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分信访材料范文
医疗纠纷维权患者家属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以下为医疗纠纷维权患者家属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患者与医疗机构存在医疗服务关系证明 1、患者在入院后的检查单据、缴费和收费单据,转款证明凭证等等。
2、患者在医疗机构就诊、治疗、抢救的病历资料原件,出院时的出院证明、出院小结、用药清单等。 3、在现实生活时常会出现有患方在报医保或者是到新农合报销医疗费用时已将相关医疗费用发票原件交给相关单位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患方可以通过律师到相关部门核实调取证据,调取取盖有医保单位以及卫生部门的公章的票据的复印件作为证明医患关系的证明。
二、造成损害后果的证据 作为患方在医患纠纷诉讼中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客观存在的损害事实。 1、若患者已经死亡,需要患方提供医疗结构出具的死亡通知书、死亡证明等。
2、若医院的治疗行为导致患者伤残,则患方需要提供相应的医院诊断证明,以便于律师相应的资料提交给司法鉴定中心做伤残等级鉴定。 3、在美容整形纠纷诉讼中,患方需提供美容整形前后的对比照片提交等等。
三、亲属关系证明 若医疗损害造成患者死亡或者是丧失劳动能力,则势必会涉及到患方赡养费、抚养费的主张与计算。 1、在患者已经死亡的情况下,在诉讼时需要以患者的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如父母、妻子、子女作为原告参与诉讼,这就需要患方证明患者家属于患者的亲属关系,患者家属的户籍证明在与患者的户口在同一本户口册上则只需提供户口本即可;在患者家属的户口与患者不在同一本户口册的情况下,则患方需要到相关的基层组织如村委会、居委会、患者生前的工作单位开具亲属关系证明,然后带证明到患者户籍地的公安机关开具亲属证明,将亲属关系证明提交给法院的情况下,患者的第一顺位的继承人才能取得原告的诉讼主体资格参与诉讼。
2、在患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一般是以患者自身作为原告参与诉讼,涉及到计算抚养费、及赡养费等项目时,需要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来证明患者的被抚养人及被赡养人的情况。 。
医疗纠纷案件陈述材料范本是怎样的呢?
医疗纠纷案件陈述材料范本 申请人:xx,女,汉族,xx年xx月xx日出生,农民,住xx村;联系电话:xx 被 申请人:xx医院。
住 址:xx。 主要负责人:xx,系该医院院长。
联系电话:xx 申请人xx,系xx人,现将申请人因冻结肩在被申请人医院住院治疗,因该院医疗事故导致申请人肩关节功能丧失的事实经过陈述如下: 一、xx医院第一次住院(2015年7月5日-2015年7月9日): 1、术前:申请人xx于2014 年下半年后感觉右肩关节疼痛不适,于年月日下午,至xx医院就诊,医院诊断为: 2、术中: 二、xx医院第二次住院(时间) 年月日手术前讨论小结中术前诊断为: 综上, xx医院在诊疗过程中有过错,违反诊疗常规,且有篡改病例行为,其行为已经给患者造成右手肩关节功能丧失的严重后果。 申请人保证以上陈述内容的真实性!请求xx市医学会秉公鉴定,弘扬正义,依法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医学会 申请人: 时间。
如何做好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思考
当前,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各种利益关系发生重大调整,人民的生产生活方式和思想观念发生了较大的变化,民间纠纷的类型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各种矛盾纠纷不断增多,各种关系错综复杂,呈现出了矛盾纠纷主体多元,成因复杂,调解难度日益加大,矛盾易激化等特点,原有的调解工作机制已难以满足新形势对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的新要求。
目前,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已成为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要因素,因此,建立和完善立足于基层的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使纠纷得以及时、便捷、公正、妥善解决,对于社会稳定、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意义重大。同时,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多元化在一定意义上起着优化和合理使用司法资源、保护司法、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纠纷解决机制生态性平衡的作用。
一、当前社会矛盾纠纷产生的原因 我国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体制性转换,促进了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同时也带来了思想领域、经济领域、政治领域的深刻变革,带来了人们思想情绪的波动和利益格局的巨变,各种社会矛盾进入了高发期。社会矛盾的凸显,既有客观因素也有主观因素,既有经济因素也有政治因素,还有国内因素和国际因素,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无论什么样的社会,什们样的年代,主观因素都是社会矛盾纠纷产生的直接原因。如个体对物质、利益的占有欲;个体对事物偏激的喜好;不断发展变化的个体需求的不满足;社会道德天平失衡;不患贫而患不均;争强好胜;情感好恶等等。
客观因素是社会矛盾纠纷产生的根本性原因,如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社会分配不均;新旧体制变革脱节导致主体之间利益冲突等等。 (一)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人民的生活水平整体不断提高。
但区域优势、潜力优势、中心城市优势等等的开发与发展,随之导致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各阶层之间的贫富差距越来越大,不少群众不从主观和客观方面去找原因,“不患贫而患不均”,由“不均”而导致心理失衡、失衡导致失控,最终导致了矛盾纠纷的产生。 (二)人口资源与自然资源之间的矛盾 我国是人口大国,也是农业大国。
农业人口占总人口70%,在对社会资源,社会福利等公共产品占有方面,城镇人口本身就比农村人口享有了较优厚的待遇,而中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意识,城乡矛盾也较突出。以人口比例矛盾来说,目前一对农村夫妇普遍生育2个以上小孩,城镇夫妇只生育1个小孩,少数城镇夫妇还不愿意生育,从而导致城乡人口比例越拉越大;同时,农业科技的全面普及及土地资源、自然资源挖掘潜力越来越低,引发农民人均收入的不断萎缩,农村劳动力的大量剩余,以就业、收入为核心的利益冲突,在个人、群体、行业、家庭、社区、城乡、地区以及彼此之间矛盾数量剧增,且纠纷的性质越来越复杂。
(三)新旧体制转轨,社会控制系统的缺陷与失控 任何体制的变革,都会带动思想、经济、体制、政治以及相互之间的深刻变化,尤其是当前市场经济的纵深发展,多元的利益主体共生,多种经济所有制并存,加之社会诚信尚未完全建立,法制不健全,市场秩序缺乏规范,固有的各种弊病相继显露出来。如医疗秩序,一方面是国家花费大量的人力、财力进行秩序整顿,另一方面是医疗价格居高不下,各种涉及医疗卫生行业的“潜规则”在利益的驱使下屡禁不止,医患纠纷大量频发。
二、当前社会矛盾纠纷的特点 从当前社会矛盾纠纷的整体状况来看,数量总体呈上升趋势,特点主要表现以下方面: (一)主体多元化 随着新的经济体制和经济秩序打破了旧经济模式和地区封锁,建立了竞争机制,各种利益主体应运而生。伴随各类主体的活动,矛盾纠纷在经济领域、政治领域、思想领域的发生日益增多。
它不仅发生在公民之间,而且发生在公民、法人、非法人团体和组织之间,甚至发生在政府、干部与群众之间。由于经济发展的驱动、渐进深入的改革、自上而下的法治化进程,导致基层矛盾纠纷不断增多。
从纠纷的主体看,基层矛盾纠纷的主体正向多元化方向发展。仅以农民这一社会主体为例,随着阶层、群体的分化,传统定义上的农民分化为农业劳动者、农民工、农民知识分子、个体劳动者和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乡镇管理者、农村管理者等阶层。
(二)内容复杂化 由于个体获取经济利益的不平衡性、差异性,矛盾纠纷已由过去简单的“一因一果”,代之以“一因多果”或“多因多果”[③]。查阅每一件矛盾纠纷的处理,我们会发现当前各种矛盾纠纷产生的原因多种多样,各种成因交织在一起。
往往既有历史因素、政策因素、经济利益因素,也有处理方法不当的因素;既有群众要求合理的一面,也有群众对党和国家政策不理解,要求过高、不顾大局的一面。有的同治安、民事、刑事案件交织在一起,有的经济、行政、政治因素交织在一起,有的不仅是一种社会现象,还是一种不安定因素,如计划生育、征地拆迁、基层选举等,在矛盾纠纷的此消彼长过程中,还关联其他诸多不稳定因素,其后果不是涉及一个人或几个人的利益,而是涉及众多当事人的利益,增加了。
劳动纠纷我公司一员工工作时间一年4个月,公司因发现其有偷窃不良
1, 如果是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单位可以随时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用支付补偿金,他的请求1没有法律依据。
这一点参见《劳动合同法》第39条、46条。 2,按月结算工资的一般不能算“钟点工”即劳动法规定的非全日制用工。
3,扣发工资,差额工资,加班费有无依据?这一点不明朗。 4,法不能回溯既往,在2008年1月1日之前用工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不存在双倍工资的问题,在2008年1月1日之后一个月内还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当计算双倍工资。
补充几点:a.节假日上班,应安排补休,不能补休的,加班工资按节日三倍,休假日两倍的方法计算。不存在独立的节日补偿。
b.钟点工工资确实不能按月结算,按月结算的一般不是钟点工。你们企业首先得明确是全日制用工还是非全日制用工。
关于开展坚决纠正损害涉农利益行为自查自纠的情况汇报?关于开展坚
市委、市政府减负办: 根据省、市农民负担监督领导组《关于开展纠正损害涉农利益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文件精神,坚决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促进各项强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2013年农民负担的专项审计工作历时40多天,结合涉农资金的账务审计、走访农户和实地勘查等形式,对全县涉农利益的重点领域进行了一次专项治理活动。 现将结果汇报如下: 一、专项治理情况 (一)各项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 1、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和农机补贴等各项补贴均按照农户申请、逐级申报、审后直补的原则,由财政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一卡通”拨付到农户。
经我们每项随机对20家农户进行抽查,没有发现截留、抵扣、挪用现象。 2、农村中小学“两免一补”运行比较规范,严格执行个人申报,班级初审、学校公示,教育局审核程序,严格按照相关政策,将补助资金打入学生提供的银行账户内。
、 3、通过财务审计村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我们发现有极个别应由政府和部门承担的费用转嫁到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担(如信访稳控费)。 有的村自主性差,乡镇有挤占转移支付资金的问题。
(二)开展涉农“三乱”专项治理 农民建房领域。国土部门严格执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关于公布农民建房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对依法利用本集体土地新建、翻建自用住房的农民,只按标准收取5元/户的土地证书工本费,农民新建、翻盖自用住房住建局没有超标准收费。
2、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县教育局严格能够落实运纪发[2012]7号《关于在教育工作中建立五项制度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规范教育收费行为,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和乱办班补课、严禁各级各类学校和教师滥发教辅资料。学校和教育部门不得选用和推荐省教育厅或市教育局下发的《教辅材料参考书目》以外的教辅材料给学生使用。
各中小学严格按照晋价费字[2011]98号《关于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标准的通知》的标准收取。服务性收费包括补办证卡费和小学生课后代管费。
代收费包括教材费、作业本费、校服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春秋游费用、学生公寓床上用品。全县中小学能够严格执行收费政策,严格执行收费“收支两条线”政策,对学校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资金等内容都进行了公开、公示,除“一费制”规定内的收费外,无擅自改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收费范围现象发生。
3、农民专业合作社收费在登记注册、税务登记等过程中不收取任何费用。办理机构代码和年检收费,银行开户及刻制公章属正常收取费用,无其他搭车收费现象。
4、对农户调查中没有发现有借修通村公路向农民乱摊派集资等问题。 5、通过对2012年村级转移支付资金的审计账务核查,发现有的村报刊征订款达到全乡村级转移支付的40-65%,人均达6元,有的超过了8元,超出限额,而且种类繁多,有的村达到了20多种,除党报党刊之外其他刊物所占的比例较。
2013年村级报刊征订数量严格按农廉网上公示的村级报刊征订限额严格执行,目前正在实施中。 (三)检查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情况 2013年,在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面 ,我县严格按照“群众自愿、量力而行、民主决策、共同受益、事前预算、上限控制、严格管理”的原则,没有超限额、超范围筹资筹劳的行为。
一事一议所筹资金由乡(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纳入村级财务统一管理,设立专账,单独核算,专款专用。没有强行以资代劳。
财政奖补资金由县财政采用国库直接支付,不存在截留、挪用现象。 二、主要做法: (一)职能部门积极配合,认真落实。
我县严格按照专项治理的文件精神,明确工作思路,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工作责任,各司其职、协调配合。 确定专人,对涉农收费单位、村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农村社会化服务收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
确保治理工作有序展开,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二)加强公开透明力度,接受监督。
今年,县减负办和物价局联合对涉农价格和收费的公示内容进行了审核把关,根据有关政策变化,及时更新和调整公示内容,创新公示形式,除在农廉网上公示外,在乡镇政府所在地统一公示外,也在涉农收费现场公示,并把公示制与村级财务公开工作结合起来,做到真公示、常公示,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凡是按规定应公示而未公示的,农民有权拒绝缴纳。
三、治理成效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把农民负担综合治理当作一件大事来抓。各乡(镇)、各有关职能部门借助阳光农廉网平台,构建农民负担预防和控制的制度体系。
使党的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得到较好的落实,进一步密切了干群关系。 减轻农民负担形势总体平稳。
四、存在问题 我县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方面,做了不少工作,也取得了明显效果。但是,一些社会负担和隐型负担仍然不容忽视,比如,村级报刊征订负担过重、一事一议筹劳筹资难,农民增收难、村级债务沉重等,这些都需要我们在工作中不断完善和改进。
五、今后工作措施和建议 (一)完善减负目标责任制。坚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