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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管辖权异议判决范文

    管辖权异议上诉状-管辖权上诉当事人之间合同纠纷起诉到法院后,一

    当事人对不予受理的裁定,对管辖权有异议的裁定,驳回起诉的裁定,可以依法上诉。

    二审法院对不服一审法院裁定的上诉案件的处理,也一律使用裁定。对于原裁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的,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原裁定认定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的,裁定撤销原裁定,作出正确的裁定。

    《民诉法》第一百五十三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二)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 (三)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

    什么是管辖权异议

    一、对于在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情况,如果在被裁定驳回之后,被告人进行上诉二审法院还是不予支持的情况下,原审法院将继续审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如果还是不予支持的,则起诉受理的法院依法审理该案件。

    二、对于超出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情况,受理案件的法院可以继续审理。民事诉讼法第127条规定管辖权异议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其时限即为15日。如果被告人是在答辩期满后提出的管辖权异议,那么人民法院应该继续审理,在裁判文书中一并处理。理论依据是:

    1、法律的引导、规范和制裁作用。既然民诉法明确规定当事人应当在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那么,当事人就应当遵守法律规定,不遵守法律规定就应当受到不利后果。

    2、诉讼效率要求。答辩期满后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不进行审查,继续审理,能够提高诉讼效率。

    3、公平原则。“迟到的正义非正义”,若允许当事人恶意拖延审理周期,势必会影响到权利人实现权利的周期。

    4、仍给予了异议人上诉的权利。在判决书中,审理法院对超期事实的查明、对本院具有管辖权的论证,若不符合客观事实或法律适用错误的,异议人上诉后,上级法院则会发回重审。

    此时在裁判文书中至少有两点要注意:一是在事实查明中,应当对超出答辩期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事实和审理法院具有管辖的事实进行查明,二是在说理部分,要对审理法院具有管辖的法律依据进行论述。

    在裁判文书中一并处理超期提出管辖权异议尽管兼顾了各方面利益,但仍有法律瑕疵,根据民诉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对管辖权异议处理的处理形式只能是裁定,而在判决书中对管辖权异议进行处理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这样做只是“两害相权取其轻”罢了,所以,今后仍需最高院作出相应的司法解释。

    综上所述,管辖权异议提出后案件继续审理主要有两种情况,因为根据民事诉讼法法律的相关规定,管辖权异议被裁定驳回后又进行上诉的,还是没有得到支持,此时原审法院就会继续审理。除此之外的另一种情况,就是超过法定的期限提出的管辖权异议,目前也是按照前者的情况来处理。

    管辖权异议书格式

    你好,以下内容是小编在 大律师网那边看到的管辖权异议书格式的范本:

    管辖权异议书

    异议人(单位写明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自然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服务处所、住所地、居住地、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因 年 月 日收到贵院送达起诉书副本的 诉我(单位) 纠纷一案,现提出管辖权异议,理由如下:(根据案情选择)

    1.《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我的住所地在 ,不属贵院辖区。(或)我虽曾因经商/学习常居 ,但自 以后就一直在 , 已不是我的常居地,本案应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2.《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确定经济纠纷案件管辖中如何

    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问题的规定》第3条规定,“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不依履行地确定管辖。”我与原告

    根本就没有合同关系,原告的起诉状也没有提到书面合同,即使原告以购销合同关系起诉我,也因没有书面合同,只能按口头合同,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3.……

    鉴于上述事实和理由,贵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我特依《民事诉讼法》第38条的规定,提出管辖权异议,请依法裁定将本案移送 人民法院审理,是为公允。

    此致

    **人民法院具异议书

    异议人

    年 月 日

    法院对管辖权异议应当如何处理

    法院对管辖权异议应当如何处理: 当事人就地域管辖权提出异议。

    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受诉法院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处理;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

    当事人未提出上诉或者上诉被驳回的,受诉法院应通知双方当事人参加诉讼。当事人对管辖权问题申诉的,不影响受诉法院对该案件的审理。

    当事人就级别管辖权提出异议。级别管辖是上下级法院之间就一审案件审理方面的分工。

    受诉法院审查后认为确无管辖权的,应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告知双方当事人,但不作裁定。受诉法院拒不移送,当事人向上级法院反映并就此提出异议的,如情况属实确有必要移送的,上级法院应当通知受诉法院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对受诉法院拒不移送且作出实体判决的,上级法院应当以程序违法为由撤销受诉法院的判决,并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

    裁定管辖的管辖权异议

    管辖权异议,是指行政诉讼当事人对受理案件的法院提出的管辖权方面的异议。对此,《行诉法解释》第10条规定,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应当在接到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异议,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在理解本条规定时需要注意的问题是:

    1.提出管辖权异议是当事人的权利。只有原告、被告、第三人可以提出。

    2.管辖权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受诉法院提出。

    3.异议书应当说明理由。

    4.管辖权异议应当在接到法院应诉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出。

    5.法院应当作出书面裁定,送达各方当事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有权在裁定送达后10日内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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