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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有业绩总结范文-无业绩的单位审计报告怎么?无业绩的单位审计报

    审计报告一般的格式如下: ****(审计机关全称) 审计报告 *审**报〔20**〕**号 被审计单位:**************** 审计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条的规定,****(审计机关全称或者规范简称)派出审计组,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对****(被审计单位全称或者规范简称。

    写全称时还应注明“以下简称****”)****(审计范围)进行了审计,****(根据需要可简要列明审计重点),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被审计单位简称)及有关单位对其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审计机关全称或者规范简称)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说明: 1。

    审计依据和审计范围应当与审计通知书保持一致。 2。

    被审计单位作出书面承诺的,应注明。 3。

    采取跟踪审计等特殊审计方式的,应当写明。] 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

    [说明: 1。本部分简要表述被审计单位、资金或者项目的背景信息,如被审计单位性质、组织结构;职责范围或经营范围、业务活动及其目标;相关财政财务管理体制和业务管理体制;相关内部控制及信息系统情况;相关财政财务收支情况;适用的绩效评价标准等。

    2。本部分反映的内容应当与项目审计目标密切相关。

    3。一般不得引用未经审计核实的数据,如必须引用,应当注明来源。

    ]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 ******************************************************************************************。 [说明: 1。

    本部分应围绕项目审计目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其他标准,对被审计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进行评价。 2。

    本部分既包括正面评价,也包括对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的简要概括。 3。

    只对所审计的事项发表审计评价意见,对审计过程中未涉及、审计证据不充分、评价依据或者标准不明确以及超越审计职责范围的事项,不发表审计评价意见。 4。

    审计评价意见不能与审计发现的问题相矛盾。 5。

    本部分还可对被审计单位执行以往审计决定情况和采纳审计建议情况作出总体评价。 6。

    审计评价用语要准确、适当,以写实为主。]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处罚)意见 *************************************************************************************************。

    [说明: 1。此部分反映的问题主要包括审计发现的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问题、影响绩效的突出问题、内部控制和信息系统重大缺陷等。

    2。反映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问题的,一般应表述违法违规事实、定性及依据、处理或处罚意见及依据;反映影响绩效的突出问题的,一般应表述事实、标准、原因、后果,以及改进意见;反映内部控制和信息系统重大缺陷的,一般应表述有关缺陷情况、后果及改进意见。

    3。 依法需要移送的问题也应在本部分反映,但涉嫌犯罪等不宜让被审计单位知悉的事项除外。

    对移送处理的问题,一般应表述事实和移送处理意见。 4。

    审计发现的问题应合理归类,按照重要性原则排序。如发现以前年度审计决定未执行的问题,一般列在当年查出的问题之后。

    5。每类问题一般应列有小标题。

    小标题一般应包含对问题的定性和金额,小标题应当准确、适当。 6。

    在引用法律和法规时,一般应列明文件名称、具体条款号及条款内容;在引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时,一般应列明发文单位、文件名称、发文号、具体条款号及条款内容。 7。

    处理处罚意见应当具体、可落实。对相关问题的移送处理意见一般表述为“此问题***已(将)移送*******处理”。

    8.审计期间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发现的重要问题已经整改的,应当表述有关整改情况。 9。

    对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核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其他需要研究关注的问题,根据情况可以在本部分表述,或者另列一类“其他需要研究关注的问题”予以反映。 ] 四、审计建议 *************************************************************************************************。

    [说明: 1。 应围绕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

    2。审计建议的顺序应与反映问题的顺序基本一致。

    3。审计建议应具有可操作性,便于被审计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采纳。

    4。审计建议的对象一般为被审计单位。

    如果需要被审计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共同整改的,应建议被审计单位商有关单位共同研究解决。 ]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被审计单位)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日(审计机关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审计机关全称或者规范简称)。

    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告。(审计报告中相关内容涉密的,应在相关段落后用括号标注密级,并在审计报告结尾注明“除已标明的涉密内容外,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告”。

    ) [说明:经济责任审计、跟踪审计等对审计报告有特殊要求的,按照相关要求办理。] (审计机关印章) ****年**月**日 审计决定格式: ****(审计机关全称) 审计决定书 *审**决〔20**〕**号 ****。

    企业招标用业绩证明怎么写?有模板吗?

    招标文件中企业业绩是指企业所承担的工程名细(包括已竣工的和未竣工的项目),可列表说明(可选择一些工程造价高、工艺复杂、有影响力、获得荣誉的工程并且和招标文件有针对性的工程);

    企业业绩证明材料是指企业所承担的项目的合同书、所获得的荣誉证明、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中标通知书等;

    投标文件中放进去的“企业业绩”和“企业业绩证明材料”一定要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且要有余地,比如说要你放5个类似工程业绩就要多放几个,这样评标的时候不会扣分。

    你说的“企业重合同守信用证书”等类似这些企业基本材料一般招标文件也要求放在商务标内,比如说iso质量、环境、安全等

    没业绩的辞职报告600字

    推荐国内辞职资料吧 辞职后, 属于你的东西通通可以带走。

    属于单位东西的通通留下。 拒不交出的反映到劳动局,由劳动局责令交出。

    如果你真想走人,实习期提前3天,非实习期提前30天递交辞职通知书给老板,到时候老板批与不批,同意与不同意你都是叫依法走人,由此引起的后果老板承担,一切与你无关。辞职即辞去职务,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

    辞职一般有三种情形:‍‍‍‍‍‍‍‍‍‍‍‍‍‍ 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如用人单位对职工有暴力或威胁行为强迫其劳动、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等,职工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 二是根据职工自己的选择,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三是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辞职公司前 ,员工为公司工作,付出了劳动,公司应该为员工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所欠工资应该补发。

    如不发放,属于拖欠工资行为,是违法的行为,你可‍‍‍‍‍‍‍‍‍‍‍‍‍以举报。 1、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拨打热线12333。

    2、去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 3、去当地人民法院打官司,申请支付令。

    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劳动者离职或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通常有如下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3、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该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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