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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要约范文,要约有哪些

    合同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明确;(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要约的生效条件有以下几条:1、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所谓订立合同的意图,是要求在要约中包含希望并已经决定和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

    2、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一般认为,要约应当向特定人发出,这个特定人就是要约人希望和他订立合同的人。

    而特定不限于一个,也可以是几个,但必须都是确定的。如一个水泥厂有2000吨水泥可以销售,分别向4个建筑公司发数量各为500吨的要约。

    3、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所谓具体确定,是指要约中应包含有合同的主要条款,让受要约人看了之后可以决定是否同意订约并作出承诺。

    4、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要约只有到达受要约人,受要约人才有可能了解要约的内容,并决定是否承诺。

    5.要约应以明示方式发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四条?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 内容具体确定;?(二) 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什么叫要约、承诺、要约邀请??最好可以举简单的例子??

    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订立合同的条件并希望对方能完全接受此条件的意思表述。发出要约的一方称为要约人,受领要约的一方称为受要约人。 承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即受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而与要约人成立合同。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承诺的法律效力在于,承诺一经作出,并送达要约人,合同即告成立,要约人不得加以拒绝。 承诺在国际贸易中,也称“接受”或“收盘”。 任何有效的承诺,都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要约和承诺是一种相对人的行为。因此,承诺必须由被要约人作出。被要约人以外的任何第三者即使知道要约的内容并对此作出同意的意思表示,也不能认为是承诺。被要约人,通常指的是受要约人本人,但也包括其授权的代理人。无论是前者还是后者,其承诺都具有同等效力。 (2)承诺必须是在有效时间内作出。所谓有效时间,是指要约定有答复期限的,规定的期限内即为有效时间;要约并无答复期限的,通常认为合理的时间(如信件、电报往来及受要约人考虑问题所需要的时间),即为有效时间。 (3)承诺必须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即承诺必须是无条件地接受要约的所有条件。据此,凡是第三者对要约人所作的“承诺”;凡是超过规定时间的承诺,(有的也叫“迟到的承诺”);凡是内容与要约不相一致的承诺,都不是有效的承诺,而是一项新的要约或反要约,必须经原要约人承诺后才能成立合同,关于承诺有效要件,大陆法系各国要求较严,非具备以上三要件者则不能有效。而英美国的法律对此采取了比较灵活的态度。例如,美国《统一商法典》规定,商人之间的要约,除要约中已明确规定承诺时不得附加任何条件或所附加的条款对要约作了重大修改外,被要约人在承诺中附加某些条款,承诺仍可有效。 承诺可以书面方式进行,也可以口头方式进行。通常,它须与要约方式相应,即要约以什么方式进行,其承诺也应以什么方式进行。对于口头要约的承诺,除要约有期限外,沉默不能作为承诺的方式,承诺的效力表现为要约人收到受要约人的承诺时,合同即为成立。口头承诺,要约人了解时即发生效力。非口头承诺生效的时间应以承诺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时为准。一般认为,承诺和要约一样准许在送到对方之前或同时撤回。但迟到的撤回承诺的通知,不发生撤回承诺的效力。

    要约邀请:又称为引诱要约,根据《合同法》第15条之规定: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如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但商品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则视为要约。因为要约邀请只是作出希望别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因此,要约邀请可以向不特定的任何人发出,也不需要在要约邀请中详细表示,无论对于发出邀请人还是接受邀请人,都没有约束力。

    生活中的例子,要约和要约邀请,很混乱

    1.是要约邀请。

    2.很简单,因为要约发出去了,是有法律效力的,否则就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商店标价,实际是要约邀请,直到你付钱之前都是,商店买卖实际上是践行合同,你拿起了商品,只要没付钱,你都可以放回去,合同不成立。

    3.要约与要约邀请有一个很本质的区别,便是要约有很明显的缔约合同的意愿,一般都会写清楚货物的价格,要交易的数量,质量,用途等等,收到了对方的承诺后,只要不需书面确定合同,不需践行等其他情况,就等于是合同成立。而对方如果对要约有本质的修改,则是反要约,这时候,反要约人实际上向原要约人发起了要约,就是说反要约是新的要约。而要约邀请则是像你发出邀请,就像散发传单一样,只是表示我有货要卖,或我要买什么货,但具体细节需要要约来谈清楚。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请举出几个例子说明它们的区别,最好其

    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在于: 1、要约是当事人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以订立合同为直接目的;要约邀请是希望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2、要约大多数是针对特定的相对人的,往往采用对话和信函的方式;而要约邀请一般是针对不特定的相对人的,故往往通过电视、报刊等媒介手段。 3、要约的内容必须具备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件,如明确的标的额、标的物数量、质量、价款报酬、履行期限等;而要约邀请则不具备这些条件。

    例如:在招投标中,招标书为要约邀请,投标书为要约,中标书为承诺。

    什么是要约?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又被称之为发价,或者叫发盘、出盘。发出要约的一方当事人叫做要约人,另一方当事人叫做受要约人或者称之为相对人。

    要约具有以下五个特征:(1)要约须以订立合同为目的。要约的目的在于引起相对人作出承诺的意思表示,拟和相对人订立合同。

    (2)要约必须是特定的当事人作出的意思表示。如果要约人不是特定的,而是泛指的,相对人就无法确定要约人,无法对要约作出承诺,也不可能订立合同。

    (3)要约应向相对人发出。要约发向的相对人应是确定的,如果相对人不确定,也不能作出承诺。

    (4)要约的内容必须是具体、确定的。要约的目的在于签订合同,其内容必须是具体而确定的,否则,相对人难以理解要约人的真实含义,也就无法作出承诺。

    (5)要约须表明一经承诺即受该意思的约束。也就是说要约人必须在要约中表明,该要约一旦由受要约人承诺,合同即告成立,要约人就要受到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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