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质询案范文
人大代表质询案例
辽宁省辽阳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上出现了该市有史以来的第一个质询案。
第一质询案直指辽阳市殡葬管理工作固疾。多年来,辽阳市殡葬服务中心管理服务水平不高,人员超编一倍多(定编70人,现有工作人员160多人),财务管理混乱,债务逐年增加,以至于殡葬用品垄断经营,价格偏高、丧户不买殡仪馆的骨灰盒就不给办出灵手续等不良现象屡次出现,群众对此意见非常大,甚至有“活得起死不起”、“活人吃死人”的怨声。
王伟等16名人大代表联名提交《关于加强我市殡葬事业建设与管理的质询案》,要求辽阳市民政局对殡葬服务中心在建设、管理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予以答复并切实解决。市民政局局长阚兴仁代表市民政局,在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会议上,对质询作出了答复——认真对待代表的质询案,从殡葬服务中心的深层找原因,通过改制精减人员,请物价局于近期对殡葬用品价格进行一次大检查,核准的价格表上墙公示,并在以后的工作中从各方面严格加强管理,力求让全市人民和人大代表们满意。
答复会上,16名人大代表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被质询对象的答复进行了表决。最后,市民政局的答复以百分之百的满意率获得了通过。
出席质询案答复会的副市长尚杰洪在会上做了表态发言:这第一个质询案让他深受教育,代表反映的问题切中要害,对政府的监督工作非常及时,非常准确。这是推进民主与法制建设的成果,也是人大代表行使权力的一大进步和突破。
辽阳市人民政府要在今后的工作中,认认真真执政为民,切切实实代表人民群众利益,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向人大常委会负责,向全市人民负责。
人大质询权如何行使和产生效力?
人大代表的质询权是通过提出质询案行使的,代表提出质询案应符合下列条件:一是质询案必须是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期间提出;二是质询案的提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联名人数;三是质询案必须写明质询的对象、质询的问题和内容。
质询的对象只能是法律规定的单位,不能是单位里的某个人。各级人大代表可以质询的对象是不同的,县级以上各级人大代表质询的对象是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代表质询的对象是本级人民政府。质询案提出以后,受质询的机关必须负责答复,提出质询案的代表半数以上对答复不满意的,可以提出要求,经主席团决定,由受质询机关再作答复。
地方组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代表10人以上联名可以书面提出对本级人民政府和它所属各工作部门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质询案必须写明质询对象、质询的问题和内容。
质询案由主席团决定交由受质询机关在主席团会议、大会全体会议或者有关的专门委员会会议上口头答复,或者由受质询机关书面答复。在主席团会议或者专门委员会会议上答复的,提质询案的代表有权列席会议,发表意见;主席团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将答复质询案的情况报告印发会议。
质询案以口头答复的,应当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到会答复;质询案以书面答复的,应当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签署,由主席团印发会议或者印发提质询案的代表。”。
人大代表议案怎样写好
代表法第九条规定:“代表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这说明,各级人大代表按照法定程序,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属于本级国家权力机关职权范围内的议案,是法律赋予人大代表的职权,是人民当家作主,参加管理国家、管理社会事务,依法履职的具体体现。通俗地说,议案就是由人大代表依照法定程序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议事原案,是人大代表行使职权的重要形式。
可是,各级人大代表每年都在本级人大例会上提出不少的议案,但绝大多数都不具备普遍性、客观性和全面性,作为议案处理的议案寥寥无几。因此,笔者认为各级人大代表务必熟悉和掌握人大代表议案的写作知识,努力提高议案的质量。
一、必须掌握人大代表议案的含义与建议的区(一)要掌握人大代表议案的含具有法定人数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根据法律规定,按照法律程序,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属于本级国家权力机关职权范围内的重大事项,经大会主席团决定列入大会会议议程,并经大会通过的议事案。(二)要掌握人大代表议案与建议的区别1.作用不同。
审议和表决议案是人大进行立法或者作出重大决策的开始,有关机关、组织研究处理并答复。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是与代表相互沟通和改进自身工作的过程,大多数情况与人大行使职权没有直接关系。
2.主体不同。代表提出议案必须达到法定人数。
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没有人数上的要求。3.范围不同。
代表提出议案的内容应当符合本级人大职权范围。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内容十分广泛,大部分属于政府工作范围。
4.处理方式不同。代表议案提出后,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意见。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提出后,由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或者乡镇人大主席团交由有关机关、组织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二、必须掌握人大代表议案的特点(一)要掌握主体的特定性。
人大代表议案只能是具体议案提出权的各级人大代表才能提出。不是人大代表是无权提出议案的。
(二)要掌握内容的特定性。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其内容不得超出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以外。
而宪法、地方组织法分别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做了明确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出的议案,其内容不得超出宪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范围;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出的议案,其内容不得超出地方组织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范围;乡级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其内容不能超出地方组织法第九条的规定范围。
否则,代表所提出的议案不能成立。那么,人大代表可以提出哪些议案呢?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代表有权向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议案,可以概括为两类,一类是一般性议案。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这类议案是指那些法定联名人数为30人以上的代表或一个代表团所提出的制定、修改或废止法律议案、决议、决定议案等。在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指法定联名人数为10人以上的代表所提出的决议、决定案和候选人提名案(在有立法权的省、市、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还包括代表所提出的制定、修改或废止地方性法规的议案)。
在乡级人民代表大会,这类议案就是指5人以上代表联名提出的、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决议、决定案。另一类是特殊议案。
这类议案的法定联名人数高于一般性议案,且议案的审审议处理程序不同。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这类议案包括,宪法修正案、罢免案、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案。
提出宪法修正案的法定人数为全体代表的1/5以上。罢免案、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案的法定人数为全体代表的1/10以上或三个代表团以上。
在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特殊议案包括罢免案、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案两种。其法定人数均为1/10以上的代表或1/10个以上的代表团。
在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特殊议案是指罢免案,提出此案的法定人数为全体代表的1/5以上。(三)要掌握条件的限定性。
1.代表提出的议案必须符合法定人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十条规定,一个代表团或者30名以上的代表,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议案;地方组织法第十六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0人以上联名,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5人以上联名,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议案。
对修改宪法、临时召开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或提出罢免案的法定人数要求更为严格。如对修改宪法,宪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临时召开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宪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如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十五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三个以上代表团或者1/10以上的代表可以提出罢免案;地方组织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县级以上地。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出质询案的条件是什么
质询权是指法律所规定的特定人员(如人大代表)享有对国家机关提出质问并要求答复的权利。
我国法律规定的全国人大代表享有质询权的主要内容是:有权提出质询案的人,只限于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代表的质询案只在全国人大开会期间提出,委员的质询案只在常委会开会期间提出。质询案的提出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在全国人大会议期间,一个代表团或者30名以上的代表,可以书面提出质询案,由主席团决定交受质询的机关答复;在常委会会议期间,常委会组成人员10人以上,可以向常委会书面提出质询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受质询的机关答复。)受质询的机关指国务院和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提出质询的代表和常委会委员有权要求受质询单位作出必要的口头或书面答复。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对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
镇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怎么写议案
议案是讨论、解决某一问题的办法、措施、意见和方案范文某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议案 20xx年2月3日某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第四次会议通过 议案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李长江 按照本次会议主席团第一次会议通过的提出议案、质询案截止时间,到2月2日18时,收到代表团提出的议案10件,10名以上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38件,共计48件。
其中,劳动人事方面3件,内务司法方面3件,财政经济方面13件,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方面4件,农业方面12件,城建环保方面12件,旅游方面1件。代表们认真履行职责,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和中共某市第五次代表大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紧扣发展和改革主题,立足“三个文明”协调发展,奋力推进“三个转变”,加快依法治市进程,为实现某发展新跨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积极提出议案。
这些议案内容涉及全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等各个方面,充分反映了人民群众的要求,体现了全市人民的根本利益,认真研究和处理好这些议案,必将对全市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某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办法》的有关规定,会议议案审查委员会对这些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
认为48件议案有的属于对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职权范围内某项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有的属于上级职权范围需要向上级有关机关、部门反映才能解决的问题。因此,拟转作建议、批评、意见处理。
亓华中等12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艾滋病防治工作的议案》(第1号)、夹江代表团提出的《关于加强血吸虫病防治的议案》(第5号)、陈志良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市中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管理力度的议案》(第19号)、汪精华等15名代表提出的《关于抓紧出台新的征地农转非安置办法,妥善解决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的议案》(第27号)、汪精华等16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大力度,切实解决村(居)民大面积内涝、危房问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议案》(第28号)、胡伟等1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城市绿心、大佛景区森林保护管理问题的议案》(第33号),虽然作为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但由于涉及的问题意义重大,市人民政府要认真办理,并向市人大常委会作出重点汇报。 本次会议代表没有提出质询案。
截止2月2日18时,会议议案组还收到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意见69件,连同以上拟转作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共计117件,会后由市人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分别交有关机关和组织研究处理,从闭会之日起三个月内,至迟不超过六个月(20xx年8月底前)答复代表。 以上报告,请审议。
附:拟转作建议、批评、意见的48件议案附件: 拟转作建议、批评和意见的48件议案 一、劳动人事方面3件 ** 二、内务司法方面3件 ** 三、财政经济方面13件 ** 四、教育科技文化卫生方面4件 ** 五、农业方面12件 ** 六、城建环保方面12件 ** 七、旅游方面1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