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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能拒绝辩护人为自己辩护吗?

    委托辩护人为自己进行辩护是被告人在诉讼中的一项权利。

    辩护人接受委托,在审判中为被告人依法进行辩护,是辩护人的一项义务。被告人认为辩护人的辩护对自己不利或者是违背了自己的意愿的,有权拒绝辩护人的辩护,由自己进行辩护。

    或者被告人认为自己有罪,完全认可公诉人的指控,没有让辩护人辩护的必要,也可以中途拒绝辩护人继续为自己辩护。 如果被告人认为辩护人为自己的辩护没有说服力或者不同意辩护人的辩护意见的,可以拒绝他的辩护另行委托其他辩护人为自己进行辩护。

    这是法律赋予被告人在诉讼中的一项权利,法律也是允许的。 对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由人民法院为他指定辩护人的,如果被告人坚决拒绝人民法院为他指定的辩护人为他辩护,坚持自己行使辩护权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并应当记录在案。

    如果被告人是属于聋、盲、哑人或者间歇性精神病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开庭审理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人民法院为他指定了辩护人,而被告人有正当理由拒绝人民法院为他指定的辩护人为自己辩护的,人民法院应当允许,但被告人需另行委托其他辩护人,或者人民法院重新为其指定其他辩护人。

    《请允许我为自己辩护》初中作文1000字(勿跑题,只求范文)

    我,一只可怜的狐狸,在这个令“狐”瑟瑟发抖的冬季,在这个被人捕杀的季节,不得不蜷缩在一个阴暗的角落,悄声地向空气叙述自己的不幸,并为自己辩护。

    贪婪的人们,在把貂们赶尽杀绝并作绝一切狗尾祭貂的蠢事后,再次把眼光瞄到了我们身上。打着“因为我们偷吃家禽”的口号来捕杀我们,实则还不是因为羡慕我们身上那防寒的皮毛?

    自古以来,我们就是人们痛恨的对象,抑或是教育孩子们的反面教材。如“狐朋狗友,狐群狗党”等,为什么我们就注定是坏“人”呢?难道只是因为我们性格多疑吗?但那只是传说而已啊。在希腊的神话中,我们可是聪明的象征;在特罗亚战争中,伟大的俄底修斯曾被阿伽门农赞 曰:“狐狸般地聪明。”我们还是赫利克勒斯基其一子孙所建城邦的代表象征。我们也为推翻秦朝暴政立下汗马功劳,那吴广可是学着我们的声音在叫“陈胜王”啊!难道人们都忘了吗?

    再说那老幼皆知的“狐假虎威”一次吧。成语字典解释说是有“仗势欺人”的意思。想来也不是什么好词吧,但是真正又有几个人见过狐狸与老虎谈话呢?就是见了又有几个人听的懂呢?公冶长也未必能行吧?况且我们与老虎之间正所谓:兽有兽语,鸟有鸟言,又没有第二语言相沟通,谁听的懂谁呀?

    接下来,让我们看看那用来当作理由来杀我们的口号吧:“我们偷吃家禽”。但这是生物链所决定的,人们总不能强逼我们去学兔子吧?“物竞天择,适者生存”。这句老话想必各位都是背过的,试想我们冒了多大的风险呀?况且,一切生物链最终的终点都是人类啊!

    嗨,我也就只能辩护到此。远处的猎犬吠声似乎又近了,我该逃命去了。

    请允许我为自己辩护话题作文作文400字

    每次我不想洗碗时,妈妈就会说我懒;我最怕做数学和口算,妈妈就说我心懒;我最最讨厌的就是一个人去买早餐,妈妈说我腿懒;我还反感写作文,虽然我有写作的题材,可就是不想写,妈妈就说我手懒……可是妈妈不明白,懒是一切发明之源。

    为了当一名发明家,我才故意这么懒。(这完全不是理由。呵呵呵,我的借口罢了。)说来也是哦!懒得挑水的人,用水泵打水,用上了自来水;懒得点蜡烛的人,发明了电灯;懒得爬楼梯的人,把电梯装进了高楼大厦;懒得扇扇子的人,让电风扇、空调进了千家万户;懒得洗衣服的人,让洗衣机来到我们身边;懒得迈步的人,发明了汽车、火车和飞机……

    懒并不受人们的欢迎,但追求生活的便利却是社会进步的动力。看来,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关键在于我们看到其中的哪一面。

    请允许我为我自己辩护 的作文 谢谢了

    请允许我为自己辩护

    我不是律师,但我要为自己作一次小小的辩护。

    我的“罪行”是:在假期中“浪费”了一天的时间去看一本《凡尔纳科幻故事集》。

    我毕竟还是一个孩子,虽然已不是小孩了,但还是一个爱幻想、充满童真的孩子,是一个不懂得世故、圆滑和冷漠的孩子。我有的只是一颗童心和一小点不属于金钱、权力的纯洁的欲望。

    我在欲望面前总是十分真诚的。比如,平时我总是盼望下雪,因为我喜欢童话般的世界。一旦雪在什么时候悄无声息地飘飘洒洒,我便会呆在一处,默默欣赏雪的旅行。

    这次也一样。《凡尔纳科幻故事集》把我从非洲的吃人部落,带到了太平洋的一个荒岛上,与在海上遇险失踪的格兰特船长相见;从深约600英里的地心,带到了一只飘在乌云顶端的氢气球上;从80天的环球旅行,带到太平洋、大西洋中绮丽的海底世界。这与我爱幻想的性格一拍即合,使我贪婪地一口气看完了它。

    我的一个愿望实现了,我想这并不会触犯什么神圣的“法则”。爱幻想并没有错。如果没有幻想,西蒙·莱克就不可能发明潜水艇;如果没有幻想,莱特兄弟就不可能发明飞机;如果没有幻想,奥古斯特·皮卡德就不可能成为气球探险家;如果没有幻想,马科尼就不可能发明无线电。

    没有幻想,我不知道世界会是什么样子。所以,我是不会为花一天时间看一本很好的科幻小说而后悔的,永远不会!

    律师如何写出优秀的辩护词?

    具体方式:一、辩护词的规范性 辩护词是刑事辩护律师与法庭书面沟通的重要形式,这也就要求辩护词体现刑事司法文书的规范性。

    辩护词的提交主体是辩护人,辩护人系律师事务所根据被告人及其家属的委托为被告人提供辩护的。在撰写辩护词时,应该列明受委托单位即辩护人所在律师事务所名称,毕竟律师不是公民代理人。

    辩护词是在庭审结束后提交,当然也有律师在开庭时提交给书记员记录参考,庭审结束后以补充辩护词形式再次提交,但都是发生在刑事审判阶段。刑事审判阶段,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的“犯罪嫌疑人”改称“被告人”。

    如果将“被告人”称为“被告”,则混淆了刑事案件与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的区别,“被告”系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中被诉当事人的称谓。 辩护词是庭审结束后,辩护人向法庭提交陈述辩护意见的刑事司法文书。

    这就要求辩护人在辩护词中列明接受了委托、会见了被告人、阅卷、参加庭审等事项,以表明自己不仅拥有提交辩护词的权限,而且完成了相应的辩护工作,结合庭审情况提出意见或建议,提高其完整性与规范性。 辩护词是提交给法庭的刑事司法文书,这就需要在辩护词中列明公诉人的意见,然后提出自己的意见进行辩驳或解释,最后建议法庭如何判决。

    辩护词应使用“法言法语”。口语化的文字,更多是私人信件而不是严肃的司法文书,缺乏规范用语很容易被忽视辩护人的律师身份。

    律师在辩护词中需要严谨、严肃、精准。 二、辩护词的专业性 辩护词是专业司法文书,这就需要以“专业性”作为主要撰写方向。

    刑事案件的正常模式是检察院代表国家提起公诉或自诉人及其代理人提起自诉,辩护人则是代表被告人进行辩护。或者说辩护律师是“防御者”——“最好的防御是进攻”,辩护人需要寻找起诉书中的逻辑漏洞进行“截击”,特别是无罪辩护方面,需要积极主动而不是消极被动。

    辩护人的“截击”分为无罪辩护的“截击”与轻罪辩护的“截击”两大类。其中无罪辩护的“截击”通常有四种情况。

    第一是公诉人或自诉人取证程序错误,该证据属于非法证据或不规范证据,建议法庭不予采纳;第二是公诉人或自诉人提交的证据在真实性、合法性或关键性、充分性上存在疏漏,不能证明其指控的观点;第三是公诉人或自诉人的指控没有法律依据,不符合“罪刑法定原则”;第四是违法行为明显轻微应该适用较轻的其他法律,而不是更严厉的《刑法》。 辩护人轻罪辩护就需要结合起诉书进行“防御”。

    轻罪辩护通常都是按照《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与各省市自治区的“实施细则”来完成,他罪辩护比本罪辩护多一个“定罪”辩护环节,其他与本罪辩护一致。本罪辩护则需要从认罪但有从轻或减轻情节、其罪难容但其情可悯、可以从轻判决等方面展开。

    只要与“量刑指导意见”与“实施细则”中列明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内容有关联,都应该是辩护人轻罪辩护的辩点。 必要时,辩护人应该提交相类似的无罪判决或轻罪判决司法文书给法庭作为参考,尤其是上级法院的刑事判决书对刑事审判影响力很大。

    辩护人此时应该扮演“法官助手”或“法官顾问”的角色,帮助他们收集材料提供法律规定与经典案例,一旦获得法官“欣然接受”,有效辩护也就水到渠成。 三、辩护词的针对性 辩护词不在乎“长短”而在乎“有效”,而且需要“针对性”,所谓“有的放矢”。

    辩护词针对的应该是庭审中没有而解决的问题——只要没有出现在起诉书上或者公诉人、自诉人已经当庭接受的情由,辩护词都无需理会。辩护词针对的是庭审中没有解决的问题,辩护人进行庭审意见的补充与完善,其目的在说服法庭采纳辩护人意见。

    辩护词的针对性,直奔“本案焦点”。庭审中主审法官或审判长往往会提出“本案焦点”是哪几项,辩护人也可以补充。

    经过庭审的举证与质证,形成了几项“焦点”,要么是程序规范问题,要么是事实认定问题,要么是法律适用问题。 “程序错误”的,例如讯问未成年人没有成年人在场,重大案件或特殊案件没有全程录音录像,没有当场固定证据,这就需要在辩护词中围绕“程序辩护”详细展开。

    “事实不清”,这就需要针对鉴定结论、勘查笔录、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做出可能存在与客观事实符合或者存在前后矛盾的内容,一一加以怀疑甚至否弃。“事实不清”的证据辩护是刑事辩护的“重头戏”,否定了证据也就否定了指控,尤其是针对无罪辩护。

    “法律适用”辩论是法律、法律解释与司法解释与本案的直接关联问题。 是否违反罪刑法定原则,是否违反量刑指导意见,辩护人需要有针对性的在辩护词中列明,做好法官的“助手”与“顾问”。

    请问刑事辩护律师孕妇犯罪会怎么判刑?要坐牢吗?

    不过,如果是被判处监禁,孕妇也可以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申请监外执行的,你需要知道谁决定。按规定,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不过,需要注意地是,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在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

    最后,不管怎样,在现阶段孕妇犯罪的,会被判刑,但通常不需要实际坐牢。但是,如果你已经有身孕,但是犯的罪较重,可能需要承担较重的刑事责任的话,那么为了能够争取较好的养胎环境,建议你可以就是及时找个专业律师咨询下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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