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拔干部的书面材料范文
干部提拔需要交哪些材料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应遵循的程序是:
(1)民主推荐。民主推荐由同级党委(党组)或上级组织(人事)部门主持。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确定考察对象时,要把民主推荐的结果作为重要依据之一,同时要防止简单地以票取人。
(2)组织(人事)部门考察。对已确定的考察对象,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严格考察。考察对象人选数一般应当多于拟任职务人数。考察觉政领导干部人选,必须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应当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准确地了解考察对象的表现;必须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并归入本人档案,考察材料必须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
党政领导干部人选,在上级党委考察之前或者本级党委决定呈报之前,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征求有关领导的意见。
(3)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党政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或者决定提出推荐、提名的意见。属上级党委(党组)管理的干部,本级党委(党组)可以提出任免建议。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2/3以上的成员到会。到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等明确意见。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时,应当暂缓作出决定。对影响作出决定的问题要及时查清,避免久拖不决。
(4)须报上级党委(党组)审批的拟提拔任职的干部,必须呈报党委(党组)的请示并附干部任免呈报表、干部考察材料、本人的人事档案和党委(党组)会议纪要、讨论记录、民主推荐材料。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对呈报的材料,要严格审查。
(5)按照有关法律和章程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办理有关干部的任免。
提拔干部书面征求纪委意见包括哪些内容 -
严把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是选准选好干部、强化干部监督管理、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
1997年2月,中央办公厅转发的《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重申和建立党内监督五项制度的实施办法》规定“凡属地方和部门主要领导干部的提拔任用,党的组织部门在提请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前,应征求同级纪委(纪检组)的意见。”经过近20年发展,干部任职前征求纪委意见作为一项制度得到普遍执行,同时还有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有的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党性原则不强,没有严格执行制度,存在因干部业务能力强而忽视党风廉政方面反映的问题;有的纪委对提拔使用干部的情况了解得少,难以提出准确意见。为政之道,要在得人。
选对人、用好人是党的建设的头等大事,领导干部是“关键少数”,主要领导干部是“关键少数”中的“关键少数”,更要严格把关,决不能“带病提拔”、“带病上岗”。 把住选人用人廉政关,纪委和组织部门肩负着重要职责。
组织部门在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时,要深入了解干部的党风廉政情况,认真听取纪委的意见建议。在有关考察人选确定后、考察工作开始前,或者在进行考察的同时,要发函听取纪委意见。
纪委收到组织部门来函及考察人选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后,要认真研究提出回复意见,综合日常工作中掌握的情况,加强分析研判,实事求是评价干部廉政情况。要严格把握政策界限,坚持原则、分类处置,确保所提意见全面、客观、准确。
一是纪委收到来信举报,经核查问题属实或者部分问题属实但不严重,可向组织部门提出不影响所列干部使用的建议。二是纪委收到来信举报,有可查性但目前未查,或者正在就反映的问题进行核查,可建议组织部门暂缓使用,待查清问题后再作答复。
三是纪委收到来信举报,经核查确有问题、所列干部不宜使用的,可向组织部门提出不宜使用的建议。四是纪委收到来信举报,经核查确有严重问题,所列干部已不适合担任现职的,要向组织部门明确提出对其进行组织处理的建议。
纪委要扎实做好基础性工作,认真梳理问题线索,定期清理、规范管理。要建立健全征求意见回复情况数据库,及时维护更新,确保能够快捷准确地检索征求意见人选基本情况和历次回复组织部门意见情况。
要健全征求意见回复工作制度,统一回复口径,规范回复流程,按时进行回复,确保材料齐全、结论准确。组织部门要加强和纪委的沟通协作,重点干部名单要及时告知纪委,便于纪委对有关干部的问题反映及时进行核查;考察干部、开展监督检查和日常干部管理时收到的反映和举报,应及时向纪委反馈;干部职务发生变动时,应及时向纪委提供有关情况,便于纪委内部做好有关问题线索移交工作。
意见回复工作保密性强,必须严肃保密纪律,落实保密制度,坚决防止失泄密问题发生。(转自《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文件学习辅导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