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王条款范文
什么是“霸王条款、霸王合同”
霸王条款确切地说,不是一个法律概念,而只是凝聚了极强烈的感情色彩的一种情绪化表达。
在法学理论中与此相对应的概念是格式合同,即为重复使用不经双方协商而预先拟订条款的合同。一般是指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合同格式条款。
霸王条款主要是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的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公告或者行业惯例等,它大量存在于消费领域,一些公用企业和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沿袭旧体制下的规定,或仅从行业自身利益出发制定惯例,对消费者权利多方限制,严重侵害广大消费者权益。
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所有是否霸王条款?如果遇到双方争议的地方解释权
“霸王条款”往往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行业管理等方式出现,具有五大共性: 一是减免责任,逃避经营者应尽的义务。
二是违反法律规定,任意扩大经营者权限。 三是排除、剥夺消费者的权利。
四是权利义务不对等,任意加重消费者责任。 五是利用模糊条款掌控最终解释权。
(百度百科)根据《合同法》规定:第三十九条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第四十条 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第四十一条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是格式条款,免除了商家的责任,故条款无效;另外,发生争议时,应作出不利于提供商家的解释。
格式合同中的霸王条款有效吗
格式合同,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即签订的合同,如保险合同、拍卖成交确认书等。
适用于消费者的制度或者规定、商业广告、通知、声明、店堂告示、凭证、单据等,其内容具备要约条件并符合前款规定的,视为格式条款。格式合同可以简化缔约手续,减少缔约时间,降低交易成本,提高生产经营效率,是交易活动标准化、便捷化的反映。
格式合同可以事先分配当事人之间的利益,预先确定风险分担机制,增加对生产经营预期效果的确定性,从而提高生产经营的计划性,促进生产经营的合理性。但是使用格式合同也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垄断,限制对方合同自由,一方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容易导致不公平的结果。
常见的霸王条款有哪些
1、“退、换商品包装或外观必须完好,否则收取相关费用”(加重了消费者责任)2、“此卡务必在有效期内使用,卡内金额过期作废”(排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利)3、“本卡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排除了消费者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4、“在法律许可范围内保留对本卡消费细则作最终修改之决定权”(排除了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5、“本公司有权随时修改使用须知或终止本卡效力”(排除了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6、“特价商品,概不退换”(免除了经营者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承担的保证责任)7、“促销商品,售出不退”(免除了经营者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承担的保证责任)8、“打折商品,不退不换”(免除了经营者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承担的保证责任)9、“本寄物柜仅作物品保管,如有遗失概不负责”(免除了经营者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的责任)10、“超市购物付款后,出门须验票盖章,否则不予放行”(加重了消费者责任)11、“持本超市收银条在超市自有停车场停车免费,车辆盗损责任自负”(免除了经营者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的责任)12、“本店承接一切送洗衣物,但对洗熨结果,如褪色、缩小,本店不负赔偿责任”(免除了经营者因违约依法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13、“请客人在本单开出之日起一个月内来本店提取衣物,逾期本店有权自行处理”(排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利)14、“超期一个月,衣服损坏丢失概不负责”(免除了经营者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的责任)15、“在不减少景点的前提下,旅行社保留对行程进行调整的权利”(排除了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16、“因报名人数不足无法成团,旅行社在出发7天前通知旅游者延期或取消旅游,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免除了经营者因违约依法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17、“游客在游玩过程中造成个人伤亡的,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免除了经营者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的责任)18、“违反操作程序而造成伤害的,本俱乐部不负责任”(免除了经营者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的责任)19、“旅游行程仅供参考,变更恕不通知”(排除了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20、“旅行社由于第三方(例如:航空公司、火车、轮船等客运公司)的原因造成本次出游行程变更或取消的,不承担责任”(免除了经营者因违约依法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霸王条款”为无效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霸王条款有哪些
餐饮篇: 1、禁止自带酒水; 2、包间设置最低消费; 3、优惠券请在有效期内使用,过期作废; 4、电影院谢绝外带食物; 5、消毒餐具收费; 6、物品丢失责任自负; 7、收取酒水开瓶费。
租房买房篇: 1、通过本中介以外的渠道,看房行为无效; 2、业主、客户及双方近亲属、朋友、同事签字视为本人签字认可; 3、不交装修押金不给钥匙; 4、欠交物业管理费六个月以上的住户,物业有权停水停电; 5、如延期缴纳物业管理费,按日加收应缴费用3%的滞纳金; 手机篇: 1、维修更换新件,旧件归属由维修商确定; 2、维修造成损失,仅赔偿消费者维修费用; 3、运输损坏,不能免费维修; 4、逾期未来取机,视为消费者放弃所有权; 5、自行限定维修商责任范围。 购物篇: 1、特价、促销商品,概不退换; 2、本商场拥有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3、金银饰品、内衣制品概不退换; 4、商场对赠品不实行三包; 5、存包丢失概不负责; 6、充值卡过期作废。
买车篇: 1、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卖方; 2、汽车一经售出概不退换,商品以到店实物为准; 3、若买方不购买指定保险,则视为自动放弃三包权益; 4、消费者改装汽车不能享受保修; 5、汽车有缺陷消费者须自己索赔。 电信通讯篇: 1、手机充值卡过期作废; 2、设置最低消费; 3、固话与宽带绑定后,一项业务欠费,另一项也立即停止服务; 4、套餐流量和通话时间不能累积; 5、手机话费到期余额不退。
旅游篇: 1、绑定旅行套餐,退改签费用由代理商决定,价格高昂; 2、在不减少景点的前提下,旅行社保留对景点进行调整的权利; 3、行李、财产的损失概不负责; 4、出现自然单间游客补房费。 保险篇: 1、无责不赔; 2、不计免赔; 3、单方强行设置绝对免赔率; 4、保险公司保留调整保险费率的权利; 5、高保低赔。
如果遇到以上霸王条款,消费者可通过以下方式投诉:一是拨打12315热线电话;二是向经营者所涉行业主管部门投诉;三是涉及侵权的,可以在侵权行为发生地向法院提起诉讼。
什么是“霸王条款”和“霸王合同”
“霸王条款”是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合同格式条款,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合同格式条款,对消费者权利多方限制,严重侵害广大消费者权益。
详细内容请阅读下文。 什么是“霸王条款”和“霸王合同” “霸王条款”,确切地说,不是一个法律概念,而只是凝聚了极强烈的感情色彩的一种情绪化表达。
在法学理论中与此相对应的概念是“格式合同”,即为重复使用不经双方协商而预先拟订条款的合同。一般是指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合同格式条款。
“霸王条款”主要是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的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公告或者行业惯例等,它大量存在于消费领域,一些公用企业和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沿袭旧体制下的规定,或仅从行业自身利益出发制定惯例,对消费者权利多方限制,严重侵害广大消费者权益。
什么是霸王合同?遇到霸王合同怎么办?我和一家公司签定了一份劳动
霸王合同,也就是法律上所讲的格式合同。
格式合同(standardformcontract)或称为附和合同(addesioncontract)定式合同、附从合同、标准合同、定型化契约。在我国格式合同也非共同接受的名称,有的学者称之为标准合同,有称之为附从合同者,定式合同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其称之为格式合同,《合同法》第39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订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合同法称之为格式条款。
也有学者定义为“一方当事人或者政府部门,社会团体预先拟订条款或印制成固定格式以供使用的条款”。 你这个合同不算霸王合同,完全是一个违法合同。
因为霸王合同尽管霸王,但表面还是有一定公平性的,不违反强制法律的。违法合同则是违法了法律的规定!你所签定的合同属于违法的劳动合同。
1、3个月的试用期符合规定,劳动法规定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显然没超过!2、违法条款,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证件!3、这才是霸王条款!也是违法条款!免除自己的主要义务,排除了劳动者的主要权利,且约定显失公平!4、法定节假日不休息,属于违法劳动法的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