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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纪检委审理报告范文

    纪委的"审理"是什么?需经过哪些工作程序

    纪检机关监督执纪有一套环环相扣的工作机制,审理是其中的一环。《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以下简称《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规定:纪检机关案件审理部门对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案件和复议复查案件进行审核处理。

    审理工作应当严格依规依纪,提出纪律处理或者纪律处分的意见,基本要求精炼概括为“二十四字”: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

    审理需要经过哪些严密清晰的工作程序?《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明确如下:

    (一)案件审理部门收到审查报告后,应当成立由2人以上组成的审理组,全面审理案卷材料,提出审理意见。

    (二)对于重大、复杂、疑难案件,执纪审查部门已查清主要违纪事实并提出倾向性意见的;或者对违纪行为性质认定分歧较大的,经批准可提前介入审理。

    (三)坚持集体审议,在民主讨论基础上形成处理意见;对争议较大的应当及时报告,形成一致意见后再作出决定。审理部门应当根据案件审理情况与被审查人谈话,核对违纪事实,听取辩解意见,了解有关情况。

    (四)对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经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退回执纪审查部门重新调查;需要补充完善证据的,经纪检机关相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退回执纪审查部门补证。

    (五)审理工作结束后形成审理报告,列明被审查人基本情况、线索来源、违纪事实、涉案款物、审查部门意见、审理意见。审理报告应当体现党内审查特色,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认定违纪事实性质,分析被审查人违反党章、背离党的性质宗旨的错误本质,反映其态度、认识及思想转变过程。

    审理工作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完成,重大复杂案件经批准可适当延长。

    同时,《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还专门明确:对给予同级党委委员、候补委员,同级纪委委员纪律处分的,在同级党委审议前,应当同上级纪委沟通,形成处理意见。

    了解了审理做什么、如何做之后,我们来看看审理与监督执纪其他工作是如何衔接的。

    审理是承接审查工作而开展的。《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规定:审查报告以及忏悔反思材料、违纪事实材料、涉案款物报告,应当报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连同全部证据和程序材料,依照规定移送审理。坚持审查与审理分离,审查人员不得参与审理。

    审理结束所形成的审理报告,应报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提请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需报同级党委审批的,应当在报批前以办公厅(室)名义征求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和被审查人所在党委(党组)意见。

    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通知受处分党员所在党委(党组),抄送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并在30日内向其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本人宣布。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应当及时报告。

    如何做好新常态下的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总结

    一、适应从严治党新常态,坚决落实“两个责任”落实主体责任是坚守政治担当的新常态,是从严治党的“牛鼻子”,是党委必须种好的“责任田”。

    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其他成员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形成合力。二、适应作风建设新常态,坚决落实“八项规定”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是加强作风建设的主要抓手,要持之以恒纠正“四风”,驰而不息正风肃纪,使作风建设成为新常态。

    三、适应惩治腐败新常态,坚决落实“零容忍”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是落实“依法治国、依规治党”的新常态。四、适应自身建设新常态,坚决落实“三转”依法治国、依规治党的新部署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素质和能力提出了新要求,呈现出以“三转”为改革导向的新常态。

    要上转带下转,党委、政府要支持纪检监察机关“三转”,集中精力专注主业。

    纪检监察机关的初查报告的格式是怎样的?

    初查报告的格式是: 一、被初核人基本情况。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学历、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现任职务、担任“两代表一委员”身份情况、受到党政纪处分或行政、刑事处罚情况等。 二、所反映问题的初核情况。

    针对信访件所反映的问题,梳理归纳后逐条展开叙述,要求事实清楚、证据链条完成,不能出现主观判断类文字,每个问题结尾后有定性话语,比如“该问题查无实据”、“该问题失实”、“该问题属实”等。 三、初核意见。

    首先综合初核情况,对所反映问题归纳叙述全部失实或存在几方面问题;然后对所发现问题提出意见建议,没有问题的建议了结,小问题不构成违纪的进行组织处理,出现违纪或其他重要问题的建议立案审查。 四、签名备查。

    全体初核组成员手写签名备查。 扩展资料: 审查报告格式: 审查工作结束,审查组应当集体讨论,形成审查报告,列明被审查人基本情况、问题线索来源及审查依据、审查过程、主要违纪事实、被审查人的态度和认识、处理建议及党纪依据,并由审查组组长及有关人员签名。

    审理报告格式: 审理工作结束后形成审理报告,列明被审查人基本情况、线索来源、违纪事实、涉案款物、审查部门意见、审理意见。审理报告应当体现党内审查特色,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认定违纪事实性质,分析被审查人违反党章、背离党的性质宗旨的错误本质,反映其态度、认识及思想转变过程。

    参考资料:中国纪检监察报 -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

    纪委查办案件的主要方法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审理党员违纪案件工作程序的规定》 第三章 违纪案件的审理 第九条 各级纪委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应及时指定承办人办理。

    除情节简单的案件外,一般应由两人办理,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应组成两人以上的审议组办理,并确定其中一人主办。 第十条 审理案件,要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的要求进行审理。

    第十一条 承办人对处分决定中所列举的错误事实要认真审核,弄清犯错误党员犯有哪些错误,每一错误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情节及造成的后果,有关人员的责任。审核认定的每一错误事实是否都有确凿的证据。

    犯错误党员对处分决定所依据的错误事实如提出不同意见,有关组织的说明能否将所提问题说明清楚。 第十二条 承办人根据《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党的政策、党纪处分规定、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判断处分决定中所认定的错误性质是否准确,所给予的处分是否恰当。

    扩展资料: 工作职责 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党的中央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关于审理党员违纪案件工作程序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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