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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故意伤害起诉书范文

    有关故意伤害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书范文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骆**,女,76岁,住***。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林**,男,50岁,住址同上。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林**,女,48岁,住址同上。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林**,男,21岁,住址同上。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女,21岁,住址同上。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邓**,女,35岁,住址同上。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邓**,男,50岁,住***。

    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追究被告人邓**犯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并要求对其从重处罚。 2、依法判令被告人赔偿因其犯罪行为给众原告人造成的医药费等经济损失,截止2月12日医疗费7843.5元、护理费750元、误工费1235元、住宿费56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4500元、营养费10000元、交通费200元,共14243.5元 事实与理由: 2007年1月8日上午,原告骆**提一桶污水到自家屋后倒,被告与众原告相邻而居,恰逢当日被告的次儿子结婚,在家摆酒席宴请亲戚朋友,被告认为骆在其儿子结婚当天在其屋前倒排污水对其不吉利,遂带其大儿子邓**等人将污水泼到骆身上,并将骆踢倒在地,后骆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详见**公安局法医门诊检验报告书NO***)。

    骆**的儿子林**听到骆的呼叫声后赶来阻止,又遭到被告及其亲戚朋友等人持木棒、菜刀、砖头欧打,致使林**头部等身体重要部位受到重创,左小腿完全性骨折,经法医鉴定为轻伤(详见***公安局法医门诊检验报告书NO***);。后骆**家人林**、林**、李**、邓**等人见状后出来劝阻,也受到被告及其亲戚朋友等人欧打,导致林**、林**、李**、邓**等人身体均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法医鉴定均为轻微伤(详见**公安局法医门诊检验报告书NO9920997、NO9920991、NO9920992、NO9920994)。

    事后,众原告均到***卫生院接受治疗,由于林**、林**、李**三人伤势较重,当日被送至***人民医院进行住院治疗,其中林**、李**住院治疗了10天(见**人民医院诊断证明书NO0083621、NO0043735),于1月17日治愈出院,而林**伤势则比较严重,至今仍在接受住院治疗。截止2月12日,众原告花费了医疗费共7843.5元(见医疗收费收据),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参照《 省2006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伤害赔偿计算标准》的有关规定,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众原告的经济损失还有:误工费2750元、住宿费5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650元、营养费1000元、交通费500元。

    基于上述事实,被告人邓**无视国家法律,胆大妄为,光天化日之下,唆使多人无故行凶伤人,故意伤害众原告的身体健康,情节恶劣,危害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惩。由于被告人故意伤害犯罪行为给众原告人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为此,依据《刑事诉讼法》第77条规定,具状起诉,请求依法公正判决,维护原告人的诉讼请求及合法权益。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林** 二○○七年二月十三日。

    故意伤害罪起诉状,故意伤害罪怎么起诉

    1、按刑事公诉案件程序走,先报警,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移交检察院,检察院审查起诉,法院依法审理并判决;

    2、按刑事自诉案件走,你直接到法院起诉,追究他的刑事责任。一般来说,轻伤、重伤由检察院负责起诉,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

    我国规定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为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的认定需要有以下几个程序的认定:

    第一,必须经过专门的法医鉴定构成轻伤才是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基础。

    第二,派出所逮捕犯罪嫌疑人第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4条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故意伤害罪民事诉讼状怎么写最好

    起诉书 原告:某某,男,汉族,1990年10月9日出生 住址:北京某某小区某某号 联系电话: 被告:田某,男,1993年10月4日出生 住址:北京某某小区某某号 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1、 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 元。

    2、 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事实与理由: 2010年4月22日晚上19时50分许。

    被告因与原告争夺上网机位而发生口角,被告突然用一根一米左右的钢管殴打原告致原告左臂受伤,后送至人民医院救治。经医生诊断为:左肱骨下段、外侧髁骨骨折。

    后于2010年4月29日在该院做了“左肱骨下段骨折经尺骨鹰嘴截骨切开复位内固定术”,该伤情已被公安机关鉴定为轻伤,被告已涉嫌故意伤害罪,现被公安机关“网上追逃”。原告在人民医院住院21天,造成医药费损失17986.90元。

    …… 此致 北京市某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附: 本诉状副本___份。 其它证明文件__份。

    故意伤害罪民事诉讼状怎么写最好

    起诉书

    原告:某某,男,汉族,1990年10月9日出生 住址:北京某某小区某某号 联系电话:

    被告:田某,男,1993年10月4日出生 住址:北京某某小区某某号 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1、 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 元。

    2、 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事实与理由:

    2010年4月22日晚上19时50分许。被告因与原告争夺上网机位而发生口角,被告突然用一根一米左右的钢管殴打原告致原告左臂受伤,后送至人民医院救治。经医生诊断为:左肱骨下段、外侧髁骨骨折。后于2010年4月29日在该院做了“左肱骨下段骨折经尺骨鹰嘴截骨切开复位内固定术”,该伤情已被公安机关鉴定为轻伤,被告已涉嫌故意伤害罪,现被公安机关“网上追逃”。原告在人民医院住院21天,造成医药费损失17986.90元。

    ……

    此致

    北京市某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附:

    本诉状副本___份。

    其它证明文件__份。

    故意伤害罪刑事起诉书怎么写

    四川省xx市人民检察院起 诉 书x检刑诉[2014]xx号被告人张xx,男,生于19xx年x月xx日,身份证号码51082419820323xxxx,x族,中专文化,无业,四川省xx县人,住xx县xx镇 xx社区x组x号。

    2013年6月17日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xx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28日经xx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日由xx县公安局执行。本案由xx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张xx涉嫌故意杀人罪,移送xx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xx县人民检察院于2013年8月22日报送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依法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告知被害人亲属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期间,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两次,延长审查期限45日。经依法审查查明:2011年 4月,被告人张xx与被害人陈xx认识,后二人发生并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

    2012年初张xx与陈xx共同出资以按揭方式购置了一台挖掘机共同经营。 2012年8月经陈xx要求,张波将挖掘机经营权全部移交给陈xx。

    2013年3月陈xx要求与张波断绝关系,张波便要求陈xx归还二人自认识后所购物品、所花现金、挖掘机股份及按揭款等相关费用,遭到陈xx拒绝。2013年6月8日下午,陈xx约见张波要求其归还所借用小车,并邀约两个朋友劝解张波与其断绝关系,被张波误以为是陈xx找人威胁自己。

    当天下午张波在xx县城xx路一商店购买了一把水果刀并于21时许躲藏到陈xx家五楼楼梯口处等候陈 xx,欲当着陈xx父母的面将二人的经济纠纷说清楚并要回挖掘机的股份。当晚23时许,张xx将正回家开门的陈xx拖入房内,并将房门反锁,正在室内的陈母罗xx上前拉扯张波,陈xx顺手拿起客厅茶几上的一把水果刀,被张xx抓住,张xx遂拿出其所购水果刀连续戳了罗xx两刀,同时将陈xx手中的刀夺下,持所夺的刀向陈xx全身乱戳。

    期间罗xx上前拉扯,也被戳中数刀。接着张波又到厨房拿出一把菜刀,砍了罗xx后脑一刀、陈xx脸部一刀。

    后因警察赶到,张 xx持菜刀自杀未遂。经xx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陈xx因锐器伤导致颈内动脉破裂、上颌动脉断裂后失血休克性死亡。

    罗xx全身多处皮肤裂伤,损伤程度为轻伤。认定上述事实的主要证据如下:现场勘验检查笔录、辨认笔录,被害人罗xx陈述,证人陈xx、张xx等人的证言,抢救记录、住院病历等书证,菜刀、水果刀等物证,鉴定意见,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及同步录音录像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xx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 致xx市中级人民法院二0一四年x月x日附:1、被告人张xx现羁押于xx看守所。2、随案移送卷宗2册。

    故意伤害诉讼方式?

    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及六部委《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案件既可以是公诉案件又可以是自诉案件。

    公诉刑事诉讼中的公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的案件,以及对于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已涉嫌构成犯罪,依法应当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从而提请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的诉讼活动。这是法律赋予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的一项诉讼权利,通常称为“公权”。

    对于故意伤害造成重伤以上的案件应当公诉。自诉自诉是公诉的对称,指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

    刑法第234条第1款规定的故意伤害案。通常这类案件被称为轻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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