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投资主体情况范文
投资主体和经营主体怎么区分?
经营主体,又名国有产权主体,对象是政府、组织、单位、法人和自然人,属于经济法主体。
(1)经营主体是主体,并且是经济法主体。
(2)经营主体须以营利为目的。
(3)经营主体应当有一定的独立性。其在经济上拥有自主经营和发展所必需的各种权利,其次还包含着该主体与其他生产者、销售者之间的平等地位。
投资主体亦称“投资人”、“投资者”,是“投资客体”的对称。
(1)投资主体应是法人或自然人。如中央政府投资主体、地方政府投资主体、企业投资主体、个人投资主体等。
(2)投资目的是获取利润
(3)享有投资收益的权、责、利三权统一体。
求 投资合作协议书范本
投资合作协议 甲方:_________ 有效身份证号码: 乙方: 有效身份证号码: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投资 项目事宜并由甲方以其名义受让____股权,并作为发起人参与 (暂定名,以下简称“ ”)的发起设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甲方已充分了解乙方的创业计划,并认同其市场前景,拟投入风险资金与乙方共同创业。 甲、乙双方同意,以双方注册成立的 公司(以下简称 )为项目投资主体。
甲方以风险投资方身份向乙方提供经营公司的出资总额(以下简称“出资总额”)为人民币 整,其中,各方出资分别:甲方出资 整,占出资总额的 ;乙方以负责项目市场经营管理作为出资资本,占出资总额的 。 各方一致同意,参与公司的发起设立,共同投资人将持有公司股份股本总额比例为:甲方 ,乙方 。
甲方作为共同投资人应于 年 月 日前将上述出资额解入指定的银行: 公司账号: 开户行: 第二条 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三条 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乙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乙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乙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乙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_________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四条 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五条 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_________有限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_________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公司成立后,甲乙双方需根据运营情况继续合作经营投入, 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另每月付予乙方作为项目市场经营管理人工资作为酬劳。工资金额由双方商协。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甲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 _ __年__ _月__ 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 ___。
互联网的投资主体是什么
投资主体是三权的统一体:
决策主体:拥有投资决策权 责任主体:承担政治、法律、社会道德等风险 利益主体:享受收益权(包括盈利性的收益和非盈利性的收益)投资主体的实质是经济要素所有权在投资领域的人格化。
我国在经济体制改革以前,投资基本上属于国家。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投资主体呈多元化趋势。目前我国的投资主体有:
(1)中央政府作为投资主体,其投资重点一般为公用事业、基础设施、基础工业、极少数大型骨干企业和国防、航天、高技术等战略产业的投资。
(2)地方政府作为投资主体,主要从事区域性公用事业、基础设施、教育、卫生、社会福利等方面。
(3)企业作为投资主体。企业作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根据市场需求和企业更新技术,改进工艺等要求,作出相应的投资决策,进行投资活动。
(4)个人作为投资主体。相对于前三个投资主体而言,它具有范围广,数额小,灵活性强等特点。
(5)外国投资主体。指外国政府、金融机构、企业和个人对我国进行的直接投资、包括外商独资、合资和合作经营等。
互联网行业的投资主体多位企业和个人。
什么叫同一投资主体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
企业合并从合并方式划分,包括控股合并、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
1、控股合并
控股合并方式下,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在合并后仍保持其独立的法人资格继续经营,合并方或购买方应确认企业合并形成的对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的投资。
在控股合并方式下,不论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或者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合并方(或购买方)的个别财务报表中,均体现为母公司(合并方或购买方)对子公司(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的长期股权投资。
2、吸收合并
吸收合并是指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被合并方的全部净资产,并将有关资产、负债并入合并方自身的账簿和报表进行核算(个别报表主体)。企业合并后,注销被合并方的法人资格。
3.新设合并新设合并是指企业合并中注册成立一家新的企业,由其持有原参与合并各方的资产、负债在新的基础上经营(个别报表主体)。原参与合并各方在合并后均注销其法人资格。
显然,上述合并形式中只有控股合并产生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控股合并形成母子公司的企业形式,即合并方对被合并方实施控制的权益性投资。
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日,是指合并方实际取得对被合并方控制权的日期。通常情况下,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发生在同一企业集团内部企业之间的合并。除此之外,一般不作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购买日,是指购买方实际取得对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
其他的就是企业合并以外的方式
控股合并后母公司可以对子公实施控制,其他两种方式只有一个企业了,也就与之无关了
企业控股情况有哪几类
根据企业实收资本中某种经济成分的出资人的实际投资情况,或出资人对企业资产的实际控制、支配程度进行分类。具体分为国有控股、集体控股、私人控股、港澳台商控股、外商投资,五大类控股情况。具体如下:
1. 国有控股企业是指在企业的全部资本中,国家资本股本占较高比例,并且由国家实际控制的企业。包括绝对控股企业和相对控股企业。国有绝对控股企业是指国家资本比例大于50%(含50%)的企业,包含未经改制的国有企业;
2. 集体企业就是集体所有制企业,是财产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实行共同劳动、在分配方式上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经济组织;
3. 私人控股,顾名思义,私人控股就是指某个控股公司的股东中私人股份最多。这是有别与"家族控股"的公司掌权方式,分为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前者指在股份上占绝对优势,必须是50%以上。后者指虽不达到50%,但是在众多股东中,是相对多数股,即为相对控股;
4. 港澳台商控股属于合资控股的统称,比如说港资或者台商与大陆合资开办企业 ,那么股份比例是 51:49,那么港资占了51%,占据公司一半以上的股份 ,就有对这甲公司经营、管理、投资等各个方面的控制权力;
5. 外商投资,是指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私人直接投资。外商投资的投资主体是"外商",又称为"外国投资者",这里强调的是外国国籍,包括在中国境外、依照其他国家相关法律设立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以及具有外国国籍的个人。
拓展资料:
控股公司是指通过持有某一公司一定数量的股份,而对该公司进行控制的公司。控股公司按控股方式,分为纯粹控股公司和混合控股公司。
控股公司按控股方式,分为纯粹控股公司和混合控股公司。纯粹控股公司不直接从事生产经营业务,只是凭借持有其他公司的股份,进行资本营运。混合控股公司除通过控股进行资本营运外,也从事一些生产经营业务。
参考资料:控股 搜狗百科
请教关于投资性主体问题
一个投资性主体的母公司如果其本身不是投资性主体,则应当将其控制的全部主体,包括那些通过投资性主体间接控制的主体,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一)投资性主体的定义
投资性主体的定义中包含了三个需要同时满足的条件:该公司以向投资者提供投资管理服务为目的,从一个或多个投资者获取资金;该公司的唯一经营目的,是通过资本增值、投资收益、或两者兼有而让投资者获得回报;该公司按照公允价值对几乎所有投资的业绩进行考量和评价。
1. 提供投资管理服务
投资性主体的主要活动是向投资者募集资金,且其目的是为这些投资者提供投资管理服务,这是一个投资性主体与其他企业的显著区别。
2. 经营目的
投资性主体的经营目的应该是以取得投资收益或资本增值的方式,为投资方获取回报。投资性主体的经营目的一般可能通过其设立目的、投资管理方式、投资期限、投资退出战略等体现出来,例如,一个基金在募集说明书中可能说明其投资的目的是为了实现资本增值、一般情况下的投资期限为3-5年、制定了比较清晰的投资退出战略等等,这些描述与一个投资性主体的经营目的是一致的;反之,一个基金的经营目的如果是与被投资方合作开发、生产或者销售某种产品,则说明其不是一个投资性主体。
(1)向投资方或第三方提供投资相关服务
一个投资性主体可能向投资方或者第三方提供投资咨询、投资管理、投资的日常行政管理及支持等服务。参与这些投资相关服务并不影响妨碍该主体符合投资主体的条件,即使这些服务构成其业务的重要部分 ,因为这些服务是一个投资性主体经营的延伸。
(2)向被投资方提供服务和支持
一个投资性主体可能向被投资方提供管理或战略建议服务,或者贷款或担保等财务方面的支持,如果这些活动与其获取资本增值或者投资收益的整体目的是一致的,且这些活动本身并不构成一项单独的重要收入来源,在这种情况下,该主体的经营目的仍然可能与一个投资性主体的经营目的相符 。如果一个投资性主体设立一家子公司,专门为被投资方提供投资咨询、投资管理等服务,那么这个投资性主体应该合并这家子公司 。
(3)投资目的及回报方式
有的时候,一个主体投资于另一个主体可能出于多种目的,例如,一个企业集团从事高科技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其发起设立了一家基金专门投资于一些尚处于研发初期的创新企业以获取资本增值,同时,该企业集团还以这种方式进行高科技研发的筛选,即与被投资企业签订协议,如果其中某项高科技产品研发成功,该集团享有优先购买权。这种情况下,该基金的经营目的还包含了为投资方所在的企业集团获取新产品开发的渠道,为投资方获取资本增值或投资收益并不是该基金的唯一经营目的,因此,该基金不符合投资性主体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