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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作失责诫勉谈话范文

    工作纪律诫勉谈话内容怎么写?

    经组织考察、民主测评、民主生活会或年度考核,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虽够不上法纪处分,但群众信任程度差,工作消极怠工,组织纪律观念不强,问题确实突出的,均应实行诫勉。

    1、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及分局的各项安排不力,全局观念不强,组织观念淡薄,不思进取,工作消极,得过且过,自由主义严重者;

    2、不能正确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各项规章制度,不能积极维护党中央、上级党组织的权威,影响和削弱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损害党和群众的关系;在班子内部闹不团结,不能按党性原则和领导干部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干部职工不服从领导,分配的工作不去完成或者完成的质量和效率低,组织纪律松散,直接影响工作者;

    3、缺乏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不扎实,作风飘浮,脱离群众,脱离实际,不能很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政绩平平,无特殊情况完不成组织下达的任务和指标,或因渎职造成工作失误较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较差,追名逐利,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者;

    4、领导干部和一般干部职工思想意识较差,道德品质等方面存在问题,不能廉洁自律,以权谋私;群众反映较大者;

    5、因其他问题组织认为需要实行诫勉者。

    开展领导干部谈心谈话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是加强领导干部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和沟通交流的重要途径,是做到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小,防止其演变成违纪违法行为的新时期加强和改进干部工作的有效手段。如何更好的开展谈心谈话工作有如下几点建议:

    一是明确谈心谈话教育活动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以人为本的原则。在以事实为依据,以纪律法律为准绳前提下,用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的方式,关爱教育被谈话人,从而达到春风化雨、润泽心田、防微杜渐的效果。

    二是创新谈心谈话教育活动的方法。采取定期不定期和分期分批的方式,做到因人因事确定谈话内容,努力做到因势利导、有的放矢。

    三是明确谈心谈话教育活动程序。明确谈心谈话时间、地点、内容、要求等,并做到提前告知被谈对象。要求

    谈心人在谈心交流前做好充分准备,详细了解被谈对象的情况,确定谈心重点。谈心谈话对象根据谈心谈话要求,就涉及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和解决办法,并以书面形式向镇纪委上报整改情况。

    如何让诫勉谈话更有效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与《行政监察法》分别规定了党内问责方式与纪律处分形式,但由于权力包庇、问责形式化等“潜规则”意识,一些问责形象长期以来被滥用甚至歪曲。比如媒体批露涉及干部的负面舆情后,地方宣传部门往往为了地方形象而大而化小,立即将所涉及干部停职、免职,给网民以一种快速回应、严肃处理的感官。而事实上,停职与免职均非纪律处分形式,因为停职后随时可复职,免职更是干部调职而晋升新职前的操作规程。

    去年修订《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首次明确了在五种党内纪律处分之外的三种问责方式: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诫勉即对失职失责、情节较轻的,应当以谈话或者书面方式进行诫勉。可见,诫勉重于通报,轻于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与纪律处分。不过,因为诫勉在操作程序上更多给人给谈话的形式,其难免给公众以一种比公开通报更隐形的内部处理形式主义印象。

    南昌市委组织部出台新规,将受到诫勉的领导干部,挂钩取消年度考核、任期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资格,6个月内不得提拔或者重用,这恰如四分之一的“党内警告”。显然,这如同让诫勉谈话长出了问责钢牙,并让那些失职失责的领导干部真正既失面子,又失里子。推而广之,如此长出钢牙的诫勉谈话,也不由会让我们对近期以来因大气污染整治不力而被环保约谈的地方各级领导干部有了新期待。

    徒法不足以自行,让诫勉绑定6个月内不提拔更具钢性,还需在时间节点和程序上多做硬性文章,比如要更多在任职结束时运用诫勉,而不是将问责干部调任新职后追加形式化的诫勉或党内警告,如此才能真正让党内问责的钢牙利齿真正发挥警醒与震慑作用。

    组织诫勉谈话与书面检查哪个严重

    组织诫勉谈话严重。

    一、对党组织的问责方式包括:

    1、检查。对履行职责不力、情节较轻的,应当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并切实整改。

    2、通报。对履行职责不力、情节较重的,应当责令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3、改组。对失职失责,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应当予以改组。

    二、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方式包括:

    1、通报。对履行职责不力的,应当严肃批评,依规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2、诫勉。对失职失责、情节较轻的,应当以谈话或者书面方式进行诫勉。

    3、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对失职失责、情节较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根据情况采取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等措施。

    4、纪律处分。对失职失责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追究纪律责任。

    扩展资料

    党的问责工作应当坚持的原则:依规依纪、实事求是,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分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 党的问责工作是由党组织按照职责权限,追究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

    问责决定作出后,应当及时向被问责党组织或者党的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党组织宣布并督促执行。有关问责情况应当向组织部门通报,组织部门应当将问责决定材料归入被问责领导干部个人档案,并报上一级组织部门备案;涉及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的,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完毕相应手续。

    问责决定应当由党中央或者有管理权限的党组织作出。其中对党的领导干部,纪委(纪检组)、党的工作部门有权采取通报、诫勉方式进行问责;提出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的建议;采取纪律处分方式问责,按照党章和有关党内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组织诫勉谈话与书面检查哪个严重

    组织诫勉谈话严重。

    一、对党组织的问责方式包括: 1、检查。对履行职责不力、情节较轻的,应当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并切实整改。

    2、通报。对履行职责不力、情节较重的,应当责令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3、改组。对失职失责,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应当予以改组。

    二、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方式包括: 1、通报。对履行职责不力的,应当严肃批评,依规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2、诫勉。对失职失责、情节较轻的,应当以谈话或者书面方式进行诫勉。

    3、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对失职失责、情节较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根据情况采取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等措施。

    4、纪律处分。对失职失责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追究纪律责任。

    扩展资料 党的问责工作应当坚持的原则:依规依纪、实事求是,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分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 党的问责工作是由党组织按照职责权限,追究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

    问责决定作出后,应当及时向被问责党组织或者党的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党组织宣布并督促执行。有关问责情况应当向组织部门通报,组织部门应当将问责决定材料归入被问责领导干部个人档案,并报上一级组织部门备案;涉及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的,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完毕相应手续。

    问责决定应当由党中央或者有管理权限的党组织作出。其中对党的领导干部,纪委(纪检组)、党的工作部门有权采取通报、诫勉方式进行问责;提出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的建议;采取纪律处分方式问责,按照党章和有关党内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重大处分,警告,诫勉谈话,深刻检查分别怎样区分?

    重大处分,警告,诫勉谈话,深刻检查的区分如下: 1、基本概念不同。

    重大处分用语不准确,在行政处分种类里,没有重大处分。 行政处分,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行政隶属关系给予有违法失职行为的国家机关公务人员的一种惩罚措施,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

    警告属于行政处分,是指对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主体提出告诫,使之认识应负的行政责任,以便加以警惕,使其注意并改正错误,不再犯此类错误。 诫勉谈话是党组织对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干部进行教育的一种形式,由组织和纪律监察部门对干部谈话规诫、监督管理,并组织跟踪考核。

    深刻检查指给予行政处分后,被处分人要写出深刻检查。又指违规违纪人员未受到行政处分,为教育本人,被责令写出深刻检查。

    2、适用对象不同。 行政处分(包含警告)的对象是违法失职行为的国家机关公务人员。

    诫勉谈话的对象是党员干部及党员领导干部。 深刻检查的对象是违纪违规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3、使用范围不同。 警告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轻微的人员。

    诫勉谈话主要是对有轻微违纪行为或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进行谈话、诫勉教育,达到提前打招呼、及时提醒、教育挽救的目的。 深刻检查既适用于被行政处分的人员,要求被处分人要写出深刻检查。

    也适用于违规违纪人员未受到行政处分,为教育本人,被责令写出深刻检查。 。

    诫勉谈话后的检讨书如何写

    尊敬的**领导:

    ----首先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工作上的支持和鼓励,您的工作方法和工作效率、工作态度都值得我学习,一直以来我都以能在您的指导下工作为荣。

    关于在处理**一事上,由于本人年轻考虑不周,遇事不够冷静,言辞欠妥,如有对您有不敬之处,尚请您宽宏大量,鉴于我的出发点是为更好地干好工作,恳请您予以谅解。

    ----您是我们的榜样,工作经验比我丰富,处理事情的方法比我多,本人还不够成熟,请您别介意,以后我会多多向您学习更好的处理方法,还望赐教!

    诫勉谈话惩戒期限中央是否有明确规定?

    诫勉谈话不属于行政处分行政处分仅仅限于机关、事业单位(通俗讲就是有单位的人)的工作人员有违法或违反单位规定,尚不构成犯罪,而给予的一种惩戒。

    行政处分种类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行政处分后只影响升职与年终评优,各有期限的,过了期限以后就不受影响。

    诫勉谈话是对有轻微违纪行为或准备有违法违纪行为苗头、倾向的单位人员进行谈话、诫勉教育,达到提醒、挽救的目的。只影响年终评优,不影响升职加工资。

    扩展资料: 1、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纪检机关或组织部门提出诫勉谈话建议,报党委主要领导批准; 2、在诫勉谈话前,应当通知谈话对象所在单位党组织,并向谈话对象发出《领导干部诫勉谈话通知书》,将谈话的时间、地点和内容通知谈话对象; 3、谈话对象必须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自觉接受组织的谈话,无特殊原因,不得变更;也可以用书面形式对被反映的党员干部进行函询。党员干部在收到函询十五个工作日内,应当作出书面回复,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回复的,必须在规定期限内说明理由。

    对无故不回复的应当责令其尽快回复; 4、诫勉谈话一般由纪检机关或组织部门进行,谈话人不得少于两人,同时指定专人做好谈话记录; 5、诫勉谈话时,应当向谈话对象说明谈话原因,明确指出反映或存在的问题; 6、谈话时,谈话对象应如实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以及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情况;允许谈话对象就有关问题做出解释和提出不同意见,提供有关材料;对主谈对象提出的有关建议、希望和要求,谈话对象应有明确的表态; 7、谈话人根据谈话对象的陈述和掌握的情况,指出其需要注意的问题,进行批评教育和帮助,并要求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8、诫勉谈话对象就谈话人所提出的要求表明态度; 9、谈话结束后,谈话人员应当做好备忘性记录。将谈话的时间、地点、谈话人员、谈话对象、谈话的简要内容等基本情况填入《诫勉谈话备案表》,并由纪检监察组织指定专人保管。

    受领导委托、指定进行谈话的,事后应及时向授权的领导报告谈话情况。诫勉谈话对象核实谈话记录并签字; 10、诫勉谈话后,谈话对象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写出书面说明,报送谈话的纪检机关和组织部门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诫勉谈话。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如何处罚?

    对党组织的问责方式包括: (一)检查。

    对履行职责不力、情节较轻的,应当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并切实整改。 (二)通报。

    对履行职责不力、情节较重的,应当责令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三)改组。

    对失职失责,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应当予以改组。 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方式包括: (一)通报。

    对履行职责不力的,应当严肃批评,依规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二)诫勉。

    对失职失责、情节较轻的,应当以谈话或者书面方式进行诫勉。 (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

    对失职失责、情节较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根据情况采取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等措施。 (四)纪律处分。

    对失职失责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追究纪律责任。 上述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扩展资料 需要问责情况 1、党的领导弱化,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没有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在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中,或者在处置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重大问题中领导不力,出现重大失误,给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 2、党的建设缺失,党内政治生活不正常,组织生活不健全,党组织软弱涣散,党性教育特别是理想信念宗旨教育薄弱,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落实,作风建设流于形式,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问题突出,党内和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的形象,削弱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 3、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好人主义盛行、搞一团和气,不负责、不担当,党内监督乏力,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不整改不问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4、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不力,导致违规违纪行为多发,特别是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职,管辖范围内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团团伙伙、拉帮结派问题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 5、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管辖范围内腐败蔓延势头没有得到有效遏制,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突出的; 6、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 参考资料 共产党员网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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