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送达范文
公司工商查询卡送达民事判决书送达有哪几种方式?
公司工商查询卡送达民事判决书送达的方式 (一)直接送达 直接送达又称交付送达,是指人民法院派专人将诉讼文书直接交付给受送达人签收的送达方式。
直接送达是送达方式中最基本的方式。即是说凡是能够直接送达的,就应当直接送达,以防止拖延诉讼,保证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
在一般情况下,受送达人是公民的,由该公民直接签收。该公民不在时可交由与其同住的成年家属签收。
但是,在离婚案件中,本人不在,如果家中没有其他成年家属,只有对方当事人的,不宜采用由对方当事人签收的方法,因为双方有利害关系;受送达人是法人的交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该法人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是其他组织的交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该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交由其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由代收人签收。 但是,调解书应当直接送交本人,不得由别人代收。
因为调解书一经接受,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如果不接受,即视为调解未能成立。 (二)留置送达 留置送达,是指受送达人无理拒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放置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产生送达的法律效力的送达方式。
《民事诉讼法》第79条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受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
”根据《意见》第82、83、84条的规定,有关基层组织或所在单位的代表及其他见证人不愿在送达回证上签字或盖章的,由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把送达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所,即视为送达。但调解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本人,不适用留置送达。
(三)委托送达 委托送达,是指负责审理该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时,依法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 委托送达与直接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负责审理该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称为委托法院,接受送达任务的法院称为受托法院。委托送达应当出具委托函,并附相关的诉讼文书和送达回证。
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四)邮寄送达 邮寄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将所送达的文书通过邮局并用挂号信寄给受送达人的方式。
实践表明,法院采用邮寄送达通常是受送达人住地离法院路途较远,直接送达有困难时所采用的一种送达方式。根据《意见》第85条的规定,邮寄送达,应当附有送达回证。
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与送达回证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不一致的,或者送达回证没有寄回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五)转交送达 转交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将诉讼文书送交受送达人所在单位代收,然后转交给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
转交送达有三种情况:1。受送人是军人,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2。
受送达人被监禁的,通过其所在监所和劳动改造单位转交;3。 受送达人正在被劳动教养的,通过其劳动教养单位转交。
代为转交的机关、单位收到诉讼文书后,必须立即交受送达人签收,并以其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时间为送达日期。 (六)公告送达 公告送达,是指法院以张贴公告、登报等办法将诉讼文书公诸于众,经过一定时间,法律上即视为送达的送达方式。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采用公告送达必须是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前五种方式无法送达时,才能适用的送达方式。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公告期满,视为送达。
根据《意见》第88。89。
90条的规定,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或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有关报纸上刊登公告;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按特殊要求办理。 公告送达起诉状或上诉状副本的,应说明起诉或上诉要点、受送达人答辩期限及逾期不答辩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判决书、裁定书的,应说明该判决或裁定的主要内容;属于一审判决的,还应说明当事人的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审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定期宣判时,当事人拒不签收判决、裁定书的,应视为送达,并将有关情况在笔录中记明。 。
工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怎么写
工商行政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
工商字〔〕号***:经查,你(单位):************************(注:违法行为的内容),上述行为违反了*******(注: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构成了*******行为,根据******(注: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
如果对本责令改正通知不服,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日(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印章)x年x月x日
注明:这是工商局的正规文书,上面的责令改正文书正文和下面的送达回证是打印在同一篇A4纸上的,格式你自己再适当调整一下。
扩展资料:
企业有以下情况工商局会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
1、虚报注册资本,取得公司登记的;
2、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
3、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
4、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的;
5、公司在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或者进行清算时,不按照规定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的。
参考资料来源: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官网-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
行政处分送达笔录怎么写?
工商行政管理局
送 达 回 证
送 达 文 书
名称及文号
受 送 达 人
送 达 时 间
送 达 地 点
送 达 方 式
收 件 人
(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时 分
见 证 人
(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时 分
送 达 人
(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时 分
备注
如上。原来是WORD表格,因为百度不支持就只能这样粘贴了,你把它做成表格就行。希望对你有帮助。
送达回证及送达的方式和程序是什么?
(一)送达回证 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
送达回证,指公安司法机关制作的用以证明业已进行送达及其结果的诉讼文件。送达回证是检查公安司法机关是否按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送达诉讼文书的标志,是送达人完成送达任务的标志,也是受送达人接收或者拒绝接收所送达文书的证明,同时还是认定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行为是否有效的依据。
在司法实践中,送达回证的印制有固定的格式。其内容包括:送达机关和送达文书的名称;受送达人的姓名(名称)职务、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送达方式;送达人和受送达人签名或者盖章;签收日期等。
送达回证的使用方法是,公安司法机关送达诉讼文书时,向收件人出示送达回证,由收件人、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并且签名或者盖章;遇到拒收或拒绝签名、盖章的,在实施留置送达时,送达人应当邀请受送达人的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把诉讼文书留在他的住处,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绝的事由、送达的日期,并且签名或者盖章。 送达程序进行完毕后,将送达回证带回人卷。
采用委托送达、转交送达的也必须按照上述程序进行,并将送达回证退回承办案件的公安司法机关。邮寄送达的,应当将送达回证和诉讼文书一起挂号邮寄给收件人,送达回证由收件人退回。
在这种情况下,收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可能与挂号回执上注明的日期不一致,公安司法机关应在送达回证上作出说明,并以挂号回执上注明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二)送达的方式和程序 送达的方式不同,送达的程序就有很大的差异。
按照刑事诉讼法以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刑事诉讼中送达主要有以下方式: 1。直接送达。
直接送达是指公安司法机关派员将诉讼文书直接送交收件人的一种送达方式。直接送达的特点是承办案件的司法机关将诉讼文书直接送达收件人,而不通过中介人或其他中间环节。
根据法律规定,送达通常应当将诉讼文书交给收件人本人,由收件人本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的日期,并且签名或者盖章。如果收件人本人不在,由他的成年家属或所在单位的负责人代收,代收人也应当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的日期,并且签名或者盖章。
公安司法机关送达诉讼文书,一般应当以直接送达为原则。 因为直接送达可靠性强,所需时间短,效率高,通常重要的诉讼文书均应尽量采用这种方式。
2。留置送达。
留置送达,指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拒绝签收向其送达的诉讼文书时,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留在收件人住处的送达方式。 留置送达必须具备一定条件,即只有在收件人或代收人拒绝接受诉讼文书或者拒绝签名、盖章时才能采用。
找不到收件人,同时也找不到代收人时,小能采用留置送达。留置送达的程序是,在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收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情况下,送达人员邀请他的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把诉讼文书留在他的住处,并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绝的事由、送达日期,由送达人签名,即认为已经送达。
诉讼文书的留置送达与直接送达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虽然留置送达与直接送达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但是,并非所有的诉讼文书都可以适用留置送达,例如,调解书就不宜适用。
3。委托送达。
委托送达,指公安司法机关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委托收件人所在地的公安司法机关代为送交收件人的送达方式。 委托送达一般是在收件人不住在承办案件的公安司法机关所在地,而且直接送达有困难的情况下所采用的送达方式。
其程序是,委托送达的公安司法机关应当将委托函、送达的诉讼文书及送达回证,寄送收件人所在地的公安司法机关。受委托的公安司法机关收到委托送达的诉讼文书,应当登记,并由专人及时送交收件人,然后将送达回证及时退回委托送达的公安司法机关。
受委托的公安司法机关无法送达时,应当将不能送达的原因及时告知委托的公安司法机关,并将诉讼文书及送达回证退回。 4。
邮寄送达。邮寄送达,指公安司法机关在直接送达有困难的情况下,通过邮局将诉讼文书用挂号方式邮寄给收件人的送达方式。
其程序是,公安司法机关将诉讼文书、送达回证挂号邮寄给收件人,收件人签收挂号邮寄的诉讼文书后即认为已经送达。 挂号回执上注明的日期为送达的日期。
5。转交送达。
转交送达,指公安司法机关将诉讼文书交收件人所在机关、单位代收后再转交给收件人的送达方式。通常适用于军人、正在服刑或者被劳动教养的人。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转交送达的程序是,诉讼文书的收件人是军人的,应当通过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部门转交。 收件人正在服刑的,应当通过所在监所或者其他执行机关转交。
收件人正在劳动教养的,应当通过劳动教养单位转交。代为转交的部门、单位收到诉讼文书后,应当立即交收件人签收,并将送达回证及时退回送达的公安司法机关。
采取转交送达的方式主要是考虑到收件人的特殊情况。 收件人是军人的,通过转交送达有利于保守部队的机密,同时还有利于部队政治机关及时了解情况,做好收件人的思想工作,保持部队的稳定。
对服刑和正在被劳动教养的人转交送达,有利于有关单位了解情况,及时掌握收。
怎样送达诉讼文书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78条规定: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
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给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可以送交指定代收人签收。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送达回证的送达方式有哪些?
1、直接送达:是指专门机关派员将诉讼文件直接交给收件人本人。
2、留置送达:是指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收诉讼文件或者拒绝签名、盖章时,送达人员将诉讼文件放置在收件人或者代收人的住处的一种送达方式。 3、委托送达:是指当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收件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代为送达。
4、邮寄送达:是指直接送达文书有困难的,除了可以委托送达,还可以邮寄送达。 5、转交送达:是指对于特殊的收件人(军人,正在服刑的犯人和正在被劳动教养的人),诉讼文件应通过有关部门进行转交的一种送达方式。
6、公告送达:是指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人民法院通过公告将诉讼文书有关内容告知受送达人的一种特殊的送达方式。
送达的方式主要有哪些?
1、直接送达。
直接送达是指公安司法机关派员将诉讼文书直接送交收件人的一种送达方式。直接送达的特点是承办案件的司法机关将诉讼文书直接送达收件人,而不通过中介人或其他中间环节。
公安司法机关送达诉讼文书,一般应当以直接送达为原则。因为直接送达可靠性强,所需时间短,效率高,通常重要的诉讼文书均应尽量采用这种方式。
2、留置送达。留置送达,指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拒绝签收向其送达的诉讼文书时,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留在收件人住处的送达方式。
留置送达必须具备一定条件,即只有在收件人或代收人拒绝接受诉讼文书或者拒绝签名、盖章时才能采用。找不到收件人,同时也找不到代收人时,小能采用留置送达。
留置送达的程序是,在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收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情况下,送达人员邀请他的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把诉讼文书留在他的住处,并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绝的事由、送达日期,由送达人签名,即认为已经送达。诉讼文书的留置送达与直接送达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3、委托送达。委托送达,指公安司法机关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委托收件人所在地的公安司法机关代为送交收件人的送达方式。
委托送达一般是在收件人不住在承办案件的公安司法机关所在地,而且直接送达有困难的情况下所采用的送达方式。其程序是,委托送达的公安司法机关应当将委托函、送达的诉讼文书及送达回证,寄送收件人所在地的公安司法机关。
4、邮寄送达。邮寄送达,指公安司法机关在直接送达有困难的情况下,通过邮局将诉讼文书用挂号方式邮寄给收件人的送达方式。
其程序是,公安司法机关将诉讼文书、送达回证挂号邮寄给收件人,收件人签收挂号邮寄的诉讼文书后即认为已经送达。挂号回执上注明的日期为送达的日期。
5、转交送达。转交送达,指公安司法机关将诉讼文书交收件人所在机关、单位代收后再转交给收件人的送达方式。
通常适用于军人、正在服刑或者被劳动教养的人。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转交送达的程序是,诉讼文书的收件人是军人的,应当通过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部门转交。
收件人正在服刑的,应当通过所在监所或者其他执行机关转交。采取转交送达的方式主要是考虑到收件人的特殊情况。
收件人是军人的,通过转交送达有利于保守部队的机密,同时还有利于部队政治机关及时了解情况,做好收件人的思想工作,保持部队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