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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通知业主关水电范文

    物业公司通知业主交水电费怎么写

    尊敬的( 小区名称 )业主:

    为方便(小区名称 )生活,应广大业主要求,物业中心经过多方协调,( )市水务、电力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在我小区开通了相应的收费业务代办系统,目前正在试运行中。该系统为业主提供水电费、电话费(含手机、固话、小灵通话费)代收便民服务,不收取任何手续费。

    办理时间:上午8︰30至11︰30;下午15︰00至18︰00

    办理地点:物业管理中心(详细地址)

    咨询电话:

    特此通告

    (小区名称)物业管理中心

    年 月 日

    物业公司通知业主交水电费怎么写

    尊敬的( 小区名称 )业主: 为方便(小区名称 )生活,应广大业主要求,物业中心经过多方协调,( )市水务、电力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在我小区开通了相应的收费业务代办系统,目前正在试运行中。

    该系统为业主提供水电费、电话费(含手机、固话、小灵通话费)代收便民服务,不收取任何手续费。 办理时间:上午8︰30至11︰30;下午15︰00至18︰00 办理地点:物业管理中心(详细地址) 咨询电话: 特此通告 (小区名称)物业管理中心 年 月 日。

    业主不交物业费 想停水停电 通知怎么写

    通知إ

    原定今日下午进行的校际足球对抗赛因雨改期,具体比赛日期经两校协商后,另行通知。

    另,午后的体育活动改为文艺活动,由各班按预案组织实施。إ

    教导处إ

    *月*日إ

    通知范文三

    关于部分业主欠费处理的通知

    尊敬的业主:

    为维护小区正常的管理,请还没有缴清物业管理费的业主于x年x月x日(自己填一个时间)到物业管理中心缴清所有费用。小区的维护需要每一位业主的共同配合,希望每一位业主能为了小区能得到正常的管理和良好的生活环境和我们公司一起努力。为此,我公司将对长期严重拖欠费用者,保留一切法律追究权利,恳请各位业主相互通知和配合,多谢合作。

    对于一些不交物业管理费用的业主,你们要了解一下他们为什么不交,如果是你们公司的问题就要努力改进,如果是业主的问题,就要采取一些强硬手段,像到法庭打官司,或者叫业主委员会劝哪些业主,或到当地村委和业主工作的公司寻求帮助等等。对于一年没住的业主,要用有关的物业条例进行规劝,坚持不交的,就要打官司了。

    我是物业~想写一个缴纳水电费押金的通知~各位高手帮帮忙~谁能给个

    xxxx小区的全体业主们:

    2012年2月1日后,XXX物业公司将水电费押金的事项通知如下:

    1、请业主们于2012年3月1日前向XXX物业公司缴纳水电费押金0.00元,逾期未交的,XXX物业公司将。

    2、2013年1月1日,XXX物业公司统一退还押金,具体退还时间另行通知。

    3.XXX物业公司地址

    XXX物业公司

    XXX物业公司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二月一日

    物管方可以随意停业主的电吗?如何维权?

    1、关于装修工击伤问题,虽然说你有通知物业,但是你并没有和物管一同去具体实施以书面形式通知(在电闸处贴出通告)或则告之物管需要贴出通告。

    (在做这个事情的时候你和物管双方都只实施了一半)其实双方都应承担相应责任,但是这个责任的划分,就需要你们双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调。即使到法院你也是需要承担相应责任的。

    2、关于停电,你的电水费是否是物管收取,如果是物管收取,物管管理处就有权利关闭你的水电。前提是不能无故关闭,当关闭时是否有发出通告。

    如关闭时没有发出任何通告而突然关闭水电,导致你的损失,这个你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利益。3、这个关闭水电物管有提前三天通知到你,是因为你没交水电费在先,所以理不在你,当关于过后你自己造成损失物管是不需要负任何责任。

    物业有权停业主的水电吗??

    1、物业没有权利停业主的水电;

    2、业主得到水、电、气、暖等设施设备的良好使用是业主作为房屋所有权人的基本权利。物业管理公司应该保证其权利的实现,不能对这种权益进行侵害。物业服务公司仅仅是依据《物业服务合同》为业主提供相应的服务;

    3、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前款规定的单位因维修、养护等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及时恢复原状。

    拓展资料:

    《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十二条

    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

    第五十三条

    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专项维修资金收取、使用、管理的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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