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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同底数的幂说课稿范文

    【15.1.1同底数幂的乘法课件现在就要

    教学任务分析教学目标 知识与能力 (1)经历探索同底数幂的乘法运算性质的过程,进一步体会幂的意义;(2)了解同底数幂乘法的运算性质,并能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在进一步体会幂的意义时,发展推理能力和有条理的表达能力;学习同底幂乘法的运算性质,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情感与态度 在发展推理能力和有条理的表达能力的同时,体会学习数学的兴趣,培养学习数学的信心.教学重点 同底数幂的乘法运算法则及其应用.教学难点 同底数幂的乘法运算法则的灵活运用.教学方法 创设情境—主体探究—合作交流—应用提高.教学过程设计一、 创设问题情境,激发学生兴趣,引出本节内容活动1问题:2002年9月,一个国际空间站研究小组发现了太阳系以外的第100颗行星,距离地球约100光年.1光年是光经过一年所行的距离,光的速度大约是3*105 km/s.这颗行星距离地球多远?3* 10 5*365 *24 *60*60*100= 3*105 *(31536*103)*100=3 *31536 * 105 * 103*102.105 * 103* 102等于多少呢?活动2 回顾、思考,根据乘方的意义填空,观察计算的结果有什么规律?an 表示的意义是什么?其中a、n、an分别叫做什么?(1)32*33=______;(2)a4*a3=______;(3)2m*2 n=______.学生活动设计学生根据自己的理解独立完成分析,然后观察结果,发现同底数幂在进行乘法运算时可以转化为指数的加法运算.教师活动设计在解决问题后,引导学生归纳同底数幂的乘法法则,am表示m个a相乘,an表示n个a相乘,am•an表示m个a相乘再乘以n个a相乘,即有(m+n)个a相乘,根据乘方的意义可得am•an=am+n .同底数幂相乘,底数不变,指数相加.即:am*an=am+n(m、n都是正整数).二、知识应用,巩固提高活动3计算下列各式,结果用幂的形式表示:(1) 78 * 73 ; (2) (-2) 8*(-2) 7; (3) -x3•x5 ; (4) (a-b)2 (a-b) .是不是都能利用同底数幂的乘法的性质计算呢?学生活动设计学生自主探索发现(1)、(2)、(4)都能直接用同底数幂乘法的性质——底数不变,指数相加.(3)也能用同底数幂乘法的性质,因为-x3•x5中的-x3相当于(-1)*x3,也就是说-x3的底数是x,x5的底数也为x,只要利用乘法结合律即可得出.教师活动设计请四个同学板演:(1)(-3)7*(-3)6=(-3)7+6=(-3)13;(2)( )3*( )=( )3+1=( )4;(3)-x3•x5=〔(-1)*x3〕•x5=(-1)(x3•x5)=-x8;(4)b2m•b2m+1=b2m+2m+1=b4m+1.师生共同分析可能存在的问题.巩固练习:教材第142页练习.判断,正确的打“√”,错误的打“*”.(1)x3•x5=x15 ( )(2)x•x3=x3 ( )(3)x3+x5=x8 ( )(4)x2•x2=2x4 ( )(5)(-x)2•(-x)3=(-x)5=-x5 ( )(6)a3•a2-a2•a3=0 ( )(7)a3•b5=(ab)8 ( )(8)y7+y7=y14 ( )学生分析:(1)*.因为x3•x5是同底数幂的乘法,运算性质应是底数不变,指数相加,即x3•x5=x8 .(2)*.x•x3也是同底数幂的乘法,但切记x的指数是1,不是0,因此x•x3=x1+3=x4 .(3)*.x3+x5不是同底数幂的乘法,因此不能用同底数幂乘法的性质进行运算,同时x3+x5是两个单项式相加,x3和x5不是同类项,因此x3+x5不能再进行运算.(4)*.x2•x2是同底数幂的乘法,直接用运算性质,应为x2•x2=x2+2=x4 .(5)√.(6)√.因为a3•a2-a2•a3 = a5-a5=0.(7)*.a3•b5中a3与b5这两个幂的底数不相同.(8)*.y7+y7是整式的加法且y7与y7是同类项,因此应用合并同类项法则,得出y7+y7=2y7 .例题:我国自行研制的“神威 I”计算机的峰值运算速度达到每秒3 840亿次.如果按这个速度工作一整天,那么它能运算多少次(结果保留3个有效数字)?由乘法的交换律和结合律,得(3.84 * 103 *108)*( 24 *3.6*103 )= (3.84 * 24*3.6)*(103*108 *103 )= 331.776 *1014≈ 3.32*1016 (次) .三、应用提高、拓展创新问题:计算:2-22-23-24-25-26-27-28-29+210 .学生分析:注意到210-29=29•2-29*1=29•(2-1)=29,同理,29-28=28,…23-22=22,即2n+1-2n=2•2n-2n=(2-1)•2n=2n .逆用同底数幂的乘法的运算性质将2n+1化为21•2n .教师活动设计引导学生进行探索,必要时进行适当的启发和提示.〔解答〕原式=210-29-28-27-26-25-24-23-22+2=2•29-29-28-27-26-25-24-23-22+2=29-28-27-26-25-24-23-22+2=…=22+2=6.想一想:am•an•ap 等于什么?猜想:am•an•ap = am+n+p (m、n、p都是正整数)四、归纳小结、布置作业小结:同底数幂的乘法法则.作业:预习下一节内容.。

    初中数学教师面试说课稿

    初中数学 立方根 说课稿

    今天我说课的题目是“立方根"。这一节课是第十章数的开方第六节第一课时的内容。

    求数的平方根和立方根的运算是数学的基本运算之一,在根式运算、解方程及几何图形解法等问题中经常要用到。学习立方根的意义在于:(1)它有着广泛应用,因为空间形体都是三维的,关于有关体积的计算经常涉及开立方。(2)立方根是奇次方根的特例,就像平方根是偶次方的特例一样,立方根对进一步研究奇次方根的性质具有典型意义。

    教学目标:1、能说出开立方、立方根的定义,记住正数、零、负数的立方根的不同结论;能用符号 表示a的立方根,并指出被开方数、根指数,会正确读出符号 ,知道开立方与立方互为逆运算。2、能依据立方根的定义求完全立方数的立方根。教学重点是:立方根相关概念的理解和求法。在教学中突出立方根与平方根的对比,弄清两者的区别与联系,这样做既有利于巩固平方根的概念,又便于加深对立方根的理解。

    在教学过程中,我注重体现教师的导向作用和学生的主体地位。本节是新课内容的学习。教学过程中尽力引导学生成为知识的发现者,把教师的点拨和学生解决问题结合起来,为学生创设情境。

    在课堂的引入上采用了一个求立方根的实际应用问题,已知体积,求正方体的棱长。由实际应用问题是学生易于接受。再对已学过的相似运算---平方根进行复习,为接下来与立方根进行比较打下基础。为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我为他们布置了问题,让他们带着问题看书。自己找出立方根的基本概念。关于立方根的个数的讨论,是本节的一个难点。考虑到这个结论与平方根的相应结论不同,采用了先启发学生思考的办法,用“想一想”提出有关正数、0、负数立方根个数的思考题,接着安排一个例题,求一些具体数的立方根,在学生经过思考并有了一些感性认识之后,自己总结出结论。其后,引导学生自己总结平方根与立方根的区别,强调:用根号式子表示立方根时,根指数不能省略;以及立方根的唯一性。考虑到如果教学计划提前完成,我在练习卷之外,还准备了一些易混淆的命题让学生判断、区分,巩固所学内容。

    本节内容设计了两课时完成,在第二课时进一步深入学习立方根在解方程,以及与平方根部分的综合应用。

    这节课还有很多不足之处,望各位老师指教!

    初中数学教师面试说课稿

    初中数学 立方根 说课稿今天我说课的题目是“立方根"。

    这一节课是第十章数的开方第六节第一课时的内容。求数的平方根和立方根的运算是数学的基本运算之一,在根式运算、解方程及几何图形解法等问题中经常要用到。

    学习立方根的意义在于:(1)它有着广泛应用,因为空间形体都是三维的,关于有关体积的计算经常涉及开立方。(2)立方根是奇次方根的特例,就像平方根是偶次方的特例一样,立方根对进一步研究奇次方根的性质具有典型意义。

    教学目标:1、能说出开立方、立方根的定义,记住正数、零、负数的立方根的不同结论;能用符号 表示a的立方根,并指出被开方数、根指数,会正确读出符号 ,知道开立方与立方互为逆运算。2、能依据立方根的定义求完全立方数的立方根。

    教学重点是:立方根相关概念的理解和求法。在教学中突出立方根与平方根的对比,弄清两者的区别与联系,这样做既有利于巩固平方根的概念,又便于加深对立方根的理解。

    在教学过程中,我注重体现教师的导向作用和学生的主体地位。本节是新课内容的学习。

    教学过程中尽力引导学生成为知识的发现者,把教师的点拨和学生解决问题结合起来,为学生创设情境。在课堂的引入上采用了一个求立方根的实际应用问题,已知体积,求正方体的棱长。

    由实际应用问题是学生易于接受。再对已学过的相似运算---平方根进行复习,为接下来与立方根进行比较打下基础。

    为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我为他们布置了问题,让他们带着问题看书。自己找出立方根的基本概念。

    关于立方根的个数的讨论,是本节的一个难点。考虑到这个结论与平方根的相应结论不同,采用了先启发学生思考的办法,用“想一想”提出有关正数、0、负数立方根个数的思考题,接着安排一个例题,求一些具体数的立方根,在学生经过思考并有了一些感性认识之后,自己总结出结论。

    其后,引导学生自己总结平方根与立方根的区别,强调:用根号式子表示立方根时,根指数不能省略;以及立方根的唯一性。考虑到如果教学计划提前完成,我在练习卷之外,还准备了一些易混淆的命题让学生判断、区分,巩固所学内容。

    本节内容设计了两课时完成,在第二课时进一步深入学习立方根在解方程,以及与平方根部分的综合应用。 这节课还有很多不足之处,望各位老师指教!。

    求整式的乘法复习课教案

    整式的乘法

    同底数幂的乘法。单项式的乘法。幂的乘方。积的乘方。单项式与多项式相乘。多项式的乘法。乘法公式:

    (a十b)(a一b)=a2-b2

    (a±b)2=a2±2ab+b2

    (a±b)(a2±ab+ b2)=a3±b3

    具体要求:

    (1)掌握正整数幂的运算性质(同底数幂的乘法,幂的乘方,积的乘方),会用它们熟练地进行运算。

    (2)掌握单项式与单项式、单项式与多项式、多项式与多项式相乘的法则,会用它们进行运算。

    (3)灵活运用五个乘法公式进行运算(直接用公式不超过三次)。

    (4)通过从幂运算到多项式的乘法,再到乘法公式的教学,初步理解“特殊———一般——一特殊”的认识规律。

    整式乘法三分钟演讲稿

    一. 教学内容: 整式的乘法 二. 学习重难点: 整式的乘法的运算法则即应用是本节课的重难点 三. 知识要点讲解:【知识回顾】1、幂的运算法则:①、同底数的幂相乘,底数不变,指数相加。

    即: (m、n为正整数)②、幂的乘方,底数不变,指数相乘。即: (m、n为正整数)③、积的乘方等于把积的每一个因式分别乘方,再把所得的幂相乘。

    即: (n为正整数)④、同底数的幂相除,底数不变,指数相减。(m>n,m、n为正整数)2、乘法的运算律: ①、乘法的结合律:(a*b)*c=a*(b*c) ②、乘法的分配律:a(b+c)=ab+ac。

    怎么在ppt上输入同底数幂的乘法

    在ppt上输入同底数幂的乘法(如图所示)的步骤: 1、点插入菜单——文本框——横排文本框,在编辑区点一下输入如图所示的文字; 2、然后在如图所示的字母之间空一格; 3、选中m,鼠标右键选择字体; 4、勾选上标,点确定; 5、选中n,鼠标右键选择字体; 6、勾选上标,点确定; 7、选中m+n,鼠标右键选择字体; 8、勾选上标,点确定; 9、光标定位在m和第二个a之间,如图所示; 10、点插入菜单——符号——更多; 11、选择标点符号,选择中间点符号,点确定; 12、选中点符号,鼠标右键选择字体; 13、将上标前的勾去掉,点确定; 14、然后把字母之间多出来的空格删除。

    不作为的处罚-请试述不作为犯罪的概念,性质和特征?不作为犯的确

    [概念] 所谓不作为就是指行为人有义务并且能够实行某种行为,消极地不去履行这种义务,因而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的行为。

    [性质] 不作为是人的一种消极行为,是刑法中规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 [特征] 刑法中的不作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行为的特定义务。

    这是构成不作为危害行为的前提。刑法中所讲的特定义务,不是一般的道德意义上的义务,而是行为人在特定的社会关系领域内,基于特定的事实和条件而产生的法律上的义务。

    一般来讲,这种义务是根据以下几方面具体确定的: 1、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例如,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子女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如果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情节严重的,就构成《刑法》第261条规定的遗弃罪。

    2、职务上或者业务上要求履行的义务。例如,值班锅炉工有注意锅炉压力变化的义务;上级机关的领导有监督下属机关和人员的义务,不履行这种义务,造成重大损害后果的,就可能构成不作为犯罪。

    3、由行为人已经实施的行为所产生的责任。 这主要是指行为人由于自己的行为,而使法律所保护的某种利益处于危险状态时,负有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义务。

    例如,驾驶员在交通肇事撞伤人以后,就负有立即救护伤员的义务,如果他不履行这种义务,以致造成严重后果的,就要负不作为的责任。 第二,行为人有可能履行这种特定义务。

    如果行为人虽然具有实施某种行为的义务,但是由于某种原因使履行这种义务根本不可能,则不构成刑法上的不作为。例如,消防员在火灾现场灭火时,因为水源枯竭,因而不能继续扑灭大火,造成严重损失,消防员的行为不属于刑法上的不作为。

    第三,行为人不履行特定义务而引起危害社会的结果。 [认定]在认定不作为时,关键是要判明行为人有无实施某种行为的特定义务。

    如果仅仅是违反一般的道德义务,例如一般人看见有人落水而不设法予以抢救,看见罪犯行凶而袖手旁观,那么,它只能受到道德谴责或者纪律处分,而不能构成犯罪。 [处罚]在讨论处罚问题之前首先要明白两个概念,即纯正的不作为和不纯正的不作为。

    以不作为行为构成犯罪,在司法实践中比较少见,在刑法分则中,只能以不作为行为构成犯罪的,只有少数几种。司法理论中称为纯正的不作为。

    另外,有的犯罪既可以由作为形式构成,又可以由不作为形式构成,例如故意杀人罪、爆炸罪等,司法理论中称为不纯正的不作为。 不过,在司法实践中还要注意纯正的不作为犯罪与不纯正的不作为犯罪的区分。

    纯正的不作为犯罪是指那种根据法律规定只能由行为人以不作为形式来实施的犯罪,例如,《刑法》第395条中规定的隐瞒境外存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在境外的存款,数额较大,隐瞒不报的,就构成犯罪。

    不纯正的犯罪是指那种根据法律规定既可以由行为人以不作为来实施,也可以由行为人以作为形式来实施的犯罪,例如,故意杀人罪,可以使用刀劈斧砍等作为形式来实施,也可以使用不给食物,将其饿毙的不作为形为来实施。区分纯正的不作为和不纯正的不作为犯罪的意义在于:在不纯正的不作为犯罪中,不作为形式实施的危害行为,一般可以作为从轻处罚的情节考虑,因为不作为所体现的主观恶性一般比作为行为要轻一些。

    但是,在纯正的不作为的犯罪中,不作为形式实施的危害行为就不能作为从轻情节来考虑了。 希望上述分析能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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