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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丧失劳动力证明在哪儿开

    丧失劳动力证明只有在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的“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开具。

    在我国的各省市自治区(也有地市区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属的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经过鉴定后,才能开出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力证明。 社会大环境的变化,便民利民的举措一而再的与时俱进,对于要求丧失劳动力鉴定的,只申请人或亲属到就近的社区(乡镇)事务服务中心的社保专柜,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填报联系地址、申请或联系人姓名及电话、表上贴上本人的近期一寸免冠照片,若有单位负责则压照片盖上单位公章;并予以缴纳劳动能力鉴定费(大部分省市自治区为300元左右)后,不超过20个工作日就会得到“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通知,申请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据申请人提供的病历、医院的检验等资料,以及现场鉴定情况;依据《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劳社部发〔2002〕8号)网页链接规定条款,进行综合分析后,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人就会接到自己的丧失劳动力证明(证明内写明完全、大部分丧失劳动力)。 。

    丧失劳动能力证明在哪里开呢?

    本人或家属持医院诊断证明及相关病历到街居民科进行登记; 街居民科工作人员持本人提供的医院诊断证明、病历及相关的检查资料到区劳动局劳动能力鉴定部门进行申报;(按劳动能力鉴定部门规定本人不得随工作人员一起进行申报)居民科工作人员向当事人反馈初步诊断意见,凡不符合鉴定条件的通知当事人并退回本人提供相关材料;具备鉴定条件的待劳动能力鉴定部门通知并准备3张一寸照片。

    按劳动能力鉴定部门安排,本人如实填写丧失劳动能力人员鉴定表。根据劳动能力鉴定部门通知,在规定时间内交纳鉴定费。

    组织鉴定:按劳动能力鉴定部门安排,由居民科工作人员带需做劳动能力鉴定的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到区劳动局劳动能力鉴定部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劳动能力鉴定部门鉴定通知,居民科工作人员将鉴定结果通知本人,按区劳动能力鉴定部门规定,无论鉴定结果如何不退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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