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证申请表范文
独生子女证申请书怎么写 -
申请书最核心的是表述愿望、提出请求(不要太长,说清楚自己请求就好,太长反而适得其反)申请书的写作格式一般来讲都是固定的,它的内容主要包括五个部分:标题、称呼、正文、结尾、落款。
(一)标题申请书一般由申请内容和文种名共同构成。题目要在申请书第一行的正中书写,而且字体要稍大。
(二)称呼通常称呼要在标题下空一两行顶格写出接受申请的人名称,并在称呼后面加冒号。如“敬爱的···老师:”。
(三)正文动机、理由要重点写。申请的理由比较多,则可以从几个方面、几个阶段来写(四)结尾申请书可以有结尾,也可以没有。
结尾一般写上“此致——敬礼”之类表示敬意的话即可。(五)落款落款,即要署上申请人姓名和成文日期。
独生子女申请怎样写
主送领导 市计生委 类 型 求助 主 题 怎样申请独生子女证 写信人姓名 **** 是否公开 公开 发信时间 2007-12-22 状 态 办结 地 址 临颖固厢 点击次数 898 信件内容 我现在有一个小孩, 已经四岁了, 一直想响应国家号召办理独生子女证,到村里和乡计生办跑了好几趟,都因为各种原因[非我本人原因]没有办成,我想咨询一下申请办理独生子女证的详细程序,如果因为计生办的问题而使我无法办理,我应该如何投诉. 处理意见 独生子女证办理条件和程序 一、发放对象:①一对夫妻只生育1个子女的;②一对夫妻按规定有两个子女,因死亡只留下一个子女的;③独生子女死亡后,再生育1个或依法收养1个子女的;④夫妻未生育,依法收养1个子女的。
二、申领程序:①由夫妻双方申请,到所在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委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如实填写;②经双方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核实,报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批。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接到《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后经审核予以审批。
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③夫妻户籍不在一地的,可以向其子女和父母一方的共同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独生子女证申请书怎么写
申请书最核心的是表述愿望、提出请求(不要太长,说清楚自己请求就好,太长反而适得其反)申请书的写作格式一般来讲都是固定的,它的内容主要包括五个部分:标题、称呼、正文、结尾、落款。
(一)标题申请书一般由申请内容和文种名共同构成。题目要在申请书第一行的正中书写,而且字体要稍大。
(二)称呼通常称呼要在标题下空一两行顶格写出接受申请的人名称,并在称呼后面加冒号。如“敬爱的···老师:”。
(三)正文动机、理由要重点写。申请的理由比较多,则可以从几个方面、几个阶段来写(四)结尾申请书可以有结尾,也可以没有。
结尾一般写上“此致——敬礼”之类表示敬意的话即可。(五)落款落款,即要署上申请人姓名和成文日期。
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办理领取《独生子女证》的程序 夫妻双方及其子女都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或者城镇常住户口的领证程序: (1)由女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2)经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原件)。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户口簿复印件)。
(3)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在接到《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证》。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中申请理由如何填写
各地申请表格式不统一,一般不需要填写。
需要填写理由的,参照以下声明:“XX夫妻(离异、单亲,为符合条件一方)已生育(收养)一名子女,自愿不再生育或收养。本人保证上诉情况属实,愿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该制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颁布实施将其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但是现在各省对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具体规定存在差异:格式全国没有统一,申请表格,办理机关或有不同,具体申请条件也不尽相同。
奖励项目、标准也各不相同。 独生子女证制度是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国家对承诺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书面认可文件(类似于《结婚证》),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后,向国家承诺不再生育子女,国家发给你一个证书,证明你向国家作出过承诺,国家出台相应的独生子女奖励政策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就作为一个享受该政策的一个重要凭据。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 (1)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2)夫妻按有关规定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3)夫妻原有两个计划内生育的孩子,其中一个意外死亡,另一个不满十六周岁的; (4)夫妻丧偶后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5)夫妻离婚前生育过一个孩子,离婚时孩子判由本人抚养,并且该孩子不满十六周岁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过孩子,现家庭只有这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其中一个由对方抚养,现家庭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8)经过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放弃生育,且现家庭孩子年龄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9)子女满16周岁,符合条件也可申请,但不享受相应奖励政策。
二、不可以领证的情况: (1)照顾生育第二个孩子的; (2)子女留在本市,父母双方在国外期间的; (3)未婚生育后不再结婚的; (4)单身(包括离婚者)收养孩子的; (5)孩子均已死亡的; (6)再婚夫妻一方原已生育过两个孩子,离婚时各抚养一个,又与初婚或从未生育过孩子的一方结婚,现家庭只有一个孩子的(〈细则〉施行前[1990年10月11日]已经领证的,可换证并继续享受)。 三、注意事项: (1)《独生子女证》发给独生子女父母,不发给独生子女本人。
(2)领取《独生子女证》以自愿为原则,必须由独生子女父母提出申请,不申请者不得领证。 (3)孩子年龄超过16周岁的,凭自愿原则也可申请领证,但在《独生子女证》上要加盖“不再享受条例规定优惠政策”章 (4)孩子户口未申报的,不予发证。
(5)未办理《生殖健康服务证》的,需补办后再办理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