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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份完整的公文范文

    需要一份详细的公文格式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 GB/T 9704-1999 代替 GB/ 9704-1988 Layout key for official document of administration 前 言 本标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GB/T 9704-1988进行修订。

    本标准相对GB/T 9704-1988作如下修订: (1)将原标准名称《国家机关公文格式》改为《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 (2)删去原标准中的引言部分; (3)删去原标准中与公文格式规定无关的一些叙述性解释; (4)对公文用纸的幅面尺寸作了较大调整,将国际标准A4型纸作为用纸纸型;删去国内16开型纸张的相应说明; (5)对公文用纸的页边尺寸作了较大的调整; (6)不设各标识域,而按公文眉首、主体和版记三部分各要素的顺序依次进行说明; (7)增加了公文用纸的主要技术指标; (8)增加了印刷和装订要求; (9)增加了每页正文行数和每行字数以及各种要素标识的字体和字号; (10)增加了主要公文式样。 本标准中所用公文用语与《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中的用语一致。

    本标准为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由国务院办公厅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标准研究中心、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孟辛卯、房 庆、李志祥、刘碧松、范一乔、张荣静、李颖。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国家行政机关公文通用的纸张要求、印刷要求、公文中各要素排列顺序和标识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各级行政机关制发的公文。

    其他机关公文可参照执行。 使用少数民族文字印制的公文,其格式可参照本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148-1977 印刷、书写和绘图纸幅面尺寸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字 Word 标识公文中横向距离的长度单位。一个字指一个汉字所占空间。

    3.2 行 line 标识公文中纵向距离的长度单位。本标准以3号字高度加3号字高度7/8倍的距离为一基准行。

    4 公文用纸主要技术指标 公文用纸一般使用纸张定量为60g/m2~80g/m2的胶版印刷纸或复印纸。纸张白度为85%~90%,横向耐折度≥15次,不透明度≥85%,pH值为7.5~9.5。

    5 公文用纸幅面及版面尺寸 5.1 公文用纸幅面尺寸 公文用纸采用GB/T 148中规定的A4型纸,其成品幅面尺寸为:210mm*297mm,尺寸的允许偏差见GB/T 148。 5.2 公文页边与版心尺寸 公文用纸天头(上白边)为:37mm±1mm 公文用纸订口(左白边)为:28mm±1mm 版心尺寸为:156mm*225mm(不含页码) 6 公文中图文的颜色 未作特殊说明公文中图文的颜色均为黑色。

    7 排版规格与印制装订要求 7.1 排版规格 正文用3号仿宋字,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排28个字。 7.2 制版要求 版面干净无底灰,字迹清楚无断划,尺寸标准,版心不斜,误差不超过1mm。

    7.3 印刷要求 双面印刷;页码套正,两面误差不得超过2mm。黑色油墨应达到色谱所标BL100%,红色没墨应达到色谱所标Y80%,M80%。

    印品着墨实、均匀;字面不花、不白、无断划。 7.4 装订要求 公文应左侧装订,不掉页。

    包本公文的封面与书芯不脱落,后背平整、不空。两页页码之间误差不超过4mm。

    骑马订或平订的订位为两钉钉锯外订眼距书芯上下各1/4处,允许误差±4mm。平订钉锯与书脊间的距离为3mm~5mm;无坏钉、漏钉、重钉,钉脚平伏牢固;后背不可散页明订。

    裁切成品尺寸误差±1mm,四角成90°,无毛茬或缺损。 8 公文中各要素标识规则 本标准将组成公文的各要素划分为眉首、主体、版记三部分。

    置于公文首页红色反线(宽度同版心,即156mm)以上的各要素统称眉首;置于红色反线(不含)以下至主题词(不含)之间的各要素统称主体;置于主题词以下的各要素统称版记。 8.1 眉首 8.1.1 公文份数序号 公文份数序号是将同一文稿印制若干份时每份公文的顺序编号。

    如需标识公文份数序号,用阿拉伯数码顶格标识在版心左上角第1行。 8.1.2 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 如需标识秘密等级,用3号黑体字,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两字之间空1字;如需同时标识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用3号黑体字,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之间用“★”隔开。

    8.1.3 紧急程度 如需标识紧急程度,用3号黑体字,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两字之间空1行;如需同时标识秘密等级与紧急程度,秘密等级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紧急程度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2行。 8.1.4 发文机关标识 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后面加“文件”组成;对一些特定的公文可只标识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

    发文机关标识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25mm。对于上报的公文,发文机关标识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80mm。

    发文机关标识推荐使用小标宋体字,用红色标识。字号由发文机关以醒目美观为原则酌定,但最大不能等于或大于22mm*15mm。

    联合行文时应使主办机关名称在前,“文件”二字置于发文机关名称右侧,上下居中排布;如联合行文机关过多,必须保证公文着页显示正。

    完整的一份请示格式

    上行文亦即向国务院报送的请示或报告。其文头在眉首区要留出供国务院领导批示签署意见的空白区,因此眉首区比一般公文为大。这种格式要求在一般公文格式的眉首区整体往下移55mm,以保证发文机关名称与版心上边沿距离80mm。

    由于上行文要由行文机关负责人签名,签名位置与发文字号在同一水平线上,为此发文机关的字号就不能放在正中位置,应左移至版心左边缘空一个字位置标识。负责人及其签名在版心右边缘空一个字位置标识。签发人姓名应用3#楷体。签发人与签发人姓名之间用冒号分隔。如上行文或下行文中有几个单位联合行文,则其格式与上、下行文格式相同,同是在发文机关名称栏应把多个机关名称顺序列上,后加文件二字,居中摆放。如联合行文单位过多,则要注意保证第一页有正文,如保证不了就只好缩小发文机关名称的字号。在联合行文时主办机关应列在第一位。单位领导人签名在联合行文时与机关名称排列一致。这时红色反线下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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