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行政复议答复书范文
行政复议答复书格式
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下列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时,受害人有权取得行政赔偿: 1、违法拘留或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行为; 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 3、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6、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产等行政处罚的; 7、.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8、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务、摊派费用的; 9、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行政复议答复书格式
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下列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时,受害人有权取得行政赔偿: 1、违法拘留或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行为; 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 3、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6、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产等行政处罚的; 7、.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8、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务、摊派费用的; 9、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海关行政复议办理时限和程序是怎样的?
一、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时限 申请人应当自知道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二、复议机关决定受理的时限 海关行政复议机构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对于决定受理的,复议机构收到复议申请之日即为受理之日。 三、行政复议申请材料补正的时限 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表述不清楚的,海关行政复议机构可以自收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申请人应当在收到补正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海关行政复议机构提交需要补正的材料。
补正申请材料所用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 四、传真、电子邮件方式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提交材料原件的时限 海关行政复议机构受理申请人以传真、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告知申请人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材料的原件。
五、被申请人提交书面答复和证据材料的时限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六、向申请人发送《行政复议答复书》副本的时限 海关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在收到被申请人提交的《行政复议答复书》之日起7日内,将《行政复议答复书》副本发送申请人。
七、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的时限 海关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特殊情况下,经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 八、申请人提起行政诉讼的时限 1。
申请人对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复议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纳税争议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的,申请人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行政复议”申请书提交到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十二条、十三条、十四条:“行政复议”申请书应该提交到 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
第十二条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第十三条 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第十四条 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扩展资料: 行政复议受理规定: 第十七条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除前款规定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
第十八条 依照本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接受行政复议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对依照本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自接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七日内,转送有关行政复议机关,并告知申请人。 接受转送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
行政复议中被申请人在收到申请书副本后应以何种形式做出答复? 爱问
案例分析:周某是某村的低保户,近年来,由于儿子已经参加工作并且实 际收入可观,考虑到实际情况的变化,县民政局作出行政决定,在新一年度取消了周某的低保户待遇。
周某得到通知后表示服,向 市民政局申请了行政复议。市民政局在收到周某的申请书将申 请书副本送达县民政局。
主管此事的领导刘某让秘书小张『一份书面答复,连同相关证据一起送交市民政局,但是小张表示民政局 与县民政局是上下级关系,自己口头向市民政局的负责领1解释- 下此事就行了,没必要再作一份书面答复。《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被申请人(做具体行 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应该在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印件之 曰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在本案中,秘书小张的想法显然是缙误的, 虽然县民政局与市民政局是上下级隶属关系,但是法律对」-行政复 议的相关程序有明确的规定,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县民政是作为被申请人出现在这一行政关系纠纷中,因此应当严格遵守律的规 定,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相关证据和材料,由上级机关行公正的审议。 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曰起七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龙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备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申请人、第三人可以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佴复议申本或者做出具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 密或者个人隐私外,行政复议机关不得拒绝。
海关行政复议有哪些具体的法律规定?
第一节 行政复议答复 第四十二条 海关行政复议机构应当自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7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以及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有关材料的副本发送被申请人。
第四十三条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10日内,向海关行政复议机构提交《行政复议答复书》,并且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行政复议答复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被申请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 (二)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证据、理由及法律依据; (三)对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要求、事实、理由逐条进行答辩和必要的举证; (四)对有关具体行政行为建议维持、变更、撤销或者确认违法,建议驳回行政复议申请,进行行政复议调解等答复意见; (五)作出答复的时间。
《行政复议答复书》应当加盖被申请人印章。 被申请人提交的有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应当按照规定装订成卷。
第四十四条 海关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在收到被申请人提交的《行政复议答复书》之日起7日内,将《行政复议答复书》副本发送申请人。 第四十五条 行政复议案件的答复工作由被申请人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具体负责。
对海关总署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海关总署申请行政复议的,由原承办具体行政行为有关事项的部门或者机构具体负责提出书面答复,并且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第二节 行政复议审理 第四十六条 海关行政复议案件实行合议制审理。
合议人员为不得少于3人的单数。合议人员由海关行政复议机构负责人指定的行政复议人员或者海关行政复议机构聘任或者特邀的其他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员担任。
被申请人所属人员不得担任合议人员。对海关总署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海关总署申请行政复议的,原具体行政行为经办部门的人员不得担任合议人员。
对于事实清楚、案情简单、争议不大的海关行政复议案件,也可以不适用合议制,但是应当由2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参加审理。 第四十七条 海关行政复议机构负责人应当指定一名行政复议人员担任主审,具体负责对行政复议案件事实的审查,并且对所认定案件事实的真实性和适用法律的准确性承担主要责任。
合议人员应当根据复议查明的事实,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海关规章的规定,提出合议意见,并且对提出的合议意见的正确性负责。 第四十八条 申请人、被申请人或者第三人认为合议人员或者案件审理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行政复议案件的,可以申请合议人员或者案件审理人员回避,同时应当说明理由。
合议人员或者案件审理人员认为自己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海关行政复议机构负责人也可以指令合议人员或者案件审理人员回避。
行政复议人员的回避由海关行政复议机构负责人决定。海关行政复议机构负责人的回避由海关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决定。
第四十九条 海关行政复议机构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应当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海关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实地调查核实证据;对于事实清楚、案情简单、争议不大的案件,可以采取书面审查的方式进行审理。 第五十条 海关行政复议机构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时,可以查阅、复制、调取有关文件和资料,向有关人员进行询问。
调查取证时,行政复议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且应当主动向有关人员出示调查证。被调查单位和人员应当配合行政复议人员的工作,不得拒绝或者阻挠。
调查情况、听取意见应当制作笔录,由被调查人员和行政复议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第五十一条 行政复议期间涉及专门事项需要鉴定的,申请人、第三人可以自行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也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鉴定费用由申请人、第三人承担。鉴定所用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
海关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也可以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鉴定应当委托国家认可的鉴定机构进行。
第五十二条 需要现场勘验的,现场勘验所用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 第五十三条 申请人、第三人可以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提交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海关工作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海关行政复议机关不得拒绝,并且应当为申请人、第三人查阅有关材料提供必要条件。
有条件的海关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设立专门的行政复议接待室或者案卷查阅室,配备相应的监控设备。 第五十四条 申请人、第三人查阅有关材料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申请人、第三人向海关行政复议机构提出阅卷要求; (二)海关行政复议机构确定查阅时间后提前通知申请人或者第三人; (三)查阅时,申请人、第三人应当出示身份证件; (四)查阅时,海关行政复议机构工作人员应当在场; (五)申请人、第三人可以摘抄查阅材料的内容; (六)申请人、第三人不得涂改、毁损、拆换、取走、增添查阅的材料。
第五十五条 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行政复。
“行政复议”申请书提交到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十二条、十三条、十四条:“行政复议”申请书应该提交到
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
第十二条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第十三条 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第十四条 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扩展资料:
行政复议受理规定:
第十七条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除前款规定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
第十八条 依照本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接受行政复议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对依照本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自接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七日内,转送有关行政复议机关,并告知申请人。
接受转送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行政复议的申请程序以及文书的起草
(一)申请人申请复议的范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扣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2、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3、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4、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 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5、 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6、 认为行政机关作出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7、 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8、 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9、 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 有依法履行的; 10、 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11、 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二)申请人委托近亲属或其他人作为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应向行政复议办公室提 交申请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律师应出示本人执业证书。
(三)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应向行政复议办公室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 行政复议申请书; 2、 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文书(如行政处罚决定书等); 3、有关证据或材料。 (四)行政复议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名称、商号)、住址、工作单位、年龄、民族,企业应写明工商登记号; 2、被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名称; 3、申请复议的事实与理由; 4、其他有关情况。
(五)行政复议申请未被接受的,将在提交申请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 (六)复议申请被依法受理的,在法定复议期限内,申请人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 讼。
(七)复议过程中,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及其他有关人员、组织应配合行政复议办公室的工作,提供有关材料,接受调查。 (八)申请人、第三人要求查阅被申请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 和其他有关材料的,应向行政复议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列明查阅材料名称。
代理人查阅上述材料的,应向行政复议办公室提交申请人或第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 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律师应出示本人执业证书。
(九)复议过程中,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的,应向行政复议办公室提交书面要求,并说 明理由。 (十)行政复议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无内作出复议决定;情况复杂的,延长30天作出,并将书面告知申请人及被申请人。
(十一)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 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统称“申请人”)向自治区卫生厅提交书面申请或者口头申请,并符合以下两个程序条件: (一)申请人应在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3日起60日内提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二)申请复议的案件是人民法院未立案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 书面申请需提供的文件材料:一份行政复议申请书,其主要内容包括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
1、首部。应写明下列内容:(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是个人的写明其姓名、年龄、性别、住址等;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写明其名称、住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
(2)如是代理委托人申请的,除附上有申请人的委托书外,同时写明委托代理人的姓名、住址。(3)写明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即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卫生机关的名称、地址。
2、正文。应写明下列内容:(1)行政复议请求。
即通过行政复议所要达到的何种目的,分别有:一是撤销或者改变被申请人的何种具体行政行为(写明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文号);二是被申请人应当作出何种具体行政行为,如发给卫生许可证等;三是被申请人应当赔偿何种损失等;四是提出对所依据的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申请。(2)申请行政复议所依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也包括向行政复议机关明确提出需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内容。
3、尾部。应写明下列内容:(1)写明卫生行政复议机关名称;(2)申请人签名和制作日期;(3)附上向卫生行政复议机关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具体行政行为决定书、事实证据、所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决定的复印件和其他有助于说明情况的证明材料各一份。
口头申请需记录的文字材料: 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要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2、记录材料经口头申请人核准后,请口头申请人签名或按手印,记录者也应签名,同时注明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