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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论范文知识产权

    论文属于知识产权吗?

    论文是属于知识产权的,论文作者对论文享有著作权。

    一、论文自愿登记制度 论文著作权实行自愿登记,论文不论是否登记,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我国实行作品自愿登记制度的在于维护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有助于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权纠纷,并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

    二、著作权的取得条件 著作权又称版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财产权利和精神权利的总称。主要包括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的邻接权;通常我们说的知识产权主要是指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和作品登记。

    (一)实质条件 实质条件是指法律对作品的要求,大体有两种标准。一种标准是只要特定的思想或情感被赋予一定的文学艺术形式,这种形式无论是作品的全部还是其中的局部,也不问该作品是否已经采取了一定物质形式被固定下来,都可以依法被认为是受保护的作品。

    另一种标准是,除了具备作为作品的一般条件,即表现为某种文学艺术形式外,还要求这种形式通过物质载体被固定下来,才可以获得著作权法保护。按照这种标准,口述作品以及一些即兴创作的舞蹈、音乐、曲艺作品,就可能被排除在著作权法保护之外。

    《伯尔尼公约》第二条规定,对未以物质载体方式固定下来的作品是否提供著作权法保护,由各国自行决定。我国著作权法采用第一种标准。

    口述作品等均可以成为著作权法的保护对象。因此,所谓实质条件,是指法律以文学艺术作品的产生作为取得著作权的惟一的法律事实。

    [2] (二)形式条件 形式条件是指作品完成之后,是不附加其他条件就享有著作权,还是附加一定条件或是再履行一定的法律手续才能获得著作。主要分为三种做法: 第一种做法是,以作品的产生为条件自动取得著作权。

    对外国人而言或同一国际公约缔约国之外的人,著作权则因作品在该国出版或以其他形式被使用而自动取得。人们通常称这种做法为著作权自动取得原则,也称无手续原则。

    在已经建立著作权法制的国家,大多数实行这一原则。 第二种做法是,除了作品创作出来以外,还须履行登记手续才能获得著作权。

    但是,登记的时机和办法,实行登记制的国家又各有区别。我国历史上《大清著作权律》以及后来的《中华民国著作权法》和我国台湾地区的“《著作权法》”,都曾实行过登记制。

    此外,有些国家虽然实行登记制,但并不以登记作为获得著作权的条件,而是分别作为确认著作权的条件,方便著作权确权诉讼的手段和国家有关部门有效收藏作品的措施。《伯尔尼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都没有关于作品登记才能获得著作权的规定。

    所以,这两个公约的某些实行作品登记制的成员国,有关要求登记的规定,其法律效力只及于本国作者。对公约其他成员国的作者的著作权保护,不得要求以登记为前提条件。

    第三种做法是以加著作权标记为取得著作权条件,此外,无需再履行其他手续。这是一种有条件的自动保护办法。

    比如,美国法律就要求作者在作品的复制件上加注著作权标记。《世界版权公约》也认可这种办法。

    著作权标记通常包括三项内容: ①“不许复制”或“有著作权”等一类的声明,或将这种声明的英文缩略字母c的外面加上一个正圆,如果是音像制品,则为字母p并在外面加上一个正圆。 ②著作权人的姓名或名称及其缩写。

    ③作品的出版发行日期。由于《世界版权公约》有此要求,而且加注标记的方法简便易行,故这种办法被广泛采用。

    我国著作权法采用自动保护原则。作品一经产生,不论整体还是局部,只要具备了作品的属性即产生著作权,既不要求登记,也不要求发表,也无须在复制物上加注著作权标记。

    知识产权心得体会 论文

    知识产权的称谓来源于18世纪的德国(注3),将一切来自知识活动的权利概括为知识产权的主要是著名比利时法学家皮卡弟,这一学说被广泛传播,得到许多国家和国际组织的承认(注4)。

    对我国来说,知识产权是个外来语,是对英文INTELLECTUAL PROPERTY的一种翻译。从国际上看,对规范知识产权领域立法、执法和一般民事行为影响重大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本身并未给知识产权下概括性的定义,它们只是规定列举了知识产权应当包括的范围和权利种类。

    对于条约和法律来说,在一般情况下只要规定了权利的具体范围和如何调整此种权利关系、保护此种权利的实现,也就完成了任务。而此种任务的完成,并不意味着排除了应当在理论上在深入对其认识的基础上给予其合适的理论概括,包括赋予其准确的概念.由于国际上有专门制定和操作知识产权国际条约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等国际组织,国际知识产权制度、谈判和各种理论观点对我国影响颇深。

    我们在分析当今各类被通称为知识产权法保护范围的基础上,应当首先着力把握被知识产权所保护众多对象的本质,既注意保护对象的整体本质,又要注意每一类保护对象与它对象的本质差别;然后(或同时)掌握其整体和每类所保护的确切范围,并将其本质和范围两者结合起来,以从整体上把握和理解知识产权及其概念。

    知识产权案例-知识产权案例分析求解1、顾客甲到影楼乙,由该影楼的

    1、顾客甲到影楼乙,由该影楼的摄影师丙为其拍摄了一幅其肖像的艺术照片。

    (1)在没有专门约定的情况下,依据中国著作权法,这幅照片的著作权应该归谁所有? :这幅照片的著作权应该归影楼所有。 (2)在没有专门约定的情况下,这幅艺术照片的底片应当归谁所有? :在采用胶片时是有底片的,现在多用数码的,是没有“底片”的。

    在有底片的情况下,底片的所有权应当归著作权人即影楼所有,但在习惯上胶片是交给顾客的,这在实质上是顾客购买了所有权,或影楼赠与了所有权。 (3)未经顾客甲的同意,影楼乙将这幅艺术照片放大,放在自己的橱窗内展示,这种做法是否构成对顾客甲的侵权? :著作权不等于肖像权。

    如果影楼以商业赢利目的使用顾客的肖像应当取得顾客当事人的同意,否则就是侵犯肖像权。 (4)未经影楼乙和摄影师丙的许可,顾客甲将这幅艺术照片洗印了几张分别送给自己的亲朋好友,顾客甲的这种行为是否构成对影楼乙和摄影师丙的侵权? :“送给自己的亲朋好友”,显然不是商用,不会构成侵权。

    (5)未经影楼乙和摄影师丙的许可,顾客甲将这幅艺术照片许可某广告公司用于制作广告,顾客甲的这种行为是否构成对影楼乙和摄影师丙的侵权? :广告显然是商业赢利目的,这顾客与广告公司共同侵犯了影楼的著作权。 。

    关于知识产权的小论文

    知识产权,指“权利人对其所创作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一般只在有限时间期内有效。

    各种智力创造比如发明、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名称、图像以及外观设计,都可被认为是某一个人或组织所拥有的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智力劳动产生的成果所有权,它是依照各国法律赋予符合条件的著作者以及发明者或成果拥有者在一定期限内享有的独占权利,它有两类:一类是版权,另一类是工业产权。

    版权是指著作权人对其文学作品享有的署名、发表、使用以及许可他人使用和获得报酬等的权利; 工业产权则是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商标、服务标记、厂商名称、货源名称或原产地名称等的独占权利。 按照内容组成, 知识产权由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两部分构成,也称之为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

    所谓人身权利,是指权利同取得智力成果的人的人身不可分离,是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反映。例如,作者在其作品上署名的权利,或对其作品的发表权、修改权等,即为精神权利; 所谓财产权是指智力成果被法律承认以后,权利人可利用这些智力成果取得报酬或者得到奖励的权利,这种权利也称之为经济权利。

    它是指智力创造性劳动取得的成果,并且是由智力劳动者对其成果依法享有的一种权利。一是知识产权的独占性,即只有权利人才能享有,他人不经权利人许可不得行使其权利。

    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产权,它是指智力创造性劳动取得的成果,并且是由智力劳动者对其成果依法享有的一种权利。 这种智力成果又不仅是思想,而是思想的表现。

    但它又与思想的载体不同。权利主体独占智力成果为排他的利用,在这一点,有似于物权中的所有权,所以过去将之归入财产权。

    二是知识产权的对象是人的智力的创造,属于“智力成果权”,它是指在科学、技术、文化、艺术领域从事一切智力活动而创造的精神财富依法所享有的权利。 其客体是人的智力成果,这种智力成果属于一种无形财产或无体财产,但是它与那种属于物理的产物的无体财产(如电气)、与那种属于权利的无形财产(如抵押权、商标权)不同,它是人的智力活动(大脑的活动)的直接产物。

    三是知识产权取得的利益既有经济性质的也有非经济性的。 这两方面结合在一起,不可分。

    因此,知识产权既与人格权亲属权不同,也与财产权(其利益主要是经济的)不同。 四是知识产权的地域性和时间性,知识产权的地域性是指即除签有国际公约或双力、多边协定外,依一国法律取得的权利只能在该国境内有效,受该国法律保护;知识产权的时间性,是指各国法律对知识产权分别规定了一定期限,期满后则权利自动终止。

    即独占性或垄断性;除权利人同意或法律规定外,权利人以外的任何人不得享有或使用该项权利。这表明权利人独占或垄断的专有权利受严格保护,不受他人侵犯。

    只有通过“强制许可”,“征用”等法律程序,才能变更权利人的专有权。知识产权的客体是人的智力成果,既不是人身或人格,也不是外界的有体物或无体物,所以既不能属于人格权也不属于财产权。

    另一方面,知识产权是一个完整的权利,只是作为权利内容的利益兼具经济性与非经济性,因此也不能把知识产权说成是两类权利的结合。例如说著作权是著作人身权(或著作人格权、或精神权利)与著作财产权的结合,是不对的。

    知识产权是一种内容较为复杂(多种权能),具经济的和非经济的两方面性质的权利。 因而,知识产权应该与人格权、财产权并立而自成一类。

    学历有限。

    只能给你点资料。

    sorry。

    知识产权征文

    “书生是立足于全球化发展的企业,所以我们知道必须要在知识产权方面加大管理力度,以自主知识产权为企业发展的保护伞和核心竞争力。” 书生公司知识产权部经理赵欣对此介绍说:“目前,书生的知识产权工作主要包括两部分--企业标识、产品、技术、标准等方面的商标、专利权的保护,以及书生之家数字图书馆方面的对图书著作权人的权益保护。”

    赵欣举例说,前几个月刚刚发布的SEP文档库技术是中国唯一达到全球领先水平的软件核心技术,为了保护这样一项重大的原始创新,书生公司不仅采用了通常的版权保护方式,还充分利用专利、商标和标准等手段在全球范围内进行了全方位的保护。如今,书生已就企业标识、商品、标准等相关商标在中国、美国、欧盟和日本等成功注册,并已申请各项专利近二十项,还借此获选2006年北京专利试点单位。以相关知识产权为核心,组建了UOML联盟,该联盟短短数月就发展到了近二十家成员。赵欣说:“我们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世界领先的技术。作为未来的IT核心技术,它们具有广泛的、全球化的应用前景,因而我们从一开始就走‘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全球化’的路线。”

    领军数字图书产业,探索维护版权之道

    作为数字图书产业的领军企业,书生在此领域,也一直积极探索对图书著作权人权益保护最有利的途径,来带动整个产业健康有序地发展。在数字图书馆市场中,有的数字图书提供商采取的是只与出版社签约的方式,但这种方式往往是以牺牲作者个人权益为代价;有的企业采取的是只与作者签约的方式,但这种方式由于地域问题而具有操作上的难度。

    为了最大限度地保障作者、数字图书馆用户及读者的权益等各方面的权益。书生倡导同时与出版社与作者签约的双重授权模式,赵欣女士介绍说:“我们从2000年开始就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与大量作者洽谈版权合作,2005年,书生进一步加大了签约力度,动用了超过1000人的团队,至2005年底作者签约量已超过15万人。”用自己的实际行动为“世界知识产权日”献上了一份特殊的礼物。

    积极探索中国建立知识产权法制环境的可行之路

    在学者眼里,书生公司创始人王东临是个商人,挣钱的商人,搞什么知识产权理论研究。而王东临在自己的商业实践中,不断探索如何解决互联网环境下图书的版权保护问题,以谋求公司长远发展的良好法律环境。王东临认为,美国在知识产权立法和判案过程中,十分注重与产业界和技术界的沟通与交流,使得法律能够不断地在新技术条件下平衡社会各方利益。反观中国,无庸讳言,法律界与产业界和技术界是非常隔阂的,“铁路警察,各管一段”。

    作为一个快速成长的IT骨干企业,书生深知知识产权保护对IT产业发展的重要意义。但是,产业界、技术界与法律界相脱节的现象阻碍了中国知识产权法制环境建设的发展。因此,书生一直积极组织参与各项与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的工作。通过组织研讨会、产业政府见面会等多种方式,邀请我国相关产业界、法律界、政府主管部门等专业人士共同探讨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在促进产业界和政府之间的融合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由书生长期组织的公益性“IT沙龙”活动还曾专门就“软件企业知识产权战略与管理”问题邀请国内有关软件、知识产权的权威人士进行了深入探讨。专家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影响了我国的知识产权相关立法进程,书生在《信息网络传播权管理条例》的立法过程中也作为业界代表提出了建议。

    有知识产权专家指出:就IT产业来讲,知识产权管理是企业技术创新、科学管理和资本营运综合能力的体现;是国际竞争的焦点;是国际市场竞争的重要手段。因此,中国企业提高知识产权管理水平刻不容缓。

    维护知识产权是与企业的战略发展以及企业对社会发展所富有的责任息息相关的。如果更多的企业和个人都能够在日常工作中以一点一滴的行动来维护知识产权,我们相信,每一天都将是世界知识产权日。

    如何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先后出台,为各个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

    一、 专利保护 专利有3种类型,分别是: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专利权人所享有的专利权,其主要内容有制造权、使用权、许诺销售权、销售权、进口权、 转让权和许可使用权。

    专利权还包括禁止权、放弃权、标记权等。发明专利保护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保护期都是10年。

    申请专利具有如下好处: 1、取得垄断权:专利权人可以直接防止商业对手相应的竞争,可以取得更高的利润回报。 2、赚取特许费:一项专利,即使市场没有即时需要,那么日后很可能人会察觉到该专利的用途,并愿意支付专利使用费,美国施乐公司发明了图形用户界面,但 未申请专利,其后微软公司及苹果公司利用图形用户界面作为其个人电脑操作系统的基础,初步估计,施乐公司已白白损失了近10亿美元的特许费,而在另一方 面,IBM公司在2001年通过转让专利,获得17亿美元的收入。

    3、作为防卫盾:如发明人未能在第一时间申请专利,竞争对手使会捷足先登,届时,发明人研发的一切努力将会付诸东流,且发明人本人将不可运用本身的科研成果。 4、协助开发外国市场:目前世界上已有17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并实行了专利制度,不少外国买家,尤其美国买家会要求当地制造商或卖家证明其拥有产品的知识产权,以保障本身不至于卷入侵权诉讼,这样才会愿意进行交易。

    5、以小胜大,增强企业竞争力:专利对大、中、小型企业及新型企业都同等重要,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上,小型企业完全可以到得专利的新发明反胜大型企业用巨额广告树立起来的主导产品。 6、增加企业的价值:如有第三人愿入股投资一公司,若该公司拥有若干有价值的专利,则公司的股价将可大幅度提高。

    1997年微软公司以4。25亿美元收 购一家拥有不足6000用户的小公司,收购价是按用户数目计算的业内平均价格的40倍,微软公司愿意以该股价支付是因为该公司持有35项以互联网传送电视 内容的重要专利。

    7、有利于企业科学正确的决策:通过专利分析,企业可以了解科技动态,行业动态,市场走向,新产品超势,进而预测,制定本企业的近、中、远发展规划,确定企业发展哪些产品以占据市场,保持企业的领先地位,扩大市场占有份额。 二、商标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可在中国申请注册,取得商标专用权。

    商标标识可为文字、图形或者及组合。 商品商标是指使用在生产、制造、加工、拣选和经销的商品上的商标。

    服务商标是指提供服务的经营者为将自己提供的服务与他人提供的服务区别开而使用的商标。 集体商标是指由工商业团体、协会或其他集体组织的成员使用于商品或服务上,用于表明商品的经营者或服务的提供者属于同一组织,以便与非成员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相区别的商标。

    证明商标是指由具有控制和检测能力的行政机关、团体或其指定的机构所控制,由其他以外的人使用在商品或服务上,用以证明商品原产地、主要原料、制造方法、质量、精确度及商品的其他特定品质的商标。 商标保护期为10年,在此期间没有任何费用,10年后可续展使用,商标注册有下列好处: 1、在全国范围内受保护,其他任何人均不能使用。

    2、注册商标是一种可以留传后世永续存在的企业最重要的无形资产,可以转让、继承,作为财产投资、抵押等。 3、产品容易进入大商场或超市销售,越来越多的大商场或超市只允许有注册商标的商品进入。

    4、大多数消费者认为使用了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更可靠,容易赢得消费者的信任。 5、避免费心设计的商标被他人抢先注册。

    因为我国对同一商标注册申请实行“申请在先”的原则,申请在后者非但不能获准注册该商标,而且连再使用也是不允许的,否则即构成侵权。 6、避免无意侵权,支付巨额赔偿费,新的司法解释规定赔偿金额由被侵权人自己说了算。

    三、著作权保护 目前国内、外大多采用著作权对计算机软件进行保护,在我国是特别从著作权中分支出“计算机软件登记办法“对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来进行重点保护。 采用软件登记这种版权保护方式有许多优点: 1、 过登记的软件会将权利人、开发时间、完成时间、名称及内容进行公告,纠纷时有一个明确的依据,能够明确软件的归属,避免了因人员跳槽而引起的不必要的权属纠纷,也可以说软件登记是提出软件权利纠纷行政处理或法律诉讼的前提。

    2、 授权快,二个月左右就可拿到证书,版权保护的时间长,保护期50年。 3、 经过登记的软件不公开软件程序,只在发生侵权时,才会作为侵权认定的依据,保密性极好。

    4、 保护范围较广,能有效作为侵权认定的依据。 5、 费用较低,且只需一次性付费,不必缴年费。

    附:相关的法律规定: 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于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在新的刑法中,单列出侵犯知识产权罪。

    在此之前,中国的有关知识产权保护法规中曾列有诸如比照刑法有关条款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中国刑法的这一修改表明了中国加强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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