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空饷动员大会通知范文

全国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治理工作电话电视会议的主要内容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12月19日,全国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总结今年来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对下一步工作进行部署。市委副书记、市长王成长在新沂分会场收听收看。
会议肯定了现阶段全国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治理工作取得的成绩,并指出,治理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巩固扩大成果的必然要求,是维护国家利益、人民利益、提升政府公信力的必然要求,是深入推进依法管理、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机关单位建设的必然要求,是机关事业单位加强自身建设、更好履行自身职责的必然要求。各机关事业单位要充分认识“吃空饷”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握好治理“吃空饷”治理工作的具体要求,做到精心组织,深入开展“吃空饷”问题治理工作。要明确治理范围,统一政策界限;加快工作部署,分级分步治理;加大查处力度,严格责任追究;强化内外监督,拓宽反映渠道;坚持综合治理,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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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有没有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职人员管理,严明工作纪律,切实解决机关干部长期缺岗不上班“吃空饷”问题,依据《公务员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关于印发〈平罗县深入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平群组发〔2014〕18号) 精神,经研究,县编办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公职人员“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现制定如下方案。一、基本原则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2、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禁瞒报、漏报、错报各类“吃空饷”人员;3、坚持“—把手”亲自抓,对清理结果负总责的原则;4、坚持自查与核查相结合的原则,通过自查,完善台账,健全制度,堵塞漏洞;5、坚持从严查处的原则,对“吃空饷”的人员,依照有关规定处理,整改落实到位;6、坚持清理与健全制度相结合的原则,通过清理,查漏补缺,健全制度,堵塞漏洞,建立长效机制。
二、范围、对象和方法 (一)治理范围 全县各部门各单位的公职人员。(二)治理对象1、不符合政策规定,以借调、病休、停薪留职等名义不在岗仍领取工资和津贴补贴的; 2、经组织选派外出学习期满未回原单位工作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人员; 3、长期旷工或请假,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仍领取工资和津贴补贴的; 4、在职人员自动离职或离退休人员死亡或被宣告失踪后,仍领取工资和津贴补贴的; 5、达到退休年龄,未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仍按在职人员标准领取工资、补贴的人员; 6、调动后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和津贴补贴,又在新单位领取工资和津贴补贴的;故意隐瞒情况虚报冒领工资、补贴归单位或个人使用的; 7、被判刑或者受到纪律处分后,未按相关规定降级或停发工资,仍按原职级领取工资、补贴的人员; 8、将差额拨款或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列入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领取工资和津贴补贴的; 9、企业下岗、内退人员领取生活费后,又在财政供给单位就业领取工资的人员; 10、其他各类虚报人员编制,冒领财政拨款的。
(三)治理方法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由县编办牵头,会同组织、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组成专项治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编办。治理工作分为自查自纠、集中核查、整顿规范三个阶段。
1、自查自纠阶段(9月1日一9月10日)。各部门召开动员会,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开展自查,明确专人负责。
结合本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名册、工资表、花名册、考勤记录等相关信息,摸清底数,认真登记,如实填报“吃空饷”人员表(表格附后)。对自查出的“吃空饷”人员,主动承认错误并退还违规领取的工资和福利补助的,以及能积极主动如实上报纠正“吃空饷”人员的单位,可不追究该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由所在单位负责清退已领取的工资和补贴,上缴县财政,并到相关部门办理核减工资和编制手续。
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要写出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自查结果在本单位醒目位置公示一周,接受群众监督。并由本单位主要领导签字,报各级专项治理办公室。
2、集中核查阶段(9月11至9月20日)。县专项治理办公室根据自查情况,深入县直各单位进行核查,抽查有关单位,按照编办数据库实名制信息与单位实有人员相对照,财政核拨工资花名册与单位实有人员相对照,单位实有人数花名册与考勤登记表、人员身份证相对照的办法,与干部职工逐人见面,不留盲点。
凡不认真自查自纠,经群众举报并核查属实的“吃空饷”人员,除退还已领取的工资和福利外,还要严肃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3、整顿规范阶段(9月21日至9月30日)。
核查工作结束后,各部门各单位要对核查情况进行全面总结。重点解决本单位在人员管理上出现的各种问题,拿出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并将工作总结报县专项治理办公室。
县专项治理办公室根据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梳理,会同组织、编办、人社、财政等部门,制定解决“吃空饷”问题的长效机制。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开展公职人员“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组织开展好各个阶段的工作,研究和解决治理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完善公职人员管理的政策和制度,坚持边清理、边整改,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二)明确责任。
编办、组织、财政、人社等部门将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按照政策要求,实行“三公开一监督”(即政策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监督)。坚持“一把手”亲自抓,对清理结果负总责;坚持实事求是,严禁瞒报、漏报各类“吃空饷”人员;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徇私舞弊、以权谋私、弄虚作假、打击报复、隐瞒事实真相的行为,一经查实,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三)建立机制。
各部门各单位要以这次专项治理工作为契机,认真总结经验,汲取教训,严肃编制、人事纪律和财务管理,本着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及时掌握人员变动等情况,及时到组织、人社、编制、财政部门办理各种手续,凡干部任免、调入、调出或录用到新单位工作的人员,不得将工资关系。
教育局怎样处理吃空饷问题
本次清理工作中要严格执行以下三点:
一是认识要高。上级对“吃空饷”人员清理要求十分严格,老百姓对“吃空饷”现象意见大,清理工作必须准确、到位。在清理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一些困难,所以一定要高度重视,不能等闲视之。
二是类别要清。对“吃空饷”人员的情况要摸清核实,分类填报,供上级有关部门出台安置和处理方案。
三是纪律要严。本次清理工作启动校、园长问责制,校、园长必须如实填写《承诺书》,凡瞒报、漏报、不报的,经举报属实,责任追究到底。按照县里统一部署,凡上报核实的“吃空饷”人员,元月25日一律停发工资;学校下发书面通知后,2月20日未到单位报到的,一律予以除名。
吃空饷专项治理如何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如果发现“吃空饷”和在编不在岗人员的,要立即停止支付其工资和津贴补贴,并负责追回其多领的财政资金。
国务院常务会议日前决定,近期将在全国集中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治理行动。国务院19日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全国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治理范围涵盖从中央到县乡的机关事业单位,治理内容包括虚报人员套取财政资金等各种名目的“吃空饷”。
“在编不在岗、拿钱不干活”,是违法违规行为,更是一种腐败
从一些地方及有关部门披露的数据看,“吃空饷”并非个别现象。在近两年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全国不少省份清理出的“吃空饷”人员,都达到了上万人,30个省份共清理清退“吃空饷”16.2万人,涉及财政资金84亿元。
这只是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各地报出来的数字,实际情况可能远不止这些,造成的财政资金损失也更加严重,已经成为蚕食财政资金的黑洞。
整治对象:
1、离职、辞职、非组织选派离岗学习、长期病假事假、长期旷工、已故或失踪、违规停薪留职以及被单位开除、辞退,但未办理核销(减)工资手续,仍在原单位正常领取工资的在编人员
2、受党纪政纪处分、被司法机关羁押和受到刑事处罚未按规定核销(减)工资的人员
3、人事关系已经调出,继续在原单位领取工资的人员
4、未经组织、人力社保部门批准,擅自经商办企业或在企业兼职,一人领取双份工资的人员
5、未经组织、人力社保部门批准提前内退,或者由领导职务改任非领导职务后,长期不在岗的人员
6、按照规定应办理而未办理退休手续,以及已办理了退休手续,但仍按照在编职工标准领取工资的人员
7、离休、退休后从社会保险机构领取养老保险金,又同时从财政领取离休费、退休费的人员
8、离休、退休退职职工已故或失踪,其家属或利害关系人仍代领离休费、退休费或退职生活费
9、伪造人员虚报多领、冒领职工工资和津贴补贴的单位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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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9日,全国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总结今年来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对下一步工作进行部署。市委副书记、市长王成长在新沂分会场收听收看。
会议肯定了现阶段全国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治理工作取得的成绩,并指出,治理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巩固扩大成果的必然要求,是维护国家利益、人民利益、提升政府公信力的必然要求,是深入推进依法管理、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机关单位建设的必然要求,是机关事业单位加强自身建设、更好履行自身职责的必然要求。各机关事业单位要充分认识“吃空饷”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握好治理“吃空饷”治理工作的具体要求,做到精心组织,深入开展“吃空饷”问题治理工作。
要明确治理范围,统一政策界限;加快工作部署,分级分步治理;加大查处力度,严格责任追究;强化内外监督,拓宽反映渠道;坚持综合治理,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更多信息请关注>>>天津中公教育官网 http://tj.offcn.com/html/tianjingongwuyuan/?wt.mc_id=bd14672 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人社部对吃空饷采取什么样的政策
“吃空饷”之第1类人 长期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人员 党政群机关(含参照、依照、按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下同)工作人员。
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人员,由单位按有 关规定辞退。 已实行聘用制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人员,由单位按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未实行聘用制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人员,由单位按有关规定予以辞退。 “吃空饷”之第2类人 停薪留职、带薪留职人员 对单位已批准的停薪留职、带薪留职人员,分别按以下意见处理: 党政群机关工作人员。
根据省委组织部有关规定,国家公务员(含党群机关工作者,下同)一律不得经商、办企业,不得以停职或利用8小时以外时间等形式创办、领办民营、私营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兼有国家公务员和企业经营者(企业职工、个体私营业主)的双重身份。已办理停薪留职、带薪留职手续的人员,由单位按规定限期进行纠正和整改。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创办、领办企业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3年创办、领办企业期间,单位按规定与本人签订合同,双方明确创办和领办企业时间、工资待遇、考核、期满后的工作安排等事项。
3年期满后,合同约定可回原单位工作的,本人应立即回原单位工作;本人不愿意回原单位工作的,在合同期满后的15个工作日内提出辞职(聘);既不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原单位工作,又不提出辞职(聘)的,按旷工处理。因此,此前经单位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批准,但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人员,由单位通知期限期(一般不超过一个月)返回原单位工作;其余人员按有关规定执行。
“吃空饷”之第3类人 非组织选派的离岗学习人员 党政群机关工作人员。在此文件出台之前,已经单位批准离岗学习的人员,学习期满后应立即回原单位工作;未经单位批准离岗学习的人员,一律按旷工处理。
今后,党政群机关工作人员非经组织选派,一律不得离岗学习。 事业单位人员。
在此文件出台之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出离岗学习,经单位批准并签订了合同的,按合同办理。经单位批准离岗学习,但双方未签订合同的,单位应及时与本人补签合同,按规定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工资待遇、学习期限、考核及学习期满后的工作安排、服务年限、违约责任等事项;本人不愿补签合同的,由单位通知期限期(一般不超过1个月)返回原单位工作;本人不愿意回原单位工作的,应在接到通知的15个工作日以内提出辞职(聘);既不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原单位工作,又不提出辞职(聘)的,按旷工处理。
未经单位批准离岗学习的人员,一律按旷工处理。 “吃空饷”之第4类人 虚报、多领工资、津贴、补贴(助)或离退休费的人员 对到龄未按规定办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仍按在职人员领取工资和津补贴的人员(人大常委、政协委员等另有规定的除外),符合延长退休年龄规定的,单位按规定补办延长退休年龄手续;不符合延长退休年龄规定的,单位立即按规定为其办理退休手续。
对休病假但未按规定执行病假工资的人员,单位及时纠正并按规定执行病假工资。对受到党纪处分、行政处分、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等应该降低、停发工资或离退休费的人员,单位要及时降低、停发工资或离退休费,并不得违反规定调资。
对不应继续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和不应继续领取独生子女费的人员,单位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核销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或独生子女费。对因各种原因多领、冒领的工资、津贴、补贴(助)或离退休费,原则上应由单位予以追缴,并及时上缴财政。
“吃空饷”之第5类人 领取养老金人员 发现社保待遇领取人丧失待遇领取资格后本人或他人继续领取待遇或以其他形式骗取社保待遇的,社保机构应立即停止待遇的支付并责令退还;拒不退还的,依法处理,并可对其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离退休人员死亡,立即停发其基本养老金。
对不配合、不参加普查或身份证明材料不全的离退休人员暂时停发养老金,待确定其身份后再发放。对80岁以上或行动不便的离退休人员,由社保机构定期上门走访,了解健康情况,提供便利服务。
“吃空饷”之第6类人 领取民政抚恤补助金、低保金人员 对清理工作中发现的违规领取民政抚恤补助金、低保金等问题,分别按相关规定处理。被虚报冒领、挪用、截留、私分的抚恤补助经费,由上级民政部门责令追回。
对其中清理出来不符合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补助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改现在每月定补为一年或半年一次性临时困难补助,补助总额可不减少。
吃空饷专项治理如何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如果发现“吃空饷”和在编不在岗人员的,要立即停止支付其工资和津贴补贴,并负责追回其多领的财政资金。
国务院常务会议日前决定,近期将在全国集中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治理行动。国务院19日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全国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治理范围涵盖从中央到县乡的机关事业单位,治理内容包括虚报人员套取财政资金等各种名目的“吃空饷”。
“在编不在岗、拿钱不干活”,是违法违规行为,更是一种腐败从一些地方及有关部门披露的数据看,“吃空饷”并非个别现象。在近两年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全国不少省份清理出的“吃空饷”人员,都达到了上万人,30个省份共清理清退“吃空饷”16.2万人,涉及财政资金84亿元。
这只是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各地报出来的数字,实际情况可能远不止这些,造成的财政资金损失也更加严重,已经成为蚕食财政资金的黑洞。整治对象:1、离职、辞职、非组织选派离岗学习、长期病假事假、长期旷工、已故或失踪、违规停薪留职以及被单位开除、辞退,但未办理核销(减)工资手续,仍在原单位正常领取工资的在编人员2、受党纪政纪处分、被司法机关羁押和受到刑事处罚未按规定核销(减)工资的人员3、人事关系已经调出,继续在原单位领取工资的人员4、未经组织、人力社保部门批准,擅自经商办企业或在企业兼职,一人领取双份工资的人员5、未经组织、人力社保部门批准提前内退,或者由领导职务改任非领导职务后,长期不在岗的人员6、按照规定应办理而未办理退休手续,以及已办理了退休手续,但仍按照在编职工标准领取工资的人员7、离休、退休后从社会保险机构领取养老保险金,又同时从财政领取离休费、退休费的人员8、离休、退休退职职工已故或失踪,其家属或利害关系人仍代领离休费、退休费或退职生活费9、伪造人员虚报多领、冒领职工工资和津贴补贴的单位和人员。
公务员吃空饷-如何清理公务员吃空饷请问:这次河南省清理公务员吃
河南严查公务员“吃空饷” 查实将追究失职领导责任 河南讯 有些财政供养人员不上班照样领工资,上着学还能拿钱,这样的“好事”今后不会再有了。
记者从河南省纪委了解到,从即日起到10月底,河南省将用两个多月时间,对全省财政供养人员工资发放状况进行清理。 河南是经济欠发达省份,但财政供养人员年均增加10万余人。
据有关部门统计,从1995年至2004年,该省财政供养人员共增加93。8万人。
在财政负担日益沉重的同时,有些县、乡领导却一人领着两人的工资,农村中小学有些教师长期脱岗但工资仍在发放的现象也十分突出。 “吃空饷”现象主要表现为:有的长期不上班,仍足额领取工资;有的已亡故多年,但家属或单位长期隐瞒不报,“死魂灵”继续领取工资或离退休费和补助;有的擅自经商办企业或在企业兼职,一人领取双份工资;有的受到党政纪处分或司法处理后,工资待遇并没有及时进行相应调整等。
河南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李清林表示,对故意隐瞒不报、漏报或纵使他人虚假申报的,一经查证属实,除全额追回其多领的工资、补助金外,还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来源: 扬子晚报 。