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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轮胎炼油取缔是否罚款范文

    废旧轮胎炼油属于犯法吗?

    废旧轮胎炼油采用“土法炼油”属于违法行为,另炼油过程中环保不达标,没有办理合法手续私自练油也属于违法行为,若有办理合法手续且环保达标则不违法。

    工信部印发《废旧轮胎综合利用指导意见》政策措施

    建设和规范废旧轮胎回收体系。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协调有关部门将废旧轮胎回收体系建设纳入公共服务业发展规划,鼓励轮胎生产企业利用新品销售网络建立废旧轮胎回收渠道,加强与废旧轮胎再利用环节的衔接配套;工商联手,禁止废轮胎流入“土法炼油”和“小再生橡胶”生产企业。严禁变相违规进口废旧轮胎。

    扩展资料

    违法案例(利用废旧轮胎炼油 两男子以污染环境罪获刑):

    二名男子回收废旧轮胎炼油,炼油产生的7.5吨多废渣露天堆放,严重污染环境。近日,江西省铅山县人民法院审理这起案件,以污染环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刘某、王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各一万元。

    2017年12月,被告人刘某、王某合伙在铅山县某乡镇辖区的一偏僻村庄共同投资85万元新建了一个利用废旧轮胎炼油的小作坊。2018年3月1日,两人在未办理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组织员工将废旧轮胎放进蒸馏炉,用蒸馏炉对轮胎进行高温蒸馏溶解。

    蒸馏出来的油气经过冷却,再通过管道流入作坊油罐内炼油,并将炼油过程中产生的大量废渣堆放在作坊内露天未经防护处理的空地上。经称重,堆放在空地上的废渣共计7.5吨多。经铅山县环保局认定,该废渣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列的危险废物。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王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已经构成污染环境罪。被告人刘某、王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可从轻处罚。鉴于两人是初犯、偶犯,当庭认罪态度良好,且未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后果。

    因此,为了维护国家对自然环境的保护和管理制度,惩治犯罪,根据两人的犯罪行为、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法院依法决定对两人酌情从宽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法院网-利用废旧轮胎炼油 两男子以污染环境罪获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废旧轮胎综合利用指导意见

    非法炼制轮胎油 有何对策去躲避国家的处罚?请详细回答! 如果被抓

    据悉,这里就是被举报的炼制“轮胎油”的加工作坊,工人们将废旧轮胎投放入高温砖炉内练出褐绿色的“轮胎油”,经过管道流入到大油罐里再销往广东一些陶瓷厂作为燃料,每吨油可获利1100元。

    原来,梁某在今年6月中旬到龙洞村开办轮胎油加工厂,购进废旧轮胎进行加工,提炼出轮胎油销往广东,目前已经销售了7吨,盈利7700元。梁某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属于无照经营行为。

    据此,工商部门作出了责令其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并没收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100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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