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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落实主体责任不力个人检查范文

    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的书面检讨

    尊敬的校领导、老师:今天是20xx年6月1日,上午本来有一节企业管理基础课,由于自己的私事,就缺席了3~4节的这堂课,而且没有跟老师请假,在班里面造成了严重的影响,经过老师的教导,我知道了自己错误之所在,和逃课错误的严重性,不管有任何理由,逃课是错的。

    学生主要任务就是好好上课、好好学习,本职工作不做好,还有什么理由?逃课的本身就是错的。所以我应该检讨!故此时我怀着愧疚和懊悔给您写下这份检讨书,以向您表示我对旷课这种不良行为的深刻认识以及再也不旷课的决心。

    记得早在大一入学的时候我们踏进校门,学校和老师就已三申五令,一再强调,全校同学不得旷课。但是今天我还是无故旷课。

    关于旷课的事情,我觉得有必要说一说。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由于最近天气和饮食不规律导致我胃肠感冒了,早上起来身体严重不适,有些发烧,而且有腹泻的情况,十分难受。

    所以,我选择了旷课这种行为。虽然我知道这种行为也是不对的,但是我还是做了,现在我认为这种行为很错误,即使不去也应该请假啊,不能这么随随便便啊,影响实在太差了,并且给班级和老师带来了很多的不便。

    所以,我觉得有必要而且也是应该向老师做出这份书面检讨,让我自己深深的反省一下自己的错误。真的十分对不起,老师!我犯的是一个严重的原则性的问题。

    我知道,老师对于我的无故旷课的行为也非常的生气。我也知道,对于学生,保证每堂课按时上课,不早退,不旷课是一项最基本的责任,也是最基本的义务。

    但是我却连最基本的都没有做到。事后,我十分冷静的想了很久,我渐渐的认识到自己将要为自己的冲动付出代价了,真是罪有应得。

    老师反复教导言犹在耳,严肃认真的表情犹在眼前,我深为震撼,也已经深刻的认识到事已至此的重要性。如今,大错既成,我深深懊悔不已。

    深刻检讨,认为在本人的思想中已深藏了致命的错误:思想觉悟不高,本人对他人的尊重不够,以后我将对老师有更多的尊重.对重要事项重视严重不足。平时生活作风懒散,如果不是因为过于懒散也不至于如此。

    为了更好的认识错误,也是为了让老师你能够相信学生我能够真正的改正自己的错误,保证不再重犯,我将自己所犯的错误归结如下:首先是思想上的错误:对于自己不是很感兴趣的课程的重视不够,对于不适本专业的课程没有给与足够的重视,所以才会在这节课不去,当然也有身体不舒服的原因在里面,但是这种思想还是对我有着一定的影响,毕竟系主任的课我是觉得没逃的。对于这一点,我开始反省的时候并没有太在意,但是,经过深刻的反省,我终于认识到了,这个错误才是导致我旷课的重要原因。

    试问:如果我很喜欢这门课程,如果这门课是我们的专业课,我自己会无故随意旷这门课吗?这个错误也反映到了我平时没有旷课的课堂效率上。很多我不感兴趣的课程,往往我并没有自始自终的专心听讲,这种行为虽然没有扰乱同学和老师的教与学,但是这对于自己来说,却是一个严重的错误。

    对于学校开设的每一门课程都有学校的理由,我们作为学生就更应该去认真学习。对于我旷课的事情,所造成的严重后果如下:让老师担心我的安全。

    本应按时出现的我未能按时出现,试问怎么不会让平时十分关心爱护每一个学生的老师担心。而这样的担心很可能让老师整天工作分心,造成更为严重的后果,同时也影响了老师的上课激情,试问没几个人上课,谁还有心思讲课呢。

    在同学们中间造成了不良的影响。由于我一个人的旷课,这种随便的放纵的态度,是有可能造成别的同学的效仿,影响班级纪律性,也是对别的同学的父母的不负责,就像一直臭鱼弄砸一锅汤一样,所以这种影响实在太差了。

    最重要影响个人综合水平的提高,这门课是企业管理,虽然暂时看着没什么用,但是对于综合水平的提高还是很有效果的,谁知道哪天会用到啊,使自身在本能提高的条件下未能得到提高,实在不应该。事到如今,大错既成,我深深懊悔不已。

    深刻检讨,认为深藏在本人思想中的致命错误有以下几点:自身的思想觉悟和修为不高,对重要事项重视严重不足。就算是有认识,也没能在行动上真正实行起来,这点很致命。

    思想觉悟不高的根本原因是因为本人对他人尊重不足。试想,如果我对老师有更深的尊重,我就会不顾一切的去上课,无论什么课,无论几点上我都会义无返顾的奔向教室。

    如果有这样的觉悟相信我也就不会逃课了。平时生活作风过于懒散。

    如果不是因为懒散、粗心大意、记忆力水平低,我怎么会把教学秘书如此辛苦制作出来的课表忘记?平时和舍友交流不足,未能做到真正意义上的团结同学,试想,若我和舍友交流充足,怎会不知道他们何时离开宿舍?若我和他们真正做到好好团结,他们又怎会不知道我在洗澡?若更进一步我和他们相邀一块上学,旷课的事还有可能发生吗?对于以上我提到的错误和不足,我决定有如下个人整改措施:按照老师要求缴纳保质保量的检讨书3000字一份!对自己思想上的错误根源进行深挖细找的整理,并认清其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以及不良的影响。制定学习计划,认真克服生活懒散、粗心大意的缺点,努力将期考考。

    党风廉政建设两个主体责任的自我剖析

    请参考: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当作各级党委的分内之事、应尽之责,真正把担子担起来、把职责履行好,才能凝聚力量,为各项工作的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就如何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我谈以下6点: 第一,进一步明确主体责任的内容和要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级党政领导班子都有责任,每一名班子成员都有责任。

    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其他班子成员依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二,各级党政班子、领导干部要充分发挥作用。

    一是领导班子成员要在领导班子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中充分发挥作用。第一责任人要把党风廉政建设摆在突出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与工作两手抓,两手硬;不但要抓安排部署,更要抓检查落实。

    领导班子每年至少安排两次专题会议,就像布置业务工作一样,听取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汇报,研究部署反腐倡廉任务。同时要领导和支持纪检监察机构查处违纪违法问题,为他们履行职责当好后盾。

    二是班子成员要发挥好表率作用。第一责任人还要带头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带头管好自己,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

    第三,落实“一岗双责”。党委成员要抓好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把党风廉政建设贯穿到各项工作中,坚持做到“五个一”:年初听取一次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汇报;年中对分管部门进行一次党风廉政建设检查分析;年底带队对分管部门进行一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每年对分管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进行一次廉政谈话。

    第四,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制定惩防体系2013-2017年实施细则,把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各项任务贯穿各项工作之中。

    研究重点领域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尽可能压缩自由裁量权。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

    第五,加大干部轮岗交流力度。落实交流轮岗制度,结合年度考核、民主推荐情况和干部需求,推动领导干部跨跨处室轮岗交流。

    加强对重要岗位、关键岗位人员轮岗交流。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干部选拔任用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改进民主推荐方式,把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与班子结构、工作需要、干部一贯表现、平时了解情况结合起来,综合考虑。

    党组主体责任落实不实,班子成员全面从严治党意识不强的整改措施-

    一、市直部门党委(组)落实主体责任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够重视 一是传统顽疾仍在。

    一些市直部门的观念尚未适时转变,仍然认为抓党风廉政建设是纪委的事,抓发展才是党委(党组)的事,在履行这项重要职能和任务上当起了甩手掌柜;或者没有把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放在应有的地位上,把党风廉政建设和部门业务发展割裂开来,存在“两张皮”现象。 二是工作开展不平衡。

    有的部门单位落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仅限于以文件落实文件、以会议落实会议,既不主动,也不被动,始终保持不痛不痒的中庸态度;还有少数部门单位工作完全处于被动应付、敷衍塞责的疲软状态,工作始终推不上去。 三是实用主义较盛行。

    有的单位党组织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惩处,轻预防;重形式,轻内容;重监督,轻引导,没有想方设法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为转变机关作风、修正干部思想、规范行业行为、打造部门文化的重要抓手。 (二)考核机制不够完善 一是现有的考核体系本身存在不完备性。

    现有的考核指标大而统之,缺乏具体的量化标准和指标体系,定性多、定量少,软性条款多、硬性条款少,共性指标多、个性指标少,责任制考核指标体系亟需调整和完善。 二是参与考核的主体较为单一。

    社会公众、新闻媒体、非政府组织等体制外实体参与考核的途径不多,社会评价机制不够健全,群众参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落实的途径有待进一步拓展。 三是考核结果运用不够。

    考核结果出来后,就被束之高阁,没有把考核结果作为评价部门单位业务好坏及领导干部实绩高低的重要参考因素,考核结果运用范围不广、运用程度不高。 (三)责任追究难度较大 一是配套追责条款尚未出台。

    现有的责任追究条款散见于众多单一性或专门性的制度规定中,需要追责时到处找依据或无处找依据。 一方面,是否需要追责缺乏实体性的规定;另一方面由谁追、由谁查处、追究哪个层级领导的责任等,缺乏程序性的规定。

    现有的追责制度,一定程度上尚缺乏可操作性、实用性和指导性。 二是责任追究方式较为单一、力度不够。

    在追究主体责任时,因考虑到追责过重影响部门单位的整体工作,因此追责大多局限于函询、约谈等,在使用较重的处分档次时,顾虑较多。 三是推动责任追究的社会氛围尚未形成。

    一些市直部门单位存在一定的地方保护主义,以及社会上对党风廉政建设中责任落实不力的宽容度较高,致使纪检组织开展责任追究面临的压力和阻力较大,存在“不敢追究”、“不愿追究”的现象。 二、市直部门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的对策建议 (一)强化担当意识,筑牢思想防腐防线 强化政治意识,树牢责任观念。

    牢固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不称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严重失职”的责任意识。强化务实意识,推进责任落实。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委“六点要求”,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推动全市党风政风明显好转。强化示范意识,当好责任表率。

    在制度落实方面,切实做到一级做给一级看,一级带着一级干,充分发挥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的表率作用。 (二)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考核 1、考核内容要科学有效 各地区各部门应再结合实际工作特点,确定考核的重点领域和重要方面。

    如那些掌握各种权力和资源的人或部门,更要作为考核的重点。 2、要扩大考核参与面。

    在考核过程中,则应既全面审视,又突出重点指标,定期考核与临时抽查相结合,自查自纠与群众评议相结合,不断完善考核方法。当然,还可利用个别访谈、工作调研、实地考察等机会,做到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工作的日常督导。

    除了上级考核外,还要加大群众评议的力度,加大群众满意度测评、网络调查、第三方评价结果在考核中的权重,增强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评价的广泛性。 3、考核形式要多措并举 党风廉政建设千头万绪,错综复杂,因而考核方式要灵活多样,方法要宽严适度。

    检查和考核可采取组织检查、专项检查、突击抽查等多种形式,也可以结合群众举报、新闻媒体的监督等方式进行。 (三)严格责任追究 责任追究是贯彻落实“两个责任”的最后防线,守不住这个防线,“两个责任”的落实就会流于形式、陷入空谈。

    1、建立“一案双查”的责任追究制度,有案必追。 一是要在反对选人用人不正之风上,发挥“一案双查”的惩戒威力,净化官场政治生态。

    二是要在查处“窝案”“串案”上,发挥“一案双查”的惩戒威力。深挖一些腐败官员的“后台”和“靠山”,坚决打掉其“保护伞”,让腐败分子无立足之地。

    三是要在整治“四风”等不正之风上,发挥“一案双查”的惩戒威力。要坚决铲除不正之风的生存土壤,使领导干部对发生在身边的腐败不敢再默认和放纵,使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不敢再有恃无恐地发生。

    2、合理运用追责结果,严格奖惩。 充分合理地运用追责结果,对于维护责任追究的严肃性和威慑力具有重要作用。

    因此,必须建立严厉的党风廉政建设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奖惩制度,把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情况的考核结果作为对党委(党组。

    个人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存在的问题

    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 “牛鼻子”,直接关系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成败。

    实践中,落实党委主体责任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一是责任意识淡薄。

    有的领导干部仍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纪检监察机关的具体业务,对“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满足于开个会、讲个话和签个责任状,认为这样就履行了第一责任,很少直接过问、具体研究和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工作,具体指导和检查落实不够。 有的单位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空转”,对党风廉政建设“说起来重要,做起来不要”,对主体责任的分解、落实责任情况的检查考核等推动责任制落实的具体工作,甚至向上报告落实主体责任情况都“打包”由纪委承担。

    二是履责方式单一。除参加会议、照稿讲话和签订责任状外,责任分解常照抄上级文件,集中交责也只是形式上开个会,领导班子成员不知道如何有效落实主体责任。

    无论是年中开展的“责任制巡查”,还是年底开展的的“责任制考核”,常用方式的也就是听汇报、民意测评、个别谈话,而且一天要巡查考核几个单位,谈话走访不够细致深入,考核的主要对象也从党委异化为纪委的工作情况,存在“走马观花”现象,很难真正发现问题,导致单位之间巡查考核结果相差无几,督促指导甚至考核也就流于形式。 三是责任追究不力。

    虽然建立了“一案双查”和责任追究制度,但问责追究尚显刚性不足,存在“两多两少”现象:即处理一般干部多,倒查领导干部责任少;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组织处理多,追究纪律责任的少。有的基层单位在责任追究方面怕影响单位荣誉,不仅自己不追究责任,甚至在上级追究责任时,还通过各种方式打招呼、做工作。

    在实施责任追究时,没有建立有效的责任追究结果公开制度,难以保证责任追究公平公正。

    如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自查

    参考: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党风廉政建设。

    重点抓好三个方面:一是要着力提高全省质量监督体系,干部职工素质。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理念,增强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的工作。

    二是要加强管理。对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行风政风建设,贯穿的是各方面的内部管理的各单位办公效率,具有自身特色和创新的操作。

    第三,我们要努力解决一些行政的质量监督体系仍然存在不作为的执法不规范,不到位,提供技术支持问题,提高全系统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 其次,对教育的重视,努力实现关口前移,从源头上防腐。

    近年来,我们每年都做,而普通廉政建设教育抓好7月的质量监督体系,“纪律教育月”,这是一个重要载体,围绕“学习贯彻宪法,以加强党性修养“。这一主题,深入整个系统的开发,“六个一”活动:讲座的时间,安排集中学习,民主生活的召开,自我检查的组织,一个预警改善教育,携带出一件好事,为群众办的活动实事。

    点击看详细三,以“诚信”为抓手,深入开展行风和效能建设。关于开展“诚信”建设的质量监督体系福建省,是由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方作出决定。

    这项工作由行政,技术机构和附属学校(HS)将进行三个层面,做好八个方面:广泛的宣传和教育,以“信誉”建设有效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建立和完善行政审批制度,重点加强技术机构的监管,大力开展“诚信为本,行使行为重”的主题活动,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整个系统,并不断加强专业标准干部职工要加强督察指导。点击看详细四,进一步调动和有效地增强了专项治理工作。

    整治商业贿赂,治理“小金库”治理问题突出工程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质量监督各级各部门的专项工作中的任务重的一个重要的反腐败工作。经市议会,直接各单位成立了专门机构和机构,并有效的领导下,省局“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业务部门直接逮捕。

    要同时推进三大工作,确保整改取得实效。在开展专项工作过程中,要组织自查自纠违规行为;二是畅通举报渠道,依法查处违法案件;三是建立健全制度,既防长惩罚高效的机制的形成。

    各级要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的专项整治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做了侧管理,同时建立管理制度健全,实现成功一家,以巩固不反弹。点击看详细五,增强意识,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清除党委书记,行政领导者“主要责任”为单位的工作作风和廉洁政府必须承担全部责任;加强监督检查,责任的落实。点击看详细六,努力探索新的思路完善质量监督体系党风廉政建设。

    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各级要牢固树立“自我,以确保安全(即政治安全团队),”责任意识。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在管理上,体现在效果。

    实现在管理,实际情况是各部门结合起来,各级,不要乱“两张皮”应该教育体系,各级监管有机地融入到管理部门的各个环节都要经过这个有效的管理,形成预防和惩治相结合的反腐败体系,提高管理水平,以确保球队少一个意外,没什么大不了的。体现在效益,就是看我们的团队有一个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干部职工的专业素质并没有得到改善,就是看我们的监督和服务的对象,我们的工作肯定,就是看我们的导致没有发展。

    点击看详细七,在“组合拳”中的一个问题,在“力”的工作。质量监督体系,党风廉政建设,应与实际质量监督体系,开展紧密结合起来,在质量监督工作应侧重于功能来进行,按照教育,制度,惩治和预防体系来实现。

    这就需要调动的积极性,各职能部门,上下联动,整体协调工作中的作用的各个方面。点击看详细八,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提高能力和监管水平。

    为了提高全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纪检各级单位有重要的责任。因此,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纪检监察队伍的整体素质;注意工作方法,当好领导的参谋助手,提高组织协调,纪检监察干部必须经过培训,基本技能。

    点击看详细九,积极推进“三级联创”,提高党的建设的整个系统。党的建设工作涵盖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好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的省级,市级单位的整个系统增加了一个不错的工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的有效性将在促进和保障发挥更大的作用。

    党建工作要做上下内外的工作和交互信息联动。上下联动的省,市,县三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下属的工作与信息之间主要是及时沟通和反馈;与外部交互主要是本级和地方党委和信息反馈的及时沟通工作。

    通过上下内外互动,联动,使增加的跨党派建设之间的纵向联系,因此上级对下级的指导,指导地方党委在比较到位相应级别。(望采纳)。

    民主生活会个人在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认识不足,履职不到位。

    少数同志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认识滞后,存在责任分解模糊。总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纪委的事,党委只是指挥员的角色,而不是战斗员,不必亲临一线;还有的认为一俊遮百丑,只要把具体工作做好就行,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存在重形式轻内容,不求有功但求无过。

    有的认为抓党风廉政建设会影响正常工作开展,会伤和气,搞不好还会得罪人,抱着于人方便、于己方便的态度,不敢真抓,存在“推推动动”现象;有的认为现在存在问题较多,抓党风廉政建设不是一朝一夕的事,即使抓了,也很难见成效,不如睁只眼闭只眼;有的认为党风廉政建设该抓,但具体到本单位情况又有畏难情结,靠上级查出问题后自己再动;有的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一阵风,很快就过去,只做点表面文章应付一下就可以了,不必很认真。 由于对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带来危害认识不清,就不能很好履行自己的职责,工作流于形式,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不到位,抓的不死,扛的不牢。

    (二)主动担当意识不强。在实际工作中部分同志存在畏难情绪,不愿担当,不敢担当,甚至有的认为为工作得罪人何苦来;有的找理由百般推诿,遇事打哈哈,过惯了当好“好人”的生活,拉不开情面,发现苗头、不提醒,出现问题不批评,甚至帮助藏着。

    特别是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工作讲的多、实干少,部署的多、落实的少;更有甚者遇到困难绕着走,怕引火烧身,遇难事就想撂挑子,回避矛盾,不正视问题,放任“四风”蔓延;随众心理强,认为法不责众,丧失了担当的意识和担当的能力,实际成了不正之风的保护神,充当了党风廉政建设的拦路虎。 (三)责任分解模糊。

    党委主体责任主要包括党委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党委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班子分管领导的领导责任。一方面分解过于原则,在实际工作中存在分解笼统,不明确,如“党政正职负主要责任”、“负直接领导责任”等;其二存在责任交叉,看似多个部门负责,但又多个部门不负责。

    在实际工作中缺乏针对性,硬性要求有的很难具体,落实起来有一定困难。 (四)考评机制设计不完善,监督不到位。

    在实际工作中如何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进行科学的、有效地综合考评,方法方式还不多。现行的考评只重视单位有没有违纪问题发现,导致谁反映单位问题,谁就成了阻碍单位发展不受欢迎人。

    监督难是主体责任落实的软肋。单位主要负责人权力过大,权力不受制约,大事不经研究,暗箱操作,造成了监督难。

    其次现行干部管理存在一定问题,对干部普遍存在重用轻管的现象,大家热衷于提拔干部,做“好事”,不愿对干部日常监管,做“坏事”。最终导致考核机制简单,形式过于单一,监管手段鞭长莫及,使考核、监管留在纸上;有的考评属于粗放式,没有细化,千篇一律,造成执行难。

    (五)责任追究不力。对领导干部追究不力是造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重要原因。

    一是不想追究。主要考虑同事感情、单位和部门利益,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不力者,百般开脱,能捂则捂,怕影响单位稳定,怕影响单位评先,怕影响同志团结;甚至存在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思想;有的以“集体责任”淡化个人应该承担的责任,使追责不了了之。

    二是不敢追究。特别是对位高权重者,同级追责难上加难,追责不成反被打击报复,害怕丢帽子、失位子,引火烧身,给自己带来灾难。

    三是怕社会不理解。发现问题一般是捂着盖着,谁捅破了这层纸,往往被视为不搞团结、想当官、害人的“小人”,导致正不压邪。

    四是标准不一,随意性大。 追责标准不一,处分不具体,程序不明确,也往往造成追责难。

    考虑领导因素多,领导重视就追责,领导不发话就不追责。五是追责偏轻。

    对群众反映的线索,一经查实问题严重的,往往只给当事人党纪处分就划上句号,名誉上是保护干部、给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实质是拿党的纪律做交易。 要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强化责任追究,不能让制度成为纸老虎、稻草人。

    (六)领导重视不够。尽管“两个”责任多次发文,开了不少会。

    但由于具体操作难、见效慢,部分领导讲的多,部署多,检查落实少。特别对同级领导存在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怎样更有效的监督,办法少,工作不深入,听取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方面的汇报少。

    对于已部署的工作,如“三重一大”集体研究、“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末位表态”谁来督查落实。对个别一把手的“任性”、不担当、不作为,发现后不能得到及时处理。

    说是常抓,事实是常而不抓。上级党委只要派人明察暗访找问题,事实上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存在问题看似隐蔽,实则非常明确,一查便知。

    只看领导重视度,是真抓真管,还是走过场,做老好人。

    公安局长对案件监管不力付有主体责任的检讨书

    尊敬的x书记:

    这里,我只向您作出检讨。因为您就是党的化身,亦是党。通过最近一段时间的学习和深刻反省,我已认识到自己所犯错误的严重性。为了更好的开展今后的工作,锻炼和提高自己,将书本上的自己彻底消灭,而替之以与现实接轨的自己。现在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诚恳态度,向您及您所有的党委作出检讨。

    一是工作经验欠缺,不适应工作,并且在种种原因下,越发不能接受这种让我灵魂不得安宁的工作现状。今天,我痛定思痛,按照纪委书记和人大主席的谈话精神,在今后的工作中,首先要坚持自己的追求,并且要对残存在我思想深处的理想主义分子彻底肃清,不让其有抬头蔓延之空间,让自己整整齐齐地脱胎换骨,变成一个对党,对社会“有用”的人,而非“无用”的人;其次,要积累对工作有益和有良的经验,并将这种有益和有良的经验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

    二是纪律性不强,自由主义泛滥。由于各种不适应,加之自由主义在心中作祟,才犯下了今天这样严重的错误。在今后的工作中,要严格按照规则办事,认真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和组织纪律,做到早请示、晚汇报。在努力工作的同时,要毫不留情地铲除掉隐藏于我身各个角落的自由主义成分。自始自终相信“不以规矩,难成方圆”这一古训。通过这次事件的发生,给我教训最大也是震憾我灵魂最深的经验只有一句话:无论做事还是做人,都要循规蹈矩。也只有循规蹈矩,方可成圆。

    通过此次教训,我将当作极其宝贵的经验财富加以吸取,并深刻铭记于心,时常警醒自己。

    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怎么写

    贵州省:打好组合拳扛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加大工作力度,健全完善制度,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这是贵州省委书记赵克志在全省落实主体责任暨警示教育大会上对全省各级党组织提出的明确要求。 一年来,赵克志就落实主体责任先后与部分省直部门党委(党组)书记进行集体谈话,到三个市(州)进行调研督导,还亲自主持召开了部分县委书记参加的座谈会,了解掌握履行主体责任的情况。

    年末岁尾,各部门落实情况如何? 2014年12月26日,贵州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宋璇涛专题约谈部分省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听取落实情况汇报。 通过层层约谈扛起主体责任的担子,是贵州省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举措之一。

    今年以来,通过层层传递压力、强化制度保障、严格责任追究,形成了一套组合拳,确保“主体责任”落实“实打实”。 约谈一把手,层层传导压力 “贵州省人大机关在机关网站和杂志开设了落实主体责任专栏,在各支部明确了纪检委员,给机关处级以上干部征订了《中国纪检监察报》,发挥好教育阵地作用。”

    “贵州省委统战部构建起了主要领导、班子成员和处室负责人三级责任主体体系,每个班子成员均作了带头廉洁自律、带头一岗双责等‘六个带头’的承诺。”…… 在2014年12月26日的约谈会上,各部门将一年落实主体责任情况娓娓道来,有措施,有成效。

    通过约谈促进“两个责任”的落实,在全省已成为常态。 到了年末岁尾的此次约谈,“不再是听表态和承诺,而是要听实实在在的工作举措和工作实效。”

    宋璇涛强调。 如何让各级“一把手”“知田善种”,贵州省委书记赵克志,省委副书记、省长陈敏尔,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宋璇涛分别专题约谈了市州及省直部门主要领导。

    贵州省纪委副书记分赴市州约谈党委主要领导,贵州省纪委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分别集体约谈了省直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和纪检组长。 全省逐级围绕主体责任是什么、做什么、怎么做等重要问题约谈“一把手”,将压力和责任传导到市、县和部门党委(党组)书记,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

    铜仁市某县委书记被市委书记刘奇凡约谈后深有感触地说:“以前提要求、口头表态多,对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工作直接过问、具体研究和推动很少,具体指导和检查落实不够,今后一定牵住主体责任的‘牛鼻子’,确保主体责任落地生根。” “通过一次一次的约谈,不仅要让约谈对象把主体责任作为担当扛在肩上,更是检验约谈对象抓工作的具体举措,推进主体责任实实在在落实。”

    贵州省纪委有关领导说。 建章立制,推动责任落实常态化 “近年来,群众对扶贫救助资金发放不及时、不到位的问题反映不断,一些基层干部贪污、冒领、套取救助资金的现象时有发生。

    作为党组书记,你将采取什么措施进一步强化对扶贫救助资金使用的监管?” 这是前不久毕节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张义萍向该市市纪委全会“述廉述责”后,市纪委委员“开炮”向其质询。 “扶贫救助资金发放不及时、不到位,是由于发放中间环节过多造成的。

    我们正会同财政部门和相关县区进行研究,由县区直接将资金发放到群众手中,通过减少中间环节,确保发放及时、到位。” 面对质询,张义萍侃侃而谈。

    不止张义萍,全省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都要向上级纪委全委会述廉述责,接受质询。 2014年7月,贵州省委出台了《关于贵州省出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意见》,明确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4项具体责任、党委(党组)其他成员3项具体责任及党委(党组)领导集体7项具体责任,并要求各地通过开展下级党委书记向上级纪委全委会“述廉述责”等活动,将主体责任具体职责落实情况作为纪委全委会监督下级党委主要负责人的重要内容,通过向纪委委员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并由纪委委员现场就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进行质询。

    由纪委委员围绕廉、责及现场质询情况,分“满意”、“较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四个档次进行评议。 “这种直指‘一把手’的监督,对党政一把手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主体责任,廉洁从政、尽责履职有着积极推动作用。”

    贵州省纪委有关领导指出。 同时,贵州省委还出台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专题报告制度,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在每年第一季度以书面形式向上一级党委报告上一年度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具体责任行为“签字背书”制度,由党员干部本人、单位主要领导和监管责任人三方面“签字背书”、作出承诺;落实“一案双查”制度,对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或者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实行责任倒查。

    推行一案双查,倒逼责任落实 对那场会场气氛几近凝固的诫勉谈话,黔东南州工商局党组书记杨秀海至今仍然记忆犹新。 “平时你管了没有?发案后同意配合和接受查处没有?支持州调查组查办没有?案件暴露的问题,举一反三推动整改没有?建章立制堵塞漏洞没有?”州纪委领导“五问”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令其满脸通红。

    2014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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