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申请法院解散范文
股东请求法院解散公司有哪些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 股东请求法院解散公司的情形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第一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四)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公司股东如何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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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股东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的相关问题 公司法第183条赋予了公司股东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的权利。该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但是股东如何行使这一权利以及法律如何保障公司股东这一权利的实现却存在一定问题。 第一,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与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并没有明确的标准,现实中也不可能有这样的标准,因为在不同的职业经理人面前,经营管理是否困难以及股东是否将遭受重大损失的标准或看法可能不一样。
正因为如此,公司股东尤其是小股东几乎没有办法证明上述问题是否存在。 第二,公司股东提出解散公司的前提条件之一还必须是在发生上述问题后通过其他途径无法解决,但公司法并没有明确界定什么是其他途径。
其他途径是法律救济途径还是一般意义上的经济手段,诸如资产重组、聘请其他专业人士经营管理是否属于其他途径?因此,公司股东在向法院提出申请时将无法证明是否已经采用了所有的其他途径且不能扭转局面。 那么,法院立案的标准是什么? 第三,公司法还规定,公司股东请求法院解散公司时,还必须得到公司全部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通过。
首先,该规定可能没有平等保护持有公司10%以下表决权的小股东,因为除非联合其他股东,该小股东是不可能直接享有这一权利的。 其次,这条规定可能与公司法第38条的规定存在冲突。
第38条规定公司解散的决定权归属公司股东会而非少数或个别股东。这一冲突的存在可能导致法院不受理此案或受理案件存在问题。
为避免这一问题,律师在起草公司章程或代理诉讼时,应当充分考虑到二者之间的关系,并采取措施避免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冲突。
股东可以请求法院解散公司的情形有哪些?
东可以请求法院解散公司的情形 (一)概括情形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
(二)具体情形 1、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2、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3、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4、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股东如何申请法院解散公司?
一、股东要求解散的公司是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并且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公司。
股东设立公司的目的是使股东获得利润和受益。如果公司经营出现了严重的困难,陷入了经营僵局,继续存续下去会使股东利益受到到更大的损失,那么股东设立公司的目的就无法达到,解散公司也就成为股东的可能选择。
另外,也因为股东间的矛盾和利益冲突,使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出现混乱并长期陷于瘫痪状态。在此情况下,如果维持公司经营活动,只能加剧公司经济状况的恶化,使股东的投资和权益血本无归。
二、关于公司解散的问题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 在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并且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时,如果公司章程规定的经营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公司会因此而解散;如果公司因为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公司也会解散。 如果以上解散的原因都不存在,股东会也可以依决议解散公司。
只有在穷尽了其他途径,仍然不能解决的,股东才可以请求法院解散公司。 三、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达10%以上的股东才可以请求法院解散公司 综上,股东行使这一请求权必须符合的三个法定条件是:a公司经营发生严重困难;b解散已成为唯一的解决办法;c该请求股东的表决权必须达到全部表决权的10%;d如不能解决,该股东的请求可以通过法院行使。
前述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四、原告股东的证据准备: 1、公司的经营已连续几年亏损的情况的证据,如财务审计报告等; 2、造成公司亏损的主要原因的证据,以及这个原因是无法挽救和克服的证据。
如公司主导产品没有市场,或根本没有市场等; 3、公司的小股东向公司的控股股东提交的,就上述原因和亏损情况,要求解散公司的书面函件。 该函件应说明亏损情况、亏损原因以及不可克服性、要求解散的意见和要求限期召开股东会对解散公司进行表决的请求、要求控股股东于要求日期内答复和逾期不答复视为同意等内容。
该函件以及控股股东的回复情况等,属于穷尽了其他途径仍然不能解决的证据; 4、原告股东的持股超过10%比例的证据以及公司章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