能进流食者;

    34)全胃切除;

    35)胰头、十二指肠切除;

    36)小肠切除3/4;

    37)小肠切除2/3,包括回盲部切除;

    38)全结肠、直肠、肛门切除,回肠造瘘;

    39)外伤后肛门排便重度障碍或失禁;

    40)肝切除2/3;

    41)肝切除1/2,肝功能轻度损害;

    42)胆道损伤致肝功能中度损害;

    43)甲状腺功能重度损害;

    44)肾修补术后,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45)输尿管修补术后,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46)永久性膀胱造瘘;

    47)重度排尿障碍;

    48)神经原性膀胱,残余尿≥50mL;

    49) 双侧肾上腺缺损;

    50) 尘肺贰期;

    51) 尘肺壹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或中度低氧血症;

    52)尘肺壹期伴活动性肺结核;

    53)病态窦房结综合征(需安装起搏器者);

    54)肾上腺皮质功能明显减退;

    55) 放射性损伤致免疫功能明显减退。

    评4级伤残鉴定情况说明范文

    5.4 四级5,4.1 定级原则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或无生活自理障碍。

    5.4.2 四级条款系列凡符合5.4.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四级。1)中度智能损伤;2)重度癫痫;3)精神病性症,经系统治疗1年后仍缺乏社交能力者;4)单肢瘫肌力≤2级;5)双手部分肌瘫肌力≤2级;6)脑脊液漏伴有颅底骨缺损不能修复或反复手术失败;7)面部中度毁容;8)全身瘢痕面积≥60%,四肢大关节中1个关节活动功能受限;9)面部瘢痕或植皮≥1/2并有轻度毁容;10)双拇指完全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11)一侧手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部分功能丧失;12)一侧肘上缺失;13)一侧膝以下缺失,另一侧前足缺失;14)一侧膝以上缺失;15)一侧踝以下缺失,另一足畸形行走困难;16)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32%(或半径≤20°) ;17)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1;18)双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32 %(或半径≤20°);19)双耳听力损失≥91dB;20)牙关紧闭或因食管狭窄只能进流食;21)一侧上颌骨缺损1/2,伴颜面部软组织损伤>500px2;22)下领骨缺损长150px以上的区段,伴口腔、颜面软组织损伤>20 cm2;23)双侧颞下颌关节骨性强直,完全不能张口;24)面颊部洞穿性缺损>20 cm2;25)双侧完全性面瘫;26)一侧全肺切除术;27)双侧肺叶切除术;28)肺叶切除后并胸廓成形术后;29)肺叶切除并隆凸切除成形术后;30)一侧肺移植术;31)心瓣膜置换术后;32)心功能不全二级;33)食管重建术后吻合口狭窄,仅能进流食者;34)全胃切除;35)胰头、十二指肠切除;36)小肠切除3/4;37)小肠切除2/3,包括回盲部切除;38)全结肠、直肠、肛门切除,回肠造瘘;39)外伤后肛门排便重度障碍或失禁;40)肝切除2/3;41)肝切除1/2,肝功能轻度损害;42)胆道损伤致肝功能中度损害;43)甲状腺功能重度损害;44)肾修补术后,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45)输尿管修补术后,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46)永久性膀胱造瘘;47)重度排尿障碍;48)神经原性膀胱,残余尿≥50mL;49) 双侧肾上腺缺损;50) 尘肺贰期;51) 尘肺壹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或中度低氧血症;52)尘肺壹期伴活动性肺结核;53)病态窦房结综合征(需安装起搏器者);54)肾上腺皮质功能明显减退;55) 放射性损伤致免疫功能明显减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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