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询案范文
质询案的性质和内容是什么?
质询案是指依法具有质询权的代表,对本级国家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其所属部门提出质询的议案,提出质询案的代表人数要达到法定人数。
质询案必须在代表大会期间提出,必须符合法定代表人数,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必须是30名以上联名提出,在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上,必须是10名以上代表联名提出。 质询案的形式要求,第一要写明质询案的名称,即案名;第二要注明受质询的对象;第三要写明问题和内容,即案由;第四要写明质询案的法律根据,即案据;第五要写明质询案的主体,即由哪一个代表团或者哪些代表联名提出,领衔人是哪一位代表;第六要一事一案。
质询案提出后,送交大会主席团,由大会主席团讨论,决定交受质询的机关负责答复。答复可由受质询的机关书面答复,也可以由受质询机关的领导人员在主席团会议上,或有关的专门委员会会议上,或者有关的代表团会议上口头答复。
提质询案的人大代表或者代表团对答复不满意的,可以提出要求,经主席团决定,由受质询机关再作答复。 受质询的对象一般有两种:一种是机关,即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
一种是有失职行为的个人,即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领导人。
对依法提出的质询案如何进行答复?
具体如下(1)质询案由委员长会议或者主任会议决定交由受质询的机关答复。
委员长会议或者主任会议可以决定由受质询机关在常委会会议上或者有关专门委员会会议上口头答复,或者由受质询机关书面答复。在专门委员会会议上答复的,提质询案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有权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委员长会议或主任会议认为必要时,可以将答复质询案的情况报告印发常委会会议。(2)提质询案的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过半数对受质询机关答复不满意的,可以提出要求,经委员长会议或主任会议决定,由受质询机关再作答复。
(3)质询案以口头答复的,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到会答复。以书面答复的,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签署。
心理咨询经典案例
强迫症心理咨询案例 张某,男,20岁,东营市某中学学生。
该生从小学习很好,经常考第一。但“从小就非常不老实,在小学时,曾将胳膊摔断,而且也经常和别人打架,几乎天天被人找上门。
人家领着孩子找上门,我父亲就十分生气,就打我,这样我几乎天天挨打,但我仍旧不改。我从小谁都不服,十分胆大。”
“到了初中,学习仍然很好,可仍恶习不改,还经常和老师闹别扭。有一次,我又和校长打了一架,他不让我上学了。
后来,父亲向校长赔礼道歉,几经周折,我勉强又上学了。” 此生考上高中以后,毛病依然未改。
刚入高中一个周,便伙同其他两人,与高年级同学打架,被学校严肃处理,受到严重警告处分。可是,不久他又伙同他人,把另一个同学打成重伤,使其住院两月之久,赔了不少医药费,并被学校开除。
由于多方努力,在写了保证书的前提下,两个月后又来上学。 [主诉] “从那次打架后,我们两个被赶回家,我回家看到我家里人为了我的事整天奔走,愁眉苦脸,心里很不是滋味,就下决心改掉老毛病,并把以后怎样为人处事写在家里的一个本子上。”
“重来上学后,我就认认真真按照我所规定的做,做事非常谨慎。开始几天,除了和同学互相问候,其他的什么都不说,偶尔和同学们在一起,也不象以前那样,只是说些面上的话,同学们都说我变了许多。
过了几天,我觉得这样非常难受,渐渐说话又多了起来,但对自己言行仍是十分注意,有时和别的同学闹得有点厉害了,就生怕得罪了人,也开始胡乱猜疑。有时看到别人目光有点特别,或者和我说话时面部表情有什么稍微的和以前不同,就十分紧张。
对老师见到我的表情,我也十分注意,稍微发现点什么就胡思乱想。同时,对老师、同学对我的看法和评价也十分关心,与有的同学闹点小别扭,就生怕他在背后说我坏话,便努力使自己与所有同学都保持良好关系。
但以前的有些坏毛病仍无法改掉,如遇事总想显示比别人强。同时,自那件事后,村里人对我的看法也有了新变化,所以,我重新上学后,非常小心,觉得如再被开除回家,我简直没法在村里呆下去了,因而,干什么事都前思后想,每干完一件小事,都重新想一遍该不该这样做。”
“到了后来,特别是考试时开始焦躁,如看到笔头有点小裂缝,就用透明胶粘起来,虽不影响写字了,但还是老觉得别扭,老是想它。心里知道没事,不应该想,可是又总是想,心里很烦躁,影响了考试。
后来考试时,偶尔感觉到鞋底有点不平,腰带有点紧,就感到很不舒服,就老想,心里想不去管它,可是越想不想,就越想。其实鞋底根本就很平,腰带也不紧。
自此以后,平时上课也想,无法好好学习。后来又发展到看到衣服上有点脏或有点小线头之类的也想。
这一毛病持续了差不多一年。” “后来我又开始嫌别人脏,嫌东西脏,总怕别人把什么病传染给我。
有一次,笔不小心摔在地上,我就想,笔掉的地方也许有人吐过痰,也许有人的鞋踩过,于是觉得很脏,摸完笔后就什么东西也不敢摸了。还有一次,一个同学做了手术,我知道这种病根本不传染,但我仍然十分担心,有时这个同学碰我一下,我就十分紧张,把碰到的衣服的那个地方擦了好几遍才放心。”
“再后来,对学习上本不该想的问题胡思乱想。如对 3是 6的1/2与 3是 6的 1/2倍,我就怀疑,心里也知道它们意思一样,但还是怀疑,就查找各种资料。
就这样无休止地怀疑,弄得头昏脑胀,十分难受。就是买东西时也老怀疑算错账。”
[诊断] 强迫症的典型特点是有意识的自我强迫和有意识的自我反强迫并存,二者的冲突导致患者十分痛苦。由上面来询者反映的情况可以看出,他患的是强迫性神经症:强迫观念(强迫疑虑为主)并伴有强迫行为。
〔原因分析〕 强迫症属于一种压力型的神经症,往往由重大现实生活事件引起。张某自从打架被开除以后,面对学校、家庭及村里人对其看法的三重压力,产生了很强的悔改心理。
因而自返校后,为人处事十分小心,与前判若两人。但因其毛病时间已久,担心克服不掉,再度引起同学及老师的不满,因而对老师、同学的反应十分敏感,便加强自我克制,而越加克制,越担心他人看法,矛盾症结由此产生。
随着压力的加大,矛盾的加深,矛盾冲突发生变形,由担心他人的看法发展为对自身物体及身体有关部位的关注,后来又发展到对他人的怀疑,最后发展到对学习内容的怀疑。 强迫症状的形成往往以强迫性格为背景。
张某原本性格开朗、大胆、满不在乎、不拘小节,自经历那次事件以后,力图改变自己的性格,由于改变和完善的途径不正确,又走向了另一个极端,致使性格变得敏感、多疑、孤僻、刻板和胆怯。这就具备了强迫性性格特征。
[咨询过程及指导意见] 患者于1997年3月份第一次来到心理咨询室,面带愁容、燃怀。我请他坐下后,他便立即述说起来:“老师,我十分痛苦,也不知为什么,我总是对一些事情产生怀疑,虽然觉得没有必要,但控制不住,弄得我十分痛苦,老师您看怎么办?”从他这几句简单的表述中,我已初步明确这是一种强迫症状,于是我又问了几个具体问题,但他往往说不出来或语无伦次。
在这种情况下,我对他。
法律有没有规定人大代表提出质询案的程序
质询案的提出。
质询权的行使必须是在人大会议期间;质询案的提出必须符合法定的人数: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必须有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在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上须有代表十人以上联名,才可以提出质询案;质询对象在中央一级不仅包括国务院及其所属各部、委,而且包括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应地,在地方一级,受质询的机关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法院及检察院;质询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写明质询对象、问题及内容。质询权是法律赋予的,也当然也就规定了它的程序。
质询案由谁进行答复?
根据我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 府组织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质询案由主席团决定交 由受质询机关在主席团会议、大会全体会议或者有关的专门委员 会会议上口头答复,或者由受质询机关书面答复。
在主席团会议 或者专门委员会会议上答复的,提质询案的代表有权列席会议, 发表意见;主席团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将答复质询案的情况报 告印发会议。此外,质询案以口头答复的,应当由受质询机关的 负责人到会答复;质询案以书面答复的,应当由受质询机关的负 责人签署,由主席团印发会议或者印发提质询案的代表。
如何写心理咨询案例
咨询案例没有固定范本,一般咨询中心提供的记录本是一张白纸:)
心理咨询案例,首先记录来访者信息:年龄 性别 婚否 职业情况
然后进入正文,正文基本分三段
正文第一段对来访者做速写,大致描写来访者的穿着神态,和最早的心理诉求。
第二段开始展开咨询师和来访者的对话。主要记录问题咨询师的提问和来访者的回答,以便收集更多的资料。而共情部分可以不写。
咨询问答中造成来访者情绪变化的地方也要记录。
第三段 是对这个咨询的总结,以及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