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范文 > 范文
  • 归还借款写的收条范文

    归还借款写的收条范文

    还借款收据怎么写?

    还借款收据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另外需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借款人提供其真实情况的义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扩展资料: 收条适用场合: 原来借钱物或欠钱物一方将所欠、借的钱物还回时,借出方当事人不在场,而只能由他人代收时可以写收条。

    当事人在场,则不必再写收条,而只把原来的欠条或借条退回或销毁即可。 个人向单位或某一团体上缴一些有关费用或财物时,对方需开具收条,以示证明。

    单位和单位之间的各种钱物往来,均应开具收条。当然,在正式的场合下,一般都有国家统一印制的正式的票据,这属于另一类情况。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收条。

    还清借款时收据应该怎么写?2年前向朋友借款,立下借据并约定分期

    如果原来所立的字据能够正常收回,则不用让对方另写什么收据了只要把那张借条销毁就完事大吉了。

    如果对方无论是什么原因或借口,只要他不能退还给你原来的借据,就必须让他当场就给你写收据。这个收据应当写明你(要正确有写上你的名)在某年某月某日(要与原借款时间一致)向他(名字也要写正确)借用人民币多少元(与原来借款额一致,要有大写和小写,并一致),用于(当时借款的原因),上列款项现已全部偿还完毕,并无尾欠。

    现因原借据(丢失、毁损原因)未能退给你(你的名字),特立此收据为凭。双方并无异议。

    再往下,写上“收款人:”由对方亲笔签字,写上年月日(要用汉字,如二00七年三月十一日)。完毕。

    注意整个收据都要由他亲自写。如果他确实不会写可以另找他人代笔,然后代笔人也要签字。

    千万不要你写条他签字,这若有争议时会说不清楚的。 记住,这张条,你至少要保存二年。

    二年的诉讼时效过后确认无事,留不留就都行了。

    还借款收据怎么写?

    收条书写的基本要求

    一个完整的收条,通常应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组成。

    (一)标题

    标题写在正文上方中间位置,字体稍大。标题的写法有两种。

    一种是直接由文种名构成。即写上“收条”或“收据”字样。

    另一种是把正文的前三个字作为标题,而正文从第二行顶格处接着往下写。如用“今收到 ”、“现收到”、“已收到”作标题。

    (二)正文

    正文一般是在第二行空两格处开始写,但以“今收到”为标题的收条是不空格的。正文一般要写明下列内容,即写明收到的钱物的数量、物品的种类、规格等情况。

    (三)落款

    落款一般要求写上收钱物的个人或单位的名称姓名,署上收到的具体日期,一般还要加盖公章。

    是某人经手的一般要在姓名前署上“经手人:”的字样。是代别人收的,则要在姓名前加上“代收人:”字样。

    还清借款时收据应该怎么写?

    这个收据应当写明你(要正确有写上你的名)在某年某月某日(要与原借款时间一致)向他(名字也要写正确)借用人民币多少元(与原来借款额一致,要有大写和小写,并一致),用于(当时借款的原因),上列款项现已全部偿还完毕,并无尾欠。现因原借据(丢失、毁损原因)未能退给你(你的名字),特立此收据为凭。双方并无异议。再往下,写上“收款人:”由对方亲笔签字,写上年月日(要用汉字,如二00七年三月十一日)。完毕。

    注意整个收据都要由他亲自写。如果他确实不会写可以另找他人代笔,然后代笔人也要签字。千万不要你写条他签字,这若有争议时会说不清楚的。

    记住,这张条,你至少要保存二年。二年的诉讼时效过后确认无事,留不留就都行了。

    归还借款怎么写

    收条范本如下:收款凭证今收到XXX偿还(借款本金/利息/货款……)0000元。

    收款人:XXXX年X月X日签字按手印就行了。如果双方资金往来频繁,就注明是对某年某月某日某笔款项的支付。

    只要表达清楚,不产生歧义就行了。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零三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第二百零四条 办理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贷款的利率,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 第二百零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

    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二百零六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二百零七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二百零八条 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参考资料 中国普法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