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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区物业风险防范措施范文

    物业管理风险防范中,你认为存在哪些风险,应如何规避?

    在日常工作中,开发单位和物业企业往往对一些潜在的风险因素导致的各类纠纷束手无策,如开发商设计规划时存在的缺陷所引发的事故、小区物业服务过程中没能及时消除隐患而引发的纠纷、物业公司没有尽到安全警示义务导致承担相应的责任、业主人身及财产出现问题后的责任划分等等,究竟如何才能消除潜在的风险因素?笔者根据在工作过程中遇到的各类真实案例分析总结出如下几点预防措施,供物业同仁参考,希望给物业企业以警示。

    一、开发单位在设计规划中存在的风险及排除开发单位在设计规划时一定要对房屋、公共设施设备、公共部位、场地等在日后的使用功能上是否适宜,同时在安全性能上是否存在缺陷进行全面考虑。1、娱乐设施设计小区内娱乐设施的选择应适合各个年龄段,尽量不要配置有安全隐患的游泳池、沙池、秋千、转盘等设施和器械。

    目前娱乐设施伤人的事件屡有发生,也是物业企业与业主产生纠纷的焦点之一。(如确需安装,应在醒目位置加装使用说明及安全警示,以提醒业主正确使用,同时物业服务企业要定时检修,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排除)。

    在法律上,任何一处公共设施的所有人或管理者,应保证此公共设施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对此公共设施负有监督管理的责任;如果公共设施在设计上存在缺陷却没能及时消除隐患,最终导致人身伤害,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其监管人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2、小品设计(1)尽量不选用水泥雕塑、饰品及玻璃饰品,水泥经过日照和雨酸的腐蚀极易粉化脱落;玻璃饰品易碎、易脱落;(2)金属、木质、塑料等其他材质饰品要考虑其耐久性和耐腐蚀性,不宜过多,安装要牢固,不能影响正常通行,不要出现刮碰现象;(3)小区内尽量不要配置喷水池,如果非要设置,水池的深度以20厘米为好,不宜太深,如果非要设置深水池,四周一定要设置护栏或其他安全防护设施(并在醒目位置加装明显的警示标志),避免儿童和视力不好的业主落水造成伤害;(4)拱桥的设置不宜过高(踏步做好防滑处理),避免老年人或儿童在行走时跌倒;(5)流经小区的河流(自然形成)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有效的整体规划(关键部位要增加必要的防护措施),不能留有安全隐患;(6)其他小品的设置也必须从使用安全上考虑是否存在缺陷。

    3、房屋设计(1)各类地下室、储藏间等的净高和各类门的门槛高度要严格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住宅设计规范》的规定,车库的净高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北京丰台区和山东半岛法院就曾受理因为地下室过低和单元进出门门槛过高,导致业主受伤的案件,最终判决开发单位败诉);(2)外墙尽量不要设置过多过宽的外沿,装饰的选材要尽量避免采用面积大、重量大的材料(如:瓷砖、大理石、火烧板、花岗岩等),并且施工时要严格按施工程序进行,防止日后脱落,造成人员伤亡(《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3)小区周边和草坪的铁围栏的设计要防攀防钻,但不能设置带尖头的铁栏,注意考虑儿童的人身安全问题;(4)女儿墙亦要设计成防攀越的,女儿墙栅栏高度一般要高于50厘米;(5)楼道的扶手间隙不宜过大(应严格执行国家建设标准),防止儿童从间隙处坠落;(6)楼道内电表箱等其他线盒箱不要用通用锁,应采用专用锁(并在箱体表面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楼道开关总闸更应内藏而不外露(以防小孩和他人捣乱拨弄而触电); (7)建筑物的临街、下有行人路面或停车位的外窗可考虑赠送纱窗以减少高空抛物现象(深圳“好来居”事件给了物业企业很深刻的警示);(8)工程竣工时,要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临时电缆、变压器、水井、外露的钢筋、角铁和钢筋混凝土等进行彻底的清除,不留安全隐患;(9)电梯的设计及调试安装一定要到位(并在使用前确保已经特种设备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在电梯轿箱内张贴安全使用须知,告知业主禁止的行为及出现问题时的处理方案,必要时应请通信商家在电梯轿箱内增加专业设备,以保障通信畅通),尽量避免在电梯运行过程中出现故障,导致人员被困而出现不必要的损失。4、路面、地面设计(1)路面和地面的选材,尽量避免采用大理石、鹅卵石等表面光滑的材料(以防止如雪天、雨天等导致路面湿滑伤人),即使采用了光滑材料也必须进行防滑处理;如果采用方砖铺设,在施工的时候一定要注意水平高度及边角的吻合,不能留有掌宽空隙,防止业主因路滑或者方砖的边角造成磕碰、摔伤;(2)路灯设置不必多,只需满足一定的光照度就可以,灯座要耐锈蚀,牢固,防日晒雨淋,不怕台风,接头处做好绝缘处理;有条件的可以采用太阳能蓄电池路灯;中国物业教育网;(3)路面的坡度不能过大,特别是东北地区,雪后路面比较滑,基础要做好,防止日后出现塌陷,给业主和车辆带来安全隐患;(4)设计有路边停车位的道路,应在设计时充分考虑后期物业管理中对车辆占道停放的管理,尽可能在设计。

    物业管理风险类型以及防范措施有哪些?

    1、对秩序维护工作要严格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进行,切忌不可忽视,制定一套有效可行的管理方案,尽量做到管理上不存在瑕疵。

    管理者应时刻进行监督,不能只流于形式而失去实质意义;物业保安的义务重在一个履行过程,保安履行了义务,但仍然无法阻止损害结果的发生,提供物业保安服务的一方不应当承担法律责任。2、在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一定要对业主人身及财产安全发生情况后的责任有一个明确约定。

    3、如果对停车进行收费,租赁协议中须注明是“占位费”还是“保管费”。4、小区的出入口不宜设置得太多,消防通道上不要停放车辆,在小区的出入口或车库进出口一定要设置图像采集器,对进出车辆情况进行采集,防止在外受损的车辆进入园区。

    5、秩序维护员要使用巡更系统,对巡逻路线进行跟踪;巡逻时必须进行摄录(巡更点应设置在摄像头能摄录的范围内),以便向业主或法院提供物业企业进行了保安工作的证据;发现监控设备出现故障时,要及时维修和更换,以免造成不能提供有利的破案线索的局面,物业企业也会承担相应的责任;(微信号地产物业研习社)夜间车辆秩序维护员要穿戴反光标识,以免夜间不容易被司机发现,造成伤害。6、在一些容易出现责任事故的场所,物业企业有义务设置提示标语进行安全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这条法律规定与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是一致的,都包含有要“明确的警示”的法律要求。

    如:上下楼注意安全、小心台阶(楼道)、高压危险、小心触电(变电器、电线)、禁止攀登、禁止翻越(栅栏)、地面湿滑,小心(地面)、严禁触摸(电线)、保管好贵重物品(车内)、禁止停车(消防通道和禁止停车的楼下)、禁止戏水(水池)、鼠药投放处(防止儿童或宠物误食)、已喷洒农药(果树)、娱乐设施的使用说明及要求(健身器材)、正在施工注意安全(夜间施工现场要设置警示灯)、禁止通行(通道)、注意限高闸、请走人行道(小区进出口)、小心夹手、电梯刚上油(电梯)、墙体脱落注意安全(发生墙皮脱落的墙体)、雪后路滑请当心(雪天路面)、安全出口、禁止吸烟、禁止堆放杂物等(消防通道)、爱护花草等(草坪绿化)、禁止高空抛物和防盗、防抢、防破坏等的提示。7、春节期间要集中燃放烟花,发现不按规定燃放的业主要及时制止,如果其不听劝阻,要进行现场取证,以便在事故发生后,能够直接找到责任人,并且制定相应的紧急预案(浙江省永嘉县法院就审理了一件因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物业公司在物业管理中没有完全履行职责,对在大院内燃放烟花爆竹制止不力,缺乏相应的应急救火预案,对该起火灾事故的发生存在一定的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判决物业公司承担15%的赔偿责任)。

    8、日常通过巡检、业主投诉等方式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排除,不能拖拉,事故不等人,事故往往就发生在一瞬间。9、楼顶、公共阳台上的杂物(如:太阳能底座、树枝和废弃的建筑和装修材料等)和排水口要及时清理,防止被风吹落误伤到人和雨季来临时由于排水不畅造成业主损失,有的小区的排水口设置在业主室内的阳台上,由于业主的不配合和不经常在家等情况给疏通排水口带来很大的不便,如果遇到业主不配合的,尽量让其签署免责书,拒签的要进行影像摄录证明免责书已经送达。

    不经常在家的,可以留份通知在业主的房门上并摄录证明通知书已经送到(相关规定:“住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维修时,相邻业主、使用人应当予以配合。因相邻业主、使用人阻挠维修造成其他业主、使用人财产损失的,责任人应当负责赔偿)。

    10、采取紧急避险时,一定要联系当地的派出所、社区和其他的业主在场,对所进行的过程进行跟踪摄录,切忌私自打开业主的房门。11、冬季容易上冻,要及时清理楼顶的“冰溜子”,以免坠落伤到人和车。

    12、避雷设施要时常检查,根据相关规定,防雷也属于小区物管的一部分工作内容。此外,物管公司应定期对防雷设施进行维护,因为有的防雷设施使用过后其线路会熔断,第二次则无法正常工作,接地的那部分要处理好,不能外露,很多物业企业一般都忽视这一点,容易造成避雷设施给业主造成财产损失,因此物管公司对防雷设施的维护和检测是很有必要的。

    13、园区废弃的垃圾桶、广告牌、宣传栏、信报箱等要及时处理,以免发生相关事故。14、对人体有辐射性的接收器和信号扩大器尽量不要在园区安装,如果安装必须出示对人体无害报告。

    15、消防设施要时常检查,如果发生火灾,虽然着火的原因跟物业企业没有关系,但如果由于消防设施存在缺陷而没能进行及时救助,物业企业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16、尽量不要替业主保管物品,无论是有偿还是无偿的,物业企业只要向业主提供了这项服务,发生丢失或者损坏等问题,物业就要承担。

    小区物业的责任与承担什么风险?

    小区物业的责任 1、公共设施、设备的漏、淤、溢问题。

    公共设施、设备、管线由于建设质量差、年代长久、失查、失修等因素造成对小区业主财产的损害问题。典型的事件比如“水管爆裂” 、“线路短路”、“电梯故障”等。

    2、公共建筑部分由于年久失修损伤行人的问题。典型的事件如围墙倒塌、外墙体脱落损伤行人等。

    3、公共娱乐服务设施故障或公共物件管理不善造成业主损伤问题。典型的如客人在游泳池范围滑倒、沙井盖(室外排水通道或地下管道井上面的盖子)缺失或公共物件摆放不当造成行人绊倒等。

    4、管理公司雇员知情却未进行劝阻的由业主违反规定造成的影响邻里和他人的行为。典型的事件如装修不当影响邻里、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损害公物和私人财产等。

    5、公司雇员疏于管理造成业主财产责任性损失。6、其他自然灾害引发的管理上的失职。

    小区安全风险的类型 1、治安安全风险2、消防安全风险3、交通安全风险4、设施设备的安全风险 5、环保安全风险6、意外事故安全风险物业纠纷中,认定物业公司是否存在“管理疏忽与失误”的法律依据是《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的:“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要规避风险,在与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尽量避免使用结果意义的用词,如“保障人身财产安全”之类的词语,应用“每小时巡逻一次”、“及时到现场处理”等行为词语。

    在实际工作中做不到或做不好的服务不要在合同和其它资料中体现和承诺,不然以后发生人身、财产损害后会成为物业公司的赔偿的依据。虽然可以利用合同的约定规避一些风险,但只要我们物业人员自身的工作做得完善,便可减少矛盾,化解风险。

    怎样写物业小区安全隐患自查及风险评估?

    包括五方面的内容,一是对消防隐患的描写,如哪里没有做好,哪里做好了,二是对高空坠物的查看,三是偷盗隐患的描写,四是对电梯安全的描写,最后一点是对小区应急方案的评价。

    一、消防隐患。

    (一)公共走廊。乱堆乱放、危险违禁物品。

    (二)停车场。充电桩、乱接电线。

    (三)业主私拉电线。

    (四)占用消防通道。

    (五)消防设施损坏。

    二、高空坠物。

    (一)业主花盆等阳台堆放隐患。

    (二)楼体外墙脱落隐患。

    (三)空调外挂机隐患。

    三、偷盗隐患。

    (一)监控设施设备破损。

    (二)小区门岗不健全。

    四、电梯安全

    (一)是否年检。

    (二)是否定期维修。

    五、相应应急预案。

    在日常的生产过程或社会活动中,由于人的因素,物的变化以及环境的影响等会产生各种各样的问题、缺陷、故障、苗头、隐患等不安全因素,如果不发现、不查找、不消除,会打扰和影响生产过程或社会活动的正常进行。

    这些不安全因素有的是疵点、缺点,只要检查发现后进行消缺处理,便解决问题,不会生成激发潜能(例如动能、势能、化学能、热能等)的条件;有的则具有生成激发潜能的条件,便形成事故隐患,不进行整治或不采取有效安全措施,易导致事故的发生。

    物业管理企业风险来源与防范措施是怎样的?

    我们以物业管理企业承接一个物业管理项目的过程为例,介绍物业管理企业风险来源与防范措施: 签订物业合同过程中 风险来源: 1、缺乏对另一方合同签订主体的资质及资信的审查。

    例如,在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中;开发商是否具有一定的资质,是否具有良好的资信,对以后双方的合作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 对于这一点的重要性,现在的物业管理企业还是比较重视的。

    但是,在专项管理分包合同中,有的物业管理企业就比较忽视这个问题。例如,在与电梯维修保养专业公司签订相关合同时,如果此类公司不具备专业资质从事承包工作,不仅是违反法律规定,被法律所禁止,同时分包给没有专业资质的公司,物业管理企业即负有明显的主观过错。

    如果设备造成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的人身和财产损害后果,物业管理单位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水平过高于与物业管理收费标准所对等的服务内容和水平。

    物业管理企业的收费,应当依据所提供的服务项目的不同而划分为不同等级的收费水平。 虽然从竞争的角度出发,同等的物业管理收费,如果业主所享受的管理服务不同,当然业主会倾向于服务内容和水平更高的企业。

    但是,我们认为,物业管理企业不能一味地不根据实际而只采取降低收费提高服务的竞争方式。因为对企业来说,降低收费和提高服务,意味着经营利润的降低甚至亏损,这对于本来利润空间就低的物业管理企业,无疑是加重了经营压力。

    同时,如果服务内容和水平达不到对业主的承诺,物业管理企业必定将面对大量的业主投诉甚至招致诉讼,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负面影响对物业管理企业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 3、合同内容约定不明或是条款有疏漏。

    对此造成的风险,通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业管理企业一般能对此有一个较正确的认识,本文不作赘述。 防范措施: 1、认真审核主体资质及资信。

    除了审查由合同签订对方所提供的证件,必要时,应到相应的工商登记部门进行调查了解,以掌握主体的详细登记情况。 2、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与水平要与公司实际履约能力相一致。

    3、合同约定要具体,明确、完整,避免疏漏,避免对条文的理解出现歧义(特别是对于时间、价格,违约金的约定要注意上述问题)。 4、注意免责条款的约定。

    如在合同中约定物业公司在以下情况时不负责承担相关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的;物业公司已履行合同约定义务,但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事先告之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等造成损失的;因非物业公司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它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物业公司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相关财产损失的。 承接物业过程中 风险来源: 1、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有明显或者暗藏的质量问题。

    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物业管理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对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进行查验。但是在实践中,我们的物业管理企业往往对此不够重视,有些企业认为物业在工程竣工时,已经经过了建设单位及相关政府管理部门组织的竣工验收,有相关的合验收合格的证件,查验也只是一种形式而已。

    殊不知这些验收与物业管理企业组织的验收,是两种性质完全不同的验收,从法律角度来看,其后果有着不同的责任承担主体。建设单位及相关政府管理部门的竣工验收,如果验收不合格,承担责任的主体是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而通过了此类的验收,承担责任的主体就会转为物业管理企业。

    实际上,通过建设单位和相关政府管理部门的竣工验收的物业,并不必然就是物业管理意义上完全合格的物业。如果物业管理企业不以认真的态度对待查验工作,对该验收的项目不验收,对不合格的项目按照合格验收等等,那么,本该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承担的责任,转由物业管理企业承担,这就增大了企业的经营风险。

    2、开发商或者前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之间的遗留问题没有得以处理和解决。 这对于结束了前期物业管理,以应聘者的身份进入物业的新物业管理企业来说,是特别应当注意的问题。

    在开发商或者前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之间,往往有一些关于建筑质量或者物业管理服务质量的遗留问题,需要在承接时得以明确责任,及时予以解决。 这些遗留的问题,应由开发商或者前物业管理企业承担责任,而且往往引发的原因是比较复杂的,解决起来困难很多。

    所以这些问题如果不在承接时得以解决,对开发商及前物业管理企业的工作不满的部分业主,不仅不会配合新的物业管理企业开展工作,甚至有部分业主直接拒交物业管理费,这些无疑加大了物业管理企业的经营风险。 防范措施: 1、交接双方应当严格按照标准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双方协商处理,由责任单位返修,再约定时间复检,直至验收合格。

    2、对于遗留问题或者发生的争议不能解决的,向当地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

    小区业主安全隐患 物业安全隐患有哪些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物业服务小区消防安全防范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高度重视物业管理住宅小区的消防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健全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健全完善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二、组织开展消防设施设备安全隐患大检查。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组织对所管辖物业服务小区的消防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开展大检查。重点要对小区内的消防设施设备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对消防泵供水系统、消防栓配材器材、手提式灭火器进行系统的检查。

    三、组织开展物业服务小区内违章占用消防车道、疏散通道等行为的清理整治。各物业服务企业要组织对所管辖的物业服务小区内违章占用、堵塞消防车道、疏散通道以及其他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等违规行为的检查和清理整治。

    四、清理整治擅自改变物业共用部位用途安全隐患等问题。各物业服务企业要组织开展对所管辖物业服务小区内擅自改变物业共用部位用途导致存在火灾安全隐患问题的自查自纠。

    五、组织开展小区内停车场所消防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各物业服务企业要组织开展小区内停车场所消防安全隐患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停车场电动车充电线路是否老化、车辆是否分类分区停放、是否有专人进行巡视管理、消防灭火器具是否配备齐全、有效等,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予以整改到位。

    六、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管理,提高居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各物业服务企业要根据当前春节期间小区内业主燃放烟花爆竹多、火灾安全隐患大的特点,做好小区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在小区宣传栏等场所张贴安全告示,增强群众消防安全意识。

    物业管理服务风险防范案例

    物业管理服务风险防范案例分析一 深圳某小区在小区公共区域的草坪范围内因为草坪存在一定程度起伏为方便业主来往物业管理单位A公司在草坪中间建了一条台阶小路并加铺了瓷砖。

    在其中的一个台阶处因为有下水井不能用瓷砖和水泥封闭A公司采用在该台阶处以钢板一块覆盖的方法形成台阶。一业主B女士起诉称她在早晨通过台阶路去买菜时踩在以钢板制成的台阶时摔倒导致骨折入院治疗20天合计发生医药费、住院伙食补助、误工费、交通费等合计人民币六万余元。

    一、二审法院判决认定B女士主张其在走路时因为钢板制作的台阶太软导致其摔伤证据不足B女士向法庭提交了书面证人证言但证人未依法出庭质证不予认定。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简要分析 本案可以归类至小区公共环境风险。本案中B女士作为原告对自己人身损害发生的事实经过未能进行有效地举证导致承担了举证不能的、不利的法律后果即败诉。

    但本案中A公司应注意总结的经验和教训是在公共环境管理服务过程中应确保所从事的台阶建设设计、材料使用是否符合国家规范如果B女士能够依法、有效举证A公司将面临举讧困难的问题因为物业管理单位在小区公共环境小规模、局部的修建时往往由自己的工程人员自行完成也未进行有关部门的验收合格所以事件发生以后物业管理单位是难以有效举证的。同时目前也没有相关的鉴定机构能够接受上述问题如钢板的硬度是否可以用采制作台阶等的鉴定。

    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物业管理单位不负有在小区和大厦新建设施和工程的义务但如果物业管理单位自愿承担此项义务就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建设的规范进行设计和施工并通过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否则当案例中类似事件发生时物业管理单位难以避免举证证明所建设的小工程是合格的、不存在隐患和不安全因素。 物业管理服务风险防范案例分析二 深圳某小区红线范围内小区围墙外原发展商建设了装饰性路灯路灯的灯罩是玻璃、球状通过底部的拖架和螺钉、垫片进行固定。

    一天大学生A从路灯下经过灯罩破碎坠落至A脸部受伤送医院治疗经过鉴定构成十级伤残。A起诉至法院请求赔偿医药费、伤残补助费、精神抚慰金等合计人民币30万元。

    经过法庭审理对事情发生的经过双方没有争议物业管理单位举证证明了己定期进行路灯的清洁、更换、检修并提供了相应的记录。经过法庭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物业管理单位赔偿大学生A人民币5万元。

    简要分析 在上述案例中物业管理单位依法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自己对路灯的坠落没有责任或者是由受害人的故意行为造成的但这一点是十分困难的。考虑到这一问题物业管理单位与对方经过协商做出一定赔偿。

    案件结束后物业管理单位与小区业主委员会协商后将小区外、红线内的路灯全部拆除消除潜在的风险和隐患。 物业管理服务风险防范案例分析三 深圳某小区停车场由A物业管理单位经营车辆停放业务部分业主办理了停车月卡。

    一业主B称其停放在小区的本田小汽车被盗要求A物业管理单位该管理处出具证明以便向保险公司索赔。A物业管理单位的管理处主任在B业主已事先写好的书面证明上加盖了管理处的公章。

    不久B业主以车辆保管合同纠纷起诉至法院要求A物业管理单位赔偿人民币20万元。在法庭审理过程中B业主提交的证据有管理处的证明和车辆的证件、购买的票据B业主在证明中又加入了新的内容该车辆1月至7月的车辆保管费已全部交清。

    A公司的证据有该物业管理单位在所发放的停车凭证上注明的提供车位使用权、不承担车辆保管责任的说明同时A公司在停车场的显著位置已明确告知提供车位使用权的事项。最终二审法院判决认定双方之问属于车位使用关系非车辆保管关系驳回B业主的诉讼请求。

    简要分析 从上述案例中物业管理单位应特别注意在对外提供证明时一定需要经过内部的审批程序任何工作人员不可以擅自对外出具任何证明文件因为都可能引起严重的法律后果和对公司不利的、无法挽回的结果。同时在出具证明时不能在对方已写好的文件上加盖公章因为对方可能在已盖章的文件上再添加对自己有利对盖章一方极其不利的内容。

    该案件是依据《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认定双方之间的车位使用管理而非车辆保管关系如果根据从2 004年1月1日起实施的《深圳可停车场规划建设和机动车停放管理条例》对车辆停放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界定与《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有所不同主要根据停车场经营单位是否有过错来判定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因此物业管理单位在车辆停放管理中必须严格按照《深圳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机动车停放管理条例》履行管理义务和制定相应的管理程序。 物业管理服务风险防范案例分析四 A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某花园一套房产系1992年由发展商交付入伙该房产购买人系桂林B公司B公司一直至2001年6月才办理入伙手续。

    在办理入伙手续时A物业管理公司提出B公司应交纳1993年1月至2001年的物业管理费及相应的滞纳金合计23000元。B公司交纳了上述费用接收了房产并于2001年12月办理了房地产证。

    后B公司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退还上述已交纳的全部款项。B公司在庭审中。

    我想写一篇住宅物业项目风险管理的论文,请高手指点一下,哪些问题

    把我上一个问题回答的话发给你吧,希望能对你有用有没有违约行为我觉得最主要还是看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协议吧,协议内容有甲乙双方需各自承担的责任与义务。

    简单来说物业公司的责任就是做好服务,业主的义务就是交管理费。但是现行物业管理与业主的矛盾多数集中在双方对于服务和义务的概念不是很明确。

    因为服务性质的行业很多事情是没办法条条章章来规定,比如安全、环境卫生等等,通俗讲只能尽量去做到最好,但是仍有百密一疏的时候,那发生问题了,这个责任就很难去明确判断和划分。我个人理解的物业管理有几个基本事项是必须保证的:1.设施设备及时维护。

    避免因日常维护不到位而经常发生故障。设施设备的故障对于业主生活影响会很大吗,如果设施设备经常维修或者更换,那物业公司肯定承受不起这么高的费用,那么这些费用就会转移到业主身上(使用物业维修基金)。

    2.环境卫生及物业的维护。物业公司的一个主要作用就是不仅要使物业保值,更要使物业能增值,这对于每个业主来说都是很重要的一项工作,试想一个小区没有专业的物业公司管理,清洁绿化一团糟,物业也破破烂烂各式各样,那物业肯定会贬值。

    3.物业公司的形象。物业管理属于服务性行业,好的物业管理企业会很重视服务这一块,物业公司的每一个员工(客服、保安、工程)都代表公司的形象。

    4.社区文化。多开展社区文化能增进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的沟通,能及时了解对方所需。

    最后要说的就是要做好小区的物业管理不仅仅是物业管理企业一方的事,而是需要业主一起来配合完成,这样才能将双方的矛盾去化解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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