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案例和分析报告范文
怎么分析"对事故责任大包大揽"案例
霍某在驾车上班途中,不慎将行人马某撞伤,造成马某小腿部骨折,住院两周共花费5000元治疗费。
交警判定:马某违反交通规则横穿马路,负有事故的主要责任,霍某正常行驶,但车速过快,负有次要责任。由于霍某想尽快结案,于是在交警的调解下愿意承担马某治疗费的70%,马某自负30%。
事后,霍某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3500元。保险公司了解事故情况后,按30%赔偿并扣除免赔率5%,只赔偿霍某1425元。
对于剩余的赔偿,均由霍某自行承担。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条例规定,负有次要责任,一般只承担经济损失的30%。
霍某按照70%承担治疗费,显然超过了次要责任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根据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赔偿处理规定,对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
本案提醒被保险人,机动车辆保险属于责任保险,一旦发生保险事故,在处理事故过程中要遵循以责论处的原则,不能自行承诺赔偿,否则保险公司将重新核定,剔除超出的赔偿金额,超出的赔偿金额应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
几个案例分析
1、损失补偿原则是指保险合同生效后,当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通过保险赔偿,使保险人恢复到受灾害前的经济原状,但不能因损失而获得额外收益。
这条原则包含两层含义:一是补偿以保险责任范围内损失的发生为前提;二是补偿以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为限。 该机床在投保时的实际价格是5万元,根据市场规律我们都知道“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当保险事故发生时购买一台同样的机床的实际价格只有3万元,而买台同样的机床就能完全弥补企业的损失。
若保险公司赔偿企业5万元,那么企业就会因为保险而“赚钱”了,这样就有违保险的“损失补偿原则”。因此保险公司只需要赔偿企业3万元就足以弥补企业的损失了。
2、保险理赔中有个重要原则叫“近因原则”,这是非寿险业务(包括财产险和人生险中意外伤害险和健康险)在理赔时均必须遵守的原则。“近因原则”指导致损失发生的最重要和最根本的原因,是否保险合同中指定的事故原因,如是,保险公司必须赔偿;如不是,则无须赔偿。
王女士被汽车轻微碰擦,如果发生在健康身上,是不会导致死亡的,所以她身故的近因不是车辆碰擦,而是自身健康的原因——即心脏病所致。虽然车辆碰擦是个意外,但不是导致王女士死亡的近因,因此保险公司不能予以赔偿,否则就是对其他健康投保人的不公。
求写案例分析
1.李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李某在和病人甲的家属发生争执后,私存报复,在甲病情恶化需要救治的情况下,李并不是主动医治而是主观逃避,从而造成甲不治而亡,甲的死跟李的行为之间存在的是一种因果联系,同时李在主观上是一种故意。 2.乙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甲乙虽然打的是同一个人且都是轻伤,但甲与李在李某买菜时由于纠纷而以非法的手段故意打伤李,根据刑法的规定,构成的是一种故意伤害罪。乙与李的纠纷是发生在李作为一个国家公务人员执行公务期间,根据刑法的规定,以构成的是一种妨害公务罪。
3.被告人海某在事故发生时未满16周岁,海某的行为在刑法上来说可以不负刑事责任,免于刑事处罚。但从民法保护受害人利益的角度来说,海某应对池某的死亡负赔偿责任。
4.首先,田、杨、马三人在初始时主要是怕延误播种时机而想以教训的手段逼迫李某从事工作,在这个过程中三人主观上都不存在着伤害和杀人的故意或者是过失;但当教训这种初衷无法实现的时候也就是李逃跑的时候,在这个过程中,三个人不顾旁人的劝阻故意朝水中的李某扔石头并造成李某的死亡。这里,三个人的行为在主观上就存在着故意和过失。
谢谢~~。
怎么分析汽车倾覆案例
案例?一辆斯太尔自卸车发生倾覆,造成车损。
定损时发现除了大架变形外,还有陈旧性裂纹。对此,车主与保险公司发生争议,只好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鉴定发现:第一,车架右后部轻微拱起,左后固定螺栓孔处有两裂纹,有严重的锈蚀痕迹;第二,车架右前部有两处裂纹,一处距大架前端约2450毫米处、长度约190毫米,另外一处距大架前端约1460毫米处、长度约170毫米;第三,大架纵梁右前部距前端2600毫米处向前横向变形30毫米左右。第一,大架左后部螺栓孔处裂纹锈蚀严重为陈旧性裂纹;第二,大架右前部两处裂纹未见新裂纹痕迹,且裂纹断面已出现卷边现象,为陈旧性裂纹;第三,大架右后部轻微拱起及右前部纵梁的横向变形为这次事故造成。
因此,该车大架的裂纹为陈旧性裂纹,大架的变形为这次事故造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