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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写办公室工作细则:有没有范文??

    你或者可以参照以下制度:

    办公室规章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办公室的管理,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展开,营造一个良好的办公室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基本制度

    1 . 进入办公室必须着装整洁。

    2 . 在办公室自觉讲普通话,禁止喧哗、说笑、打闹,说粗话、脏话。

    3 . 爱护办公室的各项设施,随时保持办公室干净、整洁、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4 . 不得利用办公室会客、聚会、不得在办公室吃饭,更不允许吸烟。

    5 . 各部门务必及时、认真递交下个月的工作计划和上一月的工作总结。

    6. 办公室工作由办公室人员全面负责,其他部门予以配合。

    7 . 不准私自动用办公室物品,如需应向办公室登记并做好领取记录。

    会议制度

    1 . 参会时,不迟到、不早退;有病、有事的确不能出

    席会议者应先请假,同意后方有效。

    2 . 学生干部参会时,务必做好会议记录,以便及时安排和布置工作。

    3 . 每次例会后,各部须交书面报告和工作计划。

    4 . 各项会议制度应充分坚持民主、认真、广泛听取每位成员的意见。

    值班制度

    1 . 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到办公室。

    2 . 接待来访同学,处理当日事务,了解同学宿舍管理的意见,巡视各宿舍楼,处理各宿舍楼的一般问题,及时向学生宿舍管理科报告情况。

    3 . 工作中必须热情、礼貌、认真的原则。

    4 . 在值班记录本上详细的记录当日的值班情况。

    5 . 做好办公室清洁卫生。

    大学生 规章制度范文

    《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会暑期社会实践规章制度暂行条例》 一,宗旨 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会实践部的宗旨在于:引导我校研究生这一高学历高层次的青年群体投身社会,并致力为我校研究生打造高水平的实践平台,发挥其知识,智力优势,以实际的行动来身体力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服务社会,奉献自我,实现价值的同时,提升自身素质,实现全面发展. 二,活动主题 深入社会实践 实现自身价值 认清社会责任 勇挑时代重任 三,活动口号 深入实践,敢为人先,做全面发展的社会贤才! 四,主体项目 智援西部篇 今年我校把博士团"三下乡"志愿者服务活动作为大学生积极参与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一项重点活动.充分发挥我校的人才优势,根据西部各地区的实际需要,认真选取课题,深入调查研究,制定了切实有效的实践方案.我校将组织几支博士团赴西部开展对口服务. 国企改革篇 我与国企齐腾飞 ——组织"硕博科技服务团"赴宁波及瑞安乡镇,市重点骨干企业,科技含量较高的民营科技企业以及文化教育部门等单位,依据一定项目及对口岗位开展国有企业挂职,技术服务活动,并与之建立长期研究生社会实践基地. 3.社区服务篇 今年暑期,除继续开展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党委,团市委等组织的挂职锻炼活动外,我校将充分利用社区资源,选派优秀大学生到公司,街道,居委进行广泛的挂职锻炼活动.使学生通过挂职锻炼"见人见物见精神,明事明理明责任". 五,社会实践公约 1.在乘车的过程中,遵守公共秩序,听从领队的指挥. 2.到站后,倘若实践地派人来接,要表示真诚的感谢;倘若无人来接,切勿怨天尤人,要表示理解.尽量自己想办法解决,或给接收单位打电话,寻求妥善的解决办法. 3.在住宿地,要保持整洁卫生,饮食应听从实践地的安排.如果当地条件有限,应尽量克服困难,勿向当地提出不合理的要求. 4.适当休整后,尽早地开展实践,注意最基本的礼貌,如敲门,使用礼貌用语,不随地吐痰. 5.服从实践地的安排,如觉得有不合理之处,尽量寻求协商解决,和实践地保持亲密联系,加强交流,共同商讨相关事项,不可我行我素.在与当地发生矛盾时,应保持冷静,不可闹情绪,影响大局. 6.尊重他人,尊重当地习俗,切勿到处炫耀,标榜自己的身份,不要以学历待人. 7.衣着得体,忌浓妆艳抹,出席正式场合时,衣着不可过于随便. 8.实践过程中要注意节俭,便宜从事. 9.树立环保意识,不可随便乱扔垃圾和废品. 10.不可接受地方赠品,更不可索要当地特产. 11.临走时,应主动将住处打扫干净.提前向实践地打招呼,并正式表示感谢. 六,暑期社会实践团队守则 1.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实行领队负责制,各团队设领队一名. 2.各团领队在申报立项,领取经费,开展实践和总结工作中全权负责. 3.各团队应持接待单位的接收证明和团队立项登记表在校研究生院登记立项.实践完毕后,在开学后两周内向研究生会提交活动总结报告,实践成果,团队成员个人小结(每人一份)和接待单位的评语. 4.各团队成员应尊重整个团队的安排,认真完成各项实践任务,不擅自行动,对自己的行动负责. 5.各团队成员应积极的对实践活动提出自己的意见和看法. 6.各团队成员如遇意外情况需退出实践活动,应向领队提出书面申请,批准后方可离队.领队应在实践活动结束后将具体情况上报团委. 7.各团队成员应衣着得体,举止文明,谦虚有礼. 8.各团队成员应遵纪守法,维护华东理工大学的声誉和形象. 9.各团队负责人应组织好团队完成学校和接待单位交给的任务. 10.各团队领队应妥善处理团队内的分歧,遇意外事件及时采取措施,保证团队的团结和实践活动的顺利进行. 11.各团队内各项事物应由集体讨论决定,统一意见后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 12.各团队应本着节约合理的原则办好有关事宜. 13.各团队须尊重接待单位的协调安排,不得擅自向当地组织提无理要求,不能随意接受贵重礼品. 14.各团队中团员应与各自导师做好沟通工作,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15.各团队中每位团员在签了暑期社会实践协议书后,由于个人原因,未事先提出申请而擅自离开岗位者,该团员在校期间评奖及评优将一律取消. 16.本守则的解释权在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会.。

    如何制定考核目标PPT

    ◎ 内容概要资源简介以下内容从原文随机摘录,并转为纯文本,不代表完整内容,仅供参考。价值有贡献的关键工作区域,而非所有工作内容。

    选择的工作目标不宜过多,一般不超过5个。

    不同的工作目标应针对不同工作方面,不应重复。

    工作目标完成效果评价级别分类

    第一级为未达到预期

    第二级为达到预期

    第三级为超出预期

    工作目标完成效果评价,不同于关键绩效指标的考核,它不是根据现成的生产经营统计数据得出确切的绩效结果,其完成效果是以上级对下级的评级实现的。

    工作目标设定的设计流程

    了解公司发展战略及年度绩效计划,决定本部门的工作使命

    进行职位分析,列出主要工作活动内容

    归纳合并工作活动内容,写出工作职责描述,根据主要工作职责,确定主要的工作目标

    确定每项工作目标的权重

    检查所设定的目标与原理的一致性及内部一致性

    设定工作目标的沟通方式

    上级部门目标沟通培训员工自定目标

    经理和员工讨论目标

    考核目标的制定因职位而异

    绩效考核目标的设立因考核对象的不同而不同

    中基层部门主管:绩效考核目标=绩效目标 衡量指标 改进点

    一般性工作人员:绩效考核目标=工作计划 衡量指标 改进点

    事务性工作人员:绩效考核目标=应负责任 例外工作 衡量指标

    例行性工作人员:绩效考核目标=工作量 准确性

    应急性工作人员:绩效考核目标=工作量 高压线

    考核目标举例-人力资源总监职位名称日期职位的主要目的

    三至五项重要的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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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求合同类的细则各条条文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

    请问关于公司合同管理的制度该怎么写呢?

    正好我前几天刚用的

    总则

    为加强合同管理,避免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一、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二、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合同管理,对于公司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有积极的意义。各级领导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誉”为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

    合同的签订

    三、合同谈判须由经理或副经理与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参加,不得一个人直接与对方谈判合同。

    四、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对外签订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须对本企业负责。

    五、签约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

    六、签订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

    七、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并必须采用统一合同文本。

    八、合同对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

    合同的履行

    一、合同依法成立,既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人员都必须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的实际履行或全面履行。

    二、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应以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为准。没有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的,一般应以物资交清,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价款结清、无遗留交涉手续为准。

    三、经理、副经理、财务部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应随时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否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合同的变更、解除

    一、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碰到困难的,首先应尽一切努力克服困难,尽力保障合同的履行。如实际履行或适当履行确有人力不可克服的困难而需变更,解除合同时,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

    二、对方当事人提出变更、解除合同的,应从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出发,从严控制。

    三、变更、解除合同,必须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并应在公司内办理有关的手续。

    四、变更、解除合同,一律必需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信件、函电、电传等),口头形式一律无效。

    五、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在未达成或未批准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应履行。但特殊情况经双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六、因变更、解除合同而使当事人的利益遭受损失的,除法律允许免责任的以外,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在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书中明确规定。

    七、以变更、解除合同为名,行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之实,损公肥私的,一经发现,从严惩处。

    处理合同纠纷的原则是:

    1、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没规定的,以国家政策或合同条款为准。

    2、以双方协商解决为基本办法。纠纷发生后,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友好协商,在既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又不侵犯对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3、因对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坚持原则,保障我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主动承担责任,并尽量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我方损失;因双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实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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