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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求一篇关于" 派出所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心得体会"的范文

    搜啊,多找几个结合您的实际发挥一下就搞定了 今年公安部提出了开展“三项建设”的目标任务,执法规范化建设三居其一,表明当前基层执法存在诸多不足的现状,也为进一步改进公安执法工作提出了具体的目标和要求。

    近年来,基层派出所执法民警的法制理念发生了很大转变,法律知识、办案水平都有很大提高,法制机构从无到有,法制监督职能作用日趋明显,执法质量逐年提高,基本执法问题在执法实践中逐渐避免,但是,目前我们基层的执法中还有一些不适应新时期新任务要求的环节和问题。 一、存在问题 1、执法主体方面。

    具体表现:一是一些民警工作上不思进取,敷衍了事、精神萎靡不振、责任心不强,工作差错不断。二是有些民警仍是思想落后,墨守成规,在执法过程中,习惯于凭老经验或个人喜好办事;有的民警老是以执法者自居,自认为“执法者应说一是一,说二是二”,容不得群众的批评意见;还有的民警固执地认为群众根本不懂法律,在执法过程中上来就随意训斥群众,根本不允许群众辩解,对群众提出的疑问和申辩,认为是狡辩和故意找茬,搞情绪化执法,更有甚者滥用强制措施。

    三是在对待执法权利应用上存在思想偏差。有一些民警认为“有权不用,过期作废”,不按法律规定执勤执法,甚至徇私枉法,办人情案,关系案,随意执法的恶果已严重损害了公安队伍的社会形象。

    2、执法行为方面。一是少数民警“执勤为民”意识不强,而是大搞“弹性执法”。

    有的民警对认识的人违法就“少罚、轻罚或不罚”;对其他的人则是“一律重罚”,造成当事人产生抵触情绪,对民警执法不理解、不配合,甚至对抗。二是以罚代管。

    一些单位为了调动民警的积极性或片面追求工作任务的完成,随意下达一些硬性任务指标,造成有些基层派出所民警在执法工作中“以罚代管”,片面追求执法数量和任务的完成。三是执法方法简单粗暴。

    有的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对执法理念、法律条文的理解上过于机械和僵化,而忽视了法律人性化的一面,认为对违法当事人予以上限处罚,才能体现法律的威严;有的在执法过程中把执法与服务对立起来,不向群众告知和宣传法律条文,漠视群众的感受,对群众的解释置之不理、置若罔闻,将群众推向对立面。 3、执法质量方面。

    一是适用法律程序不规范;二是适用法律条文不严谨;三是法律文书使用不规范。如处罚决定书中的条、款、项使用阿拉伯数字填写或适用错误,有的工作粗枝大叶,填写执法凭证丢三落四,录入信息错误不断。

    四是案卷的制作质量不高。表现为笔录文字表述不全,语言不规范,针对性不强,主次不明,笔录内容过于简单,语句不通,字迹潦草等;证据意识不强, 收集方式单一,尤其是对原始证据的收集不够全面充分。

    4、执法形象方面。一是依旧存有“冷、横、硬、推”的问题。

    经过近几年的教育整顿,一线执法民警的执法态度有了明显的改观,但是,“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情况仍时有发生。群众投诉民警执法问题的焦点主要集中在民警的执法态度上,本来是正常执法,就因为民警执法态度问题,引起群众不满。

    二是推卸责任,推诿扯皮。近年来,由于群众的法制意识有了明显提高,在执法过程中,一些被查处的群众抱有情绪,有时会提出无礼问题,或找出各种理由进行恶意投诉。

    有些民警害怕被投诉,就推卸责任,遇到问题推诿扯皮。三是少数民警警容风纪不整,着装不规范,形象不佳;有的民警上班时间不务正业,脱岗、聊天、打电话;有的民警上岗时警容不整、精神不振、举止不文明、动作不规范。

    二、原因分析 1、部分民警主动学习的积极性不高,缺乏工作责任心和紧迫感。目前,部分民警满足于现有的工作生活条件,缺乏进取心、责任心,不求过得硬,只求过得去,对于社会的发展进步缺乏一种忧患意识,缺少一种敬业精神。

    2、对法律的重要性和执法职能认识不清。大多民警对法律的理解局限于常用的基本法律,甚至个别法条,认为有了这些,就足可以应付实际执法工作。

    没有从派出所的执法职能出发正确认识法律对于执法民警的重要性。 3、工作压力引发情绪化执法。

    当前基层派出所的工作越来越多,加之各种非警务活动频繁,民警的工作压力越来越大。同时,随着群众的法制意识越来越强,民警在执法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越来越多。

    在强大的工作压力下,一些民警在执法工作中,有时会遇到个别人的非难或无理投诉,在这种情况下,有些民警无法控制自己的工作情绪,带着情绪执法往往引起了一系列的问题。 4、队伍管理教育缺乏创新机制。

    按照现有有关管理制度,基层派出所民警人数多工作任务重,辛苦一年,绝大多数人得不到鼓励,工作的积极性受到严重创伤,部分原本扎实工作的民警没有了进取的劲头,万事随大流,工作平平庸庸。民警的教育培训,流于形式,疏于管理,不重质量,每年有培训,培训效果不明显,没有一种科学有效的培训管理机制,来提升队伍的整体素质。

    5、对法制工作重视不够,法制力量薄弱。基层派出所设立了法制监督员,但对法制人员的培训提高没有跟上,这些法制民警对法制建设作用发挥不明显。

    三、。

    交通民警道路执勤执法规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交通民警道路执勤、执法行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交通民警在道路上执行指挥交通,维护交通秩序,纠正和处罚交通违章行为,处理交通事故,维护治安秩序等任务,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交通民警在道路上执勤、执法时,遇有下列情况之一,应当指挥机动车驾驶员立即停车,接受检查、处理: (一)车辆无号牌、年检合格标记,或者违反规定安装号牌的; (二)车辆违反交通信号、标志、标线指示的; (三)车辆违章超员、超重、超长、超宽、超高的; (四)车辆超速行驶、逆行,违章超车、会车、转弯、掉头、变更车道、占道行驶,不按规定避让警车及其护卫车队和其他特种车的,或者违反禁止或限制通行规定的; (五)不按规定使用灯光,或者违反规定使用标志灯具、警报器的; (六)车辆行驶中有曲线、急停等非正常现象,机动车驾驶员有可能无证驾驶、酒后驾车、疲劳驾驶的; (七)有其他明显交通违章行为的; (八)需要查缉犯罪嫌疑人或者交通肇事逃逸人的; (九)发现与被公安机关查缉的被盗抢机动车特征相同的机动车的。

    第四条 交通民警需要检查机动车时,应当根据道路条件和交通情况,选择安全和不妨碍通行的地点进行,避免造成交通堵塞。 交通民警在上下行各为一条机动车道或者不分车道的公路上双向拦车检查时,应当间隔100米以上。

    禁止定点设卡和逢车必查。 第五条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公安部关于驾驶和乘坐小型各车必须使用安全带的通告》第三条及地方性交通法规、规章相应处罚种类、幅度规定的轻微违章(单处五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处罚的)并当场改正的机动车驾驶员,应当以教育为主,可不予处罚;需要对严重违章的机动车驾驶员进行处罚的,必须严格依照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及有关程序规定执行。

    对机动车驾驶员处以五十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处罚的,应当由交通民警立即作出处罚决定;处以超过五十元罚款处罚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由县级以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处罚决定;处以吊扣驾驶证处罚的,应当在三日内由县级以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处罚决定。 对严重超载(超载人数为核定载人数20%以上,超载货物为核定载质量30%以上)的,应当责令驾驶员纠正,予以罚款后可以并处吊扣驾驶证。

    但对同一违章超载行为,当日不得重复罚款。 第六条 在边远、交通不便地区,交通民警对外地过境的机动车驾驶员处以五十元以下罚款,机动车驾驶员向当地代收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机动车驾驶员提出,交通民警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交通民警不得对处以罚款的其他机动车驾驶员当场收缴罚款。 第七条 当事人未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规定的或者经复核其交通违章行为不成立的,交通民警不得对当事人实施处罚。

    第八条 交通民警在道路上执勤、执法时,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对机动车驾驶员实施处罚: (一)机动车行驶证车辆照片上无号牌的; (二)机动车行驶证上车主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址与驾驶证上姓名、单位名称或者住址不一致的。 第九条 交通民警在道路上执勤、执法以及对车辆进行检查时,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作当场处罚,由车辆注册登记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车辆检验时处理: (一)加高车厢拦板,安装车(厢)篷的; (二)擅自安装防护装置(未超宽的)或者应当安装防护装置而未安装的; (三)安装副油箱、滴水箱、驾驶室挡阳棚,加装钢板弹簧的; (四)未携带灭火器但当时没有发生火灾的; (五)未携带故障车警告标志但当时没有发生交通事故或者故障的。

    第十条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民警对外地过境的机动车驾驶员处以罚款处罚,并需在当地代收银行缴纳罚款的,可以暂扣其驾驶证或者行驶证。处以五十元以下罚款处罚的,可以由交通民警开据暂扣凭证;处以超过五十元罚款处罚的,由县级以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在交通民警开据的暂扣凭证上签署意见并签名或者盖章。

    机动车驾驶员缴款后,应当立即发还所扣证件。 其他情况不得随意采用暂扣机动车及其驾驶证、行驶证、号牌或者滞留车辆的行政强制措施。

    第十一条 交通民警在道路上执勤、执法时,对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以查缉非法拼装、走私、盗抢机动车为由,索要各种证明: (一)有车辆号牌、行驶证和年检合格证的机动车; (二)有临时号牌并持有车辆合格证、销售发票的国产机动车; (三)有临时号牌并持有《货物进口证明书》、销售发票或者核发有临时号牌并持有《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国家指定销售部门销售发票的进口机动车; (四)有临时号牌、年检合格证并持有车辆转籍档案的国产、进口机动车。 第十二条 交通民警在道路上执勤、执法时,对没有本规则第三条、第十七条规定情况的机动车不得拦截、检查。

    第十三条 交通民警在道路上执勤、执法时,不得从事下列检查行为: (一)拦截正常行驶的机动车,检查转向、制动、车容、防护网、灭火器、故障车警告标志及其他附加设施; (二)白天检查机动车照明灯,非雨、雪天检查雨刷器状况; (三。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素质和职业道德?

    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条规定:人民警察必须做到:秉公执法,办事公道;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礼貌待人,文明执勤;尊重人民群众的风俗习惯。

    人民警察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维护人民的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人民警察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活动准则,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纪律严明,服从命令,严格执法。

    扩展资料: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相关要求:

    1、人民警察认为决定和命令有错误的,可以按照规定提出意见,但不得中止或者改变决定和命令的执行;提出的意见不被采纳时,必须服从决定和命令;执行决定和命令的后果由作出决定和命令的上级负责。

    2、人民警察对超越法律、法规规定的人民警察职责范围的指令,有权拒绝执行,并同时向上级机关报告。

    3、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公民和组织应当给予支持和协助。公民和组织协助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对协助人民警察执行职务有显著成绩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公安局公文写作范例

    公安局公文写作范例:县公安局交警大队2009年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总结 2009年上半年,***县交警大队宣传信息工作以深进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交通安全宣传“五进”为载体,以“大走访”爱民实践为依托,坚持公安信息化建设、执法规范化建设、和谐警民关系建设的“三大建设”宣传工作不动摇,坚持“十个一”宣传工程不动摇。

    充分发挥宣传信息工作晴雨表、预警器、减压阀和智囊库的作用,有效地促进了各项交通治理工作的整体推进,全县宣传信息工作呈现出蓬勃发展的良好态势,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强大的精神动力、思想保证和舆论支持。交通安全宣传信息工作得到了上级相关部分的充分肯定和广大群众的高度赞扬,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一、整合资源,强化队伍,宣传信息工作成效明显 大队领导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信息工作,把交通安全村、交通安全社区、交通安全学校、交通安全议事室和大队车管服务大厅、事故处理室、交通违法处理窗口整合为交通安全宣教室。将重点客运企业、事业单位、城门山矿、县三中、县一小、县幼儿园作为长期宣传示范点,在此基础上不断扩大宣传阵地,把县三中作为宣传教育第一示范阵地,协调三中在进校大门前设立大型交通安全电子显示屏,天天更换交通安全宣传提示语,使广大师生不断增强交通安全意识。

    于2006年大队成立了宣传科,担负着全县交通安全宣传信息工作,指导协调各科、中队、车管所宣传信息工作,要求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把交通安全宣传信息工作作为一项政治责任,切实解决宣传信息工作中的重大题目,把宣传信息工作纳进全年交通治理工作目标考评重点。重点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大走访爱民实践活动,集中整治攻坚战和交通治理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的人和事。

    今年1至6月份以来,大队在中心级媒体上稿1篇、国家级108篇、省级131篇(条)、市级57篇(条),县级27篇(条),在县渊明网上稿71篇,市交警外网60篇,省红绿灯网66篇。省交警总队采用舆情信息36篇,市支队采用120篇,目前在省总队位列前茅,连续4年在市支队排名靠前。

    完成各类调研文章9篇,支队采用7篇,总队采用4篇。开展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13场次,出动宣传车33天次,深进运输企业召开宣传信息工作通报会5场,上交通安全课68节,播放宣传光盘63场次,悬挂横幅99条,开放警营8场/次,张贴宣传画80张,发放宣传画册300本、宣传生活用品(方便袋印有“安全是亲人的期盼,平安是朋友的祝福”,纸杯印有“顺顺畅畅安全路,平平安安幸福家”)20000个,增刷永久性宣传标语20条,印发宣传折页5000份、各类宣传单15000张,受教育面达20余万人。

    近年来,大队宣传信息工作被省公安厅评为先进单位1次,被县委县政府、县委宣传部评为先进单位2次,刘礼平同道受省公安厅、省交警总队、市公安局表彰多次,自1999年以来,连续10年被县委县政府、县委宣传部授予新闻报道优秀通讯员、宣传信息先进个人、优秀新闻工作者等光荣称号。 二、部分联动,强化教育,宣传信息工作寓教于乐 宣传信息无所不包,无所不在,但上级部分和领导需要的宣传信息是有所选择的,在不同的时期所需的宣传信息也不同,总的来说,宣传信息必须对路、及时发送,具体体现为“四个热门”:牵动全局的敏感点、警政组织的关注点、社会矛盾的突出点、群众意见的集中点。

    为此,今年1月开始至3月底,交警大队开展了深进重点企业大走访,上中下大走访,女民警大走访,qq交流平台等活动,受到全县群众的高度赞誉。2月份由县委宣传部牵头,以交警为主力,组织司法、教育、安监、交通等部分联动,在县体育馆举行了一场以“和谐交通,文明出行” 为主题的大型交通安全宣传歌舞晚会,晚会高潮迭起,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寓教于乐,观看人数达3000余人,受到全县广大干部群众的一致好评。

    3月份,由县委政法委组织公、检、法、司以及劳动人事部分在县城中心广场开展法制宣传日活动,交警大队积极参与,广泛宣传交通安全知识,使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大队充分依托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进行宣传。

    在县电视台设置《法在身边》交通安全宣传专栏,进行“事故剖析”、“以案说法”、“热门透视”、“转动字幕”、“公益广告” 、“违法曝光”,强化交通参与者文明交通自律意识,倡导和传播文明交通,营造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交通安全氛围。 三、突出重点,强化合作,宣传信息工作喜闻乐见 庐山机场、庐山火车站、八一起义始发站(马回岭老火车站)、陶渊明祠、岳母祠、狮子洞、涌泉洞等着名的场站及旅游景区均位于***县境内,天天往返旅客达数千人以上,要维护好和谐文化旅游交通秩序,交警大队全体民警义不容辞。

    历年来,大队在县城中心广场和庐山火车站广场等旅游景区举行了“春运”、“五一”、“十一”等黄金时段 宣传启动仪式。仪式集中大队全体民警排着整洁的队列,威武雄壮,整装待发,在启动仪式上,邀请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县教育局、县安监局、县交通局等相关部分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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