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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竞业限制纠纷上诉范文

    竞业禁止诉讼是民事纠纷,还是劳动纠纷

    法律上没有竞业禁止的说法,有竞业限制的说法。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竞业限制纠纷属于劳动纠纷。单位与单位之间的不正当竞争属于民事纠纷。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 和第二十三条 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竞业禁止的范本

    竞业禁止协议范本竞业禁止协议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员工):

    鉴于乙方知悉的公司商业秘密对甲方具有重要影响,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和诚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下列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一、权利和义务

    1.乙方承诺

    (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在职期间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甲方同类的业务。

    (2)乙方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年内(自劳动关系解除之日起计算,到劳动关系解除*年后的次日止)都不得到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就职。这些单位包括但不限于:

    ①同行业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

    ②甲方认为已经成为或者可能成为竞争对手的各类企业。

    (3)乙方不论因何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年内(自劳动关系解除之日起计算,到劳动关系解除*年后的次日止)都不得自办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或者从事与甲方商业秘密有关产品的生产。

    (4)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及乙方从甲方离职后,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不泄漏、不使用、不使他人获得或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不传播、不扩散不利于甲方的消息或报道。

    2.甲方承诺

    从乙方离职后开始计算竞业限制时起,甲方应当按照竞业限制期限向乙方支付一定数额的竞业限制补偿费。补偿费的支付办法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双方商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协议自行终止。

    1.乙方所掌握的甲方重要商业秘密已经公开,而且由于该公开导致乙方对甲方的竞争优势已无重要影响。

    ……

    三、违约责任

    1.员工如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视违约情况向公司支付不低于****元的违约金,并且公司有权不经预告便解除与员工的聘用关系。

    2.员工的违约行为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公司有权视造成损失的情况向员工索赔,甚至追究法律责任。

    四、争议处理

    因本协议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五、本协议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协议为准。

    六、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之前已仔细审阅过协议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关于竞业限制与保密方面的法律问题,求解?

    1、竞业禁止条款,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离职后按月发放补偿金。

    2、竞业禁止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劳动者离职后2年。

    3、至于在劳动者离职后不发放补偿金,是否会导致竞业禁止条款无效,现在有争议。一种说法是补偿金是竞业禁止约定条款的必要条件,不给补偿金,竞业禁止约定无效;另一种说法是竞业禁止约定条款有效,但用人单位未履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补发补偿金。各地法院、劳动仲裁委有不同理解,你可以去劳动仲裁委问问这种情况当地一般是怎么认定的。

    竞业限制协议争议 属于劳动争议吗

    竞业禁止协议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一个保护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协议,现在很多用人单位都会签订这样一个协议,那么竞业禁止协议是否属于劳动纠纷?对于这个问题,律师365小编在下文为大家浅要的分析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竞业禁止协议是否属于劳动纠纷?

    《劳动法》第22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规定了保密义务或竞业禁止义务,那么,保密义务或竟业禁止就成为劳动权利义务内容的一部分,如果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因履行该条款而发生的纠纷,应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此,《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劳动争议案中涉及商业秘密侵权问题的函》(劳社厅函1999]69号)规定:劳动合同中如果明确约定了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内容,由于劳动者未履行,造成用人单位商业秘密被侵害而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并依据有关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作出裁决。其次,如果劳动者违反竞业禁止义务,自营或参与他人经营同类营业,并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时,用人单位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侵害商业秘密的诉讼。

    竞业禁止属于商业秘密保护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如果原用人单位起诉劳动者从事与原单位相同或相类似的业务或服务从而构成不正当竞争,尤其是侵害原单位商业秘密的,此时违反竞业禁止约定已经成为侵犯他人权利的手段,该争议已转化为普通的民事纠纷,不应再受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程序的约束。在实践中,大量发生的案例则是原用人单位以侵害商业秘密为由对劳动者和新用人单位提起诉讼。

    所以,竞业禁止协议发生纠纷根据情况的不同才能确定是否属于劳动纠纷还是民事纠纷。

    如何应对竞业限制纠纷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常常也会要求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这是为了保护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需要,如果违反了竞业限制协议会如何处理呢?这个问题分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和用人单位违反竞业限制约定两种情况来讲。

    第一种情况,用人单位违反竞业限制约定,那么劳动者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还可以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第二种情况,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那么用人单位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劳动者按照竞业限制协议约的标准定支付违约金;同时,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按照约定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没有就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违约金,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90条规定,要求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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