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范文 > 范文
  • 村会员大会范文

    村民委员会会议记录怎么写?

    这个问题涉及到会议记录的基本格式以及内容,有关的知识介绍如下:

    一、简介会议记录:

    在会议过程中,由记录人员把会议的组织情况和具体内容记录下来,就形成了会议记录。“记”有详记与略记之别。略记是记会议大要,会议上的重要或主要言论。详记则要求记录的项目必须完备,记录的言论必须详细完整。若需要留下包括上述内容的会议记录则要靠“录”。“录”有笔录、音录和影像录几种,对会议记录而言,音录、像录通常只是手段,最终还要将录下的内容还原成文字。笔录也常常要借助音录、像录,以之作为记录内容最大限度地再现会议情境的保证。

    二、会议记录格式

    一般会议记录的格式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会议的组织情况,要求写明会议名称、时间、地点、出席人数、缺席人数、列席人数、主持人、记录人等。另一部分是会议的内容,要求写明发言、决议、问题。这是会议记录的核心部分。

    对于发言的内容,一是详细具体地记录,尽量记录原话,主要用于比较重要的会议和重要的发言。二是摘要性记录,只记录会议要点和中心内容,多用于一般性会议。

    会议结束,记录完毕,要另起一行写"散会"二字,如中途休会,要写明"休会"字样。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村民代表会议通过范文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条、第十二条,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依法发包村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村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按照法定程序组织本村农民集体成员决定下列事项:①土地承包方案以及将土地发包给本集体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承包;②个别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之间承包地的调整;③土地补偿费等费用的使用、分配法;……⑤法律规定的其他事项。(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六十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代表集体行使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所有权。

    “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章程、村规民约向本集体成员公布集体财产的状况”。“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其负责人作出的决定侵害集体成员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集体成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收回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的,应当对原土地使用人依法给予适当补偿。”

    (5)根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法》第八条第一款,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争议,当事人向村民委员会申请调解的,村民委员会应当依法调解。(6)《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地补偿费收支情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

    村民委员会,是乡或镇所辖的行政村的村民选举产生的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群众性自治组织。

    村民会议,是由村民委员会召集,由本村18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三 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的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主要职权有:制定规章权;人事任免权;议事决策权;民主监督权。是村民实现直接民主的基本形式。

    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代表开会,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及村委会提交的议案,向村民会议负责,是村民委员会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一种有效形式。

    简单讲:

    村民委员会是一种组织,有一定的主体地位、资格;

    村民会议是村民召开、参加的会议;

    村民代表会议是村民代表召开、参加的会议。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