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判案范文

侵权起诉状
民事起诉状
原告:张三,男,汉族,1981年12月10出生,住合肥市繁华大道法兰克福12幢306室,身份证号码350125198112104435
被告:李四,男,汉族,1979年3月28日出生,住合肥市新蚌埠路42号508室,身份证号码350126197903284435
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原告(被侵占财产) ;
2、判令被告赔偿给原告造成的损失 元;
3、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将事实经过描述清楚,注意言简意赅,吧赔偿原因、数额具体)
此致
市 区(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上诉状范文(交通肇事索赔)
你看,这个可以不
交通事故上诉状
上诉人(一审被告):丁x,女,1981年3月27日生,汉族,住郑州市上街区友谊街x号院x号楼x号。系死者张x之妻。
上诉人(一审被告):张xx,男,1949年5月9日生,汉族,住郑州市金水区熊儿河路xx号院xx号楼x单元xx号。系死者张x之父。
上诉人(一审被告):国xx,女,1955年10月12日生,汉族,住郑州市中原区郑上路xx号院南院x号。系死者张x之母。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谢XX,男,1953年10月7日生,汉族,住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XX乡XX村X组XX号。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谢XX,男,1987年12月30日生,汉族,住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XX乡XX村X组XX号。
上诉人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2011年8月14日(XX)中民一初字第XX号判决的第二项内容,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撤销中原区人民法院(XX)中民一初字第XX号判决中的第二项,并依法发回重审或改判。
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上诉理由:
一、被上诉人谢XX驾驶车辆与张X驾驶的轿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后张X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郑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二大队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张X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被上诉人谢XX负事故的次要责任。但是被上诉人谢XX未按照驾驶证上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且未定期对机动车驾驶证实施审验。应当视为未取得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这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一个重要原因,被上诉人谢XX负有严重的过错责任。且在交警队和法院庭审中多次要求其出示驾驶证,被上诉人谢XX都拒绝出示。其行为在主观上存在故意且在客观上也影响了交警部门对事故的责任划分,同时也使上诉人错过了向交警部门重新认定事故责任的机会,其行为是在恶意规避自己的责任。查明案件事实,依法作出合理判决,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是法院庭审的一个重要功能。鉴于被上诉人谢XX拒绝出示驾驶证的行为主观上有逃避责任之嫌,我们有必要恳请二审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在维护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前提下,根据自由裁量权,增加被上诉人的责任承担比例,以维护案件的公平公正。
二、死者张X没有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被上诉人谢XX驾驶的车辆和张X驾驶的轿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双方均有过错,均应承担责任,后张X因抢救无效死亡。因张X的过错导致其应当承担部分民事赔偿责任,张X从这一层面上属于侵权人。其因违章驾驶所导致的侵权赔偿责任系侵权之债,属于其生前个人债务,应当以张X的遗产进行赔偿。而张X生前并没有遗留任何个人财产,因此根据法律的规定张X的生前债务包括本次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侵权债务应当归于消灭。法院判决上诉人丁X、张X和国XX赔偿原告谢XX医疗费于法无据。
三、上诉人丁X、张XX和国XX均表示放弃对死者张X遗产的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因此,根据此法条的规定,上诉人丁X、张XX和国XX等三人因为放弃继承死者张X的遗产,也就没有为死者张X在遗产继承范围内承担还债责任的义务。因此,三上诉人无须对死者张X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
综上,根据案件事实和相关法律的规定,请求二审法院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撤销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2011年8月14日(XX)中民一初字第XX号判决的第二项内容,并依法支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此致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丁 X
张XX
国XX
法律案例分析范文1500字左右
【案情简介】 李女士和她的丈夫张先生婚后拥有一套房屋,最近他们为了购置新房决定将房子卖掉。
张先生与中介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委托中介公司寻找买家,挂牌价为230万元,签约后张先生就到国外出差一个月。刘先生通过中介看了这套房子觉得非常满意,但希望价格再能便宜一点,通过双方几次协商,李女士最后同意以138万元卖给刘先生,双方又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为此刘先生支付了定金20万元。
谁知签约后半个月,张先生就从国外回来了,当他得知房价为138万元,觉得太便宜了,于是找到刘先生,告知刘先生这是他们夫妻的共同财产,李女士一个人无权处分,要求解除合同,但刘先生认为李女生有权签订合同,且已经交付了定金,坚决要求履行这份合同。双方协商不成,为此刘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履行《房地产买卖合同》。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系争房屋系李女士和张先生的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同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义务。在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对共同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应为无效。
法院判决购房合同无效,李女士返还刘先生定金20万元及其利息。【律师评析】 所谓共同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人,对全部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地享有平等的所有权。
共同共有财产关系一般发生在互有特殊身份关系的当事人之间,较为典型的是基于夫妻关系而发生的夫妻共同财产关系,以及家庭成员之间的共有等共同共有财产形式。根据法律规定,部分共同共有人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而擅自处分共有房屋的,要看事后该处分行为是否获得其他共同共有人的追认。
获得其他共同共有人追认的,该处分行为合法有效。没有获得追认而擅自处分共有房产的,合同无效。
目前法律实务中存在着如下几种共有形式:1、家庭共有:夫妻是一种人身关系。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共有,另有约定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夫妻共同共有:家庭成员相互之间,也是人身关系,是一定范围内的亲属关系。不能把亲属关系都当成家庭关系。
如张某与其妻、子一同居住,其父、母单独居住。张某的家庭成员就只有3个人,而不是5个人。
家庭共有财产,属于家庭成员共同共有的财产。其中比较典型的是基于农村共同生产生活而产生几代同堂的现象,其共同居住人对家庭财产是共同共有。
3、尚未分割遗产形式的共同共有:共同继承的财产,在继承开始以后,遗产分割之前,数人(相互之间是亲属,是同一顺序继承人)对遗产享有共有权的财产。一般认为,这种共有是共同共有。
在购买房产时,一定要核实所购房产是否属于共有,买卖共有房产的一定要取得全体共同共有人的一致同意。为规避最终认定为共有房产而产生合同无效的法律风险,购房人可以采取如下措施:1、如果是房产证上的产权人是多个人的,一定要核实每个人的身份,并由每个人在房屋买卖合同上签字,除非有公证的委托书,否则不同意代签字。
2、如果房产所有人是在婚状态,且房产证上产权证为一个人名字的,也需要其配偶在房屋买卖合同上签字,或者由其配偶出具房屋并非夫妻共同共有财产的声明。3、如房产所有人系单身,且房产证上产权人为一个人名字的,需要该所有人到民政局开具单身证明。
4、为防止出卖人故意隐瞒其他共有人,买受人可以让出卖人出具一份无其他共有人的承诺,并明确约定违反承诺的违约责任。【法条链接】 1、《合同法》(1999年) 第五十一条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988年)89.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
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项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01年) 第十七条 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
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第十八条 婚姻法第十九条所称“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夫妻一方对此负有举证责任。
4、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二手房”买卖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2005年) 第二条 未经房屋共同共有人同意,出卖人对外签订的 “ 二手房 ” 买卖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答:审判实践中,经常遇到房屋共有人以其他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为由,主张其他共有人对外签订的 “ 二手房 ” 买卖合同无效。对此问题,应区别不同的情形分别处理。
一是房屋出售时,权利登记仅为出卖人一人的。
法院违法判案我该怎么办?
这里涉及一个债权和物权的区别问题。
一,你公司在1998年8月11日与磐石市多种经营管理总站(原特产局)签订垫资建设食用菌生产加工厂合同。 法律分析:这里的加工厂的物权属于特产局的,你们拥有对特产局的债权(因为你们的垫资产生的债权) 二、原始施工合同规定,在未付清工程款之前甲方无权将厂房、车库、办公楼、锅炉房等一切公用设施设备做任何抵押、还债、顶帐、出卖、转让等。
还规定尾欠工程款应在1999年12月末付清,否则、乙方有权便买还债。 法律分析:你们的合同成立,但是,这还是附着在物权上的债权,属于合同债权,而非物权。
由于合同的相对性原理,你们的合同只能约束合同双方,不能约束合同善意第三人。 三、但是、由于磐石市和建设单位机构改革,至今未给我方结算,也未接收厂房、办公楼、锅炉房及相关设施,是磐石市多种经营管理总站和北方食用菌公司违约。
资产权理当我方所有。 法律分析:基于我前面的分析,你们只有债权没有物权。
物权和债权不能直接转化,必须经过法定程序,特别是不动产的物权必须经过登记过户,才能转给债权人。你们可以向法院提取诉讼,法院拍卖该物权后获得的资金补平债权,而不能直接将物权转交给债权人,除非物权人同意以此方式过户给债权人补平债务。
四、藏贵军与农业局因民事纠纷一案,案件终结却将我单位所有资产厂房265平方米执行给藏贵军,严重侵犯了我单位的财产权。 法律分析:藏贵军不是侵犯你单位的财产权,而是你们都对农业局的资产拥有债权,这时债权人是平等的,不分先后顺序,同时受偿,你们可以提出执行异议,要求共同执行该财产。
这不是侵权行为,而是不同债权人对同一债务人的债权的纠纷。从法律地位上看,你单位是该案件的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类似于该案件的原告地位,被告是农业局,你应加入该案件。
你告藏贵军是不妥的。 @@@@@@@@@@@ 从法理上,各个债权是平等的,但是,由于有法律规定,建设工程款具有类似于物权的优先权,因此,你应该优先受偿该资产的财产。
法律依据一: 依据《合同法》第286条规定,承包人就建设工程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合同法http://www.zgbxb.com/contract_gb.htm 第二百八十六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法律依据二:最高人民法院于2002年6月20日针对该规定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http://www.bjlawyeronline.com/fgcx/jj/jj_12.htm 一、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和办理执行案件中,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认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注意:《批复》规定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 虽然,严格来说工程竣工验收是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成立的必要条件。
因此,如果你们没有竣工验收,对方律师有可能会提出这个问题,但是,你们可以抗辩说法律并没有规定该前提条件。 @@@@@@@@@@ 我的法律意见:我认为你们的方向是错误的,认为藏贵军侵犯了你们的物权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因为,你们根本没有物权,而是工程款的债权。
你们应该适用《合同法》第286条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第一条的规定,行使建设工程款的优先权。要求优先受偿厂房的价款。
藏贵军只是普通债权人,没有优先权,而你们有优先权,因此,你们可以要求藏贵军将出卖的厂房价款先交给你单位,如有剩余才是他的债权。 如果,藏贵军不肯,你们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控告藏贵军,要求优先受偿该款。
藏贵军与你单位根本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你们都对同一债务人拥有债权,因此,藏贵军侵犯你单位的不可能是物权或债权,而是侵犯你单位的优先受偿权。 @@@@@@@@@@ 你的论述完全是一种非法理的想法,法理没有你想象的那么简单,如果那么简单,要律师干嘛?没有法律依据,法院怎么可能采信?必须找到法律依据,而不是想当然的认为就是你们的物权,最好请一个专业律师进行分析和诉讼。
商标侵权纠纷协议范文 ?
商标侵权纠纷协议
甲方:**市**制衣厂乙方:**有限公司****商场甲方系“***”(第25类)注册商标在中国大陆的使用许可人,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在其商场销售商品过程中加冠“***”作为商品名称对外销售,侵犯了甲方的注册商标使用权。甲方就乙方的侵权行为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1.乙方一次性赔偿给甲方人民币***元,作为乙方因侵权行为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赔偿款。
2.乙方保证在协议生效后,不再从事侵犯“***”注册商标的侵权行为。
3.甲方承诺在本协议生效后,不再追究乙方在本协议生效前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责任(含诉讼、媒体曝光等)。
4.若乙方在本协议生效后,继续从事侵犯“***”注册商标的侵权行为,甲方仍享有追究乙方侵权责任的权利。
5.本协议由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调解书,经甲乙双方特别授权代理人签字后生效。若乙方不按调解书及时支付赔偿款,甲方则按起诉标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6.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各执壹份。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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