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论范文未成年人

申论范文,带解析的那种,别太高深!
关于申论文章怎么写?这是一个大命题。
其中,申论范文占了很大比重。我们的学习一般从好的范文开始。
我这里分享下我初学申论范文时用的内容,我从一开始就没走错路。 “申论文章到底如何做到快速提升?”这个问题许多知友或私聊、或邀请,让花木君进行回答。
其实,我想说,这个问题很抽象,目的很明确,简单粗暴,我喜欢!对于急功近利者、临时抱佛脚者、心态浮躁者看了我这篇文章还是能有一定效果。文章较长,我从如下几个方面来阐述: 1、花木君眼中的申论写作是什么,对应的“花木体”(本人自创,已有数万考生受益)是怎样的 2、如何在考场灵活运用“花木体”,“一三五”手到擒来 如果你对以上2点还感兴趣,OK,开聊! ———————————————————————————————————————— 花木坚持认为:申论写作=思维塑造+结构梳理+规范表达(请一定记住这十二个字) 我从来不会说什么“引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陈词滥调,因为申论写作有更直观的训练方法—“花木体”。
1.1看我如何将“花木体”运用的炉火纯青 岁月失语 惟石能言 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 维护国家文化安全 三万里残阳山河无疆,五千年汉唐高风激扬。时光的流逝,消却了奕耀千年的传统文化的光芒,却也为我们留下了“能言”的文化宝藏。
在这些文化宝藏中,既有有形的物质文化遗产,更有无形的非物质遗产。当前的国际竞争,归根结底是文化和价值理念的竞争,因此,加强非物质遗产的保护,不仅是传承民族传统文化、维护国家文化安全的基本要求,更是有效提升国家软实力的必然选择。
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建设,要内炼其“心”。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真正的民俗来源于民间。
从记载民众生活的《诗经》到承载传统中国人生命价值的婚礼、建筑、吃住,民俗不仅是社会形态的体现,更是国家民族文明传承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随着社会环境的变迁及外来文化的侵蚀,传统的习俗、文化渐渐的消逝在了历史的长河中。
拯救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要从文化安全意识着手,将民俗文化的传承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整体规划,将文化安全注入中小学的基础教育中,充分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对广大未成年人进行传统文化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作用,将民族文化的发扬融入生活、融入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让其在心与心、行与行中传承。 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建设,要外塑其“形”。
不管是重申报、重开发、轻保护、轻管理,还是商业化、人工化和城镇化,其在损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真性、割裂中国人历史文脉延续的同时,更凸显了我们创新能力的不足,没有很好的挖掘出传统民族文化的内涵,凸显其生动的表现力。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建设,首先要考虑的是做精做细,既要与时俱进,同时应去粗取精,挖掘出传统文化的精华,将民俗文化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有机结合。
充分发挥政府的导向性作用,构建民俗文化传承人人有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人人参与的保护机制,形成以专家学者为主体,广大民众共同参与的生动局面,有效的推进传统文化融入生活、走向世界。 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建设,要兼修其“法”。
传统文化的失落,不仅源于我们思想上不够重视,也凸显了行动上缺少有效的保护制度。当今美国的价值理念能够遍行世界,除了其强势的经济实力作为支撑,更为重要的在于形成了有效的保护、发展体系。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不仅要建立科学有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机制,更应修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使文化的保护与传承有法可依。同时,加强对违规拆建、盗窃文物的执行力度,严厉打击破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违法行为,通过法律的约束形成良好的保护、发展环境。
非物质文化遗产既是历史发展的见证,是中华民族智慧与文明的结晶,更是连结民族情感的纽带和维系国家统一的基础。总之,保护和利用好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是当前社会经济发展中必须常抓不懈的重要工程。
1.2花木体虽好,可不要贪杯哦! 这一篇文章很多小伙伴都比较熟悉。但遗憾的是,很多伙伴都只记住的“内炼其心”“外塑其形”“兼修其法”这几个字,于是:写作中满眼望去尽内炼,纸头皆挂修其法! 最后,分数不理想,大吼一声:花木那个骗子! 2.1灵活运用“花木体”,“一三五”手到擒来 “花木体”的基本结构你必须熟记! 通过以上的案例,我们发现,花木体有“一、三、五”这个核心特点: ①“一”是指一个核心论点。
第一段引述议题,并明确的表达文章的核心观点。 ②“三”是指三个分论点(不等于就是“内炼其心”“外塑其形”,这只是一种表达方式)。
分论点呈现了“先概述,后分析论证”的层次,且论证中先交代缘由,后具体论证、说明。 ③“五”代表五个段落。
第一个段落是引述议题、表达文章的核心观点;第二段—第四段是分论点及分论点的论证;第五段是总结全文。 2.2“花木体”的本质是这样的! 随着学习的深入,你大概已经有了新的疑惑。
诸如“花木体”是不是就是“。
以把学生当作未成年人写一篇议论文
如何进行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
自1995年全国中小学安全工作会议,特别是1996年国务院七部委建立了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之后,学生安全工作日益受到重视,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通过召开专门会议、制定法规、建立各种安全责任制度、教育宣传等形式加强了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最大限度地防止了学生安全事故的发生。
2008年3月31日是第13个安全教育日,安全教育日的宣传主题为“迎人文奥运,建和谐校园”。为使教育活动真正落到实处,我们结合当地实际及学校实际,分别召开了安全教育会(教师会、学生会、家长会),对教师、学生及家长宣传安全知识,进行安全教育,使教师、学生、家长增强安全意识,珍爱生命。
一是根据未成年人的心理和认知特点,进行科学的生命观和伤害预防教育。我们应根据未成年人的认知和能力特点,在进行英雄主义、助人为乐等教育的同时,进行科学、系统的生命教育、价值观教育、安全教育和伤害预防教育等。
二是加强自我保护培训基地建设和研究的投入。中国的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教育、教育阵地建设和相关研究、训练还不能满足未成年人成长的需求,迫切需要 加大投入力度。
三是加强安全与自我保护教育。总结全国业已开展的包括自我保护训练在内的伤害预防教育,结合我国人口在安全与自我保护教育与训练方面的现状,我们很需要编制一套科学、系统、完整、能够以多种媒体形式呈现的安全与自我保护 教育教材。
四是加强对成年人的安全教育。成年人缺乏安全自护知识,便不利于未成年人成长。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在关注未成年人安全教育的同时,也要关注成年 人的安全教育,引导成年人为未成年人做好表率。家长是孩子的监护人,孩子的大部分时间是在家庭中渡过的,故学校在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的同时也应对学生家长进行安全教育。具体采取以下几种方式:
利用家长学校对家长进行安全教育。
家长学校开设专门的安全课,课上老师可收集一些有代表性的安全事故案例讲给家长听,或借助现代教育媒体,把这些违规事故放给家长看,与家长共同分析造成事故的原因,交流在实际生活中家长在安全方面应怎样做的经验,以及家庭中怎样排除一些不安全的隐患,对孩子进行怎样的安全教育等等。
未成年人的主张的高中作文
弱势群体,因此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趁虚而入,把矛头指向未成年人。
《关爱明天》这部电影讲述了有位小记者在为报纸收集被不法分子以及他人伤害的未成年人的故事。影片中有许多受害者,其中有个小男孩,因为考试只考了65分而被日夜工作的父亲斥责,并把他打得遍体鳞伤,因为父亲没有在试卷上签字,结果老师竟叫他去站着。看到这儿,我心潮起伏:对父亲而言,他只看到了一个表面的分数65分,,但却多孩子错在何处及原因毫不过问,而是对孩子粗暴地毒打,这是多么惨无人道的事!分数是次要的,重要的考差的原因,父亲不对他进行指导,而选择了打,试问,打就能解决问题?不,不辅导,下次依旧会错;相反,如果引导他改正了,下次就不会在这儿错,还不会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何乐而不为呢?老师就因为几个字的签名,竟体罚对他,难道老师连最起码的人道主义精神都不懂吗?! 最可悲的是影片中有个少年因为禁不住好奇心而走上吸毒这条不归之路,最后染上了白血病。你也许会说“活该”之类的话,可他也是在朋友的蒙骗下吸毒的,难道他的同学会说“咱俩一块去吸毒”吗?换做你,你又会怎样。他在被采访时说不要让那些和他一样的未成年人重蹈他的覆辙。
唉可悲、可泣、可叹!当今社会知人之面不知心,若是没有那些坏人,那么当今社会就没有那么多复杂的法律,那么多受害者,那么多眼泪。
申论范文,带解析的那种,别太高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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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我想说,这个问题很抽象,目的很明确,简单粗暴,我喜欢!对于急功近利者、临时抱佛脚者、心态浮躁者看了我这篇文章还是能有一定效果。文章较长,我从如下几个方面来阐述: 1、花木君眼中的申论写作是什么,对应的“花木体”(本人自创,已有数万考生受益)是怎样的 2、如何在考场灵活运用“花木体”,“一三五”手到擒来 如果你对以上2点还感兴趣,OK,开聊! ———————————————————————————————————————— 花木坚持认为:申论写作=思维塑造+结构梳理+规范表达(请一定记住这十二个字) 我从来不会说什么“引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陈词滥调,因为申论写作有更直观的训练方法—“花木体”。
1.1看我如何将“花木体”运用的炉火纯青 岁月失语 惟石能言 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 维护国家文化安全 三万里残阳山河无疆,五千年汉唐高风激扬。时光的流逝,消却了奕耀千年的传统文化的光芒,却也为我们留下了“能言”的文化宝藏。
在这些文化宝藏中,既有有形的物质文化遗产,更有无形的非物质遗产。当前的国际竞争,归根结底是文化和价值理念的竞争,因此,加强非物质遗产的保护,不仅是传承民族传统文化、维护国家文化安全的基本要求,更是有效提升国家软实力的必然选择。
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建设,要内炼其“心”。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真正的民俗来源于民间。
从记载民众生活的《诗经》到承载传统中国人生命价值的婚礼、建筑、吃住,民俗不仅是社会形态的体现,更是国家民族文明传承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随着社会环境的变迁及外来文化的侵蚀,传统的习俗、文化渐渐的消逝在了历史的长河中。
拯救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要从文化安全意识着手,将民俗文化的传承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整体规划,将文化安全注入中小学的基础教育中,充分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对广大未成年人进行传统文化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作用,将民族文化的发扬融入生活、融入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让其在心与心、行与行中传承。 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建设,要外塑其“形”。
不管是重申报、重开发、轻保护、轻管理,还是商业化、人工化和城镇化,其在损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真性、割裂中国人历史文脉延续的同时,更凸显了我们创新能力的不足,没有很好的挖掘出传统民族文化的内涵,凸显其生动的表现力。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建设,首先要考虑的是做精做细,既要与时俱进,同时应去粗取精,挖掘出传统文化的精华,将民俗文化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有机结合。
充分发挥政府的导向性作用,构建民俗文化传承人人有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人人参与的保护机制,形成以专家学者为主体,广大民众共同参与的生动局面,有效的推进传统文化融入生活、走向世界。 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建设,要兼修其“法”。
传统文化的失落,不仅源于我们思想上不够重视,也凸显了行动上缺少有效的保护制度。当今美国的价值理念能够遍行世界,除了其强势的经济实力作为支撑,更为重要的在于形成了有效的保护、发展体系。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不仅要建立科学有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机制,更应修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使文化的保护与传承有法可依。同时,加强对违规拆建、盗窃文物的执行力度,严厉打击破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违法行为,通过法律的约束形成良好的保护、发展环境。
非物质文化遗产既是历史发展的见证,是中华民族智慧与文明的结晶,更是连结民族情感的纽带和维系国家统一的基础。总之,保护和利用好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是当前社会经济发展中必须常抓不懈的重要工程。
1.2花木体虽好,可不要贪杯哦! 这一篇文章很多小伙伴都比较熟悉。但遗憾的是,很多伙伴都只记住的“内炼其心”“外塑其形”“兼修其法”这几个字,于是:写作中满眼望去尽内炼,纸头皆挂修其法! 最后,分数不理想,大吼一声:花木那个骗子! 2.1灵活运用“花木体”,“一三五”手到擒来 “花木体”的基本结构你必须熟记! 通过以上的案例,我们发现,花木体有“一、三、五”这个核心特点: ①“一”是指一个核心论点。
第一段引述议题,并明确的表达文章的核心观点。 ②“三”是指三个分论点(不等于就是“内炼其心”“外塑其形”,这只是一种表达方式)。
分论点呈现了“先概述,后分析论证”的层次,且论证中先交代缘由,后具体论证、说明。 ③“五”代表五个段落。
第一个段落是引述议题、表达文章的核心观点;第二段—第四段是分论点及分论点的论证;第五段是总结全文。 2.2“花木体”的本质是这样的! 随着学习的深入,你大概已经有了新的疑惑。
诸如“花木体”是不。
未成年人普法教育作文700个字
法律在我身边
我们从小就接受法制教育, 享受法律给予的权利.但是在事实上到底有多少人是真真正正地了解法律?又有多少人掉进罪恶深渊里,再也回不来了呢?
有人曾经说过:“法律好比一艘在大海上的船,在船上行动是自由的,可一旦跨出了这艘船的底线,就会掉入海里----接受法律的惩罚.在生活中,也有些虽然没被制裁,但其实已被法律盯上的事件.比如说,群抠,吸毒,抢劫,偷窃,迷恋网吧等. 在一个由贵阳市公安局延安西路派出所抓获的入室盗窃未成年人犯罪团伙中,年龄最大的17岁,最小的11岁;在甘荫塘派出所打掉的抢夺妇女首饰团伙中,年龄最大的20岁,最小的11岁,其中16岁以上6人、14-16岁7人、14岁以下6人。在其他一些案件中,未成年人低龄化的趋势也很明显,大多达不到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定年龄,最小的只有八九岁。看了这些,真叫人寒心,那么小的孩子,竟然…… 据我所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第十七条标明: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第六十七条标明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我通过网络也得知只要年满16周岁就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了的,就是说只要你年满16周岁,犯了刑法就可以判刑的,但是没到18周岁的话不可以判死刑。
21世纪是一个法治社会,所以我们一定要了解法律的严重性,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了法律我们的生活将无法正常的进行,也许有些人对这些不以为然,以为人应该拥有自由,而自由是由自己决定的,可是,大家有没有想过,在没有规则没有规矩的社会中生活,也能不顾一切地去追求这些自由吗?当然不能,作为一个社会人,你不能完全以自我为中心,不能随心所欲、为所欲为。因为在这个社会里,并不是只有你一个人的,我们所拥有的自由,是在法律拥护下的自由。如果没有法律,或者不遵守法律,那么我们也不会拥有自由,法律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我们所做的每一件事,都离不开它的束缚,有了法律,社会才有和平和秩序,否则我们生活的世界,想象一下,那将是多么可怕的事情啊!在这个社会的大家庭里,我们每个人如何约束自己、规范自己的行为呢?那就是共和国华丽雄伟的大厦下一座坚实、永恒不变的根基——“法”。它使我们每个人明确是非的界限,而这也是共和国公民所应具备的最基本的素质。
同学们:让我们做法制宣传教育的有心人,坚持法制法纪宣传教育,了解法律法规,宣传法律法规!
法律,是正义之火;法律,是光明战士;法律,是慈祥老人;法律,是严厉智者。所以,我们要做个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好少年.。望采纳咯
申论解析童工现象
[原因分析]黑作坊雇佣童工,原因复杂:一方面,类似于常熟这样的童工输入地,分布着大量无证照的低端制造业黑作坊,它们的用工情况长期游离在监管之外。
另一方面,贫困地区的部分未成年人因各种原因辍学后,希望外出务工,赚钱养家糊口。当地相关部门也没有对未成年人的流向进行有效监督和管理,导致未成年人通过熟人帮带甚至非法职介流入用工地。
现实需求的错配,催生出雇佣童工现象。童工输入地和输出地若不同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就难以根本遏制非法童工现象。
童工现象背弃法治精神,有悖于文明常识,堪称当今社会之耻。无论从哪个角度看,都不能容忍童工存在。
参考对策总结,遏制童工现象,要在明确和落实输入、输出地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完善儿童权益保障机制的基础上,严厉打击借助童工牟利的各个环节的不法行为。首先要严厉打击各类黑职介,斩断雇佣童工的输送链条。
其次,要在童工输出地和输入地加强儿童权益保护工作:一方面,对童工输出地,在加快推进精准脱贫政策的落实的同时,要针对未成年人、特别是留守儿童这类易受危害的群体,建立监测、监护、干预等多种保护机制,输入地应加强对企业用工情况的检查力度;另一方面,两地要联合研究创设相关机制,为这部分未成年提供义务教育之外的技能教育机会,让他们能掌握安身立命的一技之长,开辟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新渠道。
未成年论文写作
各位领导、同志们:
党中央、国务院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充分发挥共青团和少先队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当前团县委正在按照县委和上级团委的要求,认真学习和领会《若干意见》精神,制定具体措施,狠抓贯彻落实。下面,我向各位领导和同志们简要汇报如下:
近年来,全县各级团队组织坚持实践育人、文化育人、服务育人并举,扎实开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工作。我们依托中学生团校、业余党校,深入开展“永远跟党走”等理想信念教育活动,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以体验教育为途径,广泛开展“手拉手”“雏鹰行动”、夏令营、18岁成人仪式教育、“保护母亲河行动”等道德实践活动,积极引导未成年人养成良好的道德习惯。切实开展“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优化青少年成长环境。实施“希望工程”,开展献爱心活动,资助360余名贫困学生完成学业。我们还推出了县十大杰出青年、十佳少先队辅导员等一大批青少年典型,典型的引路作用得以充分发挥。
尽管我们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做了一些工作,但是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相比,还存在着许多薄弱环节,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实加以改进。
一、以共青团、少先队组织的品牌活动为载体,充分挖掘我县的各种资源广泛开展道德实践活动
深化理想信念教育主题,在全县各中学建立中学生团校、业余党校,让中学生了解党团基本知识,接受历史和国情教育。以中学生素质拓展计划为统领,深入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公民意识教育、志愿服务、科技活动、文体活动,普及中学生18岁成人仪式教育活动,开展16岁居民身份证颁发仪式教育活动。以体验教育为基本途径,在少先队员中继续推进手拉手、雏鹰争章、民族精神代代传、少年军校等活动。探索社区团队活动方式,丰富未成年人课余生活。以五四、十一等重大节庆活动及入队、入团等重要日子为契机,举行形式多样的庆祝纪念活动和团队主题活动,使未成年人接受革命传统和美德教育。充分挖掘楚王城、泗洲寺、吴禄贞纪念园、张新久烈士墓、经济开发区等人文资源、自然资源、红色资源和现代化成就资源,丰富道德实践的内涵。
二、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的阵地建设,积极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社会氛围
充分利用学校、社会的各类青少年活动阵地和新闻舆论阵地,发挥其教育引导功能,努力推动形成尊重、关心、帮助未成年人的良好社会氛围。积极争取财政和社会资源的支持,建立县青少年活动中心,开展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等喜闻乐见的活动,为更多的未成年人提供学习实践阵地。命名表彰一批具有先进水平、示范作用的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教育基地。定期组织中小学生到博物馆、展览馆、烈士陵园等各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进行集中参观。积极发现、培养、选树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先进典型,为未成年人树立可亲、可信、可敬、可学的道德实践榜样。弘扬文化育人的理念,广泛开展健康有益、充满活力的中小学校园文化活动,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三、构建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维护体系,净化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社会环境
大力开展“两法”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和自护能力。继续深化“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今年建成县“未成年人维权服务中心”,构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工作体系。落实“青少年违法犯罪社区预防计划”,确定一批县级试点社区,探索、推广区域性的闲散未成年人管理工作经验;大力实施“帮教工程”,组织一批离退休干部、政法干警、志愿者与失足、闲散和困难家庭未成年人实行“一帮一”结对,加强对特殊未成年人群体的帮教矫治和救助工作。积极开展“青少年网络文明”行动、“青少年远离毒品”、“青春自护”、“崇尚科学、拒绝邪教”等活动,保护未成年人免受侵害,健康成长。
四、创新中小学共青团、少先队组织建设,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
深化社区团建,探索社区建队方式,建立团组织牵头,教育、文化、民政、公安等部门参加的社区少工委。进一步加强中学团干队伍和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规范少先队辅导员的选聘、培训、待遇、管理、使用,实施少先队辅导员百人培训计划,加强辅导员队伍的交流,每两年开展一次全县十佳辅导员评选表彰活动,为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提供组织和队伍保证。
各位领导、同志们,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任务艰巨、使命光荣、责任重大。我们将以这次会议为契机,团结带领全县共青团和少先队组织,不辱使命,开拓创新,为推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论文
未成年人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从法律角度解释,就是指未满18周岁的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或者不完全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在中国,这一群体有3.8亿。
未成年人的保护在全世界都受到特别的重视。中国在这方面也制定了相关的法律。然而近年来,作为新闻媒体,在对未成年人进行采访报道的时候,却屡屡发生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现象,主要表现在对未成年人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等方面的侵害。 一、对受害未成年人采访报道中的问题 未成年人是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常常成为受欺负、受侵害的对象而新闻媒体又常常对他们“雪上加霜”。如今年初在京某电视台法制栏目曾报道了一名16岁少女遭强奸的事件,电视画面上竟然未对这位少女做任何的保护处理,既没有让她背对观众,也没有在她的正面形象上做“马赛克”遮挡,使这一位肉体上受欺凌的少女又遭受了一次更大的精神伤害。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O条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在新闻报道中,一些新闻单位时常忽略这一规定。有一雇主残酷虐待小保姆的案例,少数报刊为招揽读者,在报道中不厌其烦地披露雇主对小保姆耍流氓的犯罪细节,详尽报道小保姆受辱的经过,一家报纸甚至从公安机关找来该案的预审记录,在报纸上不加选择地登出来。再者,还有一些报刊在报道打击拐卖少女的新闻中,详细披露少女受辱的情况,尔后,又在报道中登出该少女的姓名或家庭所在地;还有的报刊刊登被拐卖少女与解救她们的公安人员依依惜别时的新闻照片,电视新闻报道中也时常播出类似的镜头。诸如此类的做法,在被拐卖少女的家乡所在地,也很容易引起当地人们的注意,实际上间接地披露了少女被拐卖受辱的隐私,也是不妥当的。 二、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采访报道中的问题 近年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案件呈上升趋势,新闻报道自然对此颇为关注。但是在这些新闻报道中也有两个偏向:一是对未成年人犯罪情节过程表现过细,容易造成其他未成年人模仿,导致更多的未成年人犯罪。如去年12月浙江省永嘉县桥头中学学生邹昭静被同班两名同学绑架、勒索、杀害的事件,从这两名同学如何骗邹昭静出校,到如何勒索要钱、如何杀死他等等,新闻报道中表现的十分详细;二是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出生地、家庭、学校、老师、父母等交待的过分详细,甚至还进行了专门采访。
前不久,一家地方电视台在报道当地刚刚抓获的一少年犯罪团伙的新闻中,电视屏幕上—一出现这些未成年犯罪人的特写镜头。与此同时,播音员将每一名犯罪少年的姓名、年龄、就读学校和年级、父母亲职业等情况,—一向观众作出介绍。如此做法,更是严重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这样,使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在获取新生重新走进学校、走向社会时几乎没有“栖身之地”。 三、其它方面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问题 在涉及未成年人采访报道的其它方面,也有一些需要注意的问题。《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8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对这一条款的规定,新闻单位一般说来是不可能直接违反的。但有的新闻单位由于疏忽大意还是出了问题:一家报纸曾刊登过一条评选“十佳保姆”并予以表彰的新闻,遗憾的是,被表彰的“十佳保姆”中,最小的一名保姆竟然是个年龄只有15岁的小女孩。
另外,在现今某些报刊上,甚至在以青少年为读者对象的一些青少年报刊上,为了招揽读者,也时常出现具体描绘淫秽、暴力、凶杀、恐怖等方面内容的文章或作品。在某些地方电视台公开播放一些录像节目中,也不乏表现淫秽、暴力、凶杀、恐怖等内容的画面。报刊、电视台的这些做法,对于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是极为不利的,也是《未成年人保护法》所不允许的。
在一些新闻单位中,时常出现一些侵犯未成年人著作权的情况,有的新闻单位刊登、播放和使用未成年人的作品,以著作权人尚未成年为由,不署上作者的姓名,不按规定支付作者应得的报酬。还有的不经未成年人的允许和同意,非法刊登、选编和使用未成年人的作品。这些行为,不仅直接违反我国的《著作权法》,同时,也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 四、原因和对策 1、轻视未成年人现象
许多新闻从业人员头脑中有这么一种观念,认为成年人才具有法律的责任和义务,才具有合法权益,而未成年人似乎就没有。所以在采访报道中,对成年人的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方面还比较注意保护,怕惹上官司。而对未成年人似乎就不屑一顾了,好像未成年人就是他们任意摆布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