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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级对下级询问情况等时用什么公文?

    级对下级询问情况等时用通知公文。

    《国家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第八条 公文种类主要有: (一)决议。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命令(令)。适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

    (四)公报。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

    (五)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六)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七)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八)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九)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十)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十一)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十二)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

    (十三)议案。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十四)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十五)纪要。适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

    第十六条 向下级机关行文,应当遵循以下规则: (一)主送受理机关,根据需要抄送相关机关。重要行文应当同时抄送发文机关的直接上级机关。

    (二)党委、政府的办公厅(室)根据本级党委、政府授权,可以向下级党委、政府行文,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得向下级党委、政府发布指令性公文或者在公文中向下级党委、政府提出指令性要求。 需经政府审批的具体事项,经政府同意后可以由政府职能部门行文,文中须注明已经政府同意。

    (三)党委、政府的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可以向下级党委、政府的相关部门行文。 (四)涉及多个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部门之间未协商一致的,不得向下行文;擅自行文的,上级机关应当责令其纠正或者撤销。

    (五)上级机关向受双重领导的下级机关行文,必要时抄送该下级机关的另一个上级机关。 扩展资料:发文办理主要程序是: (一)复核。

    已经发文机关负责人签批的公文,印发前应当对公文的审批手续、内容、文种、格式等进行复核;需作实质性修改的,应当报原签批人复审。 (二)登记。

    对复核后的公文,应当确定发文字号、分送范围和印制份数并详细记载。 (三)印制。

    公文印制必须确保质量和时效。涉密公文应当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场所印制。

    (四)核发。公文印制完毕,应当对公文的文字、格式和印刷质量进行检查后分发。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国家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下级向上级征求意见是函还是申请

    下级向上级征求意见使用“请示”,下级对上级使用的文件有: 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向上级汇报工作方案,目的是希望上级能够批准或审查即将开始的工作计划,希望上级能够拿出明确的意见或态度。 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上级就某项工作要求制定方案,上报审批的,应使用报告文种,即关于上报某某方案的报告。

    请示与报告的区别: 行文目的不同,请示是有所恳求,要求上级机关批复;报告主要是下情上达,不要求批复。 行文内容不同,请示主要写带有迫切性、需上级机关明确指示或批准的事项,行文时只能一文一事;报告则着眼于汇报或反映情况,既可一文一事,亦可一文数事。

    行文时间不同,请示必须在事前行文,不允许“先斩后奏”;报告主要是事后行文,也可根据情况在事中、事前行文汇报工作进展情况或开展工作、活动的打算等。 扩展资料:请示的特点: 单一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规定:“请示应当一文一事。

    不得在报告等非请示性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这条规定强调了请示主题单一和主送机关单一的显著特点。

    期复性,请示是下级机关为请求上级机关批准某一事项或解决某个问题而制发的,目的是为了得到反馈即期待上级明确表态予以答复。 时效性,一般来说,请示的事项是亟待明确或继续解决的问题,时效性很强,上级机关受文后应及时研究,无论同意与否,都应尽快做出批复,不宜久拖不复。

    否则,便会影响下级机关正常开展工作。 报告的特点: 陈述性,报告用于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建议,主要是为了让上级了解情况。

    所以报告大都采用叙述、说明的表达方式,一般不要求上级批示答复,因而具有明显的陈述性。 沟通性,对下级来说,报告是“下情上达”的主要手段,以此取得上级机关的理解、支持、指导,减少和避免工作上的失误。

    对上级来说,通过报告获得信息,了解情况,得到合理建议,可以作为决策、指导和协调工作的重要依据。 单向性,报告向上级行文,不需要任何相对应的文件,即具有单向性。

    所以应避免使用“以上报告妥否,请批示”之类的结尾语言。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请示 百度百科-报告。

    下级向上级征求意见是函还是申请

    下级向上级征求意见使用“请示”,下级对上级使用的文件有:

    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向上级汇报工作方案,目的是希望上级能够批准或审查即将开始的工作计划,希望上级能够拿出明确的意见或态度。

    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上级就某项工作要求制定方案,上报审批的,应使用报告文种,即关于上报某某方案的报告。

    请示与报告的区别:

    行文目的不同,请示是有所恳求,要求上级机关批复;报告主要是下情上达,不要求批复。

    行文内容不同,请示主要写带有迫切性、需上级机关明确指示或批准的事项,行文时只能一文一事;报告则着眼于汇报或反映情况,既可一文一事,亦可一文数事。

    行文时间不同,请示必须在事前行文,不允许“先斩后奏”;报告主要是事后行文,也可根据情况在事中、事前行文汇报工作进展情况或开展工作、活动的打算等。

    扩展资料:

    请示的特点:

    单一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规定:“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不得在报告等非请示性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这条规定强调了请示主题单一和主送机关单一的显著特点。

    期复性,请示是下级机关为请求上级机关批准某一事项或解决某个问题而制发的,目的是为了得到反馈即期待上级明确表态予以答复。

    时效性,一般来说,请示的事项是亟待明确或继续解决的问题,时效性很强,上级机关受文后应及时研究,无论同意与否,都应尽快做出批复,不宜久拖不复。否则,便会影响下级机关正常开展工作。

    报告的特点:

    陈述性,报告用于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建议,主要是为了让上级了解情况。所以报告大都采用叙述、说明的表达方式,一般不要求上级批示答复,因而具有明显的陈述性。

    沟通性,对下级来说,报告是“下情上达”的主要手段,以此取得上级机关的理解、支持、指导,减少和避免工作上的失误。对上级来说,通过报告获得信息,了解情况,得到合理建议,可以作为决策、指导和协调工作的重要依据。

    单向性,报告向上级行文,不需要任何相对应的文件,即具有单向性。所以应避免使用“以上报告妥否,请批示”之类的结尾语言。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请示

    百度百科-报告

    向上级说明情况,希望给予方便应该怎么写

    向上级说明情况,希望给予方便写作方法: 一、标题,标题为:“工作调动申请书”。

    二、称谓,通常为单位领导或人事部门负责人。 三、内容:内容可以包括以下5部分: 1、说明自己的工作情况,及工作热情; 2、说明自己对本单位工作的热爱; 3、说明本单位关于工作调动的规定及自己希望调动工作的愿望; 4、说明自己的实际困难,并请领导体谅自己的难处; 5、再次表达自己努力工作,努力学习,追求成功,热爱本单位及本岗位工作的意愿,并请领导考虑自己的申请。

    四、落款,写上敬语和申请人、申请时间。 。

    给下级写信委托办事的格式是怎么样的?

    指示====指示已经只能党组织使用,行政机关不再使用该文种!!!

    [解释]1.指给人看。例如:指示剂/指示代词。

    2.上级对下级或长辈对晚辈说明处理某项问题的原则和方法。

    3.指示下级或晚辈的话或文字。

    指示的概念

    指示是领导机关对下级机关布置工作,阐明工作活动要点及要求、步骤和方法时所使用的一种具有指导原则的下行公文。

    指示具有较强的指导性、政策性,可以使某项重要事项、工作能顺利进行起着决定性作用。

    指示的种类

    指示可分为两类:一类是针对普遍或全局性的问题作出的;另一类是针对特殊问题或重要的局部性问题而制定发布的。从时间的要求上可分为紧急指示和一般指示。

    二,函

    函是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或者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事项时所使用的公文。 函是应用写作实践中的一种常用文体。

    函,从广义上讲,就是信件。它是人们传递和交流信息的一种常用的书面形式。但是,作为公文法定文种的函,就已经远远地超出了一般书信的范畴,不仅用途更为广泛,最重要的是赋予了其法定效力。2000年国务院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这说明,除有直属上下级之间隶属关系外的一切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甚至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一律用“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涉及的几个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在阐述“函的效力”时强调指出:“函作为主要文种之一,与其他主要文种同样具有由制发机关权限决定的法定效力。”(节选自《应用写作》杂志2004年第1期《泛议“函”的使用与写作》)

    函作为公文中惟一的一种平行文种,其适用的范围相当广泛。在行文方向上,不仅可以在平行机关之间行文,而且可以在不相隶属的机关之间行文,其中包括上级机关或者下级机关行文。在适用的内容方面,它除了主要用于不相隶属机关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外,也可以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事项,向上级机关询问具体事项,还可以用于上级机关答复下级机关的询问或请求批准事项,以及上级机关催办下级机关有关事宜,如要求下级机关函报报表、材料、统计数字等。此外,函有时还可用于上级机关对某件原发文件作较小的补充或更正。不过这种情况并不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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