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的法律意见书范文
法律意见书-招标文件的法律意见书怎么?招标文件的法律意见书怎么
律师法律意见书没有统一规定的格式,它在结构上也分为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
①首部:写明标题“法律意见书”,也可加副标题,概括全文主旨,使人感到醒目。 ②正文:写明下列内容: 第一、抬头语。
顶格写呈送的单位。 第二、前言或序言。
这一部分要注意对材料进行分析研究,作出逻辑整理,事实务求确凿,并进行明确具体的分析说明,指出问题所在,写法律和改革依据。力争做到事实准确,说理要有依据,要充分,逻辑性要强。
③尾部。写明律师事务所的全称,律师的姓名和发送的具体时间,并加盖公章。
你主要是写哪方面的,是对银行,还是对公司,还是向上市公司所做的法律意见书,上市公司所做的法律意见书是必须提供的,这个意见书很值钱。
法律意见书格式-法律意见书的一般格式是什么样的?
1.首部: (1)标题。
居中写明“法律意见书”。 (2)咨询单位名称。
(3)有关事项。 2.正文: (1)出具法律意见书在政策、法律上的根据。
(2)具体法律意见和需要明确的有关事宜以及可行性分析。 (3)针对当事人所咨询的有关事务进行分析和阐述。
3.尾部:律师及律师事务所名称及提出意见的时间。 二、格式: 法律意见书 咨询(或委托)单位名称: 咨询(或委托)事项: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依据: 律师对该事项的情况分析: 律师对该事项的处理意见: 律师对相关事项的附带意见: 律师 律师 。
招标文件需要给律师吗
一、律师从事招投标业务的资格及其地位1.律师从事招投标业务的资格确认:根据有关律师执业及《关于律师从事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招标投标法律业务的通知》,归纳起来,从事招标投标业务的律师应同时具备如下条件:1)具有专职的律师执业证书,并从事专业律师工作2年以上2)取得了司法部及国家计委共同授予的从事招标投标法律服务业务的特许资格3)在从事律师工作期间,未受过任何有关律师执业方面的行政处罚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律师从事招投标业务的地位2.1不同于招标代理人2.2不同于招标活动中的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二、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主要内容:1.律师为招标人提供法律服务的主要内容:1.1协助发布招标通告1.2协助开展资格审查1.3协助编制招标文件1.4协助出售招标文件1.5协助澄清与修改1.6协助组织开标:定标是招标投标活动的最后一个环节,也是最关键和需律师严加把握的一个环节。律师在定标阶段可提供的法律服务主要有:1)按事先确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议。
实践中,存在招标人无意中变更评标办法,直接影响投标活动公正性和严肃性的情况,对此,律师应提醒招标人严格遵循事先已公布给各投标人的评标办法,以避免因变更评标办法而引起的招标纠纷。2)协助招标人和中标人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和招标结果签定相关采购合同。
选定中标人后,律师应当协助招标人迅速签订相关合同。1.7就招标文件和合同文本出局法律意见书:司法部、国家计委共同颁布的《关于律师从事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招标投标法律业务的通知》中明确规定了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法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聘请有资格从事招标投标业务的律师就招标文件和有关合同文本出《法律咨询意见书》依据该通知,律师在出具《法律咨询意见书》要注意:1)《法律咨询意见书》应就招标投标项目的有关内容发表结论性意见,表明其所依据的事实和法律。
2)法律咨询意见书应当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参照司法部和国家计委制定的格式作出全面说明和结论性意见。
3)对于招标文件所述的有关内容,律师必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进行审查对于某些不够准确或不完整或暂时不能做到准确或完整的内容,律师可以要求项目法人或投标代理机构对此作出解释说明或相应的保证,并在法律意见书中作出相应的说明。4)《法律咨询意见书》应在所有招标文件定稿后出具,在意见书出具后,对有关招标文件的任何修改应通知律师,如涉及新法律问题或应主管部门要求,律师应发表补充意见5)《法律咨询意见书》应由经办律师签字盖章。
6)项目法人委托的律师应着重确认项目法人主体、项目及招标文件内容的合法性。7)律师出具《法律咨询意见书》,应受勤勉尽责义务的约束,不得出具有虚假、严重误导性内容或者有重大遗漏的法律意见。
2.律师为投标人提供法律服务的主要内容:2.1协助审核招标人主体资格:审查重点应包括以下两项内容:1)招标人之资格证明,如果是项目法人,应审验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年检情况;2)货物、工程或服务项目的政府批准文件及其有效期。通过上述审验,审查招标活动的真实有效性,以便投标人在招标人及项目合法有效的基础上就商业决策作出正确判断。
2.2协助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编制质量,直接关系到投标人中标的几率。因此,投标文件既要严格依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体例等编写,又要注意有所偏重,以将本方优势区别于其他投标人。
律师在此阶段可提供的法律服务包括依据招标文件之规定,编制规范和完整的投标文件,具体包括:投标函,载明投标人名称、联系方式、投标人资格、资信证明等证明等证明投标人具有完满履行合同义务能力的文件,投标项目方案及说明、投标价格、投标保证金或其他形式的担保等各项内容。2.3协助提交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刻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要求招标人签收备案。
2.4开标过程中的法律服务监督开标过程的合法有效性,验明各标函是否密封完好,协助投标人唱标并在不超过投标文件记载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对唱标进行必要的解释。2.5评标及定标过程中的法律服务协助投标人对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合法有效性进行审查,对评标委员会成员与其他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提出异议。
2.6就投标活动及合同文本出具法律咨询意见着重阐述投标人主体资格、资质等级,投标人以往及现阶段生产经营状况确认投标保函的内容及出具程序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就投标活动出具全面性和结论性的法律咨询意见。投标人委托的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应说明如下要点:1)投标人主体资格及资质等级是否符合招标要求2)投标人在以往经营活动中是否有重大违约3)投标人目前是否有重大诉讼事项4)投标人在过去3年内是否有工程质量事故或其他重大事故4)投标保函、成本超支保函等有关项目的担保。
律师需审查担保书的内容及出具的条件,并发表意见,确认其内容和出具程序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怎样写工程项目招标方?怎样写工程项目招标方案
投标方案与一般施工组织设计不同,因为投标方案首先要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参与投标竞争,接受评标专家的评判;同时,一旦工程中标,其又是编制工程实施方案指导施工的基础和依据。
因此,投标方案比之实施方案,包括的内容不尽相同,编制的重点也不同。我们编制的投标方案通常包括下述内容:(1)工程概况;(2)投入工程施工的主要力量;(3)施工部署;(4)主要分部(项)工程施工方法;(5)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的措施;(6)施工进度计划及工期保证措施;(7)施工总平面图及管理措施;(8)施工准备工作;(9)文明施工措施、与交通、环卫等部门的协调;(10)对招标方的要求。
招标文件需要给律师吗
一、律师从事招投标业务的资格及其地位1.律师从事招投标业务的资格确认:根据有关律师执业及《关于律师从事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招标投标法律业务的通知》,归纳起来,从事招标投标业务的律师应同时具备如下条件:1)具有专职的律师执业证书,并从事专业律师工作2年以上2)取得了司法部及国家计委共同授予的从事招标投标法律服务业务的特许资格3)在从事律师工作期间,未受过任何有关律师执业方面的行政处罚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律师从事招投标业务的地位2.1不同于招标代理人2.2不同于招标活动中的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二、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主要内容:1.律师为招标人提供法律服务的主要内容:1.1协助发布招标通告1.2协助开展资格审查1.3协助编制招标文件1.4协助出售招标文件1.5协助澄清与修改1.6协助组织开标:定标是招标投标活动的最后一个环节,也是最关键和需律师严加把握的一个环节。律师在定标阶段可提供的法律服务主要有:1)按事先确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议。
实践中,存在招标人无意中变更评标办法,直接影响投标活动公正性和严肃性的情况,对此,律师应提醒招标人严格遵循事先已公布给各投标人的评标办法,以避免因变更评标办法而引起的招标纠纷。2)协助招标人和中标人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和招标结果签定相关采购合同。
选定中标人后,律师应当协助招标人迅速签订相关合同。1.7就招标文件和合同文本出局法律意见书:司法部、国家计委共同颁布的《关于律师从事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招标投标法律业务的通知》中明确规定了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法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聘请有资格从事招标投标业务的律师就招标文件和有关合同文本出《法律咨询意见书》依据该通知,律师在出具《法律咨询意见书》要注意:1)《法律咨询意见书》应就招标投标项目的有关内容发表结论性意见,表明其所依据的事实和法律。
2)法律咨询意见书应当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参照司法部和国家计委制定的格式作出全面说明和结论性意见。
3)对于招标文件所述的有关内容,律师必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进行审查对于某些不够准确或不完整或暂时不能做到准确或完整的内容,律师可以要求项目法人或投标代理机构对此作出解释说明或相应的保证,并在法律意见书中作出相应的说明。4)《法律咨询意见书》应在所有招标文件定稿后出具,在意见书出具后,对有关招标文件的任何修改应通知律师,如涉及新法律问题或应主管部门要求,律师应发表补充意见5)《法律咨询意见书》应由经办律师签字盖章。
6)项目法人委托的律师应着重确认项目法人主体、项目及招标文件内容的合法性。7)律师出具《法律咨询意见书》,应受勤勉尽责义务的约束,不得出具有虚假、严重误导性内容或者有重大遗漏的法律意见。
2.律师为投标人提供法律服务的主要内容:2.1协助审核招标人主体资格:审查重点应包括以下两项内容:1)招标人之资格证明,如果是项目法人,应审验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年检情况;2)货物、工程或服务项目的政府批准文件及其有效期。通过上述审验,审查招标活动的真实有效性,以便投标人在招标人及项目合法有效的基础上就商业决策作出正确判断。
2.2协助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编制质量,直接关系到投标人中标的几率。因此,投标文件既要严格依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体例等编写,又要注意有所偏重,以将本方优势区别于其他投标人。
律师在此阶段可提供的法律服务包括依据招标文件之规定,编制规范和完整的投标文件,具体包括:投标函,载明投标人名称、联系方式、投标人资格、资信证明等证明等证明投标人具有完满履行合同义务能力的文件,投标项目方案及说明、投标价格、投标保证金或其他形式的担保等各项内容。2.3协助提交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刻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要求招标人签收备案。
2.4开标过程中的法律服务监督开标过程的合法有效性,验明各标函是否密封完好,协助投标人唱标并在不超过投标文件记载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对唱标进行必要的解释。2.5评标及定标过程中的法律服务协助投标人对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合法有效性进行审查,对评标委员会成员与其他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提出异议。
2.6就投标活动及合同文本出具法律咨询意见着重阐述投标人主体资格、资质等级,投标人以往及现阶段生产经营状况确认投标保函的内容及出具程序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就投标活动出具全面性和结论性的法律咨询意见。投标人委托的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应说明如下要点:1)投标人主体资格及资质等级是否符合招标要求2)投标人在以往经营活动中是否有重大违约3)投标人目前是否有重大诉讼事项4)投标人在过去3年内是否有工程质量事故或其他重大事故4)投标保函、成本超支保函等有关项目的担保。
律师需审查担保书的内容及出具的条件,并发表意见,确认其内容和出具程序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建筑公司做招标文件应懂哪些方面的知识?建筑公司做招标文件应懂哪
招标文件一般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1)招标人须知。
这是招标文件中反映招标人的招标意图,每个条款都是投标人应该知晓和遵守的规则的说明。 (2)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
(3)技术规格。招标项目的技术规格或技术要求是招标文件中最重要的内容之一,是指招标项目在技术、质量方面的标准,如一定的大小、轻重、体积、精密度、性能等。
技术规格或技术要求的确定,往往是招标能否具有竞争性,达到预期目的的技术制约因素。因此,世界各国和有关国际组织都普遍要求,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应采用国际或国内公认、法定标准。
本条第2款规定“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有规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实质上就是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规格有法定公认标准的,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技术规格时应予遵循、采用,不得另搞一套。 (4)招标价格的要求及其计算方式。
投标报价是招标人评标时衡量的重要因素。因此,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应事先提出报价的具体要求及计算方法。
如在货物招标时,国外的货物一般应报到岸价(CIF)或运费保险付至目的地的价格(CIP),国内的现货或制造或组装的货物,包括以前进口的货物报出厂价(Exworks)(出厂价或货架交货价)。 如果要求招标人承担内陆运输、安装、调试或其他类似服务的话,比如供货与安装合同,还应要求投标人对这些服务另外提出报价。
在工程招标时,一般应要求招标人报完成工程的各项单价和一揽子价格,该价格中应包括全部的关税和其他税。招标文件中应说明招标价格是固定不变的,或是采取调整价格。
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调整范围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招标文件中还应列明投标价格的一种或几种货币。
(5)评标的标准和方法。评标时只能采用招标文件中已列明的标准和方法,不得另定。
(6)交货、竣工或提供服务的时间。 (7)投标人应当提供的有关资格和资信证明文件。
(8)投标保证金的数额或其他形式的担保。在招标投标程序中,如果投标人投标后擅自撤回招标,或者投标被接受后由于投标人的过错而不能缔结合同,那么招标人就可能遭受损失(如重新进行招标的费用和招标推迟而造成的损失等)。
因此,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保证金或形式的担保(如抵押、保证等),以防止投标投标人违约,并在投标人违约时得到裣。 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现金、支票、信用证、银行汇票,也可以是银行保函等。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宜太高,现实操作中一般不越过投标总价的2%,以免影响投标人的积极性。中标人确定后,对落标的投标人应及时将其投标保证金退还给他们。
(9)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10)提供投标文件的方式、地点和截止时间。
(11)开标、评标的日程安排。 (12)主要合同条款。
合同条款应明将要完成的工程范围、供货的范围、招标人与中标人各自的权利和义务。除一般合同条款之外,合同中还应包括招标项目的特殊合同条款。
《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还规定,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这个规定,主要是指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中,招标人不得把作为招标项目组成部分的标段划得过小。
标段划分太小,一方面不利于那些经营规模大、技术力量且经验丰富的承包商投标,另一方面会使招标达不到“物有所值”的目的。 同时,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必须保持合理的工期,工期过短,容易发生偷工减料、粗制乱造,基础设施应具备的条件得不到保证。
因此,在需要划分标段和确定工期时,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律师事务所招标投标是什么意思啊?
律师在招投标业务中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内容十分广泛。
但近些年来招投标领域中的各种潜规则盛行,各种违规违法乱象层出不穷,往往隐藏着危机。这种危机一旦在将来的某一时刻突然爆发,轻则导致重大财产损失,重则引发命案。
所以律师参与招投标活动时,一定要树立责任意识。纵观我国现行建筑工程、政府采购的招标投标规定,结合笔者在招投标法律服务中的实践,笔者认为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可贯穿于各类招投标活动。
但是基于现行招投标法法律体系相对滞后,当事人违规操作手法千奇百怪,虽然律师在招投标活动中的作用十分显著,但律师面临承担责任的风险也不可忽视。为此,本文将从招投标活动的矛盾双方着手分析律师在双方活动中的作用及其执业时可能面临的风险或责任,以求同仁的赐教。
一、律师在招投标活动中的作用 早在1998年司法部、国家计委《关于律师从事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招标投标法律业务的通知》中,就将律师从事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招投标法律业务,规定为招标数额较大或采取国际招标的建设项目的招标文件、合同文本提供法律咨询审查、修改、制作相关法律文件,以及就招标文件最终文本出具法律意见书等活动。该《通知》第二条逐规定,为了保证国家投资的效益和安全,项目法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聘请律师就招标文件和有关合同文本出具法律咨询意见书。
尽管实务中的招投标活动,律师参与的深度并不理想。但从以上通知精神中可以得知,律师作为“看门人”参与招投标活动,对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在权利和义务有关的范围内,采取法律措施保护当事人的利益方面的作用是其他职业群体不可替代的。
(一)律师在招标活动中的作用1、对招标人的主体资格及招标项目的合法性进行法律审查 招标人的主体适格、招标项目的合法性是依法招标的前提。尽管《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对招标人的主体资格,工程或招标项目的合法性、资金到位以否有原则性的规定,但是由于当前招标人、招标项目隶属于不同的地区、不同的行业,而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又分别有自己的利益诉求,因此,各地区各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往往会从自身的利益出发作些相应的规定,如建设主管部门有《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公路主管部门有《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水利主管部门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此外还有大量的地方性规定等等。
在当前行政主导的环境下,当事人一般都会以阶位较低的规定为依据,财招标人的主体资格及其招标项目作出决策。而《立法法》、《民法通则》、《合同法》等众多法律、行政法规、相关司法解释等上位法的规定,当事人往往是不清楚的。
所以从法律的层面为当事人把关,以确保招标人及招标项目的合法性,使招标项目在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顺利进行是受聘律师的职责所在。2、代理或协助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及众多的配套规章,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格认定办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药品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与监督管理办法》等等众多规章都对招标代理机构作出一些规定。
此阶段律师需审查代理机构的合法性,特别是资质等级,只有具备合法有效的代理资质的代理机构,才能从事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故律师应协助或代理好招标人与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依法确定委托代理的事项,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对当事人提出委托无资质的代理机构代理招标的不法要求,律师应依法提出自己法律意见,防患于未然。3、在当事人自行招标的时,协助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是项目招标的重要法律文件,具有法律效力,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
因此律师需做好以下工作:在审查招标人具备法定自行招标的前提下,协助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如投标人须知,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质量、技术规格,投标价格的要求及其计算方式等等,投标人应提供的有关资格证明及相关法律文件,投标保证金或其他形式的担保,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招标文件的预售期限、提交投标文件的方式、地点和截止时间,开标、评标、定标的日程,评标标准及方法、主要合同条款等,避免不必要的澄清说明、修改,或有歧视性、排斥性内容的嫌疑。4、招标公告发布的合法性审查 目前,各级政府指走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很多,如律师代理或协助招标人时可依《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在指定的国内或国际上有重大影响的报刊或其他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载明招标人名称及联系方式,招标项目的名称、用途、数量、交货时间、地点,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和评标办法,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地点、时间、费用,投标地点和截止时间等。
5、协助进行招标文件的澄清及修改 在必要时协助或代理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15天前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购买者,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非实质性修改,完善招标文件,防范可能发生的争议或纠纷,确保招投标活动的顺利进行。特别是当事人有特别需求,如提前或推迟开标,律师须认真给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