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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定资产简易征收备案说明范文

    建筑业选择简易征收符合条件的证明材料有哪些

    建筑业选择简易征收符合条件的证明材: 1、企业适用简易办法征收书面(打印)申请书(申请内容包括:生产上述货物的原料及生产流程的详细说明);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复印件); 4、有关部门批准企业生产产品的资质证明或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复印件)。

    5、企业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简易办法征收申请备案表》一式二份。 扩展资料: 提交建筑业选择简易征收符合条件的证明材料时的注意事项: 1、企业提供的复印件均一式一份,使用A4复印纸,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企业公章; 2、复印件需字体清晰可辨,不得折叠,填报内容保证真实、可靠、完整,字迹工整,不得涂改; 3、如审核时发现填报内容不符将不予受理。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简易征收。

    一般纳税人办理简易征收备案时需要提供哪些

    纳税人需要办理简易征收备案,请纳税人填写《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备案表》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即可。

    纳税人可于每月月初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简易计税方式备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简易办法备案须提供的材料: 1、企业适用简易办法征收书面(打印)申请书(申请内容包括:生产上述货物的原料及生产流程的详细说明);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复印件); 4、有关部门批准企业生产产品的资质证明或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复印件)。

    5、企业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简易办法征收申请备案表》一式二份。 扩展资料: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下列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按下列政策执行: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的规定执行。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简易征收。

    一般纳税简易征收备案事项说明怎么写

    写明你是哪种项目按照哪项规定的相关条件,逐条对照自己的合规情况,最后申明需要简易征收即可。

    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征收备案事项说明”没有具体格式,此项资料是《全国税收征管规范(1.1版)》2.2.5一般纳税人简易办法征收备案中要求的必报材料。

    “选择简易征收的产品、服务符合条件的证明材料,或者企业符合条件的证明材料”具体包括材料,总局文件未明确提及,现在仍然按照《全国税收征管规范(1.1版)》2.2.5一般纳税人简易办法征收备案执行。

    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征收备案事项说明怎么写?

    XX县国家税务局:

    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纳税识别号:XXXXXX,成立于2013年7月17日,公司属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按有效的资质证书经营)。

    我公司2016年5月1日起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依据《关于全国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我公司适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按11%的税率征收增值税,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总局2016的18号公告)第二章第一节第八条,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征收率计税,我公司符合文件规定,选择简易办法征收,适用税率5%。

    延展阅读:

    关于做好一般纳税人简易办法征收备案的通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最新下发的《纳税服务规范2.2版》中,2.2.1一般纳税人简易办法征收备案要求规定,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需要到办税服务厅报送简易办法征收备案资料。目前该项备案开始受理,营改增纳税人请于7月底前进厅办理备案登记,否则可能会影响8月份的申报。具体需要报送的备案资料如下: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征收备案表》

    2、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征收备案事项说明

    3、选择简易征收的产品、服务符合条件的证明材料,或者企业符合条件的证明材料

    4、公章

    5、涉及营改增部分简易办法征收的项目(对于下列事项,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使用简易办法计算增值税,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征收备案事项说明怎么写

    XX县国家税务局: 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纳税识别号:XXXXXX,成立于2013年7月17日,公司属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按有效的资质证书经营)。

    我公司2016年5月1日起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依据《关于全国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我公司适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按11%的税率征收增值税,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总局2016的18号公告)第二章第一节第八条,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征收率计税,我公司符合文件规定,选择简易办法征收,适用税率5%。 延展阅读: 关于做好一般纳税人简易办法征收备案的通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最新下发的《纳税服务规范2.2版》中,2.2.1一般纳税人简易办法征收备案要求规定,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需要到办税服务厅报送简易办法征收备案资料。

    目前该项备案开始受理,营改增纳税人请于7月底前进厅办理备案登记,否则可能会影响8月份的申报。具体需要报送的备案资料如下: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征收备案表》 2、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征收备案事项说明 3、选择简易征收的产品、服务符合条件的证明材料,或者企业符合条件的证明材料 4、公章 5、涉及营改增部分简易办法征收的项目(对于下列事项,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使用简易办法计算增值税,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公司转让车辆去国税备案的说明怎样写

    公司转让车辆去国税备案的说明,照实写,写明情况即可。

    扩展阅读:

    企业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要向税务机关备案后才可以税前扣除。

    如果折旧已经提足,报废时只需要在汇算清缴时办理一个清单申报即可。

    如果提前报废的,需要办理固定资产损失专项申报。办理完专项申报后,才可以在税前扣除。

    清单申报也是向主管税务局进行申报,可以将属于清单申报的项目填列在申报清单上,在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申报,只是履行一下申报程序,不需要审批的。

    出售固定资产是不需要去税务机关备案的,属于企业正常的经营活动,2012年变卖收入确认后需申报纳税。

    此外,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原属于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等固定资产,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即应纳税额=销售额*4%/2。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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