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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领导干部个人家庭财产报告范文

    对新提拔领导干部实行个人家庭财产申报备案有什么建议?

    一、申报对象申报对象范围包括:确定为省管正、副厅级领导干部和县(市、区)党政正职,以及省直机关正处级领导干部的考察对象。

    二、申报内容申报本人的重大事项,具体包括:本人婚姻、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和出国情况;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情况和从业情况。申报本人及其配偶和共同生活子女所属的财产,具体包括:房产、车辆、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含股票、期货、基金、债券、投资型保险以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等)。

    三、申报程序干部考察期间,由干部考察组通知考察对象填写《新提拔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和家庭财产申报备案表》,申报人签名密封后,由干部考察组按干部管理权限报送省委组织部和省直机关组织人事部门。组织人事部门收到《新提拔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和家庭财产申报备案表》后,进行登记备案,对重要岗位和组织认为有必要的拟提拔对象的情况进行核实。

    考察对象接到干部考察组通知的2日之内,必须如实申报个人重大事项和家庭财产情况。

    陕西省要求对新提拔领导干部实行个人重大事项和家庭财产申报备案 -

    转摘:

    陕西省新提拔领导干部将申报个人重大事项和家庭财产

    为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严把干部选任关口,省委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对新提拔领导干部实行个人重大事项和家庭财产申报备案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对新提拔领导干部实行个人重大事项和家庭财产申报备案。

    通知规定申报对象范围为:确定为省管正、副厅级领导干部和县(市、区)党政正职,以及省直机关正处级领导干部的考察对象。申报内容为,申报本人的重大事项,具体包括:本人婚姻、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和出国情况;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情况和从业情况。申报本人及其配偶和共同生活子女所属的财产,具体包括:房产、车辆、银行存款、有价证劵(含股票、期货、基金、债券、投资型保险以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等)。

    通知要求,干部考察期间,由干部考察组通知考察对象填写《新提拔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和家庭财产申报备案表》。考察对象接到干部考察组通知的2日之内,必须如实申报个人重大事项和家庭财产情况。对不愿申报或不按时申报的,不再作为提拔对象。

    通知要求,对申报工作必须严格管理、严格要求。对瞒报、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出一律按违反组织纪律严肃处理。对申报备案情况实行动态管理,随机抽查核实。新提拔的领导干部任期届满、再次提拔或到一定期限,组织将根据情况要求对个人重大事项和家庭财产重新申报。

    领导干部个人财产包括哪些

    中办国办印发《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要求县处级副职以上干部,每年1月31日前集中报告家庭财产、本人婚姻变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外等事项,并明确规定瞒报谎报将受纪律处分。

    第四条 领导干部应当报告下列收入、房产、投资等事项: (一)本人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等; (二)本人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 (三)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情况; (四)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有价证券、股票(包括股权激励)、期货、基金、投资型保险以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的情况; (五)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的情况; (六)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的情况。

    家庭财产申报中共同生活的子女认定

    共同生活的子女是指领导干部的未成年子女和由其抚养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根据《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规定: 第四条 领导干部应当报告下列收入、房产、投资等事项: (一)本人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等; (二)本人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 (三)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情况; (四)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有价证券、股票(包括股权激励)、期货、基金、投资型保险以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的情况; (五)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的情况; (六)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的情况。 第十八条 本规定第三条第(六)项所称“移居国(境)外”,是指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获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得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

    本规定第四条所称“共同生活的子女”,是指领导干部的未成年子女和由其抚养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本规定第四条第(三)项所称“房产”,是指领导干部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为所有权人或者共有人的房屋。

    扩展资料: 领导干部应当报告下列本人婚姻变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事项: (一)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 (二)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 (三)本人因私出国(境)的情况; (四)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通婚的情况; (五)子女与港澳以及台湾居民通婚的情况; (六)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 (七)配偶、子女从业情况,包括配偶、子女在国(境)外从业的情况和职务情况; (八)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参考资料来源:共产党新闻网-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

    领导干部个人财产包括哪些

    中办国办印发《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要求县处级副职以上干部,每年1月31日前集中报告家庭财产、本人婚姻变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外等事项,并明确规定瞒报谎报将受纪律处分。

    第四条 领导干部应当报告下列收入、房产、投资等事项:

    (一)本人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等;

    (二)本人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

    (三)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情况;

    (四)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有价证券、股票(包括股权激励)、期货、基金、投资型保险以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的情况;

    (五)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的情况;

    (六)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的情况。

    四川的基层干部家庭财产登记制度是怎么回事?怎么登记?

    宜宾率先在高县试点推行基层领导干部家庭财产收入登记制度,400科级干部将于近期陆续参与申报,接受监督 申报采取独立填写、专人收集表格、专人送达县纪委、专柜保管的方式 首批76名乡镇干部已填写表格完成申报,400余名科级干部将于近期陆续参与申报,接受监督 《基层领导干部家庭财产收入登记表》需填写: 填表人及配偶、子女的姓名、年龄、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职务等;在财产情况栏上,填写住房套数、地点、面积等;在债权、债务栏,分别列有总额以及产生的说明;在收入情况栏,要求填写月收入、工资、奖金和其他收入。

    “本月,我填写的个人收入是2301元,妻子是1000元,远在北京工作的女儿的收入是3000元,住房无增加……”7月14日,高县胜天镇党委副书记罗洪云“非常轻松”向记者介绍其家庭收入。从现在开始,他增加了一项新的工作,定期将自己连同其他乡镇干部填写的《基层领导干部家庭财产收入登记表》“秘密”地交到县纪委党风办公室。

    这位在基层工作了31年的副科级干部对这一新鲜做法给予认同。 今年6月,宜宾在高县率先试点推行基层领导干部家庭财产收入登记制度,首批76名干部如实填写个人以及家庭成员收入,接受监督;400科级干部将陆续参与申报接受监督。

    据了解,目前新疆阿尔泰、浙江慈溪等地正在试点官员财产申报制度。 首批76名干部从顾虑到支持 “我和家人的财产收入在一定时期的总数是上下浮动的,不会陡然增加很多。

    填写这个收入登记表,心里很踏实。一来可以提醒自己和家人要拒不义之财、遵纪守法、得合理收入,心里更安稳;二来组织为我和家人保密,所以我就没有什么顾虑。

    ”罗洪云笑着告诉记者,自己是如实登记的,而且收入合理,没有必要也不需要踩“假水”! 罗洪云介绍,前不久,高县决定在“勤廉双优”试点乡镇建立实施基层领导干部家庭财产收入登记制度,并在胜天镇和月江镇先行试点。县纪委有关人士介绍,试点乡镇推行这一申报工作很顺利,普遍干部从刚开始的有所顾虑到表示支持,申报得以如期完成。

    “我们也很谨慎,对收到的《基层领导干部家庭财产收入登记表》封存、加锁,将原件表格专程送到县纪委。”罗洪云介绍说。

    目前,高县月江镇、胜天镇两个试点乡镇的76名乡镇干部(包括社区干部和村干部)填写了《基层领导干部家庭财产收入登记表》,其中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14名。 400余名科级干部将陆续申报 昨日,记者在一张未填写的《基层领导干部家庭财产收入登记表》上,需要填写的内容包括:填表人及配偶、子女的姓名、年龄、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职务等;在财产情况栏上,填写住房套数、地点、面积等;在债权、债务栏,分别列有总额以及产生的说明;在收入情况栏,要求填写月收入、工资、奖金和其他收入。

    “这一制度的推行是有关部门一直长期酝酿、希望在试点成功的基础上逐步推广的。”高县纪委有关负责人何涛介绍,高县经过研究后决定在“勤廉双优”工作中试点推行实施基层领导干部家庭财产收入登记制度并将《基层领导干部家庭财产收入登记表》存入领导干部个人廉政档案,此举在宜宾走在前列。

    虽然从试点的情况看,基层乡镇干部比较支持,但不排除在扩大试点范围中遇到的各种阻力。“财不外露”是现实存在的,“家底公布”毕竟不是一个大家都愿意的话题,当地纪委有关人士坦言。

    但是,高县对推行这一制度很有信心。据悉,高县拟于近期在全县副科级、科级干部中推行基层领导干部家庭财产收入申报制度,充分发挥制度对于预防腐败、警示教育、推进领导干部“阳光收入”等方面不可估量的作用。

    全县400余名科级干部将如实填写家庭财产收入登记表,原则上一年填写一次,在实践中完善这一制度,最大限度地发挥其约束效益。 这一制度是否会走过场?登记表是否会“尘封”于档案袋里?如何从制度上保障如实申报的真实性?何涛介绍,纪委已经对这些问题进行了考虑,要加强对这一制度的宣传、打消干部的顾虑,基层纪委、监察室对干部的填写情况要进行核实。

    在保密方面,采取的是独立填写、专人收集表格、专人送达县纪委、专柜保管的方式,可以有效打消干部的顾虑。此外,纪委也会依据干部填写的《基层领导干部家庭财产收入登记表》作为了解干部收入情况的一个重要依据,并将其作为领导干部述勤述廉、评优评先的一个重要参考和依据。

    在时机成熟的情况下,有针对性地在一定层面公开基层领导干部家庭财产收入的有关情况。对于核查出来的干部不如实申报的情况,纪委可以采取批评教育、谈话或其他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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