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典型案例范文
公安案例大全书
公安局案件分类如下: 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控涉嫌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国家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进行立案侦察、审判并给予刑事制裁(如罚金、有期徒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等)的案件。 民事案
公安,案例,大全
公安局案件分类如下: 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控涉嫌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国家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进行立案侦察、审判并给予刑事制裁(如罚金、有期徒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等)的案件。 民事案
违法犯罪的例子
近期查处的手机违法短信息四大典型案例:
1、北京市公安机关成功打掉一利用发送手机短信息从事卖淫嫖娼的犯罪团伙
北京市公安机关针对近期利用手机发布卖淫招嫖等违法短信息较为突出的情况,深入开展打击专项行动。10月以来,北京市公安机关对通过群众举报的千余条案件信息分析,最终发现了一个招嫖卖淫团伙线索。经过近一个月的缜密侦查,逐渐摸清了该团伙的人员分工情况及活动规律,先后将刘某等13名卖淫嫖娼犯罪嫌疑人抓获,当场起获群发器6部,手机10余部。经初步审查,刘某等13人交代了其利用手机发送短信息进行卖淫嫖娼的犯罪事实。
2、南京、厦门两地公安机关联手打掉一利用手机短信进行诈骗的犯罪团伙
11月14日,江苏南京、福建厦门两地公安机关通力协作,成功打掉了一涉及江苏、天津等多个省、市的系列利用手机短信进行诈骗的犯罪团伙,在厦门市抓获吴某等8名犯罪嫌疑人,缴获电脑3部、手机40余部、手机卡150余张、银联卡20余张以及大量诈骗单据等作案专用工具。经查,吴某伙同其他犯罪嫌疑人,租用铁通“商务一号通”,冒充“银联中心卡务部”、“经济案件调查中心”向客户发送虚假信息,大肆骗取信用卡用户资金。该团伙内部组织分工严密,手段诡秘狡诈,反侦查意识较强。今年8月份以来,仅南京市就有近百人被骗,涉案金额100余万元。
3、福建、浙江两地公安机关联手摧毁一利用手机短信息实施诈骗的犯罪团伙
11月21日,福建省公安机关与浙江省公安机关密切配合,在福州市鼓楼区成功摧毁一利用手机短消息从事诈骗活动的犯罪团伙,抓获黄某等20多名犯罪嫌疑人。经查,7月份以来,黄某等人以广东广睿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的名义,利用手机短信息向不特定人发送陕西太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欲转让原始股份的虚假信息,伪造该公司的虚假证明材料,诱骗受害人购买所谓的“太和科技”股,并将现金打入其指定的银行账户,短短3个月内即诈骗100多万元。
4、辽宁、福建两地公安机关密切配合破获一利用手机短信息诈骗银行卡存款案
自10月份以来,辽宁沈阳市公安机关连续接到群众举报称,不法分子利用手机短信息发送“银行卡消费金额将被扣除”的虚假信息,并冒充银行信用卡工作人员及金融犯罪调查人员,让受害人在ATM机上操作“更改识别码”(实为转账),实施诈骗。经过缜密侦查,沈阳市公安机关锁定该系列短信息诈骗案的源头在福建泉州市,遂组成专案组开展工作。在泉州市公安机关的配合下,11月3日,将郭某等7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当场缴获银行卡30张(其中2张卡内有存款7万元)、手机卡80张、手机15部、短信群发器7部等作案工具。经初步审查,该团伙交代了发送手机短信息并假冒银行人员实施诈骗的犯罪事实。(安宣)
当前短信违法犯罪呈现四大特点 跨区域作案突出
11月份违法短信举报10.7万余起 108个账户被冻结
法律无情典型小例子
对抗法律,法律无情
【案情】
去年九月中旬,江西省某村农户彭某违反《殡葬管理办法》偷偷地将死去的家人土葬了。接到举报后,镇政府先后派工作人员到彭某家做思想工作,动员彭家自觉执行殡改法规,起尸火化。思想工作做不通,9月22日,镇政府、县民政局以及市殡改办组成殡改执法队,要强制执行,却遭到彭家的强烈阻拦。他们挡住执法人员并与执法人员纠扯起来,加之围观者乘机起哄,现场一时出现混乱。在混乱中,执法人员被围困在一片喊打声中,雨点般的泥巴和石子落在了执法队员身上。有的遭到拳打脚踢,有的被撕破了衣服,第一次强制执行失败。11月27日,殡改执法队开着一辆装载车准备第二次执行,彭家人中有人躺倒在装载车前,将双脚伸到车轮下面,乘机起哄的人群中还冲出几人架住两个执法队员,扬言要将他们活埋。一阵拳打脚踢之后,将其一个小个子的人摁入刚挖开的已经露出棺木并灌满了水泥的坑里。之后,他们又将装载车驾驶室玻璃砸碎,四个橡胶轮子捅破,第二次强制执行又失败了。
这一典型案例引起了当地有关领导的高度重视,市领导明确指出:“要依法行政,排除干扰,坚决推进殡改工作”。公安部门依法拘留了行凶者,12月1日,在县委、县政府领导的指挥下,调集了警力,开始了第三次执行,“起尸”火化成功。
【评析】
“丧户”彭家行凶抗拒殡改执法,行为恶劣,后果严重。彭家的行为明显违反了我国《殡葬管理条例》和1998年12月江西省人民政府发布实施的《江西省殡改管理办法》,该办法第三章规定:“火葬区内的人员死亡后应当全部实行火葬”,第四章罚则中第三十条强调:“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将骨灰装棺土葬的,或者在公墓、公益性墓地以外建坟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强制执行。”
殡改执法人员9月22日和11月27日两次进行强制执行,都遭到死者家属和围观起哄人员的谩骂,更有十多人先后遭到死者家人的行凶殴打。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条例》,又因行凶殴打执法人员且后果严重,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丧户”违反殡改法规的恶劣行为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坏的影响,并且误导了一些群众,致使有人认为政府的殡改法规不执行也没有什么了不起。据查在不长的时间里,该地先后就有几家“丧户”学着彭家,将死去的本应该火葬的家人偷偷地土葬了。
这一典型案例的意义是通过依法行政,既打击了违法者的违法行为,又教育了广大人民群众。增强了大家的执法意识,顺利地推进了该地的殡改工作。
警察英勇的事例
走得太平静了,好比一滴泪落在漫天雪原,寂然无声。
走得太急遽了,好比雪山上寒潮来袭,倏忽间铺天盖地。 2009年1月5日深夜,西岭雪山脚下距县城50多公里的西岭执勤点,大邑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事故预防处理中队民警谭东沉沉睡去,永别人世,终年45岁。
泪流无声,寒意顿起,没有人相信他会真正离去。都说他是太累了,是该好好歇息一下了。
都说,好警察谭东是不会走远的,就好比积雪终会消融,枯草终会吐绿一样,雪山的好儿子谭东,总有一天会醒过来的。 雪融梅开,金盾闪亮,雪山的好儿子谭东,他在哪里呢? 用生命托起生命的好警官走了 他去了哪里 巍巍雪山作答 他就在被救群众劫后余生的血脉里 一条麻绳:见证生命延续的力量 一条麻绳的力量有多大?它可以将一个个生命从死亡的边缘拉回。
一个生命的力量有多大?他的离去牵痛了所有人的心。 麻绳是谭东买的,比大拇指略粗,20多米长,拧成麻花状。
4年多来,这条麻绳拉回的生命到底有多少?西岭镇高店村3组的刘建尧亲自见证的就有4次:花水湾桥头一次、大龙溪桥头一次、两河口桥头两次。“绳子救了好多人?”刘建尧说不清楚,但她依稀记得这条麻绳的来历:2004年,谭东刚到西岭执勤组任组长时,一次接警救人,没有绳子难以过河。
于是,谭东自掏腰包备下这条绳子。西岭雪山山高路陡,沟深水急,一旦出了事故,这就是救命绳。
麻绳最近的一次使用是在2008年12月29日,距新年还有两天的那个寒夜。它从彻骨的雪水里拉回的生命叫祝林,西岭雪山滑雪场营销部经理。
夜雨淅沥,大雾弥漫。牵挂着怀孕的妻子的祝林心急火燎地往山下赶。
车快到西岭镇双河桥时,祝林接了一个电话,却没看清前面的路,车子突然在拐弯处冲下去翻进河滩。因为拴了保险带,祝林没受什么伤,但当他钻出车子,想确定自己是在什么地方时,黑暗中一条水渠张开了口…… “我一下子就被冲进了暗渠,就像被吸进了一个黑洞和密闭的塑料管子里,光溜溜,黑漆漆的,那份恐怖啊,我问自己,‘祝林,难道你就这样完了?’水流湍急,尽管冲到了明渠,我抓到树根,断了;抠住石缝,滑了。
脚踩不到渠底,害怕,寒冷,焦急,直到绝望。有个人拴了根绳子跳下来,又把绳子拴在我身上,双手托着我拼命往上举……” 那一夜,谭东与同事杨杰,在寒风斜雨中坚守岗位。
在此之前,他们已经连续执勤30多个小时。21时许,接到报警:一辆小车从西岭镇桥头冲下了桥。
不见司机的踪影,打电话问卫生院也没有伤员,谭东决定搜寻。在电站排水渠下游约200米处,落水者正在挣扎,聚集的群众束手无策。
“‘我是警察,坚持住。’谭东大喊了一声,接着把外套一脱,踢掉鞋,把绳子往身上一拴,就跳进了水渠……”杨杰回忆说,“落水者已经无力抓住绳子,谭东就用双手把他往上托。”
获救者就是祝林。 “就这条渠,前些天还淹死了人。
要没有老谭,他就见不到第二天的太阳啰!”知情人都这样说。然而6天之后,已经完全康复的祝林,却再也拉不回谭东的离去,他只能紧紧拉住谭东妻子汤静的手,泪流满面,无语凝咽。
如果从祝林获救开始,一直到1月5日夜谭东猝然离去,进行一个回顾,其实这一场突如其来的告别,从事发时就埋下隐患—— 当晚,浑身湿透的谭东顾不得换衣服,立即与杨杰将祝林送到西岭镇卫生院救治,并谢绝了医生要他也作检查的要求。回到住所,刚换上一条单薄的秋警裤,又接到报警,花水湾往西岭镇4公里处一小车撞上护栏!谭东不放心杨杰一个人去,披上一件外套又出发。
处理完事故,又返回卫生院探视祝林,向祝林单位领导介绍事故情况。一切处理完毕,已是凌晨时分。
第二天,谭东出现打喷嚏、流鼻涕、发烧等症状,感冒已经相当严重。他谢绝了医生输液治疗的要求,巡逻在他那方圆480多平方公里的辖区:因为元旦来临,西岭雪山游人如织,只有2名民警守护,稍有疏忽,道路交通就可能出现大问题。
2008年最后一天,谭东交班下山,到交警大队学习。1月1日,本应轮休的谭东,却带着新下发实施的交通法规再次上山。
1月2日,在家休息一天。1月3日,清晨6点起床,跑操,开车巡视雪山道路,当天纠正交通违法行为4起。
1月4日,依旧执勤,抽时间到西岭镇医院开药,当天纠正交通违法行为6起。 1月5日,谭东执勤的最后一天。
晚上10时许,一直担心着丈夫病情的妻子,没有接到丈夫每天正常的问候,多次拨打电话也无人接听。妻子急了,连忙拨通谭东同事杨杰的电话。
杨杰赶到谭东的住房门口,大声呼喊,毫无反应。杨杰顿感事情不妙,一脚踹开房门,只见谭东警服在身,斜躺在床上。
呼唤,急救,再也拉不回那逝去的英魂。 那一夜,雪山沉默, 邛江呜咽,在彻骨的寒中,满山的梅花忽然开放,雪白。
那一夜,战友默哀,亲人悲泣,在揪心的痛中,崎岖的山路没有尽头,蜿蜒。 “我忘不了在那命悬一线最绝望的时候,是他跳进冰冷刺骨的水里,将我托举起。
这是一个以生命为代价的事实。”祝林说,“我现在唯一能做的,就是好好活着,好好工作。”
“3年前,是他把我从死神手中拉了回来。如今,我只能在他灵前磕头时说。
法学案例分析 王某诉铁路公安分局案件
评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的规定,李某的行为属于公务行为。公务员在法律上具有双重身份,区分公务员所为的行为究竟是个人行为还是公务行为有时间、地点、行为的性质等多种标准。执行职务固然与时间、地点等有关,但时间、地点等只能作为参考标准,而最主要的标准即是看公务员的行为是否在执行职务,只要一个行为发生于执行职务的过程中,包含着行政职权的运用,该行为即属于公务行为,否则属于个人行为。以此观之,李某的行为属于典型的公务行为。因为,如果作为公民个人,李某在道义上有制止犯罪的义务,但在法律上如果不这样做,也不能追究其责任。作为警察,李某则有责任制止犯罪,捉拿犯罪嫌疑人。否则是失职行为。从本案看,李某是在履行其作为警察维持社会治安、制止犯罪、捉拿犯罪嫌疑人的职责,是典型的履行职权表现,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李某所在的公安机关应对李某在执行职务过程中枪走火伤及群众的后果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今日说法典型案例
我的三轮车 吕福山,西安是人力三轮车夫,无证经营。
被西安市交警一支队根据西安市公安局的通告没收了三轮车。吕通过查阅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上面说对非机动车违规应处5元以下罚款,认为西安交警支队应该归还他的三轮车,并为此进行了5年的努力。
专家认为,西安市公安局的通告只是一个地方性行政法规,他不能违反国家性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因此是不合法的,也是无效的。 终审判决吕胜诉,交警归还他的三轮车。
针对处罚过轻的情况,人大正在对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修订。 非常关系 福州市一个雇主经常虐待家里的小保姆,终于有一天将小保姆殴打致死。
为了毁尸灭迹,雇主的妻子假冒小保姆的姐姐将尸体火化。法院判决,雇主故意伤害死缓,妻子包庇有期徒刑3年。
专家分析,雇主和保姆不是主人和仆人的关系,双方的地位是平等的。国家应该对劳动法进行修改以保障象保姆这种存在个人雇佣关系的人的合法利益,现在他们的利益得不到任何保证。
另外,为了约束保姆的行为,雇主应该与保姆签定好合同,或者借助司法机关的力量。 后果真的很严重 陈兵在火车站发现一个小偷偷自己的包,便去追赶。
追了大概有200米路程。结果猝死。
小偷与他并没有任何身体上的接触。运动医学专家分析说他可能是因为心脏问题而突然死亡的。
专家分析说小偷的盗窃行为与陈兵的死亡有因果关系。但是只构成盗窃罪。
量刑时可以酌情作为一个加重情节。小偷对陈兵的死有过错,但是陈兵的家人并没有向小偷提起民事赔偿要求。
最后,小偷由于盗窃未遂被判4年,罚金3000。 老吴得了一种怪病,去了很多医院都没查出来。
最后在南京一家医院确诊为隐球菌肺炎。医生说这种病可能是由于鸽子粪引起的。
老吴的楼上老丁养了很多鸽子,老丁把这些鸽子当宝贝一样。老吴与老丁交涉多次让他把鸽棚拆了,老丁不同意。
双方各执一词。无奈老吴将老丁告上法院。
老丁拿出一份鉴定材料说他的鸽子粪里不含隐球菌。法院认为,本案一方为个人兴趣爱好,一方为人的身体健康,两权相争,应更重视人的身体健康。
因此法院判决老丁限期内拆掉鸽棚。现在老丁家的鸽子暂时在朋友家寄养。
专家分析,这是一起侵权案件。虽然老丁养鸽子并不违法,但是他侵犯了老吴的健康权。
关于老丁拿出的那份材料,专家认为一无法确认其开信机关是否具备鉴定资格,二即使具备鉴定资格关于材料的效力也要视案情而定。 你在哪里 一个18岁的男孩跟在打工的父母来到沈阳。
一天,和小伙伴们去丁香湖边玩。却被淹死在湖中。
据和他一起出去的小伙伴说,他是为了救一个人才跳进湖里的。他们说,那个人被救上来以后就跑了,他们只顾的去救小伙伴也没看清那个人什么样子。
在把被救人推上岸后,那个孩子被一个大浪打进湖中,再也没有上来。他家里条件不好,他是父母以后的唯一依靠。
他父亲咨询了民政机构,说可以申请烈士,但是需要被救的人出来做证。他们一家人寻找被救人找了好多天了,那个人一直没有出现。
后来有几个湖边的工人愿意为孩子作证。 专家分析说,对于见义勇为者,首先应该是国家和社会给予他们补偿,被救者承担的义务比较小。
国家设立见义勇为基金,纳税人的一部分税就被用来做这个。 今天的案例,很让人气愤。
一个3岁的小孩子跟爸爸妈妈去酒店吃饭。席间,孩子想喝饮料,妈妈出去买,想让孩子跟着爸爸,但是孩子不愿意,妈妈就把他领了下去。
后来,孩子跑到了马路上,酒店的一个服务员将孩子救了下来,但是自己却出车祸死亡。 孩子的父母一开始说把孩子托给了吧台,后来又说托付给了这个服务员,但是都没有证据证明。
他们认为服务员应该对孩子的被伤害负责。 双方对簿公堂,法院判决,交通肇事司机承担80%的民事赔偿责任,小孩父母承担20%,共计死亡赔偿15万元,但赔偿者提出异议认为服务员是农村户口,即使在城市打工2年也应按照农村的规格赔偿5万元。
老人去世之迷 一个79岁的老人,在与一个30岁的年轻人发生了争执。仅10个小时后,老人去世。
老人的家人说老人是被那个人打死了,而那个年轻人说是老人心脏病突发自己死的。由于发生在院内屋后,双方都没有目击证人。
老人死亡后公安局来了人,但是坚持不做尸检,直接说老人是心脏病死的,让双方民事调解,赔了8000块钱了事。记者问到有关如何认定是心脏病的证据,公安局一直没有,可能根本就是没法提供。
后来老人的家人向公安局提起抗诉,县市两级公安局对老人开棺验尸,鉴定结论是老人服用毒鼠强自杀。老人的家人对此很怀疑,并且自己偷弄了几份样本送到附近大学检验,结果是不含毒鼠强成分。
经过家人的不断努力,几年后,老人第二次被开棺,省厅的鉴定结论是没有毒鼠强。 记者想找到当初鉴定的两位法医,但是被拒绝了。
后来,公安局道歉,并赔了5万多块钱。此事了结,老人怎么去世的永远也不可能知道了。
我不是小偷 晓楠是一个15岁的活泼女孩,自尊心极强。初三下半年有一天她和妈妈一起去超市买东西。
妈妈被超市员工怀疑偷了超市的东西,他们一起来到超市对面的派出所。在派出所里,妈妈被一个女警官和超市员工搜身。
当妈妈出。
刑事辩护的刑事辩护典型成功案例
北京晚报:踢死警察 主犯为何死刑有缓?三年前,哈尔滨市发生一件大案,警察马某被温珂等人踢打致死。
此案一度被当地警方定性为恶势力团伙,主犯温珂也被黑龙江高院判处死刑。不过,在死刑复核阶段,最高人民法院不予核准,并将案件发回重审。
最终,温珂被改判为死缓。踢死警察,又是三进宫的累犯,温珂为何得免一死?记者采访了其死刑复核阶段的代理律师、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律师谢通祥。
歌厅内警察遇害2010年1月31日20时许,温珂、黄立明、王松园及其朋友高振东等人在哈尔滨市平房区新疆大街一歌厅娱乐。21时许,温珂、黄立明在歌厅遇到了相识的于涛等人,双方互到对方包房敬酒寒暄。
此时,有警察也在歌厅娱乐。黑龙江省高院查明的事实表明,温珂等人在歌厅过道时,警察马某从卫生间出来,欲返回与同事聚会的包房。
因黄立明踩了马某的脚,马某对黄立明说:“你踩到我的脚了。”黄立明不满,对马某说:“踩你脚咋地?”站在黄立明身边的温珂上前猛击马某头部一拳,将其打倒。
后温珂、黄立明连续猛踢马某头部,王松园也上前连续踢踹马某头、胸部。后温珂摆脱他人劝阻,将马某头部摆正,再次连续踢踹,王松园也再次上前踢踹,黄立明也再次猛踢马某头部一脚后离开。
警察马某因头面部多次受钝性外力作用,在被送往医院抢救过程中死亡。警察曾忽视同事受伤当天与马某一起在该歌厅203包房内唱歌的,还有他的7名同事。
然而,可能是歌声嘹亮,发生在过道的嘈杂并未引起这些同事的注意。甚至有的警察看见有人倒在过道的地上,也当作醉鬼而视而不见,完全没想到是自己的同事。
警察陈某作证说,他和同事吴某在走廊男洗手间与203包房中间处看见有个男的倒在地上,他以为有人喝多了,没有理会就回包房了。后来他听韩某说马某被人打了,出去才看见马某倒在另一个包房的沙发上,他们把马某送到医院,大夫说马某已经死亡。
韩某作证说,在马某去卫生间约10分钟后,他看见当地派出所有两名警察出警,过去一问,民警说有人报案,这时他才发现马某躺在对面一包间沙发上,鼻子出血,闭着双眼。他和同事把马某送到医院,但马某已经死亡。
对温珂等人的抓捕过程颇有戏剧性。温珂等人在殴打完马某后,去外边一饭店吃饭,当得知歌厅聚集了一帮人后,温珂以为是对方来打架,就从饭店抢了一把菜刀,和黄立明等人坐车去歌厅。
结果进去一看,里边都是警察。警察在抓捕温珂时,温珂等人和警察撕扯,甚至在警察把温珂押到警车里时,还有其同伙拉开车门欲“营救”温珂,后警方朝天鸣枪,才镇住这些人。
“三进宫”累犯一审获死刑温珂今年26岁,哈尔滨市人,初中文化。早在2003年,当时尚是未成年人的他就因故意伤害罪而被处缓刑。
到2009年8月,温珂又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哈尔滨市中级法院一审认为,温珂与黄立明、王松园因琐事踢打马某,致马某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此外,温珂还在另外两起案件中殴打他人,构成故意伤害罪和寻衅滋事罪。温珂杀人罪行极其严重,且系累犯,应从重处罚。
根据温珂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该院判处温珂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温珂提出上诉后,黑龙江省高院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并报最高院复核。
此后,温珂家人找到了北京尚公律师事务所的谢通祥律师,请他担任死刑复核阶段的辩护人。找法条激辩不该死“全面了解案情后,我认为,温珂属于不必立即执行死刑的人。”
曾多次在死刑复核阶段成功辩护的谢通祥律师提出了几点争议,并向最高院法官提交书面辩护意见。首先,温珂的父母代温珂给被害人家属积极赔偿了50万元,一定程度上弥补了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并且得到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达成了谅解书,被害人家属也积极要求法院从轻处罚温珂。
如果核准了死刑,被害人家属得不到赔偿,不利于社会稳定。其次,温珂没有涉黑,也不是黑老大,他和几个朋友都是临时聚在一起玩,根本不是恶势力团伙。
他们喝多了酒,偶尔并且恰巧遇上了被害人马某,马某虽然是警察,但是案发当时马某不是执行公务。双方在没有任何预谋的前提下临时发生口角,只能按照一般刑事案件处理。
温珂与被害人无冤无仇,就是喝酒喝多了,发生口角后才殴打被害人,其主观上无杀人故意,因此定性为故意杀人罪属于罪名错误,应处以故意伤害罪。此外,警方在歌厅抓捕温珂时,温珂当场指认其他被告人,警察当场抓捕了温珂指认的人,应该对温珂参照立功处理。
到案后,温珂具有积极认罪、悔罪、坦白的行为,依法应从轻处罚。“还有一点应该引起注意。”
谢通祥说,致命伤是谁踢的?当时有多人踢踹过马某的头部,而最后踢踹的并不是温珂。谢通祥律师据此认为,马某的死是多人共同施加伤害的结果,不应以温珂的死刑立即执行来偿命。
最高院不予核准死刑最高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讯问了被告人温珂,听取了辩护律师的意见。并于今年8月2日作出刑事裁定书,不予核准死刑,并把此案发回黑龙江省高院重审。
最高院认为,温珂所犯故意杀人罪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又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鉴于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