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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纪检监察案例分析

    我个人认为何某的行为属于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类中的非法占有的错误行为。

    非法占有行为,是指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中的共产党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行为。 按照案件必备的四个要件进行分析。

    何某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廉洁自律制度和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何某行为在客观方面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行为;何某是共产党员,具备主体资格;何某在主观上是直接故意。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非本人经管的国家、集体、个人财物,或者以购买物品时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国家、集体、跟人财物,或者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之规定,给予何某相应处分。

    义马人梁。

    廉洁反贪污靠自律的例子

    岁末年终,江苏扬州供电公司工会一改以往农电、直属单位、县公司集中召开一次会议的常规,将会议分成三块进行,以让基层各级的工会干部更好地总结工作,提纲挈领,为来年确立最佳工作思路。

    高邮、江都、仪征、宝应4家县公司工会主席畅所欲言,就2006年工会工作进行了总结交流,对2007年如何围绕构建和谐企业,坚持工会职能作了探讨,明确了三方面工作思路。一是融入中心,促进企业和谐发展。

    各级工会干部主动思考,主动介入,主动服务,为职工多做好事,多办实事,多解难事。二是围绕企业和谐发展,实现工会创新。

    县公司及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排查不足,制定目标,注重工作细节。三是在创新基础上,取得实在成效。

    “以和谐、稳定”作为工会长期的工作主题与目标,真正让工会成为“党政离不开,职工信得过”的维权组织。 (林华鹏) 向党员干部注入“强廉剂” 元月九日,江苏海安县供电公司召开全体中层以上管理人员集体廉政提醒谈话会,结合当前反腐倡廉的形势,列举了系统内外的典型案例,提出了紧贴自身实际的“八个不准”,绷紧政治安全这根弦,保持头脑清醒。

    公司纪委还将在春节前后,开展“十个一”廉政系列教育活动,采用多措并举的措施向党员干部注入“强廉剂”。一是下发一个关于加强2007年春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通知;二是与中层管理人员作一次集体谈话;三是向全体党员干部发一封家庭廉政倡议书;四是向全体中层干部家属发一封廉政贺年卡;五是向中层管理人员每人赠送一本廉政台历;六是邀请检察院的领导上一堂廉政教育课;七是全体中层干部与家属共签一封廉洁家庭承诺书;八是组织党员干部观看一部警示教育片;九是党员干部每人写一篇心得体会;十是春节后全体中层管理作一次廉政执行情况书面报告。

    (陈余太) 岁末严把“廉”关 “两节”来临,重庆江津供电局着力抓好“两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工作,采取多项措施严把“廉”关。江津供电局廉政工作做到提前打招呼、敲警钟,监督关口前移。

    一是强调了廉洁自律的要求;二是向全局中层领导干部发送一条廉政短信,提示遵廉守纪;三是给干部每人寄送一张廉政贺年卡,提倡廉洁过节;四是开展一次廉政座谈会,提高自律意识;五是要求各党支部结合实际开展一次廉政教育活动,提防违规违纪。六是各党支部要组织党员干部观看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录像、重温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以这些方式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廉洁自律教育。把红灯亮在越轨前,把预防针打在发病前,将一些领导干部违法违纪的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

    逐步建立健全“不愿为”的自律机制、“不能为”的防范机制、“不敢为”的惩治机制,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风尚。 (王化全) 群策群力 共谋发展 2006年12月6日,镇江供电公司召集系统党政主要负责人会议,重点讨论当前工作存在问题与不足,探讨2007年工作思路。

    这次会议,公司所有与会负责人都对来年重点工作做了积极筹划,领导班子成员对各自分管工作提出了指导意见,并着力提出进一步突出规范、集约和精细管理,强化能力培养和执行力建设,全面推进公司文化建设的总体思路。此次会议,强化细节管理,加大对“一把手”责任考核,建立合理有效管理机制,从而提高公司的各项工作执行力。

    公司负责人针对2007年全公司工作提出转变思想观念,突出稳定和谐,突出责任管理,突出规范管理,突出精细管理,突出执行力建设,突出文化管理。并对“一个转变,六个突出”做了详细阐述。

    特别提出要在电网规划上突出精细。在专业管理上突出精细。

    在公司系统全面推广镇江丁卯供电所“5S”管理方法和经验,持续改进、勇于创新。 (郑红睿) 内江电业局中心组专题研讨绩效考核 2006年12月7日,内江电业局党委中心组召开扩大会议,专题研讨绩效考核试行办法。

    内江电业局局长罗永铭在会上强调指出,绩效考核办法不是开一两次会议就能确定,必须充分听取各种意见和建议,集中各个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反复进行认真研究、讨论,集思广益,科学设计,从而制定出的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方案,在试运行的基础上,修改完善后再正式运行。同时一定要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让大家树立正确的绩效管理理念,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坚定信心,振奋精神,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精心组织,全力推进绩效管理工作。

    (刘进) 警示教育推动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 山西晋中供电分公司通过召开警示教育暨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再动员电视电话会议的形式,特邀市工商局政策专家进行了治理商业贿赂和预防职务犯罪讲座。专家以案说法,从《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察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和行贿受贿的界定等方面进行了专业的讲解,使参会的干部和重点岗位人员掌握了法律规定,明确了工作中的行为准则,从思想上真正认识到不正当交易行为的危害性,既起到了警示教育的作用,又进行了一次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的再动员,进而达到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掌握政策,自觉开展自查。

    廉洁反贪污靠自律的例子

    岁末年终,江苏扬州供电公司工会一改以往农电、直属单位、县公司集中召开一次会议的常规,将会议分成三块进行,以让基层各级的工会干部更好地总结工作,提纲挈领,为来年确立最佳工作思路。

    高邮、江都、仪征、宝应4家县公司工会主席畅所欲言,就2006年工会工作进行了总结交流,对2007年如何围绕构建和谐企业,坚持工会职能作了探讨,明确了三方面工作思路。一是融入中心,促进企业和谐发展。

    各级工会干部主动思考,主动介入,主动服务,为职工多做好事,多办实事,多解难事。二是围绕企业和谐发展,实现工会创新。

    县公司及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排查不足,制定目标,注重工作细节。三是在创新基础上,取得实在成效。

    “以和谐、稳定”作为工会长期的工作主题与目标,真正让工会成为“党政离不开,职工信得过”的维权组织。 (林华鹏) 向党员干部注入“强廉剂” 元月九日,江苏海安县供电公司召开全体中层以上管理人员集体廉政提醒谈话会,结合当前反腐倡廉的形势,列举了系统内外的典型案例,提出了紧贴自身实际的“八个不准”,绷紧政治安全这根弦,保持头脑清醒。

    公司纪委还将在春节前后,开展“十个一”廉政系列教育活动,采用多措并举的措施向党员干部注入“强廉剂”。一是下发一个关于加强2007年春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通知;二是与中层管理人员作一次集体谈话;三是向全体党员干部发一封家庭廉政倡议书;四是向全体中层干部家属发一封廉政贺年卡;五是向中层管理人员每人赠送一本廉政台历;六是邀请检察院的领导上一堂廉政教育课;七是全体中层干部与家属共签一封廉洁家庭承诺书;八是组织党员干部观看一部警示教育片;九是党员干部每人写一篇心得体会;十是春节后全体中层管理作一次廉政执行情况书面报告。

    (陈余太) 岁末严把“廉”关 “两节”来临,重庆江津供电局着力抓好“两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工作,采取多项措施严把“廉”关。江津供电局廉政工作做到提前打招呼、敲警钟,监督关口前移。

    一是强调了廉洁自律的要求;二是向全局中层领导干部发送一条廉政短信,提示遵廉守纪;三是给干部每人寄送一张廉政贺年卡,提倡廉洁过节;四是开展一次廉政座谈会,提高自律意识;五是要求各党支部结合实际开展一次廉政教育活动,提防违规违纪。六是各党支部要组织党员干部观看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录像、重温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以这些方式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廉洁自律教育。把红灯亮在越轨前,把预防针打在发病前,将一些领导干部违法违纪的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

    逐步建立健全“不愿为”的自律机制、“不能为”的防范机制、“不敢为”的惩治机制,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风尚。 (王化全) 群策群力 共谋发展 2006年12月6日,镇江供电公司召集系统党政主要负责人会议,重点讨论当前工作存在问题与不足,探讨2007年工作思路。

    这次会议,公司所有与会负责人都对来年重点工作做了积极筹划,领导班子成员对各自分管工作提出了指导意见,并着力提出进一步突出规范、集约和精细管理,强化能力培养和执行力建设,全面推进公司文化建设的总体思路。此次会议,强化细节管理,加大对“一把手”责任考核,建立合理有效管理机制,从而提高公司的各项工作执行力。

    公司负责人针对2007年全公司工作提出转变思想观念,突出稳定和谐,突出责任管理,突出规范管理,突出精细管理,突出执行力建设,突出文化管理。并对“一个转变,六个突出”做了详细阐述。

    特别提出要在电网规划上突出精细。在专业管理上突出精细。

    在公司系统全面推广镇江丁卯供电所“5S”管理方法和经验,持续改进、勇于创新。 (郑红睿) 内江电业局中心组专题研讨绩效考核 2006年12月7日,内江电业局党委中心组召开扩大会议,专题研讨绩效考核试行办法。

    内江电业局局长罗永铭在会上强调指出,绩效考核办法不是开一两次会议就能确定,必须充分听取各种意见和建议,集中各个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反复进行认真研究、讨论,集思广益,科学设计,从而制定出的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方案,在试运行的基础上,修改完善后再正式运行。同时一定要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让大家树立正确的绩效管理理念,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坚定信心,振奋精神,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精心组织,全力推进绩效管理工作。

    (刘进) 警示教育推动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 山西晋中供电分公司通过召开警示教育暨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

    中纪委通报“扶贫领域典型案例”目的是什么

    日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开辟了“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曝光专区”,第一批集中曝光了24起典型案例,引发舆论关注。

    专家认为,这是落实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工作部署的具体行动,为脱贫攻坚提供了坚强纪律保障。下一步,要以监察法出台为契机,持续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督,让监察法成为助力扶贫攻坚的一把“利剑”。

    不聚焦主业、作风不扎实一样被通报4月27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开辟了“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曝光专区”,并集中曝光了首批24起典型案例。被曝光的24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涉及河北、湖南、广西、宁夏等地,它们无不是脱贫攻坚任务较重的省区。

    被通报的问题包含了骗取扶贫资金、截留低保款、吃拿卡要、优亲厚友、弄虚作假、失职失责等多种类型。从被通报的干部来看,既有县级职能部门的党员干部,也有乡镇及站所党员干部,还有村干部。

    从时间来看,本次通报的违纪违法行为均发生在党的十八大后。从案值来看,此次被通报的违法违纪案例中,涉案金额从数千元到几十万元不等。

    部分基层干部因扶贫攻坚存在作风问题被通报,是首批典型案例的一个特点。这类典型案例不涉及具体金额,但在工作作风问题上成为反面教材。

    例如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粮食局军粮供应站主任、驻蛇形山镇泉山村帮扶工作队队长刘睿等人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7年,刘睿和帮扶工作队员毛卫凡在驻村帮扶期间,3次在工作时间到村民承包的鱼塘中钓鱼,造成恶劣影响,且在接受组织调查时未如实向组织交代问题。2017年8月至10月,刘睿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免职处理,毛卫凡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刊文表示,集中曝光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是落实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工作部署的具体行动,也是推进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重要举措。“蚁穴虽小溃大堤,蝗虫多了吞沃野”,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的危害不可小视,这些典型案例反映出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仍然易发多发,而且手段多样,性质恶劣。

    如果任由这些行为滋生蔓延,积少成多,不仅会使脱贫成效大打折扣,而且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脱贫攻坚无小事,加强通报实现问责常态化 廉政专家认为,通报中透露出的一个重要信息,就是脱贫攻坚工作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对于思想认识不到位、政治站位不够高的问题,一定要加强执法执纪力度,让群众感受到党中央的坚定决心。

    针对扶贫领域腐败与作风问题多发,山东省委党校党的建设教研部副教授季冬晓认为,这反映出部分基层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将扶贫工作只当成一项普通工作、单纯业务来看待,没有从重大政治任务、头号民生工程、底线要求上来把握。“精准脱贫是决胜小康三大攻坚战之一,是国家重要的战略方针。”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说,目前精准脱贫在基层落实面临不少问题,数字扶贫、假扶贫、扶假贫、扶贫资金跑冒滴漏等现象不同程度存在。甚至少数村镇干部与宗族势力、涉黑势力相互勾结,侵害公共财产与贫困群众利益。

    “通报的典型案例,都是与老百姓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工作中的小差错都会影响整个扶贫项目的推进。”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说,目前可以明显感受到对扶贫工作的各个环节,正在走向细抓严管,向聚焦微小问题过渡。

    这也是扶贫需要绣花功夫的体现。庄德水认为,党风廉政建设与精准扶贫工作需要同步推进,扶贫攻坚推进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就要跟到哪里。

    党风廉政建设要瞄准源头与苗头,来遏制扶贫领域的问题。季冬晓说,扶贫领域必须要落实制度设计与工作程序,特别是涉及扶贫对象认定和退出制度,扶贫资金分配、拨付、使用制度,扶贫项目审批、招投标、监管、验收制度等。

    松一松、垮一垮,都为腐败留下可乘之机。地方党委、行政职能部门需持续深入基层一线,主动发现查处问题隐患,执纪严实硬,问责常态化。

    以监察法出台为契机让扶贫一线风清气正 受访廉政专家认为,结合此次通报的典型案例,透露出了一个信号:以监察法的出台为契机,持续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督,让扶贫一线风清气正。庄德水等专家表示,国家监察委成立后,实现了对所有公职人员和从事公务活动人员的全监督,实现了监督的无缝隙,所有人员都在监督之内。

    其行使监督、调查、处置职权,做出的政务处分,与纪委的纪律处分,实现纪法有效衔接。随着监察对象与监察事项的拓展,将有利于保证整个扶贫攻坚项目如期实施,让与扶贫攻坚工作有关的监察对象,都能公正行使权力。

    监察法已成为规范扶贫攻坚的一把“利剑”。竹立家等表示,纪委监委应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用好纪检监察举报系统,及时受理群众举报。

    并加大暗访检查、公开曝光的力度,对工作不务实、不扎实、不真实的,对职能部门监管职责履行不到位的,一律严肃问责。坚持刀刃向内,对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的首先问责。

    来源:网易新闻。

    党纪党规案例分析

    孙某等人的“分钱”行为构成职务侵占。主要理由在于,孙某在违约、侵犯房屋产权人所有权的情况下擅自以居委会名义出租房屋,并将已入居委会账上的部分租金与他人私分的行为,利用了孙本人职务上的便利,侵占的是归居委会管理的钱款,符合职务侵占的相关构成要件。

    本案中有两处值得注意的问题。第一,孙某擅自以居委会名义出租房屋,属于冒用单位名义实施不法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区分不法行为是单位行为还是个人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司法解释精神,一般只要同时具备“以单位名义实施”和“违法所得归单位所有”两个要件,就应认定为是单位行为。但是对于盗用、冒用单位名义实施的违纪违法行为,或者单位内部成员未经单位决策机构批准、同意或者认可而实施的违纪违法行为,或者单位内部成员实施的与其职务活动无关的违纪违法行为,均不能认定为单位行为,只能作为个人行为处理。本案中孙某系擅自决定出租房屋,且这一决定超出其居委会主任职权,因此,在有关出租房屋等违反房产管理规定的责任认定时,应由孙某个人承担而并不涉及孙某所在居委会。第二,在孙某冒用单位名义实施不法行为获取违法收入,并将违法收入入到居委会账上的情况下,如何判断孙某占有的资金是否为居委会财产?我们认为,对于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违纪违法行为,但违纪违法所得并未转入单位账户,而是由上述人员直接占为已有的,应当认定为个人违纪,不按单位违纪处罚,对该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也不另定贪污或者职务侵占。但如个人违纪所得进入了单位账户,该款则理当视为单位所有,因此,行为人再利用职务便利,将该款据为已有的行为就可能构成贪污或者职务侵占。本案中,考虑到孙某居委会主任的身份及其行为的内容,对其行为应按职务侵占认定为宜。需要注意的是,本案中的租金所得属于民法上的侵犯所有权所得,与刑法、行政法等公法意义上的违法犯罪所得不同,按照民法的有关规定,财产所有权人有权要求返还。

    中纪委检察部案例

    2013年9月6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推出“曝光台”,集中发布和报道了各地区各部门查处的一批违反作风建设有关规定的典型案例。

    这批典型案例涉及安徽、青海、云南、贵州、广西、河北等省区,包括:

    1、安徽省五河县东刘集镇副镇长肖某某工作日午间饮酒滋事;

    2、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周建林私用警车前往山西探亲;

    3、云南省文山州广南县曙光乡原党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王玉斌参与殴打收费员;

    4、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三江责任区刑警队某民警索要“办案费”;

    5、广西壮族自治区龙胜各族自治县领导干部以工作交接为名公款吃喝。

    6、河北省尚义县国土资源局原副局长兼县土地整理中心主任贪污、挥霍公款、收受礼金等。

    重庆市纪委通报5起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典型案例是哪几个案例

    涪陵区江北街道敬老院原院长王荣学侵占五保人员集中供养资金问题。

    2013年至2014年,王荣学利用职务便利,采取克扣的方式,将该院五保人员集中供养资金0.3万元占为己有。调查期间,其违纪所得已上交财政。

    2016年9月,涪陵区江北街道党工委给予王荣学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去其江北街道敬老院院长职务。奉节县大树镇庙岭村党支部原书记龙宗林侵占救灾资金问题。

    2014年,龙宗林利用管理、发放奉节县2014年“8·31”特大洪灾灾后过渡性生活救助资金的职务便利,侵占救灾资金0.54万元,调查期间,涉案款项已清退。2016年9月,奉节县纪委给予龙宗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开州区铁桥镇龙泉村党支部原书记唐仕俊、村委会主任唐仕林、村综合服务专干刘远科在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工作中弄虚作假等问题。2012年至2015年,唐仕俊、唐仕林、刘远科在龙泉村美丽乡村建设中,对农户申报资料审核不严、弄虚作假,致使高山生态扶贫搬迁资金被套取6.4万元。

    同时,唐仕俊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调查期间,涉案款项已清退。

    2016年9月,开州区纪委给予唐仕俊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分别给予唐仕林、刘远科党内警告处分。唐仕俊已辞去龙泉村党支部委员、书记职务。

    彭水县桑柘镇太平村村委会原主任田井康向民政优抚对象索要财物问题。2015年3月,田井康假称该村符合民政优抚条件的李某某新建房屋不符合无房危房重建维修补助政策,要求李某某拿出0.06万元给他去疏通关系,李某某信以为真并送给田井康0.05万元现金及价值22元的香烟一包。

    2016年7月,彭水县纪委给予田井康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其退还了收受的财物。酉阳县万木乡月亮村村委会主任李双文在低保工作中优亲厚友问题。

    2015年至2016年,李双文利用负责将扶贫对象中符合条件人员纳入农村低保“兜底”工作的职务便利,优亲厚友,违规将其已就业的侄儿李帅纳入低保对象上报,李帅违规享受了低保补助资金0.07万元。2016年9月,酉阳县纪委给予李双文党内警告处分,清退了李帅违规享受的补助资金。

    一个民主监督的典型案例

    A.“依法参与民主选举”是公民政治参与的最基本的方式之一。

    选举制度是整个民主制度的基础,没有选举就没有民主。但是我们还应该明白“任何一个国家的选举制度,都是根据其国情制定的。

    选举制度从根本上来说受国家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的制约,受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文化发展水平的制约。”了解我国选举的特点。

    包括:1)普遍性和平等性原则;2)民主性:直接选举的范围逐步扩大,差额选举,任何选民或代表三人以上即可推荐代表候选人;3)对代表有监督和罢免程序;4)无记名投票与举手表决相结合;5)保证少数民族人大代表选举名额,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6)选举实行 “一人一票”原则,了解什么是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

    B.公民政治参与的重要方式和途径之二是“依法参与民主决策”。公民参与民主决策方式主要有直接和间接决策两种:1.依法间接参与民主决策。

    主要是公民通过选出的人民代表,参与国家各项事务的决策。可以通过人大代表将自己的意见带入决策过程,也可以依法以意见和建议的方式表达出来影响决策。

    在全国各地,几乎每天都有国家权力机关的有关机构就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向公众征集意见和建议,举行听证会,邀请各个阶层的人士开展讨论。还有社情民意反映制度、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社会听证制度、专家咨询制度等,使公民有各种机会间接参与民主决策的过程。

    2.“直接参与民主决策”包括3条途径和方式。通过 1)村委会和居委会组织,公民可以直接参与基层民主决策,管理与自己有关的事务;2)通过各种职工代表大会,公民也可以就企事业的发展和自身的合法权益问题,直接参与民主决策;公民还可以 3)通过工妇青等组织就相关的问题直接参与民主决策。

    C.了解公民参与“民主管理”的方式:政治参与途径之三1.“间接管理”:是公民通过选出的代表参加间接管理。公民也可以对具体公共事务提出意见和建议,来间接参与管理。

    例如:2004年10月,上海在公开讨论《上海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草案)》的过程中,学生、老师、家长以及社会各个方面人士的都提出了许多意见和建议,这是公民间接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民主管理的生动体现。2.“直接管理”: 就是公民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直接管理国家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社会事务。

    比如:1)在行政、企业或事业单位工作,实际上就是分别在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社会事务;2)公民还可以通过村委会和居委会组织实行基层实行自治;3)还可以通过各类社会组织管理与自身密切相关的各项事务。比如,通过居委会,居民可以管理社区中的各项事宜。

    D.依法参与民主监督,是政治参与途径之四1. 了解公民参与监督的必要性:为了使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正确(合法合理)行使权力,更好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和失职行为,应该受到公民的监督。

    他们的权利是公民委托的,他们必须对公民负责,公民当然有权对他们是否“使用得当”进行监督。关键是怎么监督?2.“公民参与监督的方式”,包括:(1)公民可以通过监督机构进行监督:比如,检察院及其所设置的反贪局、行政监察机关、政府法制部门内设置的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审计监督机关、“财务、物价和税务三查办公室” ,还有党内的纪委,以及各企事业单位内部所设置的各种监督机构。

    (工会财经监督小组)(2)公民直接监督方式公民的直接监督是各种监督机构发挥监督作用的基础。舆论监督则是公民直接监督的一个有效组成部分。

    公民直接监督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批评;建议;控告;申诉;检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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