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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局报案回执范本是什么样子的

    报案是没有回执的。

    公安机关有权受理本案。 在正常情况下,它们被盗,殴打,抢劫,强奸,欺诈等,公安机关将在收到案件后将案件退还给您。

    通常情况下,案件收据只能打印出盗窃和欺诈行为。 被殴打需要在现场受到伤害。

    没有其他东西可以在同一天喊出来。 案件的收据是打印的A4纸,上面有您的详细信息ID,姓名,电话号码等,指示XX XX XX,XX报警人员说,在XX位置发生了XX事件。

    XX警察,XX赶到现场,查明XX情况。 XX民警和XX民警什么时候会受理此案? 有时会有派出所的公章。

    扩展资料: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包括被害人)将发现的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向司法机关报告的行为。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都应该接受。

    《刑事诉讼法》还规定报案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报案。

    受案回执是什么意思?

    只能说明你报过警,其不是立案凭据。

    唯有在公安机关调查后,确定有犯罪事实存在,需要追究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且属于该公安机关管辖的。公安机关才会办理立案手续。

    警方也需要内部进行立案审批程序,最开始都是出具受理回执,可以经常到派出所跟进案件。 受案回执是一张打印的A4纸,上面有你的详细信息身份证,姓名,电话等,写明XX年XX月XX日,XX报警人,称,在XX地点,发生了XX事件,民警XX,XX赶到现场后查明,XX情况。

    XX民警与XX民警再什么时间受理此案件。有的时候还会有派出所的公章。

    扩展资料 2006年8月公安部发布的修订后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明确规定, “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理案件或者发现案件的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应当依法先行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或者其他处置措施,再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 (一)违法嫌疑人正在实施危害行为的; (二)违法嫌疑人正在逃跑的; (三)有人员伤亡,需要立即采取救治措施的; (四)违法嫌疑人已被抓获或者被发现的; (五)国家、集体或者公民利益正在遭受重大损害的; (六)其他应当采取紧急措施的情形。 行政案件移送管辖的,询问查证时间和扣押等措施的期限重新计算。”

    “报案人不愿意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行为的,公安机关应当在受案登记时注明,并为其保密。” “公安机关对报案人提供的有关证据材料、物品等应当登记,并妥善保管。

    移送案件时,应当将有关证据材料和物品一并移交。” “公安机关对发现或者受理的案件暂时无法确定为刑事案件或者行政案件的,可以按照行政案件的程序办理。

    在办理过程中,认为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办理。”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受案。

    收到公安局给我的立案告知书和受案回执是什么意思

    意思是公安局在你报警后,接受了你的报案,公安机关调查后,确定有犯罪事实存在,需要追究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且属于该公安机关管辖的,公安机关办理立案手续。并且司法机关已经立案审理,案件已经进入到司法程序了。

    立案告知书是指报案的机关(公安局)接受了报案人的报案,给报案人的一个回单。立案回执单上主要要报案人信息、案件类型、简要案情、受理案件人员、联系电话以及立案时间等内容。

    就是说司法机关已经立案受理,案件已经进入司法程序,要求当事人实施相关诉讼行为。如果法院立案之后,会在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给你,立案通知书一般是指受理案件通知书,是给原告的,被告收到的是应诉通知书和举证通知书。受案回执说明你报过警。

    扩展资料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及时进行侦查,全面、客观地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案件,应当进行预审,对收集、调取的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及证明力予以审查、核实。

    第一百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侦查犯罪,应当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严禁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仅凭怀疑就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受案回执单与立案回执单有什么区别

    1.意义不同 受理回执单只是说明你报过警,并不代表已经立案。

    公安受理回执单是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出具回执。 立案回执单是指报案的机关(公安局)接受了报案人的报案,给报案人的一个回单。

    立案回执单上主要要报案人信息、案件类型、简要案情、受理案件人员、联系电话以及立案时间等内容。 就是说司法机关已经立案受理,案件已经进入司法程序,要求当事人实施相关诉讼行为。

    2.作用不同 受理回执单是指公安局对涉嫌公民、法人,原告或者其他组织的进行审查后一种回执单。 立案回执单立案通知书一般是指受理案件通知书,是给原告的. 被告收到的是应诉通知书和举证通知书。

    3.时间不同 受理一般不超过24小时,但疑难复杂案件受案审查期限不超过3日。 在法院立案之后,会在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给你,让你找证据,交答辩状,这时你就知道你被告了,法院不会专门给你发立案通知书。

    刑事案件立案审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日;涉嫌犯罪线索需要查证的,立案审查期限不超过7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以延长至30日。 4.结果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应予受理的,应在7日内立案;认为不应受理的,应在7日内通知原告,并说明理由。

    立案后,一般案件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开始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审理;如没有犯罪事实,或者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则不予立案。 扩展资料 立案的条件 立案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一、有犯罪事实 指客观上存在着某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

    这是立案的首要条件。有犯罪事实,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

    1.要立案追究的,必须是依照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立案应当而且只能对犯罪行为进行。

    如果不是犯罪的行为,就不能立案。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1项的规定,有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就不应立案。

    由于立案是追究犯罪的开始,此时所说的有犯罪事实,仅是指发现有某种危害社会而又触犯刑律的犯罪行为发生。至于整个犯罪的过程、犯罪的具体情节、犯罪人是谁等,并不要求在立案时就全部弄清楚。

    这些问题应当通过立案后的侦查或审理活动来解决。 2.要有一定的事实材料证明犯罪事实确已发生。

    包括犯罪行为已经实施、正在实施和预备犯罪。 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指依法应当追究犯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只有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犯罪事实,当有犯罪事实发生,并且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时,才有必要而且应当立案。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的规定,虽有犯罪事实发生,但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均不追究刑事责任。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立案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公安局报案回执范本是什么样子的

    报案是没有回执的。

    公安机关是有受案回执的,一般情况下都是,被盗窃,被殴打,被抢劫,被强奸,被诈骗等,公安机关受案后有回执给你。

    一般情况下,只有被盗窃和被诈骗可以当初打印出受案回执。被殴打需要加害在现场才可以。其他的都不能当天打出来受案回执。

    受案回执是一张打印的A4纸,上面有你的详细信息身份证,姓名,电话等,,写明XX年XX月XX日,XX报警人,称,在XX地点,发生了XX事件,民警XX,XX赶到现场后查明,XX情况。

    XX民警与XX民警再什么时间受理此案件。

    有的时候还会有派出所的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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