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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怎样写审判经验案例分析范文

    案例总结经验怎么写

    组织、实践与管理的重要。

    没有范文。

    以下供参考,

    主要写一下主要的工作内容,如何努力工作,取得的成绩,最后提出一些合理化的建议或者新的努力方向。

    工作总结就是让上级知道你有什么贡献,体现你的工作价值所在。

    所以应该写好几点:

    1、你对岗位和工作上的认识2、具体你做了什么事

    3、你如何用心工作,哪些事情是你动脑子去解决的。就算没什么,也要写一些有难度的问题,你如何通过努力解决了

    4、以后工作中你还需提高哪些能力或充实哪些知识

    5、上级喜欢主动工作的人。你分内的事情都要有所准备,即事前准备工作以下供你参考:

    总结,就是把一个时间段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总评价、总分析,分析成绩、不足、经验等。总结是应用写作的一种,是对已经做过的工作进行理性的思考。

    总结的基本要求

    1.总结必须有情况的概述和叙述,有的比较简单,有的比较详细。

    2.成绩和缺点。这是总结的主要内容。总结的目的就是要肯定成绩,找出缺点。成绩有哪些,有多大,表现在哪些方面,是怎样取得的;缺点有多少,表现在哪些方面,是怎样产生的,都应写清楚。

    3.经验和教训。为了便于今后工作,必须对以前的工作经验和教训进行分析、研究、概括,并形成理论知识。

    总结的注意事项:

    1.一定要实事求是,成绩基本不夸大,缺点基本不缩小。这是分析、得出教训的基础。

    2.条理要清楚。语句通顺,容易理解。

    3.要详略适宜。有重要的,有次要的,写作时要突出重点。总结中的问题要有主次、详略之分。

    总结的基本格式:

    1、标题

    2、正文

    开头:概述情况,总体评价;提纲挈领,总括全文。

    主体:分析成绩缺憾,总结经验教训。

    结尾:分析问题,明确方向。

    3、落款

    署名与日期。

    案例分析怎样写

    一般情况下,案例分析应该包括以下内容(以刑法为例):

    1、可以在开始就写明该案例分析的结果,如该案的被告人涉嫌盗窃罪;还有一种写法是通过全面分析后在最后写明结论,你可以选择自己喜欢的写法。

    2、依据案例涉及到的法律条款,结合犯罪的构成要件进行详细分析。如:根据我国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秘密窃取的手段,将公私财物据为己有的行为。从盗窃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上(主观上故意,并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客观上实施了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主体为一般犯罪主体;客体为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分析该案被告人的行为符合上述构成要件。如果是民事案例,则需要对照民法通则或者婚姻法、继承法等法律规定具体分析。如果涉及民事侵权,也需要依据民事侵权的构成要件进行详细分析。

    3、通过上述分析,得出案例分析的结论。如果是在开始就点明案例分析结果,则此处就是进一步强调一下结论的正确性。

    4、如果是刑事案例,还需要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上,写明依照刑法规定应该处以的刑罚。如: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该案被告人应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简单的法律案例分析怎么做

    1、万华14岁之前盗窃各类财物约7000余元的行为,因为纪某尚不满16周岁,没有达到盗窃罪的刑事责任年龄,不构成犯罪。

    2、万华14岁生日那天的行为是抢劫行为。但因为刑法规定的刑事责任年龄是按实足年龄,只有过了14、16周岁生日,从第二天起,才认为已满14、16周岁。因此,万华实施抢劫行为时未满14周岁,故不负刑事责任。

    3、万华偷开汽车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行为是交通肇事行为,而不是交通肇事罪。因为,根据法律规定,行为人只有年满16周岁的,才对交通肇事犯罪承担刑事责任。万华偷开汽车并出卖的行为是盗窃,但因纪某未满16周岁,根据法律规定,万华不负刑事责任。

    4、在对万华的处理上,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如何撰写案例分析文章

    如何撰写案例分析文章案例分析文章主要是针对特定而典型的事件、问题或工作,运用一定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对其进行剖析、反思、归纳、总结,进而提炼出经验、教训、对策、建议等而撰写的理论性文本。

    下面就从几个方面对其撰写方法作些介绍。一、主要特点 案例分析文章以实际发生的事件为对象,注重对事件发展过程中理论与实际互动关系的分析,注重对事件发展过程中各种因素对最终结果不同影响的研究。

    它不是用实例来说明理论、图解理论,而是从实际中分析、概括、抽象出理性的认识,并进而举一反三,将其用于对现实问题的观察、思考和分析。基层党政干部都很熟悉工作总结与探讨型的文章,平时写得较多。

    如将其与案例分析型文章作一比较,就更容易把握后者的特点:前者是针对某部门一段时期的工作,是个综合的对象,后者是针对某个事件或问题,是单个的对象;前者主要是总结经验,或者说对正面的积极的东西进行总 结,而后者是正反两个方面都可进行分析,可以总结经验也可以分析教训;前者所写的对象一定是自己所从事的工作,或至少是本部门所从事的工作,而后者既可是自己经历过的事件,也可以是别人经历过的事件,甚至是历史事件。二、基本结构案例分析文章的基本结构包括标题、案例、思考与分析三大部分。

    1.标题案例分析文章的标题主要分为三大类:一是直接表明中心观点的结论型标题,如《校庆必须虚实结合,以实为主———我校78周年校庆工作的思考》,直接点明了文章所要表述的观点:学校校庆工作必须虚实结合,实为主。二是表明论述思考对象的对象型标题,如《关于“孙志刚事件”的思考》等.表明了作者要论述的是不久前在广州发生的孙志刚事件。

    三是点出文章要论述思考的问题型标题,如《校内文流转缓慢原因初探》,提出了要思考的问题:校内公文流转缓慢的原因。还有些标题属于混合标题,如《从基建部门负责人被查处看加强工程审计的重要性》,既表明了思考的对象也表明了要论述的观点;《从校务公开看依靠教职工办学的思路》.既表明了思考的对象也表明了思考的问题。

    2.案例案例是思考的源头、分析的基础.一个好的案例必须具备以下四个特征:一是典型性。只有典型的案例才能揭示出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规律。

    何为典型?就是这样的事件并非只在某一个特定环境中才能发生,而是在基本相同的环境下都有可能发生。二是真实性。

    实践出真知。我们分折的案例必须是来自实践的真实的事。

    又有真实的案例才能让分析者获得仿真的实践锻炼,获取经验、提高理论运用水平和实践能力。三是目的性。

    案例并不是实践活动的全面并现,不是材料的任意堆积,不需要将案例所涉及事情的方方面面都记下来,而是以要思考的问题为主践,经过去粗取精、去伪存真、去“枝叶”留“主干”的I作而精lc组织的。四是完整性。

    有的案例本身就是一个故事,情节不完整,信息不全面,往往会影响案例本身的可读性.乃至丧失案例分析的价值。3.思考与分析案例思考是案例分析的开始.案例思考的深度和角度直接决定于案例分析写作者的思维敏锐力、分析能力、判断能力和创新能力;也决定了案例分析文章写作的质量。

    案例分析主要包括原因分析、对策建议等内容。在这一部分,作者主要是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结合案例材料进行剖析、归纳、总结、提炼,提出对策、建议、措施、方法等,它充分展现作者的逻辑分析能力、思维创新能力、解决问题能力、行政决策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

    三、几种主要的案例分析文章的写作1.总结型。又可分为成功经验总结型和失败教训总结型。

    此类案例分析的特征在于针对一个完整具体的案例材料,结合有关理论眷重分析成功或失败的原因。如《创办校区经验总结》一文就指出了创办珠海枚区的成功经验。

    这类文章由一个特定的事件分析开采,总结出一般的规律,具体起到一种由点到面,由个别上升到一般的效果,使分析者和阅读者获得有益的启发,从而提高理论素质、政策水平和实践能力。2.问题对策型。

    又称为问题解决型。此类案例分析的特征在于案例材料里一般都蕴合着一个总而未决的问题,需要分析者根据材料提出解决问题的途径、方法或措施。

    如《广州市纺织工业研究所与广州市服装研究所改革方向究竟向何处去?》一文,作者在分析后指出“两个所的转制与组建广州纺织工贸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并不矛盾”.建议采取控股形式,既不妨碍两个所的改制也有利于集团的产息和技术创新。这样就化解了案例材料中的尖锐矛盾,创造性地提出了解决方法。

    3.问题反思型。又可称为现象反思型。

    此类案例分析的特征是作者针对案例材料中所展现出来的问题或现象引发出对制度、政策或措施执行等方面的思考.并有针对性地指出改进、完善或加强的方法和思路。它与经验总结型案例分析的不同在于思考的角度有差别.经验总结型案例分析主要从活动结果成败来分折总结,而此类案例分析有的是关注活动过程当中的某种现象,如《160公职为何无人报考》,主要分析公职招考中出现冷场的原因;有的是关注管理过程所引发的某种争议.如《企业为何对报表稽核结果提d异议》。

    如何根据裁判文书写案例概述

    国的裁判文书是人民法院在刑事、民事、行政诉讼中,适用法律,就案件的实体问题和程序问题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司法文件。

    我国现行的裁判文书包括各类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裁判文书可以说是整个司法文书体系的核心组成部分。

    人民法院审判活动能否做到司法公正,归根到底要反映到对案件的处理上,案件的处理则是通过裁判文书反映出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指出,裁判文书是“司法公正”的最终载体,是整个审判活动的综合再现。

    总之,裁判文书是人民法院最重要的法律文书。如果说裁判文书式样是裁判的骨架,语言运用是血肉,那么说理就是其灵魂。

    说理也称论理,指法官或者法院在当事人(刑事案件中包括公诉人)举证的基础上,对某一特定案件事实如何认定、如何确定性质、如何分清是非(如何定罪量刑)、如何进行法律推理得出处理结论所发表的法律观点。概而言之,说理就是在裁判文书中阐明的判案理由。

    一、裁判文书说理的特征1999年4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了《法院刑事诉讼文书样式》(样本),最高法院同月30日向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发出通知指出,执行修订后的文书样式,改革诉讼文书的制作,要抓住重点,即在加大对证据的分析、认证和增强裁判的说理性这两个问题上下功夫。这里的重点归根结底是加强说理。

    说理指判决理由,这一点已经成为共识。但对判决理由这一概念,不同国家理解不一。

    在我国它是指法院对案件的看法或对判决结果的法理分析。其特征如下:(一)是要害性。

    人民法院制作裁判文书,不仅是衡量办案质量的重要标志,也是考察法官素质、检验法官审判实践能力的重要尺度。而裁判文书的核心、灵魂是其说理部分。

    1999年4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法院刑事诉讼文书样式〉(样本)》的通知中强调指出:“从总体上看,目前制作水平还不高,主要是裁判文书千案一面,缺乏认证断理,看不出判决结果的形成过程,说服力不强。”所以,在裁判文书中,说理部分联系着事实和判决部分,这种承前启后的纽带作用决定着其在裁判文书中灵魂地位,重视说理,写好说理,实在是司法公正的题中之首,应有之义。

    (杨立杰《论裁判文书的说理》)(二)是映证性。裁判文书的说理从属于以审判方式为核心的诉讼制度。

    映证的是审判程序的启动、发展和终结脉络,一般来说有什么样的诉讼制度,就有什么样的裁判文书,以说理为灵魂的裁判文书是案件审判的忠实反映。(三)是贯穿性。

    说理贯穿于裁判文书主文的事实、理由两部分。裁判文书的事实、理论和结果三大部分相当于逻辑推理的小前提、大前提和结论,一件案件的裁判只有通过取舍证据、确定行为性质后,即通过摆事实、讲法理的说理方式,才能做出处理结论。

    故说理应贯穿于裁判正文的全部内容。(四)是权力性。

    说理是法官针对特定案件事实依照法律阐述的观点,且这种法律观点对当事人有明显的影响力。裁判文书的说理依附于审判权的运用,是法律适用的具体形态。

    没有审判权的运用,就没有裁判文书的说理,从这个意义上说,裁判文书的说理是一种权力。(五)是时限性。

    法官面对的是具体待决的案件,无论其性质及难易,均不容回避,且有时限的限制,不如学者的解释针对想象的事实关系,有充分的自由。二、裁判文书说理的主体与素材(一)裁判文书说理的主体应当是法官,而不是法院。

    对此许多西方国家是毫无疑义的,但在我国则是一个颇具特色的问题。众所周知,法院是一种组织,一个机构,本身不可能审判具体案件,只有通过法官的具体审判活动,才能得以实现法院的审判职能,法院行使审判权的原则才能得以具体落实和体现。

    理论上如此,事实上也应当如此。现今,法院独立行使审判职能多依赖于行政式的工作方式,其案件的决定权存在缺陷,一个案件经过开庭审理之后,裁决意见往往由合议庭报庭长审批,庭长报副院长审批,有的还要由副院长报审判委员会讨论,一系列行政式的审批程序,将直接审理案件的主审法官的核心地位掩盖了。

    从而使主审法官说理不便、说理不清、说理不够成为附产品。强化合议庭职能,还权于主审法官,正是当前深入开展的审判方式改革的方向之一,而确立主审法官在裁判说理时的主体地位,正是还权于主审法官的必然。

    最高法院蒋惠岭先生提出的法官中心论中指出:“我国司法法制现状离宪法和法律的要求相差太远,人们包括法官自己,对法官应当在法院中获得的地位的认识不能够适应司法职能作用的增长,也不能适应司法改革的需要,不过有一点是毫无疑问的:法官当然是法院工作的核心。法官一日不成为法院的核心,法院便一日不能全面履行司法职能和赢得公信力,司法职能便一日不能成为依法治国的中坚,而法院一日不能赢得独立、公正、权威的地位,法治国家便一日不能实现(蒋惠岭《初论法官中心论》)法官中心论对解决上述说理主体问题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法官中心论就是要求建立以法官为中心,以审判职能为中心的法院。

    作为司法制度理论的一部分,法官中心论是法院司法职能得以实现的最基本的要求。”明确主审法。

    法律案例分析范文1500字左右

    【案情简介】 李女士和她的丈夫张先生婚后拥有一套房屋,最近他们为了购置新房决定将房子卖掉。

    张先生与中介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委托中介公司寻找买家,挂牌价为230万元,签约后张先生就到国外出差一个月。刘先生通过中介看了这套房子觉得非常满意,但希望价格再能便宜一点,通过双方几次协商,李女士最后同意以138万元卖给刘先生,双方又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为此刘先生支付了定金20万元。

    谁知签约后半个月,张先生就从国外回来了,当他得知房价为138万元,觉得太便宜了,于是找到刘先生,告知刘先生这是他们夫妻的共同财产,李女士一个人无权处分,要求解除合同,但刘先生认为李女生有权签订合同,且已经交付了定金,坚决要求履行这份合同。双方协商不成,为此刘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履行《房地产买卖合同》。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系争房屋系李女士和张先生的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同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义务。在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对共同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应为无效。

    法院判决购房合同无效,李女士返还刘先生定金20万元及其利息。【律师评析】 所谓共同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人,对全部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地享有平等的所有权。

    共同共有财产关系一般发生在互有特殊身份关系的当事人之间,较为典型的是基于夫妻关系而发生的夫妻共同财产关系,以及家庭成员之间的共有等共同共有财产形式。根据法律规定,部分共同共有人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而擅自处分共有房屋的,要看事后该处分行为是否获得其他共同共有人的追认。

    获得其他共同共有人追认的,该处分行为合法有效。没有获得追认而擅自处分共有房产的,合同无效。

    目前法律实务中存在着如下几种共有形式:1、家庭共有:夫妻是一种人身关系。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共有,另有约定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夫妻共同共有:家庭成员相互之间,也是人身关系,是一定范围内的亲属关系。不能把亲属关系都当成家庭关系。

    如张某与其妻、子一同居住,其父、母单独居住。张某的家庭成员就只有3个人,而不是5个人。

    家庭共有财产,属于家庭成员共同共有的财产。其中比较典型的是基于农村共同生产生活而产生几代同堂的现象,其共同居住人对家庭财产是共同共有。

    3、尚未分割遗产形式的共同共有:共同继承的财产,在继承开始以后,遗产分割之前,数人(相互之间是亲属,是同一顺序继承人)对遗产享有共有权的财产。一般认为,这种共有是共同共有。

    在购买房产时,一定要核实所购房产是否属于共有,买卖共有房产的一定要取得全体共同共有人的一致同意。为规避最终认定为共有房产而产生合同无效的法律风险,购房人可以采取如下措施:1、如果是房产证上的产权人是多个人的,一定要核实每个人的身份,并由每个人在房屋买卖合同上签字,除非有公证的委托书,否则不同意代签字。

    2、如果房产所有人是在婚状态,且房产证上产权证为一个人名字的,也需要其配偶在房屋买卖合同上签字,或者由其配偶出具房屋并非夫妻共同共有财产的声明。3、如房产所有人系单身,且房产证上产权人为一个人名字的,需要该所有人到民政局开具单身证明。

    4、为防止出卖人故意隐瞒其他共有人,买受人可以让出卖人出具一份无其他共有人的承诺,并明确约定违反承诺的违约责任。【法条链接】 1、《合同法》(1999年) 第五十一条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988年)89.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

    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项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01年) 第十七条 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

    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第十八条 婚姻法第十九条所称“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夫妻一方对此负有举证责任。

    4、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二手房”买卖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2005年) 第二条 未经房屋共同共有人同意,出卖人对外签订的 “ 二手房 ” 买卖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答:审判实践中,经常遇到房屋共有人以其他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为由,主张其他共有人对外签订的 “ 二手房 ” 买卖合同无效。对此问题,应区别不同的情形分别处理。

    一是房屋出售时,权利登记仅为出卖人一人的。

    案例总结经验怎么写

    看看下文的指导:4个更好的方法写简历,取决于你是谁和你想要什么你已经在简历上完善了你的背景、经验、技能、亮点,也从上到下检查了错别字,看上去简历已经准备好可以发出去了,事实上呢?还差一步,就是要把简历各板块的内容按正确的顺序展示。

    就像找工作搜索职位一样,我们要搜索对应的行业、合适的职位,简历也是一样,要有对应才能达到更好的效果。下面是四个有效的方法,能够根据具体的情况,你是谁,你想做什么来组织简历。

    1.对于大多数人总结表工作经历教育背景技能水平参与过的社团、组织(可选)个人描述(可选)这是简历的几大板块,如果你有各种各样相关的经历,可以弄个总结表,这样表达的更清晰更系统。但是如果这些经历都是同一个领域的,就没必要一一罗列。

    这样布局的原因在于这些是招聘者最想看到的信息,并且可以让hr更简单快速的提取到他们想得到的信息,从而评估是否能进入面试环节。2.对于刚毕业的大学生教育背景课外经历领导力所获奖项和参与活动技能应届毕业生是比较独特的群体,虽然大部分企业招聘的岗位都要求有两到三年工作经验,但是对于接收应届生的公司,最想看到的还是你的教育经历。

    然后就是你的课外经历,比如社团活动,实习经历,参与项目等。别小看了这些课外活动,你的很多能力都可以通过活动得到锻炼和提高,比如人际交往能力、沟通技巧、演讲水平、团队协作、领导力等。

    3.对于职业转换者目标规划(可选)相关经历额外经验教育背景技能和证书(可调整为更优先)培训学习(可选)职业转换难度比较大,就要求简历要更有技巧,信息的表达要更科学。要展示你的经历背景与所跳转行业的相关性并且有能力胜任。

    目标规划内容可以简单解释为什么要跳转行业,什么样的力量让你想尝试新领域。相关经历和额外经验也是为了说明你具备合适的或特别的能力适应新行业。

    当然,也许你相关的经验比较有限,那就所掌握的技能以及取得的证书放到经验经历之上。4.对高级别的候选者总结表工作经历所获奖项和参与活动(可选)教育背景技能和证书你会发现,高级别或者高层的简历就像是标准的简历布局,是的,虽然你已经上升到了行业中较高的水平,但也不意味着你能跳出一些约定俗称的格式。

    当然这些格式也会有一些区别,如果你申请的是高级别简历,简历的页数可以从一页提高到两页,因为工作经历或项目经历可能会比较多,如果能做一个总结表放到最上面会更清晰。虽然一份好的简历并不能保证一定拿到面试机会,但毕竟是找工作的第一步,做好开头的第一步,再期望有好的结果。

    也可以使用简历魔板上找到对应的模板直接套用。

    针对民事案件运用实体法和程序法怎么写案例分析

    这个问题提得很好,提问的角度非同一般。

    我认为,在我国的民事诉讼中,对于审判组织或法官而言,程序法的作用比实体法的作用更大些,因为我国基本属大陆法系,立法制度和特定的审判体制使法官的主要工作有别于英美法系的法官——把发现法律作为追求的目标和工作的重点——我们的主要工作就是发现事实或还原事实,然后去适用现成的法律,而对于法官来说,去发现未知的法律事实,唯一的、合法的途径就是严格的遵行程序法,这是保障实体公正的必要前提,因而其对于法官履行职责就显得更加重要;相反,对于当事人而言,案件的事实是已知的,他们追求和关心的重点倒是实体法的适用是否能够落实到位,是否能够实现诉请。——这就是角度决定态度的一个实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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