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内无医疗事故证明范文
医师证变更手续无医疗事故证明
不需要提供医疗事故证明。
《医师执业资格证书》变更办理
一、许可事项:医师执业变更注册
二、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三、申请条件:已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证书者
四、申报材料:
变更出:
1、医师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2份;
2、拟聘用单位聘用证明2份;
3、拟聘用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的复印件1份;
变更入:
1、医师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1份;
2、拟聘用单位聘用证明1份;
3、拟聘用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的复印件1份;
4、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5、二级以上医疗机构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6、医师执业证书原件;
7、医师网上变更通知单;
四、数量限制:无
五、办理程序:
申办人将所需材料备齐全后交至铜梁县卫生局医政科,医政科审查材料,对材料真实齐全的申办人受理申办要求,并承诺办结时间;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提出审查意见。
六、审批时限:30日
七、收费标准:不收费项目
要是出现医疗事故应该出具哪些证明
1、患者病历
患者病历包括门诊病历和住院病历,是患者就诊最原始的证据材料,由医生记载下了患者主诉的基本情况、医生的查体、诊断和处理意见及处方。《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病历资料。
患者有权复印或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患者要求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或者复制服务并在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复印或者是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患者在场。
2、检验单
检验单包括各种化验单和医疗仪器的检查结果等。由于目前医学检验手段的发展,医生的诊断越来越多地依赖各种检验和医疗仪器。这些检验结果是非常重要的个人资料,对检验结果反映的异常情况未予重视,或者有疾病未能检验出,造成漏诊、误诊都属于医院方的责任。
3、处方及药品
目前各医院通常会将处方底联交患者一份,患者要注意保存。此外药品以及药品包装袋等也是较为重要的证据。处方可以反映医生是否用错药,剩余药品及包装袋可以反映药房或护士是否发错药。
4、输血输液剩余液或包装袋
输血输液在临床上容易导致患者的不良反应,一旦患者出现不良反应或引发了医疗纠纷,患者要注意保存输血输液剩余液或其包装袋,以便日后送交有关部门检验。
除此之外,手术患者组织切除物等也是处理医疗纠纷时的有利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