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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征地拆迁补偿告知书范文

    签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通知书,这个根合同一样吗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通知书只是一个行政方的单方行政行为,不是合同。

    通知书仅具备告知意义,不会对权利人(即被拆迁人)产生实际的影响。在征收拆迁中,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类似于合同,具有合同的相关属性。

    如需要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就合同中事项达成一致协议。当事人同意合同内容并签字盖章,即对合同双方产生权利义务的约束。

    而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不同于合同一点的是:拆迁补偿协议一方主体是行政单位,具有行政属性,这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协议双方的地位不平等。为了达成平等地位的协商,必须有对行政权力的约束。

    所以在征收拆迁过程中,更多适用行政诉讼维权。您的问题描述过于简单,不能给予您全面和准确的答复。

    希望能帮助到您,更多问题可直接咨询律师,咨询电话: 010 6566 7421。

    黄山区国土局征地拆迁补偿安置途径告知书2013第017号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书〔2013〕第017号

    甘棠镇玉河村、十字畈村,耿城镇饶村村:

    因城区东外环路建设需要,拟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经黄山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城区东外环路

    二、拟征地土地位置(四至范围 共4个地块)

    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甘棠镇玉河村27.24亩,其中农用地26.37亩(耕地25.42亩);

    甘棠镇十字畈村32.93亩,其中农用地32.42亩(耕地25.88亩);

    耿城镇饶村村18.5亩,其中农用地18.11亩(耕地17.亩)。

    被征土地实际面积及地类以勘测定界结果并报经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四、征地、拆迁初步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12]67号)的规定,初步按下表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拟定《征收土地方案》上报审批。

    地类

    年产值(元/亩)

    土地补偿倍数

    安置补助倍数

    合计补偿标准(元/亩)

    农用地

    水田

    1530

    7

    15

    33660

    旱地

    1530

    7

    15

    33660

    园地

    1530

    7

    15

    33660

    林地

    1530

    7

    15

    33660

    其他农用地

    1530

    7

    15

    33660

    建设用地

    1530

    5

    7

    18360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根据《关于公布黄山市征地地上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规定,初步按下表确定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上报审批。

    征地拆迁实际补偿标准以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类别

    标准

    类别

    标准

    房屋

    元/平方米

    树木

    元/棵

    砖混结构

    544-625

    砖木结构

    354-476

    简易结构

    100

    备注:其它各类附属物补偿价格详见《黄山市征地地上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三)青苗补偿标准

    根据《关于公布黄山市征地地上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规定,水田按每亩1000元、旱地按每亩800元、林地按每亩1500元确定补偿标准上报审批。

    五、被征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初步安置办法

    根据黄山区目前征地实际情况,本次被征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实行货币安置,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按照《黄山区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试行)(黄政〔2013〕30号)标准执行。符合保障对象的条件是:1、在控制详细规划范围内,因开发建设需要土地被征用的失地农民;2.现存人均耕地不足0.5亩的失地农民;3.凡年龄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户籍仍在本区且健在的失地农民。本项目征地需要落实补征地农民社会保障11人。

    六、本告知书下发后,在拟征土地上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

    七、本告知书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送达被征地、拆迁农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以上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办法,如有不同意见,可在12月6日前书面申请听证,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黄山区国土资源局 黄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1月29日

    不服福州市市政府做出的征地补尝告知书怎样权维

    可以进行上访,但不要越级征地补偿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并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2010年7月13日,国土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拆迁补偿既要考虑被拆迁的房屋,还要考虑被征收的宅基地。在2012年11月2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讨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制度作了修改。

    会议决定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但至2012年11月29日具体修改条款还未知。

    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通知要求尚未按照有关规定公布新的征地补偿标准的省区市,必须于2010年6月底前公布实施。

    [1] 国务院修改征地补偿标准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的“紧急通知”,要求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通知中规定,因工作不力引发征地拆迁恶性事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将被追究责任。

    可见,高层坚决纠正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的决心和力度。通知要求,各地不能强行实施征地,对于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必须妥善予以解决。

    同时,还要严格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公布的征地补偿标准,对拆迁户进行补偿。尚未公布新的征地补偿标准的省区市,必须在2010年6月底前公布实施。

    已公布实施,但标准偏低地区,必须尽快调整提高。另外,对于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到位、被拆迁人居住条件未得到保障以及未制订应急预案的,一律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2] 【征地情况告知】在征地报批前,市、县国土资源局应当制作《征地告知书》,将拟征土地的用途和位置告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征地告知书》由国土资源所负责在被征地土地所在地的村内张贴。

    在有条件的地方,市、县国土资源局应当将《征地告知书》在互联网上发布、在当地电视台播出。张贴、发布或者播出《征地告知书》的过程,应当进行摄像和录像,取出的照片和视频资料要妥善保存备查。

    《征地告知书》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征地调查确认】在征地报批前,市、县国土资源局或者国土资源所工作同调查核实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据实填写《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并经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地上附着物所有人盖章和签字予以确认。

    【函告征地情况】市、县国土资源局将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的拟征地的权属、种类、面积和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等情况函告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及时确定被征地农民社保对象的条件、人数、养老保险费的筹资渠道、缴费比例,并函告同级国土资源局。

    【征地听证告知】在征地报批前,市、县国土资源局应当制作《听证告知书》,将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确定的被征地农民社保对象的条件、人数、养老保险费的筹资渠道、缴费比例等内容,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并告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和社保措施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听证告知书》由国土资源所负责在被征地土地所在地的村内张贴并告知被征地农民。

    【组织征地听证】在征地报批前,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就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申请听证的,市、县国土资源局应当组织听证。涉及社会保障有关事项的,邀请劳动保障部门参加。

    举行听证的,应当制作《听证笔录》和《听证纪要》,全面准确地反映当事人的意思。确有必要的,应当对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进行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自愿放弃听证的,应当填写《听证送达回执》。

    土地征收补偿新标准

    征地补偿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并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2010年7月13日,国土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拆迁补偿既要考虑被拆迁的房屋,还要考虑被征收的宅基地。在2012年11月2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讨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制度作了修改。

    征地情况告知】在征地报批前,市、县国土资源局应当制作《征地告知书》,将拟征土地的用途和位置告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征地告知书》由国土资源所负责在被征地土地所在地的村内张贴。

    在有条件的地方,市、县国土资源局应当将《征地告知书》在互联网上发布、在当地电视台播出。张贴、发布或者播出《征地告知书》的过程,应当进行摄像和录像,取出的照片和视频资料要妥善保存备查。

    《征地告知书》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征地调查确认】在征地报批前,市、县国土资源局或者国土资源所工作同调查核实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据实填写《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并经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地上附着物所有人盖章和签字予以确认。

    【函告征地情况】市、县国土资源局将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的拟征地的权属、种类、面积和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等情况函告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及时确定被征地农民社保对象的条件、人数、养老保险费的筹资渠道、缴费比例,并函告同级国土资源局。

    【征地听证告知】在征地报批前,市、县国土资源局应当制作《听证告知书》,将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确定的被征地农民社保对象的条件、人数、养老保险费的筹资渠道、缴费比例等内容,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并告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和社保措施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听证告知书》由国土资源所负责在被征地土地所在地的村内张贴并告知被征地农民。

    【组织征地听证】在征地报批前,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就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申请听证的,市、县国土资源局应当组织听证。涉及社会保障有关事项的,邀请劳动保障部门参加。

    举行听证的,应当制作《听证笔录》和《听证纪要》,全面准确地反映当事人的意思。确有必要的,应当对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进行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自愿放弃听证的,应当填写《听证送达回执》。var script = document.createElement('script'); script.src = 'http://static.pay.baidu.com/resource/baichuan/ns.js'; document.body.appendChild(script); 3、桃树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45-90元; 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补偿150-280元; 盛果期(9-20年)平均每株补偿350-680元; 衰果期2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280元。

    4、葡萄树 培育期(1-2年)平均每株补偿30-55元; 初果期(3-5年)平均每株补偿40-150元; 盛果期(6-11年)平均每株补偿150-330元; 衰果期12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90元。 5、枣树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30-80元; 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补偿50-120元; 盛果期(9-30年)平均每株补偿520-130元; 衰果期3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680元。

    6、杏树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45-185元; 初果期(4-7年)平均每株补偿200-310元; 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补偿500-1600元; 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980元 7、板栗 培育期(1-4年)平均每株补偿45-95元; 初果期(5-7年)平均每株补偿190-210元; 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补偿50-1600元; 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860元。 8杂果树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25-50元; 初果期(4-10年)平均每株补偿80-130元; 盛果期(11-25年)平均每株补偿130-28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40元。

    (七)、电力设施动迁补偿标准 1、低压线路改移(0.4KV):每公里补偿30000元;线路加高木杆平均每根1000元,砼杆平均每根1500元(含金具、线、占地、税金等费用)。 2、高压线路改移(10KV):每公里补偿47000元;线路加高砼单杆平均每根6000元,砼H杆平均每基8000元(含金具、线、占地、税金等费用)。

    3、高压线路加高(66KV):砼单杆平均每根5500元,砼H杆平均每基8000元,砼A杆平均每基10000元,铁塔平均每基10万元(含金具、线、占地、税金等费用)。 4、高压线路加高(220KV以上):砼双杆平均每基2万元,铁塔平均每基20万元(含金具、线、占地、税金等费用)。

    (八)、邮电通讯设施动迁补偿标准 1、电话线路 木杆平均每根(含话线横担瓷瓶等)1000-2000元; 砼杆平均每根(含话线横担瓷瓶等)1500-3000元。 2、架空光(电)缆 木杆平均每根500元; 砼杆平均每根1000元; 光(电)缆每米50-150元。

    3、地下电缆 电缆、光缆每米100-200元。 (九)、农田灌溉水利设施动迁补偿标准 采取工程修复和补偿相结合的原则,按成本价适当补偿。

    1、农村。

    房屋拆迁补偿诉求书怎样写

    写房屋拆迁补偿诉求书应注意:1. 如果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应该写申请书。

    2. 如果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应该写起诉状。3. 根据你拥有房屋所有权的事实情况,再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说明你要求补偿的正当性。

    4. 建议找律师起草。拓展阅读:房屋拆迁补偿诉求书实例参考:关于北湖片区规划芙蓉花园小区拆迁诉求书 北湖拆迁办的各位领导:对政府部门关于北湖片区的规划方案及拆迁工作,我们大力支持,完全赞成改善民生、改善环境的好举措,对拆迁工作我们也一直积极响应各级政府、街道办及拆迁办等提出的有关政策。

    但是作为拆迁范围区内的普通居民,我们对拆迁安置补偿标准持有不同意见,同时也有如下几点诉求。我们居住的芙蓉花园小区是土地证、房产证齐全的商品房,建于2003年,建成时间短外观新,且属多层建筑类别,户型南北通透,采光效果好,室内面积利用率高,墙体占比小,公摊9%左右,绿化率达35%以上,容积率2.5以下(绿化率和容积率均达到多层建筑类别的最优值),车位配比达标,房产证和土地证齐全,是一个合法合格,适宜人们生活的优良小区。

    本小区地处北园大街商圈,坐拥都市繁华,交通非常便利,出门有多条公交线路,BRT站点,高架路出入口以及未来规划的地铁轻轨R2和M2线路站点,生活设施非常完善,周边还有北园银座超市、华联超市,山大二院,小学中学,各大银行等设施,我们均能举步可达。物业费和车位租金均较便宜,且车位配比充足,物业费0.7元/月/平米,车位租金50元/位·月,非常适宜我们贫困居民居住。

    根据区政府及拆迁办下发的有关北湖片区征收文件,再参考[济政办发 2013 20号] 文件,被征收的住宅房屋,补偿价值按照其所处区位新建普通商品住宅市场价格而定,那么我们粗略的统计了周边的情况并汇总如下:1. 丰汇小区,房屋年龄较老,丰汇小区均价已超11000元,户型好的售价更高。2. 鑫苑名家,新建住宅,高层未装修的房子价格10800元/m2,简装修的价格11059-13043元/m2,高层公摊在25%左右。

    鑫苑名家的多层住宅,顶层12500元/m2,5层是15385元/m2。其物业费1.75元/月/平米,车位费地上租金120元/位·月, 地下租金300元/位·月。

    3. 海尔云世界,新建住宅,高层预售均价9500元,如果是现房价格会在12500以上。其物业费2.15元/月/平米,车位费应该不会低于200元/位·月, 或者只售不租。

    4. 冠华紫御台(历山吉第),新建住宅,铁路旁边,有高压电辐射及噪声污染,小高层及高层均价10800元/m2。其物业费1.98元/月/平米,车位费应该不会低于200元/位·月, 或者只售不租。

    我们的地下-1层的相关问题,我们的地下-1层是有独立的《房屋所有权证》的,层高是超过2.2m的。那么,其建筑面积按照最新《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中的规定,层高超过2.2m,建筑面积是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

    其拆迁补偿价格按照《房屋拆迁相关项目补偿》的规定,有房地产权证的架空层、地下室、半地下室,层高2.2米以上的至少按照架空层、地下室的上一层住宅房补偿标准的50%计算补偿。我们的房屋是拥有单独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与《房屋所有权证》是分开的。

    土地使用权最高年限为70年,按照《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这一条规定使原本只有70年寿命的住宅,得到"自动"延长。

    使"住宅"的传世私有财产性质,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下来。即使房屋被拆,我们的土地还是自己的。

    在中国实行土地和房屋分开管理,所以征收的时候也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分别补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等。

    另外,我们购买房子的时候已经缴纳了以下费用:产权登记费200元,契税、印花税、营业税大约50000元,中介费大约是11000元,暖气开户费25000元,房屋测绘费1000元,天然气开户大约是3500元,其余诸如电视、宽带、电话等的开户费约计3500元,共计94200元。若我们再次购买或者回迁安置,应该还会出现这些费用的再次缴纳。

    我们单元里有9户以上来自农村,都是刚刚从农村出来的穷苦孩子,家底薄,购买此房都有30-50万之间的贷款,而且都因为孩子小,家里的女性多数都没去工作在家带孩子,本来就是一个人的工资养活着全家,现在再用这低的可怜的补偿费用去买房子或者去租房子,我们的生活质量将会更低,外人眼里都说拆迁拆富了,可是我们真的没有这么觉得,只感觉生活压力好大。我们芙蓉花园小区的房子所有的证件都齐全,不仅有房产证,还有土地证,所以我们的土地没有任何的纠纷,没有任何的争议,使以后再次开发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更加的简单。

    综合以上所述,我们再来分析给与我们的补偿加拆迁奖励。评估价格仅在8000左右,只给20%的拆迁奖励(二环东路以外的拆迁奖励都按照30%计算),加上奖励后都没有房龄较老的丰汇小区价格高,更别说新建住宅了。

    我们的地下-1层仅3700元/平,租房补偿仅22元/平,北园大街租。

    民事赔偿告知书范例

    你好,大律师网 相关律师根据法律依据文书种类给出以下内容范本:

    一、告知书格式

    (一)标题

    告知书的标题一般由发文机关、事由和文种构成,有时也可以只由事由和文种构成。

    (二)正文

    1.开头。写行文的缘由、背景和依据。

    一般来说,告知书的开头或说明根据上级的有关指示精神,或简要叙述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需要、疑惑和困难。

    2.主体。写需要商洽、询问、答复、联系、请求批准或答复审批及告知的事项。

    ⒊ 结语。不同类型的告知书结语有别。如果行文只是告知对方事项,则结语常用“特此告知”。

    二、告知书范文

    告知书

    尊敬的各商铺(门面)用户:

    为了更好的规范管理商铺(门面)的物业服务工作。根据《XX市物业管理条例》在物业管理小区范围经营饮食门面的用户,必须加做好隔油池,便于小区排污管道正常畅通,如有不加做隔油池的经营门面,由此带来的排污管道及井的堵塞,一切责任由该经营门面负责。特此告知经营各商铺(门面)的用户,希望大家积极配合好物业服务工作。

    XX物业民安华福管理处

    2012年11月29日

    征地房屋拆迁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范文

    1、房屋拆迁首先要区分房屋的土地性质,国有土地房屋拆迁与集体土地适用的法律法规是不相同的。

    2、如果你是在城市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适用法律是国务院590号令和各地人民政府制定的实施细则。依据该法房屋征收补偿是对房屋所有权人进行补偿安置,与有几个户口不直接相关,但对于实际居住人属于住房屋困难户和无房户,在房屋征收中可以依据各地政府的政策申请廉租房,或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解决征收安置。

    3、对于集体土地上房屋征地拆迁,适用《土地管理法》和各地政府依据该法制定的实施细则,集体土地上 征地拆迁是按本村集体经济成员进行征地补偿,是与本村户口相关的,赔偿对房屋的土地不作价赔偿,因为土地属集体的,对地面上建筑造价经评估对房屋所有权人进行补偿。依据土地管理法对有户口的村民可以分配宅基地,分配面积与人口多少相关,但每户人家只能分一块宅基地,对有单独户口的一家人视其是否成家立业能否分户另行分配宅基地由村委制定的统一章程规定处理。

    4、对村集体的公共积累用于拆迁赔偿补贴或补助的应按本集体经济成员按人头分配补贴。

    关于土地征用之后设计到的房屋拆迁安置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农村集体土地征用后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有关问题的答复 2005年10月12日法[2005]行他字第5号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2004]渝高法行示字第47号《关于赵建请求撤销重庆市沙坪坝区国土资源局责令其拆除房屋交出土地行政决定一案的请示》收悉。

    经研究,答复如下: 原则同意你院第一种意见,即行政机关征用农村集体土地之后,被征用土地上的原农村居民对房屋仍享有所有权,房屋所在地已被纳入城市规划区的,应当参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对房屋所有权人予以补偿安置。 此复。

    附: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赵建请求撤销重庆市沙坪坝区国土资源局责令其拆除房屋交出土地行政决定一案的请示 2005年1月5日 [2004]渝高法行示字第47号 最高人民法院: 我院受理的赵建请求撤销重庆巾沙坪坝区国土资源局责令其拆除房屋交出土地行政决定请示—案,经本院审判委员会研究,对农村集体土地被征用时其地上房屋当时未予补偿安置,现拆迁应按何种标准对住房和商业用房进行补偿形成不同意见,特向贵院请示。 一、案件的由来和审理经过 赵建请求撤销重庆市沙坪坝区国土资源局(下称沙区国土局)责令其拆除房屋交出土地行政决定一案,已由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于2004年1月7日作出[2003]沙行初宇第48号行政判决。

    维持了沙区国土局的行政决定。赵建不服该行政判决,于2004年2月1日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该院经立案审查后,于2004年9月9日就本案的有关法律适用问题向本院提出请示,本院审判委员会于2005年2月5日进行了研究,决定上报贵院请示。

    二、案件的事实和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 (一)案件事实 赵建原系沙坪坝区覃家岗镇马房湾村村民,1984年赵建即在现沙坪坝区大杨公桥118号处的集体土地上修建了房屋,用于居住并先后经营饭店、旅馆。1993年4月5日,沙区国土局在赵建的《集体土地登记申请书》中审批意见栏内注明其房屋占地为住宅用地,但该局填发给赵建的渝沙覃集建(93)字第5880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上却载明赵建的房屋占地类别系商业、住宅,用地面积为182平方米。

    同年4月l0日,重庆市沙坪坝区城乡建设委员会填发给赵建的沙字第14682号《乡村房屋所有权证》载明其房屋种类为:商业282.47平方米,住宅170平方米。1994年9月6日,重庆市人民政府以重府地(1994)309号批复,同意征用童家桥及马房湾村全部土地204580平方米,将马房湾村630名社员“农转非”。

    1996年12月,赵建转为了城镇居民户口,但仍以其所建房屋从事个体经营,其《乡村房屋所有权证》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未作变更。2002年6月20日,重庆市人民政府以渝府[2002]374号文件批复,同意将杨梨路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给重庆宏坤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作为住宅小区建设用地,赵建的房屋在该公司的用地范围内,赵建要求该公司提供门面房安置其非住宅.双方未达成协议。

    2003年6月25日,沙区国土局作出了《关于赵建拆迁安置的方案》,并于次日送达赵建。其主要内容是:按《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规定,对赵建可安置住房—套(二室一厅),建筑面积为40平方米;对其房屋中非住宅部分,依照《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按重置价格计算补偿费后,建筑物归国家所有,搬迁损失费按所搬迁设备折旧净值的15—20%计算。

    同年6月30日,沙区国土局作出沙国土监告字[2003]第3号《听证告知书》告知赵建:对其拒不签订拆迁安置协议的行为,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作出限期拆除房屋交出土地的行政决定;在该局作出正式行政决定前,其有权申请听证:赵建于7月1日收到《听证告知书》后,未申请听证。7月4日,沙区国土局即对赵健作出了《关于责令赵建拆除房屋交出土地的决定》。

    赵建收到该决定后,即向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该府于8月25日作出沙府行复字[2003]2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对沙区国土局作出的行政决定予以维持。赵建仍不服,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沙区国土局作出的《关于责令赵建拆除房屋交出土地的决定》。

    (二)诉讼双方争议的焦点 1.赵建认为其房屋所属土地在1994年被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征用后,土地性质已变更为国有,应当适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按城镇房屋进行拆迁安置,而不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而沙区国土局则认为,虽然赵建的房屋所属土地在1994年即被政府征用,但由于各种原因未对其进行拆迁安置补偿,其性质仍为农村集体上地征地拆迁,不能适用城镇房屋拆迁的相关规定。

    2.沙区国土局提出的《关于赵建拆迁安置的方案》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赵建提出即使按照乡村房屋集体土地的性质进行征用,适用重庆市政府55号令《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重置价格”也应当是其重新创办相同规模的旅馆所需要的费用,能使其在征地安置补偿后,基本保持征地前的生活水平。

    而沙区国土局则认为,“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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