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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村换届选举会议通知范文

    村支书选举程序

    镇党委是可以直接任命村支书的,村支书选举程序: 1、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差额提名、推荐候选人; 2、报上级党委审批,上级党委同意后作出批复; 3、支部接到上级党委批复后,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并公示; 4、上级党委在公示结束后对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考察; 5、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先推选支部委员,支部委员确定后,召开委员会,选举支部书记。

    党支部书记或副书记因故调离,而本届党支部委员会任期未满,在这种情况下,上级党组织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任命新的书记或副书记。党支部要根据支部运行情况,经支委会研究讨论决定后,请示报告上级乡镇党委直接任命,上级党委经党委会专题研究后印发正式文件进行直接任命。

    扩展资料: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 第十一条 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按照德才兼备和班子结构合理的原则提名。 第十二条 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为应选人数的20%。

    第十三条 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在党员大会上进行选举。 第十四条 党的基层委员会和经批准设立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的产生: 召开党员大会的,由上届党的委员会根据所辖多数党组织的意见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提交党员大会进行选举。

    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由上届党的委员会根据所辖多数党组织的意见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提请大会主席团讨论通过,由大会主席团提交各代表团(组)酝酿讨论,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候选人,提交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第十五条 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出缺,应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补选。

    上级党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或者指派下级党组织的负责人。 第十六条 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的产生,由上届委员会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在委员会全体会议上进行选举。

    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的产生,由全体党员充分酝酿,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在党员大会上进行选举。 第十七条 经批准设立常务委员会的党的基层委员会的常委候选人,由上届委员会按照比应选人数多一至二人的差额提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在委员会全体会议上进行选举。

    第十八条 选出的委员,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常委、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纪律检查委员会选出的书记、副书记,经同级党的委员会通过后,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

    村民委员会选举的相关规定

    从2008年开始,全国将进入新一轮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换届,今年有17个省(区、市)进行村级换届选举。

    切实做好村级组织换届工作,选好配强村级组织领导班子,进一步加强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配套建设,对于推进基层民主,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重要意义。为加强对村级组织换届工作的领导和指导,认真做好换届选举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把村干部素质关,重点选好配强村“两委”主要负责人要通过村级组织换届,切实选好配强村“两委”班子,重点是选好配强村党组织书记和村民委员会主任。要把政治素质好、带头致富能力和带领群众致富能力强、热心为群众服务、办事公道、群众公认等作为村“两委”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候选人资格和任职条件的重要内容。

    各地要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村“两委”候选人的资格和条件,并在候选人酝酿提名阶段公开发布。引导党员和群众严格对照村“两委”候选人资格条件推荐提名候选人,切实把好村“两委”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入口关”。

    要进一步拓宽选人渠道,注重从农村致富带头人、退伍军人、回乡大中专毕业生、外出务工经商返乡人员、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中选拔村干部,并鼓励他们参与村“两委”换届选举。要结合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和“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等工作,积极引导优秀大学生村干部参加村“两委”班子选举。

    本村一时无党组织负责人合适人选的,上级党组织应及时选派得力的党员干部到村任职。要提倡村党组织书记通过选举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鼓励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但要坚持从实际出发,不搞一刀切。

    要本着精干、高效的原则,确定村“两委”班子成员职数,每个村一般3至7人,具体人数根据村规模大小由各地确定。二、积极推进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中的民主在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中,要积极探索基层民主的多种实现形式,努力扩大党员和群众的有序政治参与,切实尊重、落实党员和群众的民主权利。

    在村党组织换届选举中,要坚持和完善“两推一选”办法,在乡镇党委的领导和指导下,根据党员推荐、群众推荐和上级党组织推荐的情况,由村党组织讨论提出候选人初步人选,报乡镇党委批准。要探索扩大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候选人的差额比例等做法,积极稳妥推行村党组织负责人直接选举。

    各地推行村党组织负责人直接选举,需报经县级以上党委批准,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可由省级党委根据实际情况另作规定。在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要进一步完善村民直接选举制度,规范和完善选举的各项程序,切实保障广大村民在选举各个环节中的权利,使村民委员会选举真正体现农民群众的意愿。

    要针对村民委员会选举中经常出现的老问题和近年来出现的新问题,进一步规范和细化村民委员会选举的运行程序和操作方法。要针对户籍制度改革、农村人口流动等特点和实际,认真做好选民登记工作,保证村民依法行使自己的选举权利。

    各省(区、市)可对农村外出流动人员和外来流动人员如何进行选民登记作出相关规定。提倡实行候选人书面公开竞职承诺,有条件的地方可推行候选人向村民群众进行竞职陈述,以增加选举人对候选人的了解。

    规范候选人选举行为,建立候选人竞职承诺监督、制约机制,营造良好的公平竞争环境。竞职承诺要存档备案,并在村务公开栏公布,接受党员和群众监督。

    采取定期对照检查、群众评议等措施,督促当选村干部自觉履行承诺。三、努力形成风清气正的村级组织换届环境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民政部《关于认真解决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中“贿选”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06〕30号)精神,严肃选风选纪,坚决查处换届选举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努力形成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

    要进一步严明换届纪律。加强对参与竞选人员的纪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教育,组织他们认真学习党章、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教育引导他们自觉坚持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和工作纪律,采取合法、正当方式有序参与竞选。

    同时,要加强对广大农村党员和群众的教育,引导他们增强民主意识,珍惜自身权利,自觉抵制换届选举中的“贿选”等违法违纪行为。要加大监督和查处力度。

    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司法介入、设立选举监督委员会等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换届选举全过程的监督,坚决防止和纠正宗族、宗教等各种势力干扰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坚决依法查处侵犯党员、群众民主权利和破坏选举的违法违纪行为。对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等违法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碍党员、群众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以及对控告、检举选举违法行为的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要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

    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在换届选举过程中,以宗教名义从事民族分裂等非法活动的,要坚决依法予以打击。

    对以违法操作、“贿选”等手段参选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其参选资格,已经当选村“两委”成员的,取消当选资格。四、切实加强对村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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