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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乡镇信访回复函范文

    信访回复范文

    函是一种在同级机关之间、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经常使用的公文,主要适用于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

    向没有隶属关系的业务主管机关请求批准某一事项时也用函,不用请示,例如某单位向某高校请求代培技术人员,应向该高校发函联系。由于上下级机关之间也可以就某些具体的事项用函来联络沟通、咨询答复,所以函在实际工作中其实是一种不受严格的行文关系限制的文种。

    函有公函和便函之分。公函涉及的事项一般都是比较重要的,所以行文郑重,多采用正式公文格式发函。

    便函用于一般事务,如同日常写信,格式简便,用带抬头的信笺纸、落款处加盖公章就可以了。 函有去函和复函之别,这是从行文方向上来看的。

    如果根据行文宗旨,也可以将函分为商洽函(联系工作、商洽合作)、询问函(咨询问题)、答复函(答复询问)、请批函(请求批准某个事项)、通报函(通报情况、告晓事项,类似周知性通知)、邀请函(邀请参加会议或活动等)等。 函的正文分三个层次,一是发函原因,即因何事致函。

    如果是答复函,答复公函时通常采取引用来函发文字号或发函日期来代指对方来函主题的写法,比如“你单位XX[XXXX]X 号函悉”、“贵单位XXXX年X月X日来函收悉”。二是具体事项,内容较多时可以分条列项陈述,答复函则应根据对方来函内容逐一答复清楚。

    三是结束语。去函的结束语常用“特此函达”、“盼复”、“专次致函,见复为荷”等;复函的结束语常用“特此函复”、“此复”等。

    便函还可以用“此致 敬礼”结束,但公函不用这种表示方法。

    信访回复范文

    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格式 一、文本格式 (一)标题:关于***信访事项的答复意见 (二)正文: 第一部分:信访人反映的具体信访事项的受理情况。

    包括:(1)收到信访事项的日期。如果是由其他机关转送、交办的,要写明转送、交办机关和本单位收到日期。

    (2)受理的信访事项。如受理多个信访事项,应逐一写明。

    第二部分:信访事项的事实认定情况及处理意见。包括:(1)对信访事项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事实的认定。

    (2)作出处理意见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3)处理意见。

    对多个信访事项要逐一答复。 第三部分:告知对答复意见不服的救济途径。

    告知信访人如对答复意见不服,可自收到本答复意见之日起30日内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查。 (三)落款:包括作出答复意见的单位名称及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有关要求 (一)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必须由有权处理机关作出,不能以机关内设机构或信访职能处室的名义答复信访人。答复意见书加盖单位公章,不能盖单位内设处室章。

    (二)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要有针对性。对信访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避而不答,多个信访事项要逐一进行答复,答复意见要明确具体。

    (三)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要有准确性。用词造句通俗易懂,表述准确,简明扼要,不使信访人在理解上产生歧义。

    (四)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的形成要有严格的报批审查程序。一般信访事项由单位分管领导审核签发,重大信访事项由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签发。

    (五)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使用A4纸。 (六)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须在法定期限内送达信访人,送达方式包括直接送达、挂号邮寄送达等。

    答复意见书抄报上一级机关和同级政府信访工作机构。上级机关或同级政府信访工作机构交办的,要向交办机关报送办理情况报告;其他机关转送的,要向转送机关通报办理情况。

    信访事项办理情况报告格式 一、文本格式 (一)标题:关于***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报告 (二)正文: 第一部分:信访事项的受理情况。包括:(1)收到信访事项交办函的日期、交办机关的名称及交办编号。

    (2)交办信访事项的具体内容。(3)向信访人送达受理告知单的时间和方式。

    第二部分:信访人基本情况及对信访事项进行调查处理的基本过程。包括:(1)信访人基本情况。

    (2)调查核实、会议研究、领导审批、确定处理意见等工作过程。 第三部分:对信访事项的事实认定结论及处理意见。

    包括:(1)经核实认定的主要事实。(2)作出处理意见的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3)处理意见。多个信访事项的处理意见要逐一写明。

    第四部分:将信访事项处理意见向信访人进行答复的情况。包括:(1)书面答复意见的送达方式及日期。

    (2)信访人对书面答复意见的态度。 (三)落款:包括信访事项承办单位名称及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有关要求 (一)信访事项办理情况报告要事实清楚、定性准确、用词恰当、言简意赅。 (二)信访事项办理情况报告须经信访事项承办单位的分管领导审核签发,重大信访事项必须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签发,并在文头标明。

    (三)信访事项办理情况报告使用A4纸,文头纸使用单位文件纸。落款加盖单位公章,不能盖单位内设处室章。

    (四)信访事项受理告知单、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作为办结报告的附件一并上报交办机关。 (五)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事项,办理情况报告抄送同级政府信访工作机构。

    信访件的回复

    一、各科(室)都要重视信访工作,主动配合信访局做好有关工作,支持区信访局行使职权。

    二、个别群众来访由秘书科专人和领导跟班秘书接待,3——5人来访的,视来访反映的情况,由领导跟班副主任接待;群访由秘书科直接通知信访局负责接待,由副主任、主任负责劝访;一般情况下,未经区信访局提出处理意见,办公室不安排区领导接待。 三、领导批示、批转的人民来信,由领导跟班秘书负责登记、处理,并及时反馈结果。

    四、领导批示给值班室、公开电话、信息督查科和其他科(室)处理的人……欲查看更多精品文章请访问〖文秘知音网 www.wm338.com〗,天下文秘人员共同的天地尽在文秘知音。

    信访答复我想请问一下我在北京,因某件事要求街道办事处信访办给予

    街道办事处的信访办给予我的这一份书面答复,在法律上是否有诉讼时效的规定? :该诉讼时效适用《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还有这份书面答复是否能作为证据?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证据有以下几种: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证人证言; (五)当事人的陈述; (六)鉴定结论; (七)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你这份书面答复是可以作为证据的。

    另外,行政诉讼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由被告的行政机关承担举证责任。即《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信访答复函是文书吗

    应该叫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

    《信访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

    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经调查核实,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并书面答复信访人:

    (一)请求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予以支持;

    (二)请求事由合理但缺乏法律依据的,应当对信访人做好解释工作;

    (三)请求缺乏事实根据或者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不予支持。

    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作出支持信访请求意见的,应当督促有关机关或者单位执行。”

    由此可见,这是一种法定的文书,是“国家机关或者其他具有社会管理职能的组织,在其职权范围内制作的文书“。

    信访回复-对信访回复意见不同意如何处理

    根据2005年1月10日颁布、2005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信访条例》第34条规定:“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

    收到复查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 ”第35条规定:“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核。

    收到复核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复核机关可以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举行听证,经过听证的复核意见可以依法向社会公示。

    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信访是一种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方式,并不是严格的法律程序,所以,信访的处理结果相对来说弹性较大,你应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信访的效果。

    到乡镇书面信访一般多少时间答复

    《信访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如下: 信访人按照本条例规定直接向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以外的行政机关提出的信访事项,有关行政机关应当予以登记;对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并属于本机关法定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受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权的机关提出。

    有关行政机关收到信访事项后,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当场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但是,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不清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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